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個人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企業生產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民法典》條款規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企業生產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二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一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乙方除《暫行規定》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企業生產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會給企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企業日常人力資源管理應當作出什么樣的調整?勞動用工應當進行怎樣的價值選擇?昨日下午開始,市人勞社保局安排了市直200多家企業代表接受為期兩天的新法培訓。
單位不簽合同,要付雙薪
新法律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且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已建立勞動關系的,最遲在20__年2月1日前訂立合同。三類情況要簽長期合同
三類情況要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是服務滿10年的員工,有權簽訂長期合同;二是連續訂立過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不管之前是1年期合同還是2年期合同,第三次簽約時,員工都有權要求訂立長期合同;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錄用員工后,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的,視為其與勞動者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
試用期及其工資有規定
關于試用期的期限,現行《勞動法》原則規定不超過6個月,各地地方法規規定不一。新法律進行了統一:勞動合同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工資也有明確規定: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否則單位將面臨按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處罰。試用期間,除非有法定理由,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也付補償金
現行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不付經濟補償金。
新法律規定,五類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是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要補償員工。除非是單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續約員工,但員工不愿續約的;二是單位未合法提供勞動條
件、支付報酬等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三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同意的,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四是員工患病不能工作,或經培訓和調崗還是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五是單位破產、破產重組、吊銷執照等,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競業禁止”要付“封口費”
員工離職后,不得自己或與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同類的業務,或者到與本企業有競爭的單位就職,這叫“競業禁止”。現行法律對此沒作太過明確的規定,造成只有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而用人單位自身沒有任何義務。
新法律規定,“競業禁止”不涉及一般員工,且期限不得超過2年。原單位確定“競業禁止”條款后,應向員工按員支付經濟補償金,俗稱“封口費”。長期合同不是“鐵飯碗”
有的企業為避免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打算解聘部分工作期限接近10年的老員工。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等于傳統觀念上的“鐵飯碗”,企業不必“談虎色變”。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解除合同的多種情形,例如勞動者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不能勝任工作等,用人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炒老板不再付違約金
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