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調配出國合同書(精選3篇)
技術人員調配出國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1.應甲方邀請,乙方同意派遣名工程師組成的中國技術服務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赴約;
2.在受甲方邀請的乙方中國技術服務人員應有準備,并且愿意同甲方的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條
乙方人員在期間,應服從甲方國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約束。
第三條
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的免稅技術服務費。
上述免稅技術服務費的__________%應以美元支付。
本條款提及的技術服務費自乙方人員到達之日起開始計算。
2.在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人員在工作或業余的全部時間內,應保證行為端正。
甲方對乙方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的犯罪行為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往返中國和的國際旅費和每人不超過20公斤的超重行李費,并負責安排機票。
第五條
1.第三條1款中所提的技術服務費的__________%應以幣支付給在的中國服務組,其余__________%應由甲方按銀行當日公布的兌率折成美元。
2.所折成的美元應電匯中國銀行轉匯北京中國銀行營業部公司號賬號。
3.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匯票情況通知中國駐甲方國大使館經參處。
第六條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期間,甲方同意:
1.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提供設備齊全的住宿;
2.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提供交通工具;
3.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勞保用品;
4.為乙方技術人員提供人壽保險;
5.為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提供足夠的辦公設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醫院或診所為技術服務組人員提供醫療,但不包括鑲牙、配鏡和性病的治療。
7.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因公出差,應按照甲方人員待遇,發給出差補助費,以幣支付給乙方技術服務組。
第七條
合同期間,乙方技術人員享受中、兩國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條
1.乙方人員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資照發。休假間工資應全部以美元支付。
2.乙方技術人員每年應得元的獎金,獎金的__________%以美元支付。
3.在甲方服務期間,甲方為乙方技術人員回國休假提供往返經濟艙機票。
第九條
甲方還同意為乙方人員辦理移民手續,其中包括:
1.辦理出入境簽證;
2.為乙方人員辦理合同規定雇用期間的長期居住許可;
3.承擔本條1和2款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在合同期間內,乙方技術人員由于家庭不幸或其它原因,可請緊急事假十天。
1.準予乙方人員事假時,甲方不負責:
乙方事假人員旅費;
本合同第三條1款中所規定的技術服務費;
因乙方人員事假期滿后不能返回而換人時所需費用。
2.乙方應負責:
從國內另行換人,替換不能返回甲方服務的技術人員;
承擔換人所需的全部費用。
因乙方人員事假期滿后不能返回而換人時所產生的費用。
3.在合同期間內,由于甲方或所在國原因,致使乙方人員不能工作時,甲方同意:向乙方技術人員支付雙方同意的技術服務費款;
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違反合同或阻撓合同履行時,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
1.乙方技術人員因身體不好或工傷,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時,乙方同意:
從中國另行派人替換上述人員;
承擔替換人員從中國到的旅費。
甲方同意承擔因病或工傷返回中國人員的旅費。
2.在合同期間內,技術服務組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負擔所產生的費用;
按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恤金和/或補償費。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對本合同的解釋如有不同意見,發生分歧和爭執,或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事項,應根據的現行法律,提交雙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執行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有效期限共__________年,此為第一階段。
_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后,雙方應進一步商定延續合同期限和與之有關的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兩份,分別用中、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乙雙方于上述日期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簽字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技術人員調配出國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單位需要,需聘用 建筑工程 專業 二級建造師,經過雙方真誠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貳 年。即簽訂合同之日為起始時間后推 貳 年。
二、 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資格證書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保級、及年檢。免費為乙方辦理初始注冊、續期注冊、變更注冊、年檢、繼續教育等相關手續,并在《執業手冊》上記錄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
2、合同期間,乙方資格證書只用于甲方的企業資質升級、保級及年檢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及個人資料等參與任何形式的工程項目活動。
3、合同期間,若甲方工程項目用由乙方證書參與招投標或擔任項目經理的,必須取得乙方的同意,需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報酬。私自將乙方證書用于招投標或擔任項目經理,乙方不承擔工程項目的相關責任,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4、合同期內,若因甲方原因終止注冊或注冊不成功,甲方需繼續支付乙方聘用費用(自協議簽署日期起算,不足6個月按6個月支付。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起算)。并及時退還乙方提供注冊所需的全部相關證件及材料。
5、合同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每年的繼續教育等相關費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甲方有義務請人代之學習,如果國家要求乙方必須到現場,乙方必須配合到現場參加學習。(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培訓費,差旅費,住宿費等)。
6、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冊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注冊建造師執業印章及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原件等,應在注冊成功后(10個工作日內)及時交還乙方本人保管,但牽及單位年審乙方須提供有關證書原件時,乙方有義務及時(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如需快遞或者專人送達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證書及相關證件必須真實,如果有偽造證件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果假證件造成甲方企業注冊時的額外支出,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在甲方辦理資質升級、保級、年檢及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證、學歷證等證明材料原件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申請注冊期間,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初始注冊,以便順利注冊成功。
4、聘用期間乙方可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執業范圍之內的工程咨詢服務。
四、 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
1、聘用(兼職)報酬最低標準¥ 元/壹年。
2、支付方式可用現金,支票或轉賬。
3、乙方合同期內的聘用工資,由甲方按照合同為準按時支付給乙方。
4、乙方提供銀行賬號以便甲方付款(付款金額及日期以乙方所提供的銀行
賬號流水記錄為準)。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五、 違約責任
1、甲方按相關業務部門要求,負責乙方在注冊期內的繼續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如甲方無法在注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繼續教育學習手續和轉注冊的證明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注冊,甲方應向乙方繼續支付雙倍聘用工資(一月計算)直到證書可以滿足轉出條件為止。
2、符合轉注冊條件之后:聘用期滿后2(貳)個月內,甲方必須為乙方辦理轉出的一切手續(包括所屬建委變更注冊的一切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為難乙方(甲,乙雙方自愿續簽除外),如果甲方不按時給乙方辦理轉出手續,所超出聘用期間2(貳)個月后的工資甲方需雙倍支付給乙方
3、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資格證、注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應負責為乙方在聘用期限內補辦;不耽誤乙方正常注冊,否則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雙倍聘用工資,直到證書發下來為止。
4、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注冊滿 貳 年,才可以轉注,如提前解聘,乙方需賠付甲方未到期期間的雙倍聘用工資,并且甲方有拒絕轉出的權利。
5、如果因乙方未及時提供相關證件而延誤了甲方辦轉注冊或注銷,2(貳)個月轉注冊或注銷時間應順延,以簽訂證書移交協議時間為準。
六、 解聘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證明,方便乙方辦理轉注的手續,并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注冊證等),不得無故刁難。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由于甲方原因初始注冊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4)甲方擅自在甲方企業注冊除二級建造師以外的乙方的其他證書。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聘用期結束。協議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協議可自動延長,延長期為 壹 年。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除該協議,但主張解除方應提前 壹 個月通知另一方。
七、勞動合同使用
乙方在注冊過程中所簽訂的相關“勞動合同”只用于注冊程序使用,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以后甲乙雙方發生糾紛以本合同為準。
八、聘用期滿事宜
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按照當時行情重新約定相關事宜。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十、爭議解決辦法: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提出異議方到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技術人員調配出國合同書 篇3
本人離校前已接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在離校期間,自覺用計生政策、法規約束自己的生育行為,遵守以下條款:
1.夫妻雙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國內生育的;或未婚者在離校期間結婚(指雙方為初婚),意在國內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兩個半月內,男女雙方各自與本單位聯系,辦理一胎生育指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均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國內生育第二胎的,必須提前與所在單位聯系,經單位嚴格審核離婚證件等,申辦二胎生育指標,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請的情況。
3.發現計劃外懷孕二胎,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4.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擔法律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接受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5.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領導(簽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