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特許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餐飲店特許經營合同書 篇1
1、合同雙方
特許者: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 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 址:
郵政編碼: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愿申請加盟 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后,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并提供管理體系。
2.3 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 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 特許企業的經營范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 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 萬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 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須在
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退還保證金。
3.4 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后 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3.5 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后的 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3.6 甲方賬戶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 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干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再培訓。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 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 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鑒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 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于 個),并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 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 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
5.3 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注冊資金,必須在 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范圍,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 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 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 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并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 公司標志。
5.7 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 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范標準。
6.2 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 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于次月 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 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 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注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 甲方是注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 乙方及特許企業由于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 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注冊該商標的申請。
8.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于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 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 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 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雇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 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 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 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范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范;
12.3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應在 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注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 乙方應在 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志、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 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 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則
17.1 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后,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餐飲店特許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廣泛宣傳體育賽事文化、樹立良好的賽事品牌形象,鼓勵優秀的企業參與賽事市場開發,為特許企業的市場推廣提供平臺,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運作機構,擁有紀念幣上圖案的所有權,乙方是甲方特許企業,擁有使用體育賽事徽記(以下簡稱徽記)開發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丙方是甲方特許的紀念幣生產企業,有權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生產體育賽事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紀念幣”:指使用徽記制作發行的____系列紀念幣,具體包括____、____、____等紀念幣。
1.2 “徽記”:指由____組成的標志,詳見附件1
1.3 “協議期限”:指本協議第____條約定的期限。
1.4 “區域”:指中國內地境內。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以無形資產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承擔由于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甲方應當:
2.1 負責紀念幣的報批工作;
2.2 向丙方提供徽記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3 向丙方提供名稱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協議;
2.5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紀念幣委托銷售授權書;
2.6 負責紀念幣宣傳廣告的把關并為廣告的發布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以甲方特許紀念幣的獨家開發權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承擔由于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乙方應當:
3.1 向丙方提供徽記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及紀念幣開發權,不得單獨或與其他人合作開發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
3.2 負責紀念幣的設計,并負責解決設計素材的版權問題,保證時限;
3.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并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3.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協議。
第四條 丙方權利義務
丙方以資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并自愿承擔由于紀念幣銷售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應當:
4.1 協助甲方辦理紀念幣的報批及協調工作并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2 按照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及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2,3)的要求制作紀念幣,保證時限及紀念幣質量;
4.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并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4.4 負責紀念幣制作費、無形資產使用費等資金的投入,具體資金投入項目詳見附件4
第五條 紀念幣的設計、發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制定并認可了“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見附件2)和“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3),并將以此兩份文件作為紀念幣設計、發行、制作的原則,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任何與之不符的情況,三方須共同協商決定,并將修改內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第六條 紀念幣的銷售
6.1 乙、丙雙方共同銷售紀念幣,原則上各自承擔____%的銷售任務,若遇某方超額銷售或達不到銷售目標的情況,雙方將共同協商解決。甲方不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但作為合作一方,有權利隨時了解乙、丙雙方的銷售情況、查看銷售報表,乙、丙雙方應給予配合;
6.2 乙、丙雙方在共同銷售紀念幣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關于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見附件5)執行,不得擅自調價。若有必要調整紀念幣價格來適應市場,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并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6.3 乙方將建立并負責管理紀念幣開發專用帳戶,用于本協議所涉及紀念幣開發項目的財務核算;
6.4 自首批紀念幣上市后,乙、丙雙方應每周出具銷售報表,并在累計銷售收入達到____時,將銷售收入劃轉到紀念幣開發專用帳戶。
第七條 徽記使用費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資金和實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記的使用費:
7.1 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7.2 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7.3 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八條 利潤分配
8.1 三方理解并認可,將以扣除紀念幣制作、銷售、宣傳成本及金牌運動員肖像使用費后的凈銷售利潤為依據(凈利潤的具體計算方式詳見附件6),計算各方的利潤分配額;
8.2 鑒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擔的風險,三方協商確定利潤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___%;乙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丙方分配凈利潤的_%。
第九條 保密信息的使用
甲、乙、丙三方鄭重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
第十條 知識產權
甲、乙、丙三方承認并確認,徽記和名稱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所有本協議項下紀念幣的資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設計,且丙方答應按時制作。作品應于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于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托創作作品”。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協議(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本協議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署后生效,效力持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條 保證陳述
三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3.1 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三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四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三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三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協議而致使本協議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5.2 如果因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于約定的數量,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于合同的約定數量,丙方應于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15.3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的延誤,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6.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7.1 本協議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協議已約定外,須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17.2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17.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一方不履行協議使本協議目標不能實現,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17.5 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17.6 本協議任一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具有執行力或者違反所適用的法律,則甲、乙、丙三方同意該條款全部或者部分被視為刪除,但并不影響本協議的整體效力。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8.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8.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9.2 本合同構成三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9.3 甲、乙、丙三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三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三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9.4 本合同未經三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時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三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9.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9.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9.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三方有效,也對三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9.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三方構成約束力;
19.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19.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附件1:徽記標準圖
附件2: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
附件3:紀念幣設計樣稿
附件4:資金投入項目清單
附件5:關于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
附件6:銷售利潤計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店特許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廣泛宣傳體育賽事文化、樹立良好的賽事品牌形象,鼓勵優秀的企業參與賽事市場開發,為特許企業的市場推廣提供平臺,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運作機構,擁有紀念幣上圖案的所有權,乙方是甲方特許企業,擁有使用體育賽事徽記(以下簡稱徽記)開發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丙方是甲方特許的紀念幣生產企業,有權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生產體育賽事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紀念幣”:指使用徽記制作發行的____系列紀念幣,具體包括____、____、____等紀念幣。
1.2 “徽記”:指由____組成的標志,詳見附件1
1.3 “協議期限”:指本協議第____條約定的期限。
1.4 “區域”:指中國內地境內。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以無形資產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承擔由于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甲方應當:
2.1 負責紀念幣的報批工作;
2.2 向丙方提供徽記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3 向丙方提供名稱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協議;
2.5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紀念幣委托銷售授權書;
2.6 負責紀念幣宣傳廣告的把關并為廣告的發布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以甲方特許紀念幣的獨家開發權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承擔由于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乙方應當:
3.1 向丙方提供徽記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及紀念幣開發權,不得單獨或與其他人合作開發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
3.2 負責紀念幣的設計,并負責解決設計素材的版權問題,保證時限;
3.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并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3.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協議。
第四條 丙方權利義務
丙方以資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并自愿承擔由于紀念幣銷售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應當:
4.1 協助甲方辦理紀念幣的報批及協調工作并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2 按照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及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2,3)的要求制作紀念幣,保證時限及紀念幣質量;
4.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并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4.4 負責紀念幣制作費、無形資產使用費等資金的投入,具體資金投入項目詳見附件4
第五條 紀念幣的設計、發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制定并認可了“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見附件2)和“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3),并將以此兩份文件作為紀念幣設計、發行、制作的原則,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任何與之不符的情況,三方須共同協商決定,并將修改內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第六條 紀念幣的銷售
6.1 乙、丙雙方共同銷售紀念幣,原則上各自承擔____%的銷售任務,若遇某方超額銷售或達不到銷售目標的情況,雙方將共同協商解決。甲方不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但作為合作一方,有權利隨時了解乙、丙雙方的銷售情況、查看銷售報表,乙、丙雙方應給予配合;
6.2 乙、丙雙方在共同銷售紀念幣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關于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見附件5)執行,不得擅自調價。若有必要調整紀念幣價格來適應市場,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并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6.3 乙方將建立并負責管理紀念幣開發專用賬戶,用于本協議所涉及紀念幣開發項目的財務核算;
6.4 自首批紀念幣上市后,乙、丙雙方應每周出具銷售報表,并在累計銷售收入達到____時,將銷售收入劃轉到紀念幣開發專用賬戶。
第七條 徽記使用費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資金和實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記的使用費:
7.1 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7.2 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7.3 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八條 利潤分配
8.1 三方理解并認可,將以扣除紀念幣制作、銷售、宣傳成本及金牌運動員肖像使用費后的凈銷售利潤為依據(凈利潤的具體計算方式詳見附件6),計算各方的利潤分配額;
8.2 鑒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擔的風險,三方協商確定利潤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___%;乙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丙方分配凈利潤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