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辦合同書(通用3篇)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辦合同書 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系人: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進出境運輸報關手續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二條 乙方代理權限
乙方的代理權限僅限于辦理清關或者轉關運輸、報關、報檢、驗放,將甲方貨物安全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起至 20__ 年 月止。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報關時所需的有效合同、發票、提單、法律文件及授權委托書;
2、甲方向乙方提交發票時應同時附中文譯文;
3、甲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委托乙方報關的貨物不存在偽報、低報、漏報等現象;
4、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所涉及貨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
5、按照第六條的規定,按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雙方約定在甲方提供單據及時及齊全情況下按時將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地點。
如因海關及檢疫原因造成的清關及派送等延誤,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理解。
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過程中,有義務保證甲方貨物完整、安全,不得損壞或丟失(貨物由于進出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破損除外);
3、乙方在代理報關過程中,應當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技術資料、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和有關信息,也不得將該類信息用于與履行本協議無關的目的;
4、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資料,乙方只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后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資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權利;乙方應于履行完本協議項下服務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該文件和資料;
5、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缺損或丟失,乙方有義務督促第三方出具書面證明;
6、乙方對所進口商品的質量等本身問題不承擔責任。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的服務進行轉委托。
若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乙方應對其轉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務向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報關費用
報關費用見一報價單。
第七條 結算
乙方應將上月報關費用結算清單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無誤后,乙方開正規發票給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規發票后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有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并應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費用將根據日千分之5的違約金向甲方收取。
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費用為止。
同時,乙方有權停止辦理甲方委托的事項,或對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貨物行使留置權,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由此產生的保管費、倉儲費、以及風險和損失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中任一條款與《代理報關委托書》背面委托報關協議通用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委托報關協議通用條款為準。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代理報關協議書》而發生的分歧,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終止或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終止或變更本《代理報關協議書》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或變更的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簽定書面終止或變更協議書后,本協議書即可終止或變更。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效力
1、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事宜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辦合同書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系人: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進出境運輸報關手續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二條 乙方代理權限
乙方的代理權限僅限于辦理清關或者轉關運輸、報關、報檢、驗放,將甲方貨物安全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 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報關時所需的有效合同、發票、提單、法律文件及授權委托書;
2、甲方向乙方提交發票時應同時附中文譯文;
3、甲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委托乙方報關的貨物不存在偽報、低報、漏報等現象;
4、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所涉及貨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
5、按照第六條的規定,按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雙方約定在甲方提供單據及時及齊全情況下按時將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地點。
如因海關及檢疫原因造成的清關及派送等延誤,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理解。
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過程中,有義務保證甲方貨物完整、安全,不得損壞或丟失(貨物由于進出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破損除外);
3、乙方在代理報關過程中,應當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技術資料、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和有關信息,也不得將該類信息用于與履行本協議無關的目的;
4、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資料,乙方只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后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資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權利;乙方應于履行完本協議項下服務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該文件和資料;
5、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缺損或丟失,乙方有義務督促第三方出具書面證明;
6、乙方對所進口商品的質量等本身問題不承擔責任。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的服務進行轉委托。
若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乙方應對其轉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務向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報關費用
報關費用見一報價單。
第七條 結算
乙方應將上月報關費用結算清單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無誤后,乙方開正規發票給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規發票后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有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并應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費用將根據日千分之5的違約金向甲方收取。
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費用為止。
同時,乙方有權停止辦理甲方委托的事項,或對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貨物行使留置權,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由此產生的保管費、倉儲費、以及風險和損失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中任一條款與《代理報關委托書》背面委托報關協議通用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委托報關協議通用條款為準。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代理報關協議書》而發生的分歧,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終止或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終止或變更本《代理報關協議書》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或變更的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簽定書面終止或變更協議書后,本協議書即可終止或變更。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效力
1、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辦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報關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托與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貨運出口報關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定專人全面負責出口報關工作.
(二)雙方的責任
1. 甲方負責在截關前二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并確保單單一致,單貨一致。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報關委托書、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需要提供),并打印清單交于乙方;如需要,甲方還須向乙方提供報關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報關單證后須立即審核.如有與“中國海關報關手冊”不符點須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準備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報關的同時與甲方保持聯絡,有問題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須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雙休日和節假日)
4. 乙方應在報關后第一時間退還經結關核銷后的退稅單與核銷單。
5. 在發生海關退還錯單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應配合立即提供改單所需的單證,若發生海關艙單與報關單證數據不符的,甲方應立即及時更正.
6.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查驗跟蹤時,由乙方安排人員到海關現場辦理全部查驗手續,如查驗時發現貨物與報關單申報不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7. 如遇需向海關出具保函,原則上乙方必須有甲方傳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為甲方向海關出具保函。甲方應做到所提供傳真件及復印件真實,合法,準確,并做到及時銷保。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及法律責任均有甲方負責。
8. 甲方貨物為特種貨或者危險貨時,甲方有義務在報關前向乙方作詳細說明,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未經事先說明,不得裝載和夾帶危險物品,假冒,違禁和侵權商品,否則由此給乙方帶來的連帶損失、費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賠,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9. 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接受海關在報關中和結關后的詢問與調查。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報關費;如多一張報關單則加收輸單費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檢換單費.
3.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驗服務費,標準如下(二期,三期碼頭,海關監管倉庫RMB200元(監管倉庫移貨費如有另算),大榭,遠東,四期碼頭,梅山碼頭RMB300元)。
4. 如遇錯單,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5. 甲乙雙方須在每月10號前對清上月的報關票數和費用,并于15號前付清上月所有費用。如甲方沒按時付費,乙方有權采取一切相應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銷單等單據。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費用、利息、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等)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