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產品銷售合同書(精選3篇)
技術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1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價格和技術標準
2產品的技術標準(選擇),按下列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款項作為定金,乙方組織生產;剩余70%款到發貨。
發貨后乙方給甲方開具發票增值稅發票。
第三條:產品的交付(選擇)甲方負責運輸,甲方承擔費用;
乙方負責運輸,乙方承擔費用;運輸地點為:乙方負責運輸,甲方承擔費用;運輸地點為:第四條產品驗收
1甲方在收到產品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與合同不符,應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定金、定單并確認后,即為定單生效。
因為乙方的原因沒有按約定時交付產品,乙方應按逾期交付產品總價款的3‰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額的10%。
如果因為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2乙方按照定單要求提供產品后,如果因為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款沒有及時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按逾期付款額3‰天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額的10%。
第六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3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煙臺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其他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以下無正文)
買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賣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傳真:
郵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技術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雙方本著相互尊重、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同時雙方承諾按下列合同條款進行公平交易。
1、經確認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如下所示產品,清單如下:
2、乙方承諾根據合同條款按時提供合同所列貨物及完整的隨貨附件。
3、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合同標識廠商之相應產品技術規范,乙方對所供合同產品負責的維修期限:廠商標準。
4、收貨事宜:
)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完整收貨地址: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收貨聯系人電話:
5、交貨日期:
簽定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6、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供方送貨)所有合同貨物的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供方承擔
7、產品驗收方法及異議期限:)所有合同產品均應在交貨地點現場拆驗,如有質量異議可在三日內提出。
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應產品質量問題所帶來的爭議。)甲方驗貨時除非因產品質量問題,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貨款,包括驗收后。
8、付款、開票及違約責任
需方在在收訖貨物后個工作日內,向供方付清所有貨款(¥元);如需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付款,供方將按貨款總額的每日3‰收取滯納金。
供方收到全額含稅總貨款后向需方交付等值合法的發票。
對于買、賣雙方交接發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需方取得發票并不代表需方貨款已付清。)如由不可抗拒力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雙方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應付給供方之款項,供方有權收回貨物,并不返還需方已付款項,同時不免除供方向需方進一步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按時提供貨物,或提供貨物的種類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2、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3、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的律師等相關費用,費用為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
9、對執行本合同若雙方有爭議時,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供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10、本合同如需補充,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說明。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12、本合同于年月日以正本方式簽定及合同附件,都具備相同法律效力。
13、除簽名、簽時間外手寫及涂改無效。
需方單位(甲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供方單位(乙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技術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定做產品及銷售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1、范圍
本合同規定了實木定制家居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材料、價格組成、交貨方式、交貨期、交貨地點、安裝調試、貨物接收和驗收、品質保證等內容。
本合同適用于實木及木質組合材料的住宅內用定制家居產品。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合同。
2.1關于實木定義
即純實木,指未經再次加工的天然實木材料,不使用
任何人造板的木材。原木定制家居產品所有木制品部位都必須以鋸材
(由原木鋸制而成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集成材等))加工制作而成。
由鋸材和膠合板(以木材為原料通過膠合壓制成的柱
型材和各種板材(多層板、密度板、夾芯板、刨花板等)的總成)做
成的用于定制家居的木材。
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作為原料,加工成單板、
刨花或纖維等形狀各異的組元材料,經施加(或不加)膠黏劑和其他
添加劑,重新組合制成的板材。
2.2木門
由木質材料(鋸材、膠合材等)為主要材料制作門框(套)、門扇的門,簡稱木門。
2.3 住宅內用成品樓梯
使用預制成套構件,用于住宅居住空間套內的經現場安裝的木質
樓梯,包括組裝式樓梯和裝飾式樓梯。
2.4 定制衣柜
也稱整體衣柜,指根據客戶個性化需求量身定做的衣柜。
2.5 整體櫥柜
是指按照消費者家中廚房結構、面積,以及家庭成員的個性化
需求,通過整體配置、整體設計、整體施工,最后形成的成套產品。
2.6 定制家具
也稱整體家具,是指根據消費者的風格,憑借專業知識,設計并
制造符合消費者需要的用來收納、存放家居用品及物料的柜類固定家
具。包括并不限于定制玄關柜、客廳柜、書柜、陽臺柜、儲物柜、衣
帽間等定制柜類產品。
2.7 護墻板
是指主要由墻板、裝飾柱、頂角線、踢腳線、腰線等幾部分組成
的起到保護和裝飾作用的結構件。
2.8 吊頂
是指住宅居住空間套內頂部的純實木或實木(實木復合)裝修。
2.9 實木地板
是指天然木材經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地面裝飾材料。
2.10 酒柜
是指純實木或實木制作的專用于酒類儲存及展示的柜子。
2.11 酒窖
是對一些與酒有關的空間的總稱,包括釀酒酒窖和儲酒酒窖。
2.12 木質線條
是指選用質硬、木質較細、耐磨、耐腐蝕、不劈裂、切面光滑、加工性質良好、油漆性上色性好、粘結性好、釘著力強的木材,經過干燥處理后,用機械加工或手工加工而成的用于裝飾或封邊的結構件。
2.13其他木質類定制產品
3、定購產品內容
品類
產品型號
主要材質
顏色
涂裝工藝
單位
數量
備注
備注
主要材質分為:原木、實木、人造板
4、定制產品的名稱、設計規格、型號、配件、材料及產地:
乙方所定制詳細產品內容,如材料、設計規格、顏色、配件、品質、質量標準及要求等,以客戶簽字認可的《產品預定確認書》(合
同附件(1)、 《產品定制設計圖》(合同附件 2)、 《產品報價明細表》(合同附件3)、 《產品質量承諾及訂購須知》(合同附件4)約定為準,以上附件均是本合同的重要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甲方提供之服務及此報價不含玻璃、五金、鎖具、電器、
臺面等附件(窗產品按照BOM附件明細執行),此附件需乙方自行購
買,甲方可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甲方產品供應方式為:甲方工廠生產,在乙方現場組裝。
5、產品價格明細及總額
1)以《產品報價明細表》(合同附件3)為準。
2)技術指標:按乙方要求制作,乙方沒有要求時,按照國家規定的
相關標準執行。
付款方式
乙方簽字并確認《產品預定確認書》(合同附件1)、 《產品定
制設計圖》(合同附件2)、 《產品報價明細表》 (合同附件3)、
《產品質量承諾及訂購須知》(合同附件4),并按照合同約定的金
額支付甲方后,本合同方可生效,甲方開始啟動生產程序。(已交納
的預付定金作為部分貨款計入合同總額中)
1)乙方定制產品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 十 元整。(備注:原價 元, 折扣為 折,折后總金額為 元。)
合同簽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產品貨款全款,合同總價
元(大寫)¥ 元,甲方啟動生產制作。
3)如采用分批次供貨付款方式,以甲乙雙方協商為準,協商如下:
4)如果乙方沒有按照規定時間支付貨款或完成工程進度,生產時間
和安裝時間將順延。
7、交貨及安裝運輸
1)交貨時間:
甲方自合同簽訂,乙方確定技術圖紙并收到乙方預付定金款之日
起,正式啟動產品生產,產品生產周期為:一類產品 天,二
類產品 天,三類產品 天,如遇法定節假日則交貨周期
順延。(例如:一類:單品類定制,二類:全屋家具定制,三類:
全屋整木家裝。具體的產品分類以甲方企業標準及甲方《產品定購須
知》說明為準,具體的交貨期需甲方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前與客戶溝
通說明,并須征得乙方同意)
其他產品交貨期: 系列 天;
系列 天;
系列 天;
其中,物流周期 天,安裝周期 天。
2)交貨地點:
甲方負責送貨及運輸,運費由 方負擔。貨物自運至客戶合
同指定地點后,發生損壞或丟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安裝產品前壹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安裝需求,乙方將正式啟動安裝程序。
4)甲方所定作的產品具體安裝地點以合同約定為準,具體安裝時間可由甲、乙雙方另行預約并一致確定。
5)乙方安裝地址在主城區之內,甲方免費運輸安裝,客戶安裝地址在主城區之外,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及設計、安裝人員的食宿及往返車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吊裝、樓層超過4層非電梯運輸、貨物所能堆放地點距安裝地點超過2 0米,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主城區內客戶定作產品總金額不滿 元,甲方將另行加收安
裝運輸費用。
8、安裝調試
1)乙方應于甲方交貨前2日確認產品安裝現場已具備安裝條件,否
則造成安裝延誤及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根據乙方確認簽字的產品方案圖紙,負責產品生產、安裝、調試,當報價單規格與乙方確認的設計圖紙發生沖突時,以乙方簽字確認的產品設計圖紙為準。乙方在簽字確認后不得對設計圖紙自行更
改。如乙方確需更改,在甲方同意下,由此產生的設計費、材料費、
修改費、貨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負責提供相應的付貨條件如:大型貨車的進出通道及停車位,
卸貨地點距安裝場地建筑物入口的距離應小于20米,樓層高于4層
需提供貨運電梯;提供安裝場地照明,樓道搬運通暢,便利的出入手
續保障等條件,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期或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貨物接收和驗收
(1)甲方依合同所訂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時,乙方應即時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貨物,如乙方不即時接收全部貨物,須支付甲方
的來回運費及額外產生的倉儲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同時,組裝期應
順延至乙方接收全部貨物之日。
(2)若乙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貨,應于交貨日前7天通知甲方。
(3)乙方應在甲方交貨并組裝完畢后兩個工作日日驗收完成,如有異議應在此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乙方在此期限內不驗收或認為產品質量有問題卻怠于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則視為驗收合格。如驗收時乙方發現產品有問題,甲方應在日內負責維修或更換有問題的產品零部件。
10、品質保證
(1)甲方保證產品質量(木制產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結疤,牛皮產品存在天然牛疤除外)按合同要求提供價格合理、質量上乘產品供乙方使用。
(2)嚴格按照消費者保護法執行,在三包有效期內售出產品的質量問題,公司執行《 》
(如《北京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三包有效期為壹年。
(3)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最終產品與經過雙方確認的圖紙、樣板之顏
色、材質一致。
(4)乙方可要求經國家認可的木質家居產品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
測,木質家居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的,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甲方應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所有貨款,并賠償乙方因此所產生的檢測費。
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風災生產地國家季節性限
電等)逾期交貨,應支付逾期不能交貨部分之貨款千分之三/天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總款的10%,如因產品質量爭議的,以第一次送貨時間為準,界定送貨時間。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若不符合甲方承諾的質量標準,則甲方
負責修復或更換有問題的產品零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4)提供完善的安裝及售后服務。
(5)出現非產品質量問題及時協助乙方維修。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后,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經雙方達成解除合同協議,并由甲方簽字確認,解除合同方可生效,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所交的預付款作為向甲方支付的
違約金,甲方將不退還乙方所有已交款項,且乙方尚欠的產品定做貨款仍需全部付給甲方。
(2)乙方逾期付款,則應支付逾期付款金額部分的千分之三/天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貨款的10%。
(3)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
可扣除該項產品貨款,直至維修完成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
延其他產品應付貨款。
(4)因甲方產品屬于定制類特殊商品,甲方不可避免可能會產生一定的產品質量或差錯問題,乙方應允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處理(具體處理時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如規定的時間內尚未解決,甲方則按該質量產品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由于甲方產品為乙方定制產品,是針對乙方環境單獨設計和制作的產品,無特殊情況客戶不能退貨,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不予維
修/或同一處同一類質量問題維修三次以上均不能得到解決,方可退貨。
12、合同變更
(1)雙方簽約后,因乙方合理要求而增減產品內容需另行簽訂《變動合同》。
(2)雙方簽約后,因乙方合理要求而變更交貨的時間、地點、驗收
入等內容應填寫《交貨變更確認單》,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3、其他相關約定及注意事項
(1)乙方應保證提供家具安裝現場的場所地面水平,墻體與地面垂
直、墻體質量符合國家建筑質量相關標準,如乙方提供的安裝場所不
能滿足產品安裝的基本條件,致使甲方所安裝的產品產生安裝誤差、
安全隱患或無法安裝的,則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定制產品為非標定制,為解決現場安裝及產品受潮霉變等問
題,根據不同產品的安裝特性,現場墻體與定制產品之間的正常安裝
間隙約為2-20毫米。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安裝之前,乙方應自行做好安裝現場的頂、地、墻、隔斷及電
路等場地的工況及各種安裝條件的處理,保證墻體的橫平豎直,否則由此造成的安裝誤差由乙方自行負責。
(4)甲方將所安裝的產品的材料、配件送至安裝現場時,乙方應予
以簽收。乙方簽收后至甲方產品安裝完畢,非甲方過失造成材料、配
件損毀或遺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甲方不承擔逾期交貨的責
任。
(5)乙方所定作產品如遇輕微損傷,允許甲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進
行修復維護。因定制產品需現場切割拼裝,屬正常安裝施工工藝需要,
乙方應給予配合。
(6)乙方所定作產品從交貨周期到達之日起,由甲方免費保存1個
月,因乙方的原因超過1個月仍未安裝的,甲方將按合同總金額的3‰按日收取乙方貨物保管費,乙方于安裝前支付甲方后,甲方開始啟動安裝程序。
14、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處理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由生產制造方或經銷商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15、不可抗力
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
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
相等。
16、原/實木產品免責說明
(1)原/實木在自然環境中生長,多變的氣候和環境,使原/實木家居產品擁有自然的烙印,自然的結疤、細小裂紋、深色礦物點、細微的蟲眼和色差都是原/實木的天然屬性,不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2)原/實木家居產品具有天然木材的特性,在潮濕或者干燥的環境中會膨脹或者收縮,產生輕微的變形或開裂,不影響正常使用,通過專業修補即可改善,不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3)本公司在所有原/實木家居產品中已經考慮到每種木材的特性,預留了伸縮空間,但是為了您的原/實木家居產品永葆其最初屬性,在安裝和使用中還需要避免以下情況,如以下因素造成產品出現開裂、變形、褪色、燙痕等不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A、靠近光源、熱源:在陽光下暴曬或靠近空調,暖氣口,會導致原/實木家居產品開裂、變形或褪色。
B、久置高濕環境或接觸水:久置在高濕環境下或用水或濕毛巾直接擦拭原/實木產品,容易導致木材膨脹。
C、久置干燥的環境:長期使用空調、取暖設備或在干燥的季節長時間開窗通風,容易導致木材水分流失而產生收縮。必須同時使用空氣加濕器,保證室內空氣處于正常濕度范圍。
D、直接放置高溫的電器、高濃度的酒精及其它化學藥劑、滾燙的開水等,會產生燙痕、燒灼痕。
E、不滿足原/實木產品安裝條件,客戶要求強行安裝造成的后果(如原/實木產品直接與地面和墻面接觸會因地面或墻面的潮濕導致開裂、變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