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購銷合同書(精選3篇)
葡萄糖購銷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質量管理規定》和供需雙方已經簽訂的《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供需雙方就葡萄糖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二、購銷產品:
生 產 商:
購買單位:廣西裕源藥業有限公司
商標劑型規格批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葡萄糖25kg/袋 噸
合計大寫人民幣:備注:
三、購銷產品“藥品質量標準”和“藥品包裝質量標準”
1、購銷產品“藥品質量標準”
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__年版二部葡萄糖(供注射用)質量標準;
②或合同期內國家新頒布的藥品標準。
2、購銷產品“藥品包裝質量標準”
①產品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經國家批準;
②產品三層密封包裝。
四、產品運輸及運費
1、運輸方式: ;
2、運費承擔:供方負責。
五、產品交付地點、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產品交付地點: ;
2、付款方式: ;
3、付款期限: ;
4、付款違約。需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供方加收需方5%的罰金。
六、產品驗收入庫
1、不符合國家藥典質量標準的產品,不得驗收入庫。
2、產品驗收入庫分包裝質量驗收,藥品質量驗收。
3、產品包裝質量驗收由需方倉庫QA員驗收,采取全部驗收方法進行。
4、產品質量驗收由QC部驗收,驗收按《藥典》和GMP規范驗收。
5、產品經“包裝質量驗收”和“藥品質量驗收”全部合格后入庫。
七、對驗收“不合格產品”的處理
經驗收的“不合格產品”,需方在七天之內書面通知供方退貨或換貨,供方在接到需方“不合格產品”通知書七天之內到需方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的,需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單方處置。因不合格產品的購進影響需方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供方全額賠償。
八、產品質量問題永久追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第49條之規定,藥品質量有永久的追責權。
1、對需方在生產使用中發現產品變質或污染的,立即封存,查清原因,分清責任。屬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需方自行承擔責任;屬供方產品質量問題的,所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必須由供方賠償,并由供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法律責任。
2、對需方在生產使用中發現產品超過有效期或更改批號的,供方接受無條件退貨,已付款的全額退款。對已造成需方經濟損失的,由供方向需方賠償損失,因此而引發的法律責任由供方承擔。
3、對需方在生產使用中發現產品包裝材料容器未經批準的,供方接受無條件退貨,并由供方承擔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發的法律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本合同引發的糾紛,供需雙方協商一致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請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長期有效。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經供需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章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單位名稱(章): 開戶銀行:
單位地址: 帳 號:
法定代表人: 稅 號: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需方:
單位名稱(章): 開戶銀行:
單位地址: 帳 號:
法定代表人: 稅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合同簽訂地:
葡萄糖購銷合同書 篇2
需方單位:(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簡稱乙方)
為了規范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
甲方購買乙方5%水泥穩定碎石料,乙方保證向甲方供應5%水泥穩定碎石料。
二、品種規格、單價、數量、計量方式
品名:水泥穩定級配碎石基層(簡稱水穩層) 規格:水泥摻量為5.0%; 單價: ; 數量:按工地工程需要為準 計量方式:以甲方工程負責人簽字認可的收據數量為依據。(乙方提供的水穩料經甲方抽查如果發現數量少于簽單量,將簽收的量一致按照簽收單中最小噸位的數量進行累計)。
三、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 ;
2、交貨方式:乙方將料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
3、交貨時間、數量:以甲方現場要求為準。
四、質量標準
1、水泥、石子、石粉等原材料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石子必需是青石子、石粉必需是青石粉灰)。
2、各種材料必須按規定的配合比拌制,不得隨意調整、變更配合比。
3、甲方在施工完成達到取芯檢測后,乙方必需保證取芯合格完整。
4、乙方按批次向甲方提供水泥出廠質量合格證及批次質量檢驗報告,石粉、石子等原材料檢測報告。
5、乙方提供的水穩料拌合到運輸至施工現場總用時間不得超過水泥的初凝時間(小于2小時),
超過2h甲方拒絕簽收使用,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葡萄糖購銷合同書 篇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執行國家標準(拋光磚GB/T4100-20xx附錄G及內墻磚GB/T4100-20xx附錄L)。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倉庫內交貨,需方自提。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需方自提。如委托供方代辦運輸,運輸費用和保險費用由需方承擔; 因需方原因(如要求超載)引起的責任和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
五、損耗責任:交貨前由供方負責。
六、包裝標準:按供方的包裝標準出廠,包裝物不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收貨之日起 天內未對質量問題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供方所交產品合格,產品一經鋪貼恕難負責。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以(現金、支票、匯票、匯款)方式結算。需方 年__月__日前向供方預付定金(合同總額30%),余下貨款到供方指定帳戶后,供方立即組織發貨(款到發貨)。需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如數支付定金,供方有權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最后一次提完該批貨時沖減,轉為貨款。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在供方所在地協商或用其它方式解決。
十、(1)所需產品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邊長超過標準偏差范圍,而其它性能符合執行標準要求,產品邊長分別符合包裝物標定邊長相應范圍,則視同符合標準要求。
(2)陶瓷燒制過程復雜,色澤版本與原版近似相同,允許稍有色差,需方應根據包裝物注明的尺碼、色號分別使用。
(3)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生產事故供方未能如期交貨,供方出具有關證明通知需方,可變更和解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