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合同書(通用3篇)
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合同書 篇1
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為執(zhí)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范工程行動方案》,加快鋼質掛槳機船退出京杭運河航運市場,促進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現有內河鋼質掛槳機船,船名為:
該船舶于年?月?日建成完工,船舶總噸為,功率為
千瓦。該船舶的掛槳機船信息調查序號為。為執(zhí)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范工程行動方案》,降低船舶運輸成本,促進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乙方決定對該掛槳機進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以下方式對現掛槳機船進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拆解;
2、按交通部規(guī)定的技術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改造為落艙機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拆解動力裝置,改造為駁船。
三、甲方為支持和_____乙方對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乙方拆解/改造鋼質掛槳機船給予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補貼共計人民幣元,分二次發(fā)放,第一次于船舶進入定點船廠30日內發(fā)放元,剩余元于拆解/改造完工后30天內發(fā)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享受補貼資格,并向乙方收回已發(fā)放全部補貼和已發(fā)放補貼資金1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補貼條件;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體整體結構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裝為鋼質掛槳機船的。
五、未盡事宜,按_____規(guī)定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二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合同書 篇2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沿河路八組舊城改造,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則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小寫:¥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時間一次性主動以現金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條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允諾條款
甲方自愿用其承租的飛揚超市租金來實現乙方合法權利,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貸款,乙方有權處理租金。
七、違約責任
(一)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2、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二)發(fā)生違約情況,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按借款總額的30%賠償違約金;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法定程序處分甲方承租的飛揚超市租金;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執(zhí)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范工程行動方案》,加快鋼質掛槳機船退出京杭運河航運市場,促進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現有內河鋼質掛槳機船,船名為:該船舶于 年 月 日建成完工,船舶總噸為 ,功率為千瓦。該船舶的掛槳機船信息調查序號為 。為執(zhí)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范工程行動方案》,降低船舶運輸成本,促進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乙方決定對該掛槳機進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以下方式對現掛槳機船進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拆解;
2、按交通部規(guī)定的技術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改造為落艙機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拆解動力裝置,改造為駁船。
三、甲方為支持和鼓勵乙方對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乙方拆解/改造鋼質掛槳機船給予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補貼共計人民幣 元,分二次發(fā)放,第一次于船舶進入定點船廠30日內發(fā)放 元,剩余 元于拆解/改造完工后30天內發(fā)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享受補貼資格,并向乙方收回已發(fā)放全部補貼和已發(fā)放補貼資金1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補貼條件;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體整體結構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裝為鋼質掛槳機船的。
五、未盡事宜,按民法典規(guī)定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