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程裝修合同書(通用3篇)
水電工程裝修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1)如用甲方材料,每平方元,內水每個衛生間元,外水每個衛生間元,吊衛生間下水管元,裝下水管元,裝外攀檐每坡水管元,排線每間元,如不用線每平方元,插座元,暖燈元,熱水器元,大花燈元,吸頂燈元,高檔燈元,坐便元,頂噴元,吊柜元,太陽能元,排電箱元,如要打孔,按口徑收費:50管(元),75管(元),110管(元),160管(元)。
(2)如用乙方材料,每平方元,內水每個衛生間元,外水每個衛生間元,吊衛生間下水管元,裝下水管元,裝外攀檐每坡水管元,排線每間元。
3、本合同雙方協商制定,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有變動,雙方本著公平原則下協商更改,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 日
水電工程裝修合同書 篇2
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平的情況下簽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建筑面積:平方米。 室 廳衛 陽臺 廚。
工程地址:
二、 價格
清包工費總計: 元,大寫:
其中:
水電工元x 平方= 元;
泥工元x 平方= 元;
木工 元x 平方= 元;
油漆工元x 平方= 元;
垃圾清運、材料搬運、敲墻、打孔及其它等費 元 。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隊進場,付32%。
2、木工完成,付 31%。
3、工程竣工,付 32%。
4、保修金 5%,從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設計
1、 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圖紙一套,并負責交底工作。
2、 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設計意見,乙方施工前須畫草圖讓甲方認可。
五、 材料
1、 乙方應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購材料清單,甲方應在5天內及時采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購材料,若已采購,甲方有權無條件拒絕使用并可拒絕支付該材料的費用。
3、 乙方應驗收甲方所購建材的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向甲方及時提出并有權拒絕使用。若甲方堅持使用,應書面要求乙方,并承擔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損失。
4、 乙方應幫甲方收貨,核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
5、 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等進入工地現場。
6、 乙方應保證在本小區內沒有雙包和半包的工程。
7、 乙方應做好對施工完成的成品保護工作,若損壞由乙方承擔。
8、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若發現按偷竊論處,并按材料價格5倍從人工費中扣除。
六、 工期
從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為 天。
七、 材料搬運
若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樓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搬運。
八、 垃圾清運
1、 垃圾袋裝化。
2、 垃圾應日日清。
3、 垃圾應由乙方清運至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九、 勞動力管理
1、 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2、 未經甲方許可,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
3、 乙方應具備在湖州市暫住的一切證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乙方指定由 為工地現場負責人。
5、 在合同價內,若甲方要求乙方應跟隨甲方挑選材料。
6、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工地現場必須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員。乙方應按程序施工,不同工種不得同時施工,但必須由工程負責人協調各方。
7、 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但工或殆工。
十、 施工機具
乙方自帶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
十一、工地現場管理
1、 現場禁止使用明火。
2、 現場禁止吸煙。
3、 工人著裝必須干凈整潔。
4、因乙方施工人員原因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維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一年內無償維修。
2、 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內及時維修,特殊情況(水、電問題)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趕到并維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工作,所發生的人工費用按實從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施工項目清單: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甲方可有適當的增減項目、但不能多(增減項目不增減包工費),具體式樣由甲乙雙方商定。
十四、合同爭議
1、 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先協商。
2、 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附加條款
1、櫥房衛生間做防水
2、每道工序結束驗收后,再下道工序
3、部分下水改道
4、過道、南北陽臺吊頂,客廳、飯廳部分吊頂
5、 敲陽臺面磚及其它
6、油漆前清除原涂料
7、自行車庫做一柜子
8、完工后衛生工作
甲方: 乙 方:
簽章: 簽 章:
簽約日期:
水電工程裝修合同書 篇3
市政工程裝修合同書
甲方(住宅裝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裝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對居住物業的裝修管理,規范物業裝修行為,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居住物業裝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住宅裝修期間的管理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住宅裝修的基本情況
1、住宅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結構類型:__________。
2、裝修施工期___天,預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甲方按照有關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乙方裝修住宅的行為實施日常檢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維護公共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相鄰業主的正當利益。
1、應當將裝修的相關法規、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注意事項和《住宅裝修須知》等告知乙方,為進入住宅區的乙方人員進行住宅裝修須知的宣傳,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的小區臨時出入證,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點等。
2、應當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進入小區的出入證,如發現證件過期,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 對無證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活動。
3、應按乙方裝修施工的進展情況,對涉及水、電、氣和結構等隱蔽工程,每天不少于___次現場巡視和檢查。其它裝修項目每天不少于___次的現場巡視和檢查。對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采取勸阻、警告、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等。
對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4、對乙方整改不及時,為保障相鄰業主利益不受到侵害,應采取相應措施,收回小區臨時出入證、責成相關施工人員退出小區等,直至乙方改正、再辦理確認手續為止。對施工不當造成公共部位或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當督促責任人及時修賠。
對阻止無效的,可直接按本協議約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市有關法規、《住宅裝修須知》,接受甲方組織的宣傳,與甲方簽訂《住宅裝修管理協議》,辦理住宅小區臨時出入證、住宅裝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開始施工。
1、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裝修物業的結構、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等基本情況。對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規和本《協議》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絕。
2、施工人員進入小區,自覺佩帶出入證,人員有變動,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施工人員須文明規范施工,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不得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維護房屋外觀統一,不得擅自封閉陽臺、安裝外置曬衣架、遮陽棚、花架和隨意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柵欄等。不得違反《條例》規定的禁止行為,因裝修不當造成相鄰業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
4、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_____時至次日上午_____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5、施工期間應關閉分戶門,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應自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亂寫、亂劃、亂畫,保持環境整潔。建筑垃圾應袋裝化,并按規定時間運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點堆放,搬運材料或垃圾后應負責及時打掃,保持公共部位清潔。
6、施工人員須住宿的,應確保相鄰業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礙,并按規定到當地警署辦理暫住證。
7、施工期間,必須掛牌施工,接受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甲方的監督,對公共區域(包括門廳、電梯廳、電梯、樓梯、廊道等)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8、施工完成后,應向甲方提供住宅裝修管線布置圖等資料、退還小區臨時出入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辦理相關裝修手續的,應承擔延誤工時的責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職責,故意刁難乙方造成
損失的應賠償。
2、乙方擅自調換裝修施工人員不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甲方可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作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期限: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___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___份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