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分立合同書(通用3篇)
總公司分立合同書 篇1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將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與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現分立的雙方就分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____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萬元,現有凈資產______萬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萬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萬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新股______萬元,若股票發行成功,該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_________萬元,新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____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新股______萬元,若股票發行成功,該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______萬元,新股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三、原公司發行股票______萬股,現每兩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號碼順序,前______萬號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兌換新股,______萬號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兌換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西藥制劑,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中藥和微生物藥品,原公司下屬第一制藥廠歸____公司管理;下屬第二制藥廠由____公司經營管理。
五、進行分立的日程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日雙方共同清理財產帳冊,對原公司財產進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復存在,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營業。
六、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過程中,雙方難免產生矛盾,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不影響工廠生產,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生產正常進行,一切都應友好協商進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東大會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準本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總公司分立合同書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_____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份,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市地房間簽訂,并自簽畢后生效。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總公司分立合同書 篇3
通知方:
被通知方: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
2、
3、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方
年 月 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簽 收 回 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