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出借合同書(精選3篇)
車輛使用出借合同書 篇1
出借方: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承借方: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乙方為了出行便利,向甲方借用車輛使用,甲乙兩方為明確在借用車輛使用期間的各自的權利及義務,特簽訂以下協議。詳細情況如下:
一、甲方借給乙方汽車一輛,車牌號為。該車為私家車,請愛惜,溫柔駕駛,好借好還,在借不難。
二、乙方借用車輛使用的時間預計為天。即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分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分,使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按一天計算,另外,,實際使用天數以乙方交回車輛時間或公里數多者計算為準。
三、乙方自愿每天支付給甲方車輛磨損、折舊費人民幣元整。
四、甲方保證乙方所借車輛屬自己所有,且各類手續合法、完備。
五、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該車的車輛行駛證、保險單據交由乙方保管,車輛使用完后再交還甲方。
六、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他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典當、出賣、出借或作其他非法用途。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將車輛行駛于惡劣的路況,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
八、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在使用車輛期間所出現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九、乙方使用車輛期間,如果出現車輛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繳納和承擔。
十、乙方要求延長借車時間,必須提前一天以上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才可以借用。使用完車輛后,應保證車內外整潔。否則要收取相應清潔費。
十一、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甲方有權隨時詢問車輛的基本情況,乙方應如實相告,不得欺瞞。
十二、乙方在使用車輛時向甲方繳納車損保證金元。乙方使用完車輛15個工作日后,待甲方向交警部門查詢后確定乙方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無違法違規行為,也無車輛損壞情況的,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繳納上述保證金。若乙方有違法,車輛損壞情況的,處罰費用由乙方負責處理,保證金不足的由乙方補足。車輛維修地點為甲方指定4店或指定維修點,維修所占用的時間計入乙方借用車輛時間,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3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十三、嚴禁酒后駕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競技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及剌激性物品。
十四、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表,如有發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十五、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如有違反上述第六、七、十一、十三條的任何一款之規定,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不再借用,同時乙方所給付的車輛違法違規保證金和車輛損壞保證金也不予退還。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所需要的燃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十六、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一式二份共二頁,附車輛交接表,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使用出借合同書 篇2
借款人
地址:
電話: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及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款用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個月,即從 日至 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放憑證日期為準。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一、浮動利率:
初始貸款月利率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為‰,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第五條計、付利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沒有發生異常變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二、用款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
用款計劃如下:
用款計劃如下:
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1.
采用第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__延遲用款天數__‰。
采用第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對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__可用而未用的天數__‰。
三、貸款資金的支付
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甲方賬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要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乙方審核同意后發放相應金額的貸款資金至甲方賬戶,并根據甲方的支付委托在當天劃轉至甲方交易對象賬戶。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記錄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資料。
貸款人受托支付標準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都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對象支付:
1.甲方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甲方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停止支付或變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甲方未按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等,乙方有權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或變更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禁止支付
甲乙雙方不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或事項支付資金,不能將資金支付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
第七條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須按以下第項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借款期限屆滿日一次性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
按下列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甲方如需變更上述還款計劃,須在相應貸款到期個銀行工作
借款人:日期:
貸款人:日期:
車輛使用出借合同書 篇3
借款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