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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3-03-11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通用25篇)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

  工 程 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 計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

  投資

  (萬元)費率%估算設計費(元)層數建筑面積

  (m2)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

  說明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8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鑒證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

  發包人(全稱):

  設計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規劃占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約 平方米,地下約 平方米);地上 層,地下 層;建筑高度 米。

  二、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三、工程設計周期

  具體工程設計周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四、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

  五、發包人代表與設計人項目負責人

  六、合同文件構成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計依據,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正本 份、副本 份,設計人執正本 份、副本 份。

  發包人: (蓋章)

  設計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3

  工 程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 計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

  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計價格[20xx]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為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筑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筑工程甲級),含稅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范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后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項目情況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

  及設計文件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名 稱: 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鑒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名 稱: 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鑒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項目

  1、建筑規模: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設計階段

  (1)方案:

  (2)初步設計:

  (3)施工圖:

  3、估算總投資:¥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估算設計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設計內容

  設計人為發包人設計_________工程并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1、發包人_________區總平面布置;

  2、發包人第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工程生產規模、產品、技術方案分析與規劃;

  3、發包人技術經濟效益分析與預測。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價日期備注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價日期備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七條  費用

  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期支付,具體如下:

  1、本合同簽署后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并經發包人審核通過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條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______%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

  (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方式

  1、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2、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設計人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設計人:_______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項目經理: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 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5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附件1

  ┌──┬──┬───┬──┬────┬───┬───┬────┬───┐

  │項目│項目│單位m2│設計│單位造價│工程款│投資估│設計費收│設計費│

  │編號│名稱│

  │內容│(元/m2) │量m2 │算(元)│費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委托設計共 項 m2投資估算總計 元,估計設計費總計 元。簽│

  │訂合同時由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50%,暫按 元撥付。

  │

  └──────────────────────────────────┘

  注:投資估算為甲方所提,設計后的投資金額以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或修正設計概算為準。

  建設單位:(蓋章)

  設計單位:(蓋章)

  基建負責人:

  基建負責人:

  簽訂收費協議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本協議依據 號建筑設計合同簽訂,為原合同的附件。

  業經

  需編制

  設計,雙方協定:

  一、甲方應按時交下列建設文件設計基礎資料:

  ┌───────────┬────────────┬─────────┐

  │

  序

  號

  │

  文件和資料名稱

  │交付日期(或期間)│

  ├───────────┼────────────┼─────────┤

  │

  │

  │

  │

  ├───────────┼────────────┼─────────┤

  │

  │

  │

  │

  ├───────────┼────────────┼─────────┤

  │

  │

  │

  │

  └───────────┴────────────┴─────────┘

  二、乙方在甲方按時提交上述文件、資料的前提下,應按時交付下列設計文件:

  ┌───┬─────────────────────┬────────┐

  │序 號│

  設計文件名稱和內容

  │

  交付日期

  │

  ├───┼─────────────────────┼────────┤

  │

  │

  │

  │

  ├───┼─────────────────────┼────────┤

  │

  │

  │

  │

  └───┴─────────────────────┴────────┘

  建設單位

  (蓋章)

  設計單位:(蓋章)

  基建負責人

  設計室主任:

  簽訂協議日期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6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咨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編碼:              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 傳:              電 傳: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7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2)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96-0204)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序號│ 項目名稱 │階段│ 規模投資 │  設計內容及標準  │├───┼──────┼───┼──────┼────────────┤│   │      │   │      │           々 ├───┼──────┼───┼──────┼────────────┤│   │      │   │      │            │├───┼──────┼───┼──────┼────────────┤│   │      │   │      │            │├───┼──────┼───┼──────┼────────────┤│   │      │   │      │            │└───┴──────┴───┴──────┴────────────┘  工程特征及附注說明: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咨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8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第二條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序號文件內容或名稱文件提交日期備注

  (二)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序號設計文件名稱份數交付日期備注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三)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第三條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二)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五)對采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并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及有關數據進行修改、復制、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三)由于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及法律的責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五)由于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縣)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9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的支付進度詳見下表:__________

  第一次付費

  預付款

  第一次付費

  提供全套設計文件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

  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

  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為:國家相關現行規范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

  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

  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的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

  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員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叁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本工程所用到的相關專業資質均有乙方提供,必須滿足相關規定。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序號

  項目名稱

  階段

  規模投資

  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征及附注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1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托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為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余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設計_____及支付辦法

  3.1?本工程設計_____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_____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設計_____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_____額。

  3.6?設計周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墻檢測費用、設計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墻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設計人責任

  4.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并對其負責。

  4.2.2?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2?由于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后繼階段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后15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由于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6.6?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鑒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6.7?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授權委托文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7.2?本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為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系。

  7.5?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監制

  _________年七月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時,可對條款進行必要的補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寫完畢附于合同后,雙方應加蓋騎縫章;

  四、單位級別編號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處統一編號填寫,本合同工程編號和合同編號由設計人編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及設計資料

  序號

  文件內容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1

  2

  3

  4

  5

  6

  附表二

  設計人應按約定周期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

  文件內容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1

  2

  3

  4

  5

  6

  備注:本工程設計依次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發包人對該項目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設計人的可能,經雙方共同協商約定。

  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設計項目_____表

  序號

  項目名稱

  面積(㎡)

  層數

  投資(萬元)

  等級

  _____基價(萬元)

  調整系數

  設計_____金額

  專業

  復雜

  附加

  1

  2

  3

  4

  5

  6

  7

  8

  9

  合?計

  備注:

  1.本合同設計費暫按發包人委托的投資估算確定,設計_____結算以設計人實際完成的設計投資額為基數計算并據此進行結算。

  2.本合同簽訂時,按估算設計費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項目設計內容、規模、投資及_____表

  工程名稱:?設計階段:?總規模:?總投資:

  序號

  子項名稱

  規模

  投資

  設計費

  其他費用

  費用合計

  增加圖紙文件費用

  各類費用小計

  備注:

  1.本表凡是估算費用在費用結算時按概算設計費及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2.設計_____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需商定的寫入本合同附加條款。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2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鑒于:

  一、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的 ____________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______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項目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并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項目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文件給甲方。如甲方在后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項目相關的一切函件、 資料或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 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后,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日期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3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的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4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咨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編碼:              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5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勘察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 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勘察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 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6

  甲方:x市第 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由乙方為甲方完成甲方的LED顯示屏安裝工程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特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工程項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稱:x市第 中學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x市第 中學

  三、承包范圍:x市第 中學1塊LED顯示屏及4個監視器系統安裝

  四、開工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日內開工

  五、工程工期:總工期25天,施工進度應與裝修等專業施工進度相協調

  六、質量等級: 達到優良標準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第三條 工程方案設計及變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設計,甲方審核,乙方嚴格按照審核后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甲方提出設計變更,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設計變更,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據施工條件具備情況分期實施、分期驗收、分期決算。

  二、如遇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協調方可安排工期順延。

  1.建設單位不能按時提供施工條件影響工程正常進行。

  2.不屬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響進度。

  3.受在現場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響,本工程施工不能進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五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時間

  一、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定為人民幣25300.00元,即貳萬伍仟叁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時間: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額的50%,即1265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貳仟陸佰伍拾元整)。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本工程合同額的50%:即1265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貳仟陸佰伍拾元整)。

  第六條 工程驗收

  一、在工程未經驗收前,甲方不得提前啟用或擅自運用系統。否則,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及其它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應組織有關人員按上述標準進行驗收。

  三、工程在通過驗收一周內,乙方應將工程的全套齊全的施工文檔及相關資料移交甲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代表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洽商、變更、驗收手續和其他事宜。

  2、提前兩天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時間。

  3、協調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設計相撞或施工交叉等相關事宜。

  4、協助解決施工現場用水用電。乙方自備用水用電設備。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統一安排,按統一規定辦事。

  2、認真聽取甲方施工圖會審意見,并于三天內修改完后送甲方認可。

  3、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4、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并負責施工范圍內的安全保衛。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甲方已完成工程提供成 品保護。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乙方應按成品進行賠償。

  6、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監理或質檢部門的檢查,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

  7、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裝修、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

  8、按有關規范、施工圖及說明精心施工,保證質理,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不得推遲工期。

  9、負責做好本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保管,在甲方驗收系統前,材料及成品安全由乙方負責,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或更換。

  10、嚴格執行安全施工防護措施,施工人員、工具及其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否則,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甲方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則每延遲一日,應按工程總價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如甲方延期付款,則每延遲一日,應按應付款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三、施工方必須對工程質量負責,若工程一次驗收通不過,復驗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工程二次驗收不合格,該工程視為不合格工程。乙方應承擔工程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并按工程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應互負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或其它相關技術信息資料泄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泄密,違約方應一次性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整,并賠償非違約方因此所遭受之損失。

  五、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之工程總價5%的違約金,并賠償非違約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它事項

  一、對于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合同中非爭議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二、由于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48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商定終止或繼續執行合同。

  三、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除人為挖掘等具有破壞性的施工導致綜合布線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余均由乙方在1-2日內免費維修,維修時間依照現場破壞程度與甲方商議完成。

  四、有關合同的其它未及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同意,可就商定內容簽訂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x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7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

  投資

  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筑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

  建筑面積(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說明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本合同簽定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設計文件的時間。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8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

  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計價格[20xx]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為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筑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筑工程甲級),含稅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范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

  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后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項目情況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

  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

  及設計文件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名 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鑒訂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名 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鑒訂日期: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19

  發包人: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的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一次付費30預付款

  第二次付費70提供全套設計文件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

  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為:國家相關現行規范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

  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的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

  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員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叁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本工程所用到的相關專業資質均有乙方提供,必須滿足相關規定。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0

  委托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托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范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制件,并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托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托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托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對轉讓后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2.乙方責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并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復制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于復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條勘察設計取費

  乙方根據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____;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____;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復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先撥付百分之____做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____,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第五條經濟賠償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并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后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____,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經批準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____。

  第六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或________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1

  委托方: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____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1、4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委托方給設計方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市規劃編制辦法》

  □《____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____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____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____市____市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____市城____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

  規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委托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_________套

  □彩圖_________套

  □說明書或文本_________套

  □時間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

  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_________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后,按批準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之后,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_________。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委托方責任

  9、

  1、1委托方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托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委托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

  1、2委托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托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托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

  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托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托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

  1、4委托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

  1、5委托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托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

  1、6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委托方應支付趕工費。

  9、

  1、7委托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

  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范、部門及地方規范由委托方負責解決。

  9、

  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

  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托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

  9、

  1、

  1、

  9、

  1、

  2、

  9、

  1、

  4、

  9、

  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

  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

  2、3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

  2、5由于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

  2、6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

  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

  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

  1、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采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

  1、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

  2、1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

  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

  2、3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

  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

  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

  2、6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市____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

  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設計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2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

  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見下表

  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

  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內容投資概算

  (萬元)費率

  (%)估算

  設計費

  (萬元)

  層數建筑面積

  (m2)方案施工圖

  1

  2

  3

  4

  5

  6

  …

  合 計

  備注:

  收費依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__]10號)。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 號資 料 及 文 件 名 稱份 數提 交 日 期有 關 事 宜

  1 提供文件復印件和用地紅線圖電子文件。

  2

  3

  …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 料 及 文 件 名 稱份數提 交 日 期有 關 事 宜

  1

  …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人民幣 。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

  %付 費 額

  (萬元)付 費 時 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第二次付費

  …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現行的國家規范。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 包 人:(蓋章)       設 計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3

  項目名稱: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___________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______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

  5.1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20%,計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后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 %,計 _______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 _______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_______元咨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4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民用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書 篇2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由乙方為甲方完成甲方的LED顯示屏安裝工程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特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工程項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 1塊LED顯示屏及4個監視器系統安裝

  四、開工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日內開工

  五、工程工期:總工期25天,施工進度應與裝修等專業施工進度相協調

  六、質量等級: 達到優良標準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

  第三條 工程方案設計及變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設計,甲方審核,乙方嚴格按照審核后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甲方提出設計變更,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設計變更,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據施工條件具備情況分期實施、分期驗收、分期決算。

  二、如遇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協調方可安排工期順延。

  1.建設單位不能按時提供施工條件影響工程正常進行。

  2.不屬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響進度。

  3.受在現場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響,本工程施工不能進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五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時間

  一、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定為人民幣______元,即貳萬伍仟叁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時間: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額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本工程合同額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第六條 工程驗收

  一、在工程未經驗收前,甲方不得提前啟用或擅自運用系統。否則,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及其它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應組織有關人員按上述標準進行驗收。

  三、工程在通過驗收一周內,乙方應將工程的全套齊全的施工文檔及相關資料移交甲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代表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洽商、變更、驗收手續和其他事宜。

  2、提前兩天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時間。

  3、協調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設計相撞或施工交叉等相關事宜。

  4、協助解決施工現場用水用電。乙方自備用水用電設備。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統一安排,按統一規定辦事。

  2、認真聽取甲方施工圖會審意見,并于三天內修改完后送甲方認可。

  3、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4、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并負責施工范圍內的安全保衛。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甲方已完成工程提供成 品保護。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乙方應按成品進行賠償。

  6、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監理或質檢部門的檢查,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

  7、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裝修、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

  8、按有關規范、施工圖及說明精心施工,保證質理,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不得推遲工期。

  9、負責做好本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保管,在甲方驗收系統前,材料及成品安全由乙方負責,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或更換。

  10、嚴格執行安全施工防護措施,施工人員、工具及其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否則,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甲方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則每延遲一日,應按工程總價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如甲方延期付款,則每延遲一日,應按應付款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三、施工方必須對工程質量負責,若工程一次驗收通不過,復驗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工程二次驗收不合格,該工程視為不合格工程。乙方應承擔工程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并按工程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應互負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或其它相關技術信息資料泄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泄密,違約方應一次性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整,并賠償非違約方因此所遭受之損失。

  五、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之工程總價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非違約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它事項

  一、對于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合同中存在非爭議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二、由于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48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商定終止或繼續執行合同。

  三、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除人為挖掘等具有破壞性的施工導致綜合布線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余均由乙方在1-2日內免費維修,維修時間依照現場破壞程度與甲方商議完成。

  四、有關合同的其它未及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同意,可就商定內容簽訂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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