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人員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導游人員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_____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次帶團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帶團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該合同的試用期自 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至 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擔任導游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_____ 種形式確定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實行月工資制,工資由基本工資、帶團工資和效益工資三部分組成。其中,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帶團工資和效益工資由甲方根據乙方導游資格等級、帶團類別、語種情況、工作責任和甲方經濟效益狀況等,并參照所在地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乙方協商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無故拖欠。
2、甲乙雙方實行帶團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根據團隊規模、檔次、線路、時間以及乙方導游資格等級、服務質量等實際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經過折算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_____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但須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游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七、勞動紀律
第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19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發生《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四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五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一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一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導游人員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_______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______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元/月。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_______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
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元/月。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_______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
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______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賍___________________
、赺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_月。
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_______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
(二)_____
(三)_____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導游人員勞動合同書 篇3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員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要求注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_____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要求注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要求注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要求注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