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書(精選3篇)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書 篇1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書 篇2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規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轉包(出租)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包(出租)山林的狀況(附四至圖)
序號林權證號坐落
小地名面積林種樹種蓄積量
(株數)四 至
東南西北
1
2
3
4
合計
—3—
合計轉包(出租)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轉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轉包(出租)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權的轉包(出租)價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支付,按每年每畝 元,年數 年,面積 畝,共計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 期,每期 年,每期轉包(出租)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后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轉包(出租)價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權轉包(出租)價款。
3、其它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價款。
2、有權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林地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按約定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4、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出租)價款。
5、轉包(出租)期間,乙方將林權進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4—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林地被征收時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2、甲方轉包(出租)的林權手續不合法,或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4、轉包(出租)期限內,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5、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權轉包(出租)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轉包(出租)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 元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給轉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項
1、轉包(出租)期內,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時的利益分配等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轉包(出租)期內, 應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
—5—
等工作。
3、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 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備案壹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林權轉包(出租)合同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個人出租車冀 租給乙方使用,特立合同為憑,條款如下:
一、租車合同為期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月 元,以上打租方式交付,乙方每月 日前將租金交付甲方。
無故不繳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 元,如有違約,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甲乙雙方交接時要保持車況良好,乙方負責日常的車輛維修和保養,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負責。
乙方不得將車輛轉租。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車的各種證件和手續。
乙方所持本車手續不得轉借或丟失,如丟失乙方賠償一切補證費用并補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由乙方發生刮、碰、撞、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由乙方發生的被盜、被搶、自殘、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由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在維修期間租金照付。
七、乙方如發生肇事,應立即通知甲方,當損失不足壹仟元時,甲方不提供保險,由乙方負責,超過壹仟元時,甲方負責提供保險,但保險以外費用及保險公司限額超出的部分由乙方負責。
八、車輛租賃期間,甲方只負責交納保險費,其余費用由乙方全權負責。
九、承包期間甲方只負責乙方車輛基本保險,其他如車輛營運證年檢、車輛車檢、季檢、養路費、車輛維修等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服務費、地稅和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承包期間車輛如發生盜搶、丟失或交通事故死亡,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乙方賠償甲方車輛和相關手續的一切費用。
承包期間如因乙方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十一、以上協議如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扣除押金 萬元。
甲方由于各種原因需要將車輛轉讓,退還乙方押金和當月的剩余租金。
十二、油補歸甲方所有。
十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