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通用3篇)
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系人: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鑒于甲方邀請乙方劇組一行人將于年月日前往國演出場。
這次赴國屬于商業演出,人員眾多,時間較長,為了保證團組的安全,特別是防止出現各類事故和非法滯留國,雙方就有關安全保障措施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外事教育
乙方在劇組出國前對團組人員進行嚴格的外事教育,使團組人員樹立“外事無小事”和自覺的紀律觀念。
第二條乙方保證
1.乙方同意:每位成員出國前都要與乙方簽訂遵紀守法、按時回國的保證書,并向乙方繳納人民幣萬元的保證金。
2.乙方保證團組在國期間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遇到意外情況及時與甲方聯系并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條會客要求
在國期間,乙方團組成員不得私自離團行動,會見客人必須請示乙方有關負責人員,在指定地點會面,并有團組指定人員陪同。
第四條證件管理
為防止丟失證件和發生意外,在國期間,乙方集中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的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
乙方指定人員為:。
第五條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條協議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出解除本協議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第十四條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
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 篇2
文藝巡回演出協議書
演出方:____(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由__至__演出,計__天,演出__場。
第三條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______及聯系好宿舍(住宿費由_____承擔),并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 票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分帳方法 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第六條 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
第七條 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于演出__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在______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 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一方由于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并償付違約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盡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 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_
__年__月__日
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 篇3
委托方全稱
聯系人:
電話:
受托方全稱
聯系人:
電話:
委托項目
演出地點:
演出時間: 年 月 日
演出人數:
收費標準
元/人
合計:
總金額(大寫)人民幣:
付款方式:一期:簽訂合同付合同金額30%。二期:演出結束現場支付余額70%。
合同條款
1.承辦方受委托方委托提供以上服務,應保征藝員素質或由委托方指定藝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托方自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施。其它由委托方負責。
3.承托方按合同規定時間里人員設備到位,如因承托方人員未即時到位而給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損失,委托方有權追究承托方合同金額30%-70%經濟責任。
4.演出時間如有變動,委托方應在演出時間前48小時內通知對方。否則承托方仍按合同金額收取演出費。(注:時間變動如在上午,下午或晚上單位時間內臨時變動,雙方可具體協商。
5.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響本合同履行,經雙方協定,本合同順延執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可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8.為保證委托方的財產安全,委托方可通過銀行結算一次性付款。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承辦方: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