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頂升的合同書(精選3篇)
塔吊頂升的合同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方現將 承包給乙方 頂升 ,設備信息如下表所示: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工程所在地:
安裝位置: 作業高度: 。
為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幾點:
一、本次總費用為¥ 元(含吊車,人工、生活等費用,注:不含稅收),其它開支,甲方概不負責。當乙方進場作業的當天甲方支付¥ 元作人工、吊車等費用,剩余尾款待作業完畢后一次付清。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將設備的全部部件集中,以便乙方作業。
2、由甲方并提供一個380V的電源到作業位置。
3、負責清理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障礙物件,作業時吊車停放場地和設備零部件堆放場地、作業所需場地。
4、設備的作業時間由甲方按施工要求確定,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施工。
5、乙方完成作業后,甲方按合同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6、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7、審核安裝文件、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設備的專項施工方案。
9、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設備作業、使用情況。
11、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度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2、設備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安裝單位)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工程。
2、應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和安裝單位簽訂設備作業安全協議書。
3、對乙方(安裝單位)安全責任的約定。
(1)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設備性能要求,編制設備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3)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4)制定設備作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將設備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作業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
(6)應當按照設備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作業。
(7)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8)設備安裝完畢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有關要求對設備進行自檢、調試和運轉。自檢合格后,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說明。
(9)設備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0)應當提供設備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
4、乙方(安裝單位)應當建立本次設備安裝拆卸工程檔案,并對檔案作具體約定,要示包括:
(1)作業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作業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作業工程驗收資料。
(5)作業完畢后,雙方(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四、責任分割:
1、雙方必須按合同分工,各盡其責,認真施工。
2、乙方只負責作業合同所簽定的高度,以后需加高則另行計費。乙方只負責作業到合同所簽定的高度,在以后的使用中設備安全由甲方負責。
3、甲方由于材料不能及時到現場而影響到乙方的工期拖延,甲方應賠償。
4、設備安裝完成后,甲方應及時支付費用,逾期每天按總額千分之五加收延付金。
5、合同簽訂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則需賠付對方合同金額30%的賠付金。
6、作業場地以25吊車為準,大于25噸吊車甲方補差額。
7、倘若在作業過程中,意外損傷設備部件,乙方負責修復不承擔其它賠償。
8、在作業過程中如若因設備某些部件老化形成的故障(非人為)乙方只負責維修不承擔材料費用。
9、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到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申報手續,甲方應給乙方及時提供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及完成資料內對應的簽字蓋章并保證其真實性。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個月。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頂升的合同書 篇2
租賃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研究協商共達成如下協議:乙方租賃甲方 塔吊一臺。乙方使用地點: #樓項目部。使用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約共計( )天。租費每天按現市場價 元,預交押金 元,從乙方將塔吊運走第二天至塔吊送回第一天止累計計算租費,實行多退少補的辦法.
一、 塔吊資料:
1、 該塔吊手續齊全, 年 月 日普通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一份。
2、 起重設備備案手冊一本。
3、 產品合格證明書2份。
4、 塔吊備案證號為: 銅牌一個。
5、 威海市勞動安全衛生檢測站頒發合格證書一份。
6、 質量承諾書一份。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在使用期間將吊出租、轉讓、債務抵押,一旦發現將交法律部門處理。
2、 乙方在使用期間,塔機任何部件、任何裝置發生損壞部件要及時更換,不得帶病作業,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3、 塔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規程。
4、 乙方將設專人對機械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5、 乙方在租用期間,不論什么情況報停甲方不予接受。
6、 司機在操作過程中發生超載、斜吊造成主體部件、前后臂拉傷、扭曲、電機燒毀,必須按原廠件更換包賠。
交款人: 簽字:
收款人: 簽字:
經辦人: 簽字:
日期:日期:
塔吊頂升的合同書 篇3
出售方: (簡稱甲方) 購買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簽訂地:
二、塔吊說明:
本塔吊由 機械廠生產,型號為 ,制造許可證編號: ,出廠編號 ,塔身高度為 米,標準節數12節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四、產權說明: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價款后,塔吊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塔吊設備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吊出廠說明書及相關資料給乙方。塔吊裝運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塔吊出售后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塔吊在日后的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此聲明!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