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貨品采購合同書(精選3篇)
政府貨品采購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采購人(甲方):
供應商(乙方):
簽 訂 地 點 :
簽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公開招標文件(以下簡稱“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乙方的投標文件(以下簡稱“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 量
詳細內容詳見投標報價明細表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_____元整(¥)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最新一期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汽車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 交貨時間: 自收到采購人發貨通知之日起150天內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驗收合格。 交貨地點: 廣西北海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采購人委托本中心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及地點 。
第七條 售后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貨物保修期:按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相應條款執行。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
1.資金性質: 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 。
2.付款方式:①合同簽定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②按采購人工程進度要求,每批次電梯設備運抵現場驗貨無誤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次對應合同總價款的50%;③每批次電梯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驗收,取得驗收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次對應合同總價款的18%。④合同總價款的2%作為質量保證金。
第九條 質量保證金
1.質量保證金由甲方收取,預留合同總金額2%作為質量保證金,該筆質量保證金在全部貨物質保期滿后的30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
2.如乙方不按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履約,質量保證金按有關法規處理,質量保證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乙方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按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期限見《招標項目采購需求》中各分標的要求)。在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修理和更換零部件。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鸥鼡Q: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瀑H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
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30 分鐘內到達甲方現場。
3. 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 1 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30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 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 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合同爭議。
3.仲裁或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九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招標文件;
2.投標文件;
3.承諾函;
4.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采購人所屬財政部門)、本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北海市婦幼保健院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政府貨品采購合同書 篇2
購貨方名稱: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身份證號:
供貨方名稱: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身份證號:
開戶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采購酒店布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釋義(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文中“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文中所涉及費用均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歷年、月、日。
第二條、采購合同標的見采購清單附一。
1、甲方向乙方采購酒店布草用品,1.2m或1.8m布草寬度一頭用無褪色彩線區分規格。
2、布草產品描述(產品標的名稱、規格、重量、數量、單價及面料制作工藝)。
3、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上述產品的送貨及保質期等服務。
4、供貨規格、重量、數量、單價見上表“采購合同標的清單”。
5、在同等產品同等的質量中,我方愿按最低優惠價格提供產品給貴酒店。
6、按照標書中所提出的面料制作工藝給貴酒店。
7、布草達到采購量200件、條或只后,可享受免費印制酒店店名及店標等服務。
8、本合同貨款單價、含稅發票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確認發生費用與乙方提供的發票相符)。
第三條、交貨與支付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日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點。交貨地點:
2、貨到后,甲方按訂單內容收貨,產品的規格、數量、單價及面料制作工藝均以訂單要求為準,對于乙方要求更換產品規格、單價、面料制作工藝等情況,乙方必須征得甲方采購部門同意后更換。
3、乙方保證所提供所有產品為采購合同標的清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符合采購合同標的清單中之規定的標準。如果產品質量與采購合同標的清單的標準不符,乙方應負責更換;如更換后仍不能達到招標書規定標準,甲方有權退貨。
4、甲方對乙方交付的產品,均應妥善接收并按布草存放的環境條件規定保管。對于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產品,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回收,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5、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作為該布草定金;等乙方負責將布草全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對產品進行驗收合格后,甲方在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對于數量之多的布草甲方不便件件驗收,不便拆開的.等產品,余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作為質保金待產品質保期滿一年后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品質保證與技術標準維護
1、質量要求、按國家一等品生產顏色、手感、品質按我酒店確認為標準。
2、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采購產品”是全新的、做工是精良的、質量是良好的、數量是完整無缺的。
3、乙方承諾質量保證期必須符合酒店的要求,布草一年內顏色不發黃、不起球;洗滌后縮水度必須滿足被芯所需要空間;被芯填充物不會起團,外觀保持平整,從甲方收到布草通過驗收、使用之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質保期。
4、乙方承諾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5、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務不能對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員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擔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6、在交貨之前,乙方應就產品的品質、規格、數量及重量作出準確和全面的檢驗,保證其產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7、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規格、數量及重量。若換貨仍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并由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責任,甲乙雙方應本著信守合同、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有關事宜。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0的違約金。
4、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或未按約定時間送到全部產品(經甲方允許可以延期送的產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貨款%0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
5、如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有權退貨,并要求乙方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的內容。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應及時向違約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違約方應于收到書面糾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糾正違約行為,否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產、解散,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水災、強降雨、政府政策調整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并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5、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后簽字方的簽字日期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采購物品”最終保證期限屆滿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終止日期。但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并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第九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2、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并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第十條、合同確認
1、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甲、乙雙方公司印章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共頁),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司
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公司
代表簽名:(蓋章)
政府貨品采購合同書 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按出賣人企業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出口包裝。嘜頭請按如下: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上海港(待買方通知)。
第五條 結算方式、地點及時間:貨款到帳十五天交貨。
第六條 發票:出賣人在收到貨款后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