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人工費合同書(精選3篇)
工程人工費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抓工程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安全順利完成_________________活動板房地坪施工任務,將本分項工程發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性質:人工費(注:含材料)。
四、人工費工作范圍、內容及價格。
1、工作范圍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在施工途中所須的一切勞動工具及安全帽由乙方自行購買,并派人配合好施工人員超平放線等工作)。
2、人工費價格: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等級要求:經甲方現場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六、人工費的支付:工成完工后乙方憑稅票,甲方一次性付款。
七、乙方必須確保安全生產。在施工中的安全設施、防護用具由乙方自行負責,禁止違章作業。若因乙方管理不力、防護不到位、人為造成一切事故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及民事責任。
八、乙方必須保證質量,若因質量不合格造成反工、停工的直接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九、乙方在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甲方有權按照安全協議和相關管理條例對違規、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十、乙方人員交通、住宿、日常生活由乙方自理。
十一、工期:按甲方計劃和雙方協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動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人工費合同書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及安裝費用
一、工程名稱: 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編號:
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
建筑面積 ㎡,消防工程施工內容:
按圖紙設計完成以下:三期5#樓、6#樓、7#樓、8#樓、9#樓、10#樓、11#樓、2#地下車庫A段B段-1層-2層建筑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系統的安裝工作。
(1)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主管及支管、支吊架件制作安裝;管道密封、清理、防除銹、刷漆保護,濕式報警閥安裝,交工驗收)等全項工程工作。
(2)室內消火栓系統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主管及支管、支吊架件制作安裝;管道密封、清理、防除銹、刷漆保護,消防栓、消防箱、交工驗收)等全項工程工作。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心控制柜及組件、信號線、線管預埋及敷設、消防廣播系統、消防電話系統、非消防電源強切、防煙排煙系統聯動控制、氣體滅火系統聯動控制、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加壓系統、調試運行)等制作安裝全項工作。
(4)管道的(包括但不限于穿墻穿樓板及地埋地溝坑道水泥層、套管預埋、開鑿、鉆孔、挖土、余料及垃圾清理)等制作安裝全項工作。
(5)消防主管道及支管道地埋防銹防腐等制作安裝全項工作。
(6)消防給水加壓系統組件(包括但不限于水泵組件、持壓閥、減壓閥、閘閥、安全閥、防震軟接、壓力表、控制柜、水泵接線及相關部件)等制作安裝全項工作。
(7)所有有關消防配套設備的安裝(包括但不限于水帶、水槍、滅火器箱及滅火器的擺放)
(8)以上各系統的制件安裝工作有未盡之事宜按國家現行的相關規范執行。
(9)工具及各層電箱以后的施工電線及配附件等自理。手槍鉆及沖擊鉆頭、勞動防護用品等自理。
五、工程期限
(1)按規定工期 (日歷) 天。
(2)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具體情況以土建施工進度為準
(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體情況以土建施工進度為準
六、工程人工費按照大包干價人民幣大寫: 元正(¥ )結算,不作增減。
七、乙方投入施工工種及人數水工7人,電工2人。(提交施工人員的名單和身份證復印件為附件II)
第二條 付款方式:
一、工程進度安裝至30%,按進度支付¥ 元安裝費。(乙方在領取該款項前必須提交第一條第七款所指之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工程進度安裝至70%,按進度支付¥ 元安裝費。
三、工程進度安裝至100%后,按進度支付¥ 元安裝費。付至本工程款的70%既累積支付到¥ 。
四、驗收后,乙方提交有關本工程所有(以第一條第七款所指之人員名單為準)施工人員全部工資結算支付所領取簽認的工資結算表復印件到我司后付至本工程款的95%既累積支付到¥ 。(如甲方審計結束付到業主工程的95%工程款,那甲方應付乙方本工程款的95%。如果甲方未審計結束付到業主的95%工程款,那甲方應在驗收后的二個月內付到工程款的95%)。
五、本工程預留工程款的5%既¥ 作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后7天內全額退還。
第三條 工程質量及質保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致使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二、本工程有質量保修期,保修期計算以甲方與業主簽訂之合同的保修期為準。保修期間,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之日后2天內必須派人維修。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未派人進行維修,令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指派其它人員進行維修并扣除工程預留的全部保修金進行賠付,乙方不得異議。
三、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屬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附件I詳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規定),由于乙方沒有按照安全協議規定,而造成的責任和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后的食宿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住宿問題,包括臨時用房、用水、用電等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均由乙方自理,一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負有提供任何與乙方生活有關之責任及義務。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及發放管理
一、單位工程分包施工工人工費,有乙方自己安排,但不能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最低工資標準。
二、單位工程分包施工工人工費價格中,已包含承包范圍內各項用工工資、醫保,勞務管理費、利潤、稅金、保險、勞保用品、及文明施工等費用。
三、為確保落實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每次結算完后甲方發放的施工人員工資乙方必須發放到位,甲方有權監督和管理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的發放情況,并將有工資領取人員(以第一條第七款所示之人員名單為準)簽認的工資發放表復印件交我司項目部保管。假如乙方不按規定給工人發放工資,使工人罷工而令甲方造成損失,情況屬實時,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工程款。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一、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管材、構件、五金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應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戰日清,活完料凈,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 施工機具及輔材
一、工程需要使用的大型工具,手持操作工具等,必須保證使用需要。并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對甲方負責供應的相關工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違反現場管理制度和不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施工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志,不準協議外人員出入現場
四、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范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應予賠償。
二、協議簽訂后,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協議,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協議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2%的逾期違約金。如甲方原因拖延工期,乙方不用承擔責任。
四、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由拖欠方償付給被拖欠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協議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所商定的協議視為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及有效期
一、協議附件:附件I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規定,附件II本工程施工人員資料。
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結算完畢后失效。
甲方單位:(簽章)
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電 話:
乙方單位:(簽章) (身份證復印件)
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電 話:
本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人工費合同書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及安裝費用
一、工程名稱: 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編號:
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
建筑面積201209.64㎡,消防工程施工內容:
按圖紙設計完成以下:三期5#樓、6#樓、7#樓、8#樓、9#樓、10#樓、11#樓、2#地下車庫A段B段-1層-2層建筑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系統的安裝工作。
(1)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主管及支管、支吊架件制作安裝;管道密封、清理、防除銹、刷漆保護,濕式報警閥安裝,交工驗收)等全項工程工作。
(2)室內消火栓系統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主管及支管、支吊架件制作安裝;管道密封、清理、防除銹、刷漆保護,消防栓、消防箱、交工驗收)等全項工程工作。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心控制柜及組件、信號線、線管預埋及敷設、消防廣播系統、消防電話系統、非消防電源強切、防煙排煙系統聯動控制、氣體滅火系統聯動控制、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加壓系統、調試運行)等制作安裝全項工作。
(4)管道的(包括但不限于穿墻穿樓板及地埋地溝坑道水泥層、套管預埋、開鑿、鉆孔、挖土、余料及垃圾清理)等制作安裝全項工作。
(5)消防主管道及支管道地埋防銹防腐等制作安裝全項工作。
(6)消防給水加壓系統組件(包括但不限于水泵組件、持壓閥、減壓閥、閘閥、安全閥、防震軟接、壓力表、控制柜、水泵接線及相關部件)等制作安裝全項工作。
(7)所有有關消防配套設備的安裝(包括但不限于水帶、水槍、滅火器箱及滅火器的擺放)
(8)以上各系統的制件安裝工作有未盡之事宜按國家現行的相關規范執行。
(9)工具及各層電箱以后的施工電線及配附件等自理。手槍鉆及沖擊鉆頭、勞動防護用品等自理。
五、工程期限
(1)按規定工期 (日歷) 天。
(2)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具體情況以土建施工進度為準
(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體情況以土建施工進度為準
六、工程人工費按照大包干價人民幣大寫:貳拾捌萬伍仟元正(¥285000.00)結算,不作增減。
七、乙方投入施工工種及人數水工7人,電工2人。(提交施工人員的名單和身份證復印件為附件II)
第二條 付款方式:
一、工程進度安裝至30%,按進度支付¥68000.00元安裝費。(乙方在領取該款項前必須提交第一條第七款所指之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工程進度安裝至70%,按進度支付¥91000.00元安裝費。
三、工程進度安裝至100%后,按進度支付¥40500.00元安裝費。付至本工程款的70%既累積支付到¥199500.00。
四、驗收后,乙方提交有關本工程所有(以第一條第七款所指之人員名單為準)施工人員全部工資結算支付所領取簽認的工資結算表復印件到我司后付至本工程款的95%既累積支付到¥270750.00。(如甲方審計結束付到業主工程的95%工程款,那甲方應付乙方本工程款的95%。如果甲方未審計結束付到業主的95%工程款,那甲方應在驗收后的二個月內付到工程款的95%)。
五、本工程預留工程款的5%既¥14250.00作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后7天內全額退還。
第三條 工程質量及質保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致使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二、本工程有質量保修期,保修期計算以甲方與業主簽訂之合同的保修期為準。保修期間,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之日后2天內必須派人維修。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未派人進行維修,令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指派其它人員進行維修并扣除工程預留的全部保修金進行賠付,乙方不得異議。
三、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屬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附件I詳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規定),由于乙方沒有按照安全協議規定,而造成的責任和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后的食宿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住宿問題,包括臨時用房、用水、用電等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均由乙方自理,一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負有提供任何與乙方生活有關之責任及義務。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及發放管理
一、單位工程分包施工工人工費,有乙方自己安排,但不能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最低工資標準。
二、單位工程分包施工工人工費價格中,已包含承包范圍內各項用工工資、醫保,勞務管理費、利潤、稅金、保險、勞保用品、及文明施工等費用。
三、為確保落實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每次結算完后甲方發放的施工人員工資乙方必須發放到位,甲方有權監督和管理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的發放情況,并將有工資領取人員(以第一條第七款所示之人員名單為準)簽認的工資發放表復印件交我司項目部保管。假如乙方不按規定給工人發放工資,使工人罷工而令甲方造成損失,情況屬實時,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工程款。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一、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管材、構件、五金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應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戰日清,活完料凈,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 施工機具及輔材
一、工程需要使用的大型工具,手持操作工具等,必須保證使用需要。并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對甲方負責供應的相關工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違反現場管理制度和不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施工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志,不準協議外人員出入現場
四、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范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應予賠償。
二、協議簽訂后,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協議,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協議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2%的逾期違約金。如甲方原因拖延工期,乙方不用承擔責任。
四、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由拖欠方償付給被拖欠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協議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所商定的協議視為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及有效期
一、協議附件:附件I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規定,附件II本工程施工人員資料。
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結算完畢后失效。
甲方單位:(簽章)
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電 話:
乙方單位:(簽章) (身份證復印件)
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電 話:
本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