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道具儀器合同書(精選3篇)
演出道具儀器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
甲方(出租方):___
乙方(承租方):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價等。
第二條租賃期限: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始于___年___月___日時,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
乙方使用----為周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時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
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
如因乙方技術不成熟需暫停租賃,則在懸掛期內甲方可給予免費,但懸掛期不得超過7天。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首次租賃時,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為租賃儀器銷售的價格。
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根據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盡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數*10%
(2)周租
第一周租金=租金基數*50%
第二周租金=租金基數*30%
(3)月租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數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數*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數*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數*70%
半年(六個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數*50%………以此類推
3、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日租日結、周租周末結、月租月末結。
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系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并訂立新的合同。
2.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例如:乙方與甲方最初訂立合同,租期為兩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結束合同,則結算時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
3.乙方申請轉換租期類型時,應在租期到來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訂立新合同,租賃費用按新確認的租賃期限確認。
如乙方要求廢除前期合同,訂立新合同時涵蓋前合同,則應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數10%的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喪失的機會成本。
(例如:乙方與甲方前期訂立合同中的租期為二天,二天結束乙方要求進行周租,則甲乙雙方重新訂立合同,雙方確認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將前兩天計入在內,則乙方除支付周租費用外還應支付該租金基數1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
4.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于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4、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乙方履行債務后,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6、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于法。
第八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經辦人:______ 乙方經辦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帳號:______
演出道具儀器合同書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期限: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始于 年 月 日 時,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周期至 年 月 日 時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 2小時內歸還儀器。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為: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雙方約定本合同租金按日計算,每日租賃單價為:終核算,核算租金=每日租賃單價×周期(天)。
3、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日租日結、周租周末結、月租月末結。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系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精度等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并訂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例如:乙方與甲方最初訂立合同,租期為兩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結束合同,則結算時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 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4. 由于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4、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后,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6、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于法。
第八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演出道具儀器合同書 篇3
本合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 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 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 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
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 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 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 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 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 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 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 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 月 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 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 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
率千伏安(KVA)值不應 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 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 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 限額功率”
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 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上述電力“供方”以___萬伏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 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 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 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 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 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 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 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 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 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 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 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 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 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 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
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 于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 %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 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
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最 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 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 到收費帳單后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 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 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 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
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 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 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 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 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 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
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 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 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 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 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 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 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 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 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 供方在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 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
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 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 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 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