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產品售賣合同書(精選3篇)
商業產品售賣合同書 篇1
甲方(買方):(公司名稱)
乙方(賣方):(公司名稱)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行業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發地點產品的交貨單位:
第五條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第七條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產品質監督機關執行仲裁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字甲方:
(章)乙方
(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及帳號:
開戶銀行及帳號: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各方簽字蓋章)
商業產品售賣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位于____店鋪(面積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產權為丙,丙與甲簽訂了租憑合同,合同到期____月租為____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厲行租憑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____)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
第四條 乙方在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小寫: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____,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____的違約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費損失____元,并支付乙方轉讓費的____元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后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 (簽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 (簽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 (簽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產品售賣合同書 篇3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合同書
甲方(企業):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員工):
身份證:
國籍: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企業,下同)是本合同所列商業秘密的所有者,乙方在甲方任職,雙方就商業秘密保護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諾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未對任何第三人承擔有關商業秘密的保密、不使用義務,也未承擔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因而乙方在甲方任何知識的使用,與第三人無關。否則,因此而引起糾紛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2.乙方承諾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規定,對知悉的甲方和甲方關聯企業的任何商業秘密(以下統稱為甲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條 商業秘密的內容和范圍
本合同中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和或者標明密級的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這些商業秘密包括:
1.網絡技術、工藝、流程、數據、配方、訣竅。
2.程序研究開發計劃、實施進度及其結果。
3.主要用戶名單及聯系方式。
4.數據庫。
5.尚未實施或公開的經營策劃方案、重大經營決策等。
6.未公開的財務信息和人力資源信息。
7.與其他企業協作、投資類業務有關的信息。
8.與職務活動有關的在保護期內的、未公開的各類技術成果、設計圖和設計方案、計算機軟件、文字作品等職務成果。
9.甲方明文規定的應該保密的其它信息。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或確定需保密的商業秘密內容和密級,但屬乙方接觸或知悉的部分應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條 保密期限
乙方對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不但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有效,且無論何種原因,乙方離職后在一定限期內,均應承擔保密義務,該期限從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次年的元月1日起計算,分別為:
1.標明為絕密(或AAA)級的,期限為 年。
2.標明為機密(或AA)級的,期限為 年。
3.標明為秘密(或A)級的,期限為 年。
在上述期限內,乙方不得公開、直接或間接使用、勸誘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但甲方自己公開后,乙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制訂有關商業秘密的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使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化。
2.確定需保密信息的密級和保密期限,采取合理方法,對商業秘密資料、文件的性質、期限及容許接觸的范圍進行標記,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情況應及時在相關文件中標明或通知乙方。
3.在乙方權限內提供乙方工作需要時查閱保密資料的方便。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使用并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
2.除因工作需要且得到甲方批準,或在業務需要的范圍內并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1)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2)直接或間接向甲方內部無關人員泄露;
(3)為自己或他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4)復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5)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甲方客戶提交的文件應妥善對保管,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或披露。
3.雖未書面加注保密標識,但屬于本合同所列商業秘密范疇的,乙方仍對其負有保密義務。
4.甲方商業秘密的部分或個別要素被公開,但其他部分或整體未被公知且仍具有價值性時,乙方對未公開部分仍應承擔保護義務。
5.乙方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歸甲方所有。乙方做出職務成果時,應迅速向甲方匯報,并向甲方提供研究、創造的全部的書面材料。
乙方在與甲方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的1年內,如繼續從事與在甲方相同或類似的工作的,因此做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智力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研發資料。
第六條 競業限制
1.乙方承諾:在中國行政區域內,自離職之日起至 年期滿的當年12月31日止,不直接或間接從事乙方在甲方最后 個月內的工作崗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工作即 ,或組建、參與組建公司及以其他方式參與對甲方的競爭。
2.乙方離職后,不得直接、間接、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或關鍵崗位上的職工離開甲方單位。
3.補償費
在第1款的競業限制期間,乙方遵守競業限制及本合同約定的商業秘密保護義務,并經甲方核實后,結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雙方同意,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補償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該款于本條第1款約定期限屆滿之日后的 日內支付。
4.在競業限制期間,乙方工作單位或崗位發生變動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 資料歸還
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應該退還所有屬于甲方的資料,如設計、數據、圖紙、模型、實驗記錄、工作手冊等。個人工作日志中如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亦應退還或銷毀。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可依甲方管理辦法對其進行處罰,直至辭退、開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參照下列規定追究其賠償責任。
2.違反本合同規定,乙方因此獲得的所有收入應上繳甲方,并按該收入的 倍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未獲取收入或收入無法確定的,賠償金額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收入的 %。
第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