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精選3篇)
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賣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品名、產地、運輸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 海運 到貨港: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及價款
1、數量: 噸。數量根據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水尺報告數量確定,實際交貨數量與到港稱量數量有差異的,以乙方計量的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2、貨物單價為:______元/噸,總價款為______ 。此價款為 港到岸價(艙底價),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內。
三、質量標準
甲、乙雙方約定質量標準如下:
序號:_____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_____
條件(ARB/ADB/DAF):________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_
1全水Total Moisture% (max)
2灰Ash% (max)
3揮發份Volatile Matter%
4硫Sulphur% (max)
5CSN(自由膨脹系數)(min)
6粒度Sizemm (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結指數)
9Y值(揮發份指數)
10四、供貨時間
1、該供貨時間為具備提貨條件,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提貨的時間。
2、甲方應當在發貨后3日內將船舶名稱、始發港、發貨量、預計到港日期等信息通過傳真給乙方,并按有關規定向乙方交付提貨憑證。
3、船舶到港后,甲方負責在5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具備提貨條件后書面通知乙方提貨。
五、驗收與交付
1、甲、乙雙方按照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商檢報告對質量標準進行確認。乙方對煤炭質量有異議的,有權另行委托檢驗機構檢驗。
2、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商檢報告前,乙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抽檢。根據抽檢結果,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進行處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貨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妥善將貨物及相關文件、憑證等資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或延遲交貨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接收貨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質量保證責任,收貨后發現煤炭實際質量與約定標準不符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進行處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項下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內,乙方支付 元(即總價款的10%)的定金。
3、貨物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為乙方支付剩余貨款的前提,乙方有權選擇一次性付款提貨或分期付款提貨。
4、甲方應按照乙方付款額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貨。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為最后一期貨款,多退少補。
5、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剩余90%貨款后5日內完成結算,甲方交付全部貨物。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及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合同價款調整
1、水份:超過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應數量的貨款;
2、灰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3、硫: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4、揮發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5、G值:低于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低于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
6、Y值:低于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低于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
發生上述情形,貨物單價調整的,貨物總價款及當期付款金額應作相應調整。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貨物質量出現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權拒收貨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過 %(包括本數)的;
(2)揮發份超過 %(包括本數)的;
(3)G值低于 (包括本數)的;
(4)Y值低于 (包括本數)的。
2、貨物遲延到港超過5日或甲方遲延交付任何一批貨物超過3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貨存在設定質押、監管、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或其他權利瑕疵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因價格變動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賠償甲方實際經濟損失。
5、發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在3日內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貨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項下不可抗力是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礙的。包括地震、臺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變動、行政征收、征用等政府行為,以及戰爭、動亂等社會異常行為。
2、任何一方在獲知不可抗力發生時應立即通知對方,詳細說明此種不可抗力的影響,其中包括此種不可抗力的開始時間和可能的持續時間,并隨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對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時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同時處以10萬-50萬元罰金。
3、因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貨物存在權利瑕疵或甲方延遲交貨,導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支付賠償金。
4、甲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應按照逾期貨物金額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貨款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二、其他
1、甲乙雙方在收到對方通知后應及時回復確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雙方通過傳真簽訂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本合同中互留傳真號碼。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 篇2
煤炭購買合同(海運)
甲方: (賣方)
乙方: 公司 (買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品名、產地、運輸
1、品名: , 產地: 。
2、運輸方式: 海運 ,到貨港: 。
二、數量及價款
1、數量: 噸。數量根據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水尺報告數量確定,實際交貨數量與到港稱量數量有差異的,以乙方計量的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2、貨物單價為: 元/噸,總價款為 。此價款為 港到岸價(艙底價),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內。
三、質量標準
甲、乙雙方約定質量標準如下:
序號
項目
條件(ARB/ADB/DAF)
標準
備注
1
全水Total Moisture
% (max)
2
灰Ash
% (max)
3
揮發份Volatile Matter
%
4
硫Sulphur
% (max)
5
CSN(自由膨脹系數)
(min)
6
粒度Size
mm (95%min)
7
固定碳(F.C)
8
G值(粘結指數)
9
Y值(揮發份指數)
10
四、供貨時間
1、 ,該供貨時間為具備提貨條件,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提貨的時間。
2、甲方應當在發貨后3日內將船舶名稱、始發港、發貨量、預計到港日期等信息通過傳真給乙方,并按有關規定向乙方交付提貨憑證。
3、船舶到港后,甲方負責在5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具備提貨條件后書面通知乙方提貨。
五、驗收與交付
1、甲、乙雙方按照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商檢報告對質量標準進行確認。乙方對煤炭質量有異議的,有權另行委托檢驗機構檢驗。
2、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商檢報告前,乙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抽檢。根據抽檢結果,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進行處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貨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妥善將貨物及相關文件、憑證等資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或延遲交貨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接收貨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質量保證責任,收貨后發現煤炭實際質量與約定標準不符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進行處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項下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內,乙方支付 元(即總價款的10%)的定金。
3、貨物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為乙方支付剩余貨款的前提,乙方有權選擇一次性付款提貨或分期付款提貨。
4、甲方應按照乙方付款額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貨。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為最后一期貨款,多退少補。
5、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剩余90%貨款后5日內完成結算,甲方交付全部貨物。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及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合同價款調整
1、水份:超過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應數量的貨款;
2、灰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3、硫: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4、揮發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5、G值:低于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低于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
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 篇3
__________(簡稱甲方)委托___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托運____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合同法》和__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港運至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貨物于_______天內集中于__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o.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時間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___貨物的數量的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_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__,全船的運費的__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