副食品定點采購合同書(精選3篇)
副食品定點采購合同書 篇1
甲方: (招標人)
乙方: (中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且參照甲方內部管理制度及程序,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及合同價
1、合同標的
服務名稱范圍中標優惠率報價(%)
副食品定點采購及配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表內所列產品,果蔬類按當季供應)包括蔬菜、肉類、水產(含各種凍品)、水果、調料干貨、禽類(含禽蛋)等的統一配送。
(1)蔬菜類:涼薯、洋蔥、菠蘿、鮮玉米、淮山、西芹、酸菜、酸豆角、上海青、白筍、生菜、菠菜、香菇、香菜、木耳、金針菇、玉米棒、冬瓜、青瓜、南瓜、節瓜、苦瓜、胡瓜、佛手瓜、尖椒、青椒、豆角、大白菜、韭菜、包菜、芹菜、蒜心、蒜苗、四季豆、荷蘭豆、青豆、土豆、豆芽、小蔥、大蔥、大蒜、白蘿卜、西蘭花、鳳蘑菇、平菇、西紅柿、蓮藕、芋頭、萵筍、豆腐、水豆腐、豆皮、日本豆腐、豆芽等。
(2)肉類:豬肉(精瘦肉)、豬肉(前后腿)、五花肉(肋條肉)、豬腳、排骨、大腸、豬肝、豬耳、豬心、豬血、羊肉(去骨)、羊肉片、牛肉(去骨)、牛肉片、牛腩、牛雜、牛百葉、牛肉丸、魚丸、魚卷、魚腐等。
(3)水產類:草魚、鯉魚、大頭魚、鯽魚、鰱魚、帶魚、羅非魚、魷魚、黃鱔、泥鰍、河蟹、蝦、甲魚、牛蛙等。
(4)水果類:蘋果、梨子、香蕉、橘子、西瓜、柚子等。
(5)調料干雜類:雞精、白醋、生抽、胡椒粉、五香粉、發酵粉、麻油、老干媽、陳醋、八角、桂皮、十三香、火鍋料、海帶、紫菜、干木耳、榨菜、豆沙、干香菇、竹筍、干辣椒、花椒、紅棗、酸菜、醬菜、木柴、酒精、丁烷氣罐(卡式爐)等。
(6)禽蛋類:雞肉、雞雜、雞翅、生雞爪、雞腿、烏雞、土雞、鴨肉、鴨翅、鴨掌、雞蛋、皮蛋咸蛋、鴨蛋等。
2、合同單價:
某產品供應單價(元)=該產品參考單價(元)× 中標優惠率(%)。
3、合同總價:
供應商結算價格(元)=某產品供應單價(元)×該產品實際供應數量。
副食品參考單價依據為網上公示的當地物價,例如南寧市以“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公示的“農貿市場采價日報表”為準,北海市以“北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的“北海市城區主要居民生活必須品價格監測報表”、“北海市城區農貿市場海鮮品價格行情表”及“北海市城區主要畜禽肉類價格監測表”為準。沒有定價的產品由招標人和中標人共同進行市場調查確定,如遇特殊情況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經雙方協商可確定參考單價。
第二條 副食品定點配送方式
1、乙方必須要有專門為甲方進行副食品配送服務的車輛。避免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要求密封車輛,避免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車身醒目處張貼該公司標志,員工著統一的制式服裝。
2、送貨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司機必須持有相應車輛駕駛執照。采取送貨上門的服務方式,根據采購的數量分類包裝,于每天9:00前送到指定地點。提供送貨上門服務。
第三條 結算方式
1、某產品參考單價:按南寧市(北海市)市場價格。
2、合同價款結算公式:
某產品供應單價(元)=該產品參考單價(元)×中標優惠率(%)。
供應商結算價格(元)=某產品供應單價(元)×該產品實際供應數量。
3、貨款結算方式:中標供應商每5天提供未支付貨款明細,以便及時調整伙食標準。以雙方確認簽字的送貨單為依據,經雙方匯總確認無誤后,每10日(包含節假日)結賬一次。
第四條 質量要求及場地要求
1、所有供應副食品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法》、《國家食品加工生產與儲藏條例》、軍隊對副食品安全有關要求及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區標準等,必須確保甲方飲食安全,嚴禁供應假冒偽劣產品和過期食品。
2、乙方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倉儲場地,場地條件要符合相應衛生標準。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計劃。甲方每日報一次物資采購計劃,并提出具體的包裝要求,如需臨時增加品種、數量、或改變送達時限和地點,由甲方與乙方聯系,乙方根據要求組織供應。
2、按時結算。甲方按照協定時間,及時向乙方結算有關事項,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結算時,需主動說明原因,并告知具體的結算時間。
3、檢查數量、質量和價格。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副食品的數量、質量、價格及包裝等進行實時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乙方處理。
(二)供應公司權利與義務
1、按計劃送貨。乙方必須按計劃組織供應,并完整、正確填寫采購單,由甲方或伙食單位對數量進行驗收,數量準確無誤后,雙方在采購單上簽字確認。乙方不得隨意更改供應計劃,確因客觀原因個別品種無法滿足需求時,乙方應在收到采購清單次日7時前及時通知招標人,經允許后方可更換品種。
2、確保質量。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必須達到質量要求,所有副食品必須經過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供應甲方。
3、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應的副食品必須出示電腦打印的票據,每月提供一份當季所供副食品價格參考明細表(含電子版),便于甲方調劑伙食。
4、接受監督。乙方必須自覺配合甲方有關部門對所供應物資的質量、價格、衛生標準等進行監督,并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有問必答,有疑必釋。
5、服從管理。乙方的服務人員、配送車輛進入甲方規定地點時,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自覺接受甲方執勤人員的檢查和盤問。
6、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質量不得低于自身實體店的質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質量問題。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質量不合格的副食品,造成甲方食物中毒或產生其他不適癥狀,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同時無條件終止協議,扣除質量保證金。
(二)時間問題。乙方不能按時組織供應且事先未主動與甲方達成協議,造成甲方不能正常開展生活保障,視為乙方違約,由乙方賠償當天所購貨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無條件終止協議并拒付當月貨款。
(三)數量問題。乙方所供應的生鮮類食品、散裝食品出現缺斤少兩(正常耗損除外)、腐爛變質等情況,將按照所缺重量、變質重量產品供應金額的一百倍進行賠償;預包裝食品出現數量與訂單不符、產品質量不達標、產品為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將按照所缺數量、不合格產品或假冒偽劣產品供應金額的一百倍進行賠償,并將以上違法經營行為上報工商部門,對乙方進行查處。假冒偽劣產品,或檢驗檢疫不合格或腐爛變質等產品,金額超過1萬元的,甲方將無條件終止協議,并保留司法訴訟權利。
(四)乙方利用不正當手段(行賄、請客、送禮)拉攏甲方招標人員,發現一次,當月貨款按50%結算。發現兩次,無條件終止協議,并扣除當月貨款。
(五)甲方如不能按時向乙方提供采購計劃,所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發現質量問題的,生鮮類副食品必須在 1 個小時內提出,預包裝副食品必須在 1 小時內提出,并保留有問題的副食品給乙方查驗,若乙方在確認核實無誤后未在3日內進行更換或回收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并在辦理結算手續時按實予以扣除。否則,所造成的責任自行負責。
(七)甲方如沒有特殊原因(如戰備行動、非戰爭軍事行動、大項軍事活動等),沒有事先取得乙方同意,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貨款的,每日按上月貨款的1‰繳納滯納金;如連續二個月未支付貨款的,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八)運輸問題。乙方在貨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確保運輸車輛和周轉包裝容器的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及個人生活用品同運,因運輸途中造成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需經招標人審批。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國家、軍隊和武警部隊政策重大調整(以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武警總部正式文件為準),定點部署遷移其他城市,導致合同無效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特殊情況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包括:轉包、分包,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拒付未結款項)。
第十二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公開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標(或應答)文件;
3、技術響應表及商務響應表
4、服務承諾書;
5、中標通知書。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合同雙方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壹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存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 期: 日 期:
副食品定點采購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青樹坪華國中學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甲方需采購的主要食品蔬菜做到定點、定攤。各定點、定攤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要為甲方食品、衛生安全負責,特簽訂本協議。
一、 乙方必須提供相關有效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進場交易證等),并及時提供食品檢測的合格證。
二、 乙方認真配合甲方采購人員的工作,按時保質、保量送貨到本店,做到食品新鮮,價格合理,不得弄虛作假,以次沖好,不得擅自改變各種食品的數量、價格和品種。
三、 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本校。
1、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3、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
5、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農藥(殘留)的。
四、 乙方必須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長期送貨,不得指派來路不明的臨時人員送貨。
五、以上幾點,乙方必須遵守執行,如違反責任書,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貨,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造成甲方顧客或工作人員食物中毒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本責任書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有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副食品定點采購合同書 篇3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則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定點向乙方購買學校幼兒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安全技術標準,具有相關部門的質檢報告,貨品包裝完整,標識清楚,不得摻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當日的登記報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若出現因乙方供應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經濟賠償、相關部門罰款和法律責任)全部又乙方負責承擔,并且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甲方的損失補償。
四、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每次所購食品的安全衛生、保質保量,堅決杜絕“三無”產品和未經檢驗、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幼兒園。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為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一經簽字,既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幼兒園采購合同范文篇五甲 方:
乙 方:
為了確保幼兒園師生身體健康,保證幼兒食堂面粉購買質量,減少中間環節,節約資金,把幼兒伙食辦好,經考察決定乙方為我園糕點定點采購單位,根據《中華人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相互協商,簽訂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采購幼兒園食堂幼兒糕點名稱 ,品牌: ,單價: 。
2、供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上門,每批糕點采購時,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須按期按質按量供應。
3、乙方所供糕點須取得有關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等各類證件,同時要提供該糕點的檢驗報告單,并承諾向甲方供應的糕點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為月結,即一月結算一次。乙方于當月供貨期滿后一個星期內開出正式發票,到甲方報帳結算。
5、違約責任:
(1)供應商送交的貨物必須是定量包裝,要求稱量必須與包裝袋上標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驗收時抽樣5%過秤,如發現有不足秤的(偏差3‰視為正常誤差),則當批貨物按抽樣平均重量計算,如累計出現三次不足秤的,按該批貨不足額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質按量送交糕點或所送糕點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糕點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所在幼兒園幼兒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除賠償甲方損失外,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6、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天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者雙方諒解確認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并視情況免于承擔部分或全部的違約責任。
7、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間,所有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