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精選19篇)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
保證人(甲方):身份證: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保證人2(甲方) 身份證: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債權人(乙方):____市____區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市____區遂州北路530-544號(金玉滿堂)五樓 法定代表人:陳 授權代理人:楊 聯系電話:082X8666 合同簽約地:____市____區 為了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與本合同乙方簽訂的遂匯利借字(201 )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甲方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項條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對主合同主體各方的約定沒有不理解和誤解的事項,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銀行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的資金,以抵償主合同項下甲方的擔保債務。扣劃款項為外匯的,按扣劃日中國所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同時,可以依法查封、變賣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權、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在內的任意資產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本息和相關費用的優先受償。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2.1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主合同發放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萬元。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以甲方(兩個保證人)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權、任何實物資產與債權)及全部收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證人承擔借款本息和費用的償還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后,按照法律規定追償。
第五條 保證范圍
5.1本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六條 保證期限與被保證人的權益實現
6.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2如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每批借款的保證期間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3如乙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4乙方被擔保債權的實現。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乙方即可于主合同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主合同項下各擔保人按照所擔保的債務承擔未清償債務的連帶清償義務,依法處置擔保人在本通用版合同.4和
4.1項下的任意資產,用于乙方應收債權的優先受償。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7.2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后____日內寄出回執。
7.3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通知乙方:
7.
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
3.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7.
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
3.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
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4發生
7.
3.1或
7.
3.2條情形的,甲方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后____日內通知乙方。
7.5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
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再向
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約定權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時,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7.9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
8.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8.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4對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8.
4.1 乙方依主合同約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
4.2乙方依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的。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
第三人和主合同貸款展期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
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3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擔保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者,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處置、轉移、隱匿財產,或為乙方依法追索擔保責任設置障礙者,應向乙方承擔應付擔保債務金額的雙倍賠償支付責任。
9.5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無須經甲方同意,直接通過媒體等公開手段發布催收公告;有權向國家征信管理機關舉報其違約事實并要求將其違約事實錄入甲方的征信記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納印蓋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0.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本合同繼續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
1.1本合同當事主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合同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
1.2 本合同當事主體協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則由____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必須另行達成仲裁協議。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1無。
第十三條 附 則 1
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當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2 本合同附件: 1
3.
2.1甲方份證復印件(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一致); (甲方1簽印):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 (甲方2簽印):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現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不另立據,以此合同為借款憑據。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屆時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證人之一的從: __________公司賬號存款歸還或以現金方式歸還。
三、屆時未能返還,乙方除付資金使用費外,并每天按揭款總額的0.3%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直至借款全部還清之日止。
四、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以自由轉讓于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五、擔保方保證人 為確保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及違約責任(包含其他追索損失),并完全同意由法院凍結、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證人的等值財產。
六、本人(乙方)及擔保方鄭重陳諾:保證不動用、不挪用、不侵占這筆借款,乙方與其他方之間的債務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必須保證將此借款歸還甲方并保證配合甲方收妥全額借款為止。否則將視為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證,此借款僅用于銀行臨時存款,乙方決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擔保。同時乙方向甲方保證自己及相關人和 有限公司無任何債務和不良貸款,保證此款不被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保全、查封、凍結等以及被強制劃轉。如發生上述情況,則視乙方為隱瞞事實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罪行為,甲方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乙方無權以管轄權為異議,雙方一致選擇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乙方或連帶保證人屆時逃避致使法院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雙方特別約定為早日實現債權糾紛的解決,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及保證人預留的委托手續,替逃避方聘請律師參與訴訟,簽收法律文書。
九、本合同經各方(或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擔保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_________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5
借款人(全稱):地址:聯系電話: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電話:貸款人(全稱):地址:聯系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由雙方協定,先期支付。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貸款方規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月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6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經過充分協商,自愿就乙方借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和時間: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大寫)X佰萬元整,期限為 一個月,從X年X月 X 日起至X年 X月 X 日止。
二、利息約定:乙方應當于每月借款對應日前支付給甲方利息(大寫) 元,(經雙方協商確定的利息)借款到期日歸還本金。
三、借款用途:本人做生意資金周轉,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新的借款,直至收回已借給的款項。
四、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額度,付息、還本,以及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按日違約金額的萬分之十五承擔違約責任。
五、擔保方式:
1、為保證按時還款自愿將其坐落于房屋作抵押;
2、為保證按時還款,擔保人自愿用本人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車輛、機械設備、房地產、公司股權及其他動產和權利等)為乙方的借款本息及違約金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和擔保方應當對甲方實現債權的行為無條件積極配合。主要財產有: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如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借、貸及擔保人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___年質押字第_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 簽訂的 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XX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 )農信社 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信社 年借字第 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 佰 拾 萬元 ( 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8
保證人(甲方):身份證:
住所(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保證人2(甲方)身份證:
住所(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債權人(乙方):遂寧市船山區匯利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遂寧市開發區遂州北路530-544號(金玉滿堂)五樓法定代表人:陳學慧
授權代理人:楊芷瑜聯系電話:0825-5888666
合同簽約地:遂寧市船山區
為了確保201年月日(借款人)與本合同乙方簽訂的遂匯利借字(201)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甲方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項條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對主合同主體各方的約定沒有不理解和誤解的事項,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銀行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的資金,以抵償主合同項下甲方的擔保債務。扣劃款項為外匯的,按扣劃日中國銀行所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同時,可以依法查封、變賣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權、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在內的任意資產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本息和相關費用的優先受償。
第二條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2.1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主合同發放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萬元。
第三條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保證方式
4.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以甲方(兩個保證人)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權、任何實物資產與債權)及全部收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證人承擔借款本息和費用的償還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后,按照法律規定追償。
第五條保證范圍
5.1本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六條保證期限與被保證人的權益實現
6.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2如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每批借款的保證期間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3如乙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4乙方被擔保債權的實現。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乙方即可于主合同違約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主合同項下各擔保人按照所擔保的債務承擔未清償債務的連帶清償義務,依法處置擔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項下的任意資產,用于乙方應收債權的優先受償。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7.1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7.2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
7.3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通知乙方:
7.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3.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7.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3.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4發生7.3.1或7.3.2條情形的,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后5日內通知乙方。
7.5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約定權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時,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7.9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8.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
8.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8.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4對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約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和主合同貸款展期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3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擔保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者,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處置、轉移、隱匿財產,或為乙方依法追索擔保責任設置障礙者,應向乙方承擔應付擔保債務金額的雙倍賠償支付責任。
9.5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無須經甲方同意,直接通過媒體等公開手段發布催收公告;有權向國家征信管理機關舉報其違約事實并要求將其違約事實錄入甲方的征信記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納印蓋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0.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本合同繼續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本合同當事主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合同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1.2本合同當事主體協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則由遂寧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必須另行達成仲裁協議。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2.1無。
第十三條附則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當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證復印件(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一致);
(甲方1簽印):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
(甲方2簽印):
本合同簽訂時間:201年月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為乙方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貸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提供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及支付甲方擔保費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1。1條、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 元整(¥ 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二條擔保方式
第2。1條、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擔保范圍
第3。1條、本合同項下甲方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實際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四條擔保期限
第4。1條、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限至乙方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為叁個月,自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以銀行借款借據為準)
第五條擔保費用
第5。1條、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叁個月的擔保費用(包括項目受理費、項目評審費和擔保費,不足叁個月按叁個月計)。擔保費為叁萬元整(¥30000元),若擔保期限超出叁個月尚未能解保,超出時間按每月1%計收擔保費用,不足壹個月按壹個月計,并且乙方須在甲方出具擔保額度起用通知書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乙方應按逾期金額每日0。5‰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從貸款出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甲方帳號如下: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第5。2條,若甲方和貸款人批準乙方貸款展期的申請,則展期期限在半年內(含半年)的,乙方同意按展期總金額的6%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展期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乙方同意按展期總金額的10%向甲方交付保費。
第5。3條、若該筆擔保貸款發生逾期,則從逾期之日起,乙方還須每天按擔保貸款本息余額的1‰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到貸款本息還清日止;若該筆貸款逾期后由甲方代償,則從代償之日起,乙方按代償款金額每日2‰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5。4條、對于甲方代償后因實現債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交通費用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均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反擔保措施
第6。1條、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以保障甲方合法權利的實現。乙方或為乙方提供反擔保的第三方須和甲方另行簽定反擔保合同(具體措施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詳見相關反擔保合同),其中: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按法律規定需辦理登記手續的,乙方應配合甲方在貸款人發放貸款前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乙方未辦妥反擔保措施的,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
第6。2條、乙方或第三人提供保證、連帶責任擔保、抵押、質押等作為上述借款的反擔保,如甲方代償乙方債務,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6。3條、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具體擔保形式如下:
1、 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第7。1條、乙方向甲方作以下承諾和保證:
A、從甲方開出擔保函之日起,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反擔保責任;
B、按甲方要求及時按月提供財務資料、納稅憑證及反映其經營與財務狀況的其他所有資料;
C、乙方與債權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或加重擔保人的責任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變更;
D、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項目進度或經營及購銷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E、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a)財務狀況惡化或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其他情況;
(b)發生任何一種對乙方還款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改變經營機制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合作、入伙或退伙;
(c)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或出資變更,股權變動;
(d)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施工許可證、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
(e)變更單位名稱、章程或合伙協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其它重大事項;
(f)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及其他對乙方還款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糾紛、訴訟、仲裁,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F、完全了解主合同項下款項的實際使用,為擔保人提供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G、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而沒有任何隱瞞的;
第7。2、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諾:
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未公開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違約和違約救濟
第8。1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一締約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承諾與保證,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全額賠償。
第8。2條因乙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9。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第9。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并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解決
第10。1條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在甲方所在地管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
第11。1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11。2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及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0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編號: 甲方: 乙方: XX公司為充分利用甲方的現有資源優勢,加快甲方資產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項目含金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開展經營資金引進和融資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 項目資金引進和融資管理顧問,全權代理負責甲方經營資金引進和融資工作,并向甲方提 供相關顧問服務和居間服務,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主要職責:
1、全力指導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資或融資工作。
2、及時提供引資或融資所需真實、有效的各項文件資料。
3、及時辦理引資或融資的相關手續,承擔約定付款義務。
4、遵守協議承諾,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主要職責:
1、組織資深金融投資及資產管理專家為甲方經營管理量身 訂做策劃出個性鮮明、切實可行的短期和長期融資目標、整 體資金引進和融資管理戰略規劃方案和實施策略;
2、對甲方項目運作進行價值分析、策劃和包裝,根據實際 調查結果和財務數據編寫權威性、規范化的引資、融資、申 請文件和報告;
3、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地面向境內外銀行、擔保 公司、基金會、風險投資商、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多層 次的項目引資或融資推介;
4、組織項目投資商或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專家到甲方現場 考察;
5、代表甲方與項目投資商和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 構進行商務談判與溝通協調;
6、負責代表甲方與項目投資商和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金 融機構起草、草簽合作協議和各種相關的法律文書,維護甲 方權益;
7、負責聯系辦理甲方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等委托交辦 的其他事務和手續。
8、當引資或融資進入正式程序時,雙方另行簽署專項引資或融資居間服務協議,經甲方核準后予以實施。
四、顧問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雙方達成共識,簽訂委托顧問合作協議書;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資或融資項目有關資料、提出具體要 求、合作意向并及時回復乙方專家的詢問;
第三步:乙方協調組織項目投資商或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專家進 行項目初步論證并到甲方現場調研、考察;
第四步:協助甲方與項目投資商和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專家共 同草擬和編報甲方引資或融資相關文件、報告、報 表;
第五步:落實招商引資方案:包括金融機構選定,引資或融資方 式確定,擔保及反擔保措施,帳務合理調整,融資額度 發放,資金到帳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項目正常運轉后的經營監管顧問與咨詢。
五、成本與費用核算:
1、乙方顧問費按:每年人民幣 萬元(含策劃啟動、專家聘請、擬定引資或融資方案、項目調研、考察等)計算,由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生效后____日內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時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擔乙方為融資而支付的前期費用。
2、當甲方引資或融資項目成功,甲方保證按引資或融資的實際資金到帳額的一定比例在資金到帳當日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條款約定金額為準)
六、合作期限:________年,從甲乙雙方正式簽字日起開始計算。
七、違約責任;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毀約,擅自毀約作違約論。違約方需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八、其它;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到期無異議自動順延;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協議書爭議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____日期:____日期: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1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____區(鎮)__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
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十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2
用人單位(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聯系電話:
被擔保人(乙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系電話:
擔保人(丙方):張某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系電話: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丙三方業經友好協商,就丙方為乙方因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事宜,自愿達成如下擔保協議:
一、擔保范圍
丙方愿意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如下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進行擔保:
(1)乙方侵占、挪用甲方資產的;
(2)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3)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4)乙方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乙方任職期間的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因被擔保人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致使甲方財務和商譽等經濟利益蒙受損失的,丙方愿意以其本人物權財產、現金財產及工資薪金等財物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按照三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方一致確認,丙方對于乙方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的擔保,并非保證乙方任職期間不會出現違法失職行為的信用擔保,而是當乙方出現違法失職行為應給以甲方賠償時的債務擔保,是一種損害賠償之債的清償責任。
二、擔保期限
自甲乙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止。。
三、擔保的形式:
連帶擔保,即當乙方產生因其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甲方可直接請求丙方代為償還。
四、擔保人資料:
(一)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建議要求擔保人簽名);(二)擔保人所在單位或部門出具的擔保人該年度的薪資水平證明。
五、其他事項:
5.1丙方的薪資及其他財物發生變更時,丙方或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認為丙方不再符合擔任擔保人條件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擔保人。
5.2本擔保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5.3本擔保書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被擔保人:擔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3
甲方(被擔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向 申請人民幣 萬元貸款,現甲方申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現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事項:
(一) 甲方與 簽訂的編號為( )《 合同》,其中貸款本金 萬元、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為 。貸款合同書(二) 擔保期限: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借款本息止。
(三) 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關擔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數項反擔保方式,并簽
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貸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并可同時選擇以下方式向反擔保方行使權利。
(一)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財產權利抵押/質押反擔保:
(二)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法人連帶責任反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擔保范圍及期限:
反擔保范圍:甲方依照貸款合同應履行的全部債務;乙方依照保證合同承擔保證
責任應當或已經履行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實現反擔保債權的費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償的一切費用等。
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結清時終止。
第四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為其出具的擔保書;
(二) 甲方向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資料出現任何虛假,甲方須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三) 甲方保證按期履行上述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四) 乙方對上述貸款銀行提交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所附的任何文件、單據、證據所述之真實性不負任何責任。
(五)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重大事項或個人資料的變動情況,保證接受乙方隨時檢查。甲方保證在貸款合同簽署后按季度向乙方報送銀行對帳單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擔保合同項下的索賠當上述貸款銀行按擔保合同規定向乙方主張擔保權利,乙方確認有關貸款催收
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真實的情況下,無論甲方或反擔保人是否反對或提出異議,乙方迫于履行擔保義務而選擇代甲方向貸款銀行還款時,甲方及其繼承人或債務受讓人、反擔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債權銀行行使過抗辯權而免除其相應的反擔保責任。乙方有權從代償之日起,每日按償付款項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
第六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在銀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簽署之前,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繳存反擔保保證金。
(一) 擔保費
擔保費按銀行發放貸款的 %計算,即人民幣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幣 元。
(二) 滯納金
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擔保文件的三個工作日一次繳納擔保費用。如延遲交納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向甲方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 保證金
1、在本貸款發放之前,甲方須繳納貸款額的 作為保證金。此保證金由甲方籌繳。如延遲,乙方所收貸款額的 保證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給甲方。
2、甲方提供給乙方保證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以此保證金直接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歸屬乙方所有。
(四) 其它費用
1、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方確認后所辦理的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咨詢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乙方代為支付的,甲方應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償還。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期限收費,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貸款到期后仍然無法解除擔保責任或擔保責任加重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貸款期限屆滿日至擔保責任依法定或約定解除或屆滿期間的雙倍擔保費及滯納金。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后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筆業務無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的50%,余下50%作為乙方勞務費用。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本筆業務,則乙方全額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
(二) 由于乙方所擔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額的歸還貸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書或貸款逾期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即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償的款項包括不限于:
1、 貸款本息、利息、罰息、復息;
2、 擔保標的額20%的違約金;
3、 乙方代償款及代償款利息;
4、 乙方為實現債權所須花費的一切費用(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拍賣變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5、 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的擔保費及滯納金;
6、 反擔保債權實現后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差額。
(三) 甲方、反擔保隱瞞抵押物、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或仲裁、以設定擔保物權等以及發生其它嚴重及職權實現事項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加以賠償乙方。同時乙方有權就損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 貸款銀行與甲方協議變更《貸款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2、 貸款銀行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3、 以“借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4、 其它惡意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 義務的履行及權利的放棄
(一) 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系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債權給予主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均不應作債權人或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利的放棄或喪失,也不影響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擔保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上述貸款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反擔保及其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如甲方與債權人達成任何未經乙方書面確認的新承諾,則乙方的全部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二) 如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均不受任何影響,本合同各當事人屆時應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三) 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如在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約定與本合同的內容有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爭議、管轄和放棄豁免
(一)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債務,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對本協議辦理公證,該公證書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 乙方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持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甲方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 如乙方選擇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或撤消公證債權文書,或甲方行使訴訟權利,應當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一) 本合同約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達受送達方住所時生效。
地址確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作被送達:
1、 如系信函方式,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
2、 如系傳真方式,則為傳送之日;
3、 如系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貸款銀行接受乙方擔保并與主債務人鑒定貸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結清時終
止。
第十三條 其它
(一) 乙方因為甲方擔保事宜而簽署的《擔保函》或《保證合同》作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擔保簽署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成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沖突則以主合同為準,從合同未盡之事宜按照主合同執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 份,均具有合同效
力。副本按需制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4
借款人
貸款人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貸款擔保人擔保人 衡水泰昌擔保有限公司號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貸款擔保合同
貸款種類:
借款人:
住 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貸款人: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中路391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甘曉燕
擔保人: 衡水泰昌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馮春梅
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廈七層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丙方根據甲方申請,對甲方生產經營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審查,綜合評定,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丙方為此筆貸款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 流動資金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貸款利率調整,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用款計劃為:月日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還款計劃為:
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每月20日為結息日,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利息足額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乙方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
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則甲方同意乙方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貸款的,可以在貸款到期前15 日向貸款申請展期,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丙方后,由甲、乙、丙三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企業形式時,由變更后的單位或個人承繼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或解散、清算時,應提前 三十 日書面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丙方繳納擔保費。丙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指定賬戶繳納保證金;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有權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書發放貸款;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6、甲方提前還款的,以提前天數30天為界,30天內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數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數按合同規定利率50%的利息。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或次還款計劃還款,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擔保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年擔保費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或此筆年貸款總額的2%收取(特殊情況經董事會研究予以調整)---最終按0.2%收取,擔保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擔保費用前,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5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權人):個人借款擔保合同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
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并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于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后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系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后,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范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愿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在《借款合同》簽署后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并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后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6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并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于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后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系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后,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范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愿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在《借款合同》簽署后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并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后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7
甲方(財產保全申請人):
乙方(財產保全擔保人):
甲方與糾紛一案,為防止將來勝訴后難以執行或無財產可執行,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財產保全擔保并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事項
甲方申請 人民法院對 標的額人民幣 元范圍內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甲方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需賠償的,由乙方在上述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撤訴、調解、判決終結的案件)。
第三條 擔保費和支付方式
1、甲方應就上述擔保服務事項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上述財產保全費。
3、非因乙方原因導致法院未能查封、凍結到被申請人任何財產的或法院裁定駁回甲方的財產保全申請,乙方在解除擔保責任后退回擔保費。
第四條 甲方需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支付擔保服務費,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力簽訂和執行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
4、甲方申請財產保全措施錯誤造成損失的,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通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自行向損失方確認賠償的內容;
5、甲方應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送復印件壹份供乙方備案。
第五條 乙方需承擔以下義務
1、乙方向甲方保證具有訴訟保全擔保資格。
2、乙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3、乙方在上述擔保標的額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財產保全擔保措施造成被申請人損失,被申請人向乙方索賠,在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甲方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乙方代甲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還款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墊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利息。
2、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3、在案件審理結案之日起,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在收到法院解除保全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或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8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其生意上需要資金周轉,向乙方提出借款要求,現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借款用于做生意。
第二條: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甲方每個月的 4倍計算。
第三條:借款償還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歸還本息,借款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若甲方逾期未付清到期利息的,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到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不受借款期限的約束。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本息到期后不付清到期的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則按約定的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元。直到甲方償還清本金為止。
第五條:擔保人丙方的責任、義務
丙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丙方有對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起督促、擔保和承擔起償還本息的責任和義務。如甲方不能按時付清本金和利息的,丙方負起償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的責任。丙方并按約定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直到丙方償還清本金為止。
第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甲方逾期不清償本息的,乙方為了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公證費、登記費、訴訟費以及乙方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務而支出的律師服務費用等在內的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在協商或訴訟期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簽字后立刻生效,三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年 月 日
擔保人: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標準合同書 篇19
個保字第 號 出借人:
保證人1: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鑒于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臺向的內容,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圓臺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1.1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范圍
2.1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個人借款擔保合同三、保證方式。
3.1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臺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范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
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1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并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1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準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1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后)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后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9.3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聲明
11.1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
11.2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說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活:
保征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