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方案設計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項目方案設計服務合同書 篇1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為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實施單位,負責本項目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配合階段、竣工驗收配合階段的工作。為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內容。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第三條 發包人須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注: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設計文件的文字應為中文簡體,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及當地的相關法規。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說明:
1、上述序號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應以設計人順利收到發包人提供的齊全設計資料為前提。設計人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后,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發包人對階段設計成果有異議且向設計人書面提出的,設計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設計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工作不能如期進行時,各階段設計圖紙的提交時間經發包人確認可順延。
3、上述設計文件的提交地點為 。
4、合同外設計文件的加曬、復印和制作按實際量結合下表單價計算收費。
5、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圖紙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供該階段圖紙完整電子文件一套,圖形應為由AutoCAD繪制的dwg格式。
6、施工圖順序編排應考慮項目分期施工或分為幾個施工單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圖紙應統一為A 圖幅。對于大面積樓層(如地下室底板、頂板),一層結構圖可以多張圖表示,圖紙劃分應與現場施工段劃分一致。
8、圖紙目錄須包含“有效出圖日期”,并與施工圖圖簽內的出圖日期吻合。
9、施工圖進行修改時,應在圖簽的“圖號”欄內添加修改版號(如“修A”),并同時修改圖紙目錄內的“圖號”欄,目錄的圖紙版號應與施工圖嚴格吻合。
第五條 設計費及支付進度
1、本合同項下設計工作設計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包干的形式,設計單價為 。上述設計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咨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設計單價均不作任何調整。設計面積按實結算,由甲方根據 審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的形式,固定總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說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咨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總價均不作任何調整。
2、根據5. 約定,本合同含稅暫定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 元)。
3、以上費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至甲方處及工程項目現場產生的差旅、住宿、餐費、交通、通訊費,每次為 小時。超出上述次數,甲方除承擔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費外,還應支付予乙方技術咨詢服務費用,按每人每天 元計算。
4、設計費支付時間:
5、 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并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和資料,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合格后,設計人提交書面的付款申請,發包人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審核付款申請并向設計人付款。若發包人對設計人提交的付款申請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 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設計人,由雙方協商確認后再行付款。
6、設計人在收取發包人每一筆設計費時,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給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直至設計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為止。
7、本合同款項以現金支票轉賬形式支付。乙方銀行帳號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1、發包人責任及義務:
2、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3、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4、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 設計人責任及義務:
7、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并對其正確性、及時性、經濟性、優化性負責,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8、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相關規范及行業標準。
9、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10、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11、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資料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在發包人約定的時間,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12、因設計人的錯誤,導致設計圖紙及資料需進行更改時,設計人應當及時更改,不得據以要求發包人增加費用,且提交圖紙的日期不順延。
13、設計人應提供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給發包人,甲乙雙方就設計人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達成一致后,設計人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根據各設計人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表現提出增加、更換要求,設計人應予以增加、更換,不得要求發包人額外增加任何費用,設計人在未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時,不得隨意更換或減少項目組設計成員。
14、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發現有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改正。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設計人應妥善保管。
15、設計人應按協議約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合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在設計圖紙會審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并協調和解決施工部門及其它部門(如發包人、監理部門、質監部門等)對施工圖所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
16、設計人應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時內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并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
17、設計人應在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派出設計代表參加有關設計問題的專業會議和聯絡會議,對關鍵的、新的施工工藝進行指導施工,對某些關鍵部位,作出相應的現場檢查落實;設計人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設計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總體驗收等工作,務求達到設計的質量要求和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
18、設計人應按工程需要及發包人要求參與工程質量驗收,負責本工程設計聯絡工作。
19、設計人有義務指出施工單位技術上的缺點及對物料及機械的標準及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提出意見。
20、設計人不得將本項目轉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目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完成。
21、設計人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人提供的系統配置清單產品應有至少三個或以上的同檔次品牌可供選擇。
22、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
23、設計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或轉讓發包人提交的圖紙等技術資料。
24、工程開工后,如發包人需要,則設計人應派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到施工現場人數視工程進度而定,所發生費用均由設計人支付。
25、施工圖設計要求盡量不引用標準圖,如確需引用,需向發包方提供標準圖復印件。
26、設計人的設計需在發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標范圍內進行,在初步設計審查時核定此限額。如施工圖設計造價超過設計限額要求,設計人應免費進行調整,經多次調整后仍未達到設計限額要求的,應經過發包人書面認可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發包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設計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設計人需向發包人雙倍返還定金,并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3、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設計人支付所欠設計費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4、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或設計文件并經發包人確認合格,或未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進行竣工圖審核蓋出圖章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累計超過 0天的,發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設計人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退還發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5、設計人設計文件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的,應立即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條執行。
6、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的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合同的總設計費金額相等。
7、發包人按階段付款,設計人只有在完成該階段工作并經發包人確認后,設計人才可收取該階段的設計費。如果因設計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任務而造成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任一階段的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工作,該階段及該階段后其他階段設計費發包人無需支付。
8、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減少或更換已經發包人確認的項目成員(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并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9、設計人基于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未付給設計人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設計人應在發包人通知之日起 0天內向發包人付清。
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
1、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關書面文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
2、設計人因本項目所知悉或獲得的一切發包人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條 其他
3、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3、雙方約定只有以下人員在以下規定范圍內有簽字權: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5、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起訴方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附件一:《設計依據》
12、附件二:《設計服務計劃書》
13、附件三:《項目團隊成員名單》
發包人(章):
設計人(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項目方案設計服務合同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 (項目名稱)提供設計咨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
1、 定義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咨詢服務”指附件2(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咨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加咨詢服務。
(d)“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沖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后即時生效:
5.1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咨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咨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后終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咨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咨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簽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甲方應按約定的期限(合同簽訂后7日內)向乙方提供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合同簽訂后7日內)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甲方變更委托咨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范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并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事宜。
11.3甲方應按附件1(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滿后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咨詢服務費。
11.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咨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咨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1(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咨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咨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項目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范、規定,并恰當地運用先進科學的設計咨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并提交咨詢成果。
12.2乙方應按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咨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12.3乙方應按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期限,對咨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項目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3、 免責約定
13.1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4、 知識產權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詢成果的版權,在甲方按附件1約定付清咨詢服務費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最終咨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項目,但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前提下雙方均可用于企業推廣、廣告宣傳等。
15、 保密約定
雙方承諾,雙方之間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交流信息都應當由接收方嚴格保密,除非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對方獲知的任何商務、技術、操作、工藝流程、市場信息等商業秘密,但下列情況除外: a) 對方書面同意;b)有關信息已為公眾所知;c)一方在對方提供之前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該信息。
16、 通知、送達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正式通知須為書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種方式發送至本合同規定的通訊地址,即當送達論: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對方須簽字確認。
16.2經特快專遞送達,以簽收時間為準,接收方傳真反饋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傳真形式發送文件給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須簽字確認收到文件,否則將視為拒絕簽收。
16.4拒絕簽收對方文件是違約行為。
17、 合同語言
本合同所用語言為中文簡體。
18、 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端解決等事項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說明和約定,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執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方案設計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網絡招商頁面策劃。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任務
1.1任務一:乙方對甲方網絡招商開展專項策劃,編寫招商頁面主題文案;
1.2任務二:乙方根據甲方已確認招商頁面主題文案,進行網頁設計制作。
二、委托項目進度
2.1第一階段:編寫策劃文案
2.1.1為期四個工作日,乙方通過對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根據甲方市場推廣需要,編寫招商頁面主題文案。
2.1.2策劃時間自甲方全額付款后,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資料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算。
2.2第二階段:網頁設計制作。
2.2.1為期三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已確認招商頁面主題文案和甲方規范的要求,進行網頁設計制作。
2.2.2策劃期自甲方聯絡人以書面形式對第一階段的策劃成果予以確認的下一個工作日起算。
2.3策劃工作各階段按程序順延,但實際執行中有一定的交叉,總體累計時間不超過七個工作日。
三、甲方責任與權利
3.1甲方須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信息,并以書面形式指派一到兩人作為項目聯絡人,負責配合乙方工作;
3.2在乙方提交各階段成果之后的二個工作日,對乙方提交的階段性方案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的指導性意見;
四、乙方責任與權利
4.1乙方須按計劃進度完成各階段策劃任務,及時與甲方溝通并請甲方確認;在乙方提交各階段成果之后的二個工作日,甲方若無確認回函,乙方可視為甲方對所提交的方案已確認;
4.2乙方須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和標準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成果,乙方按甲方要求對文案或平面設計進行修改的時間不計算在總體累計時間之內。
4.3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五、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伍佰捌拾元整(¥__________元整)。
5.2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策劃與設計制作費用。
5.3贈送連鎖中國()網站分類信息欄目分類下排位,廣告形式為(圖片/文字鏈)規格:;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僅限于本項目制作的招商網頁。
六、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6.1乙方將其最終策劃成果于項目結束之日正式轉給甲方,所有未被接受的策劃方案仍歸屬乙方;
6.2乙方對策劃成果保留其冠名權;
七、違約責任
7.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乙方終止本項目策劃,不予退還甲方所付費用;
7.2由于乙方原因中斷本合同履行,乙方收回前期的策劃成果,同時退還甲方所付費用;
八、合同終止
8.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8.2一方違約并承擔責任后自動終止;
8.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并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日
10.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10.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