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城市購車合同書(精選3篇)
一線城市購車合同書 篇1
一線城市購車合同書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將 汽車壹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 ,計價人民幣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銷售給乙方。
第二條 因資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信貸專項資金貸款,并請求甲方為其貸款的擔保人。
第三條 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并按不低于所購車輛總價的 %的款項,共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存入該賬戶。剩余款項 元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 作為乙方貸款擔保人,甲方接受銀行委托,對乙方進行貸款購車的資信審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實證明資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貸款未償清之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場所對所購車輛進行交接驗收,并簽署《車輛驗收交接單》。
第五條 乙方在未付清車款及相關款項前,同意將所購車輛作為欠款的抵押擔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發生意外且無力償還時,按最長不超過 折舊比例作價給甲方。并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交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復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 次書面催討,在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 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 天,第 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 天);
2.乙方借口車輛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并按逾期總額的 ‰/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 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 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 %;二年 %;三年 %)。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乙方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證處各執 份。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車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
住所:
聯系電話:
購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一線城市購車合同書 篇2
購車合同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合同編號: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企業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將__________汽車壹輛;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銷售給乙方。
第二條因資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信貸專項資金貸款,并請求甲方為其貸款的擔保人。
第三條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購車輛總價的__%的款項,計入民幣____萬元存入該賬戶。剩余款項___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作為乙方貸款擔保人,甲方接受銀行委托,對乙方進行貸款購車的資信審查,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實證明資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貸款未償清之前,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場所對所購車輛進行交接驗收,并簽署《車輛驗收交接單》。
第五條乙方在未付清車款及相關款項前,同意將所購車輛作為欠款的抵押擔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發生意外且無力償還時,按最長不超過三折舊比例作價給甲方。并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交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復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二次書面催討,在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5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7天,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車輛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并按逾期總額的5‰/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乙方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購機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日期:
本合同由__________公司及供應方制定,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__________公司同意向供貨方購買,供貨方同意向__________公司出售下述產品:
┌────┬────┬─────┬──────┬──────┬─────┐
│名稱│規格│單價(元)│數量(臺)│金額(元)│交期│
├────┼────┼─────┼──────┼──────┼─────┤
│││││││
├────┼────┼─────┼──────┼──────┼─────┤
│││││││
├────┼────┼─────┼──────┼──────┼─────┤
│合計:││││││
└────┴────┴─────┴──────┴──────┴─────┘
大寫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備注: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款結算:貨到付清。
3、安裝:供貨方負責產品安裝調試__________公司將事先備好場地。
4、驗收:__________公司在使用產品7天內完成驗收。
5、產品保固:
1)機器本體自售出日起免費維護一年。
2)打印頭免費維護__________公里。(以機器交貨日為準)
3)__________公司購買條碼機__________,所需之所有耗材(參合耗材供貨和約)全部由中傲信息科技提供,此期間供貨方將免費提供上門維修、保固服務,直至合作關系解除。
6、服務范圍及方式:
┌──────────┬────────────────────┬──────────┐
│1、到場服務│保修期間正常使用零件損壞,故障排除│免費服務│
├──────────┼────────────────────┼──────────┤
│2、電話咨詢│軟件操作說明,簡易故障排除,│免費服務│
││軟件功能解釋。││
├──────────┼────────────────────┼──────────┤
│3、其它│1、和約期間使用其他公司軟件造成機器無│酌情收費│
││法正常使用。││
││2、人為因素造成機器無法使用││
││3、人為因素造成資料錯誤。││
├──────────┼────────────────────┼──────────┤
│4、教育訓練│供應方免費提供操作軟件,│請安排兩個以上操作人│
││并負責培訓操作人員兩個小時│員接受培訓│
└──────────┴────────────────────┴──────────┘
7、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對雙方均具約束力。
8、其它:以上價格含__________%增值稅。
9、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傳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購買方:供貨方:
名稱:名稱: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一線城市購車合同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醛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