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品銷售合同書(通用3篇)
農業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1
買方(甲方):賣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價格和技術標準
2產品的技術標準(選擇),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款項作為定金,乙方組織生產;剩余70%款到發貨。
發貨后乙方給甲方開具發票增值稅發票。
第三條:產品的交付(選擇)甲方負責運輸,甲方承擔費用;
乙方負責運輸,乙方承擔費用;運輸地點為:乙方負責運輸,甲方承擔費用;運輸地點為:第四條產品驗收
1甲方在收到產品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與合同不符,應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定金、定單并確認后,即為定單生效。
因為乙方的原因沒有按約定時交付產品,乙方應按逾期交付產品總價款的3‰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額的10%。
如果因為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2乙方按照定單要求提供產品后,如果因為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款沒有及時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按逾期付款額3‰天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額的10%。
第六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3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煙臺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其他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以下無正文)
買方:
賣方:
農業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農產品銷售協議:
一、農產品銷售品種、數量、價格、質量要求如下表:
二、質量要求:收購的農產品無霉變、無病蟲害、無雜質,水分含量不超過 3%,破碎粒不超過5%,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收購標準。
苗木必須達到國標二級以上。
三、交貨地點:甘肅省國營五舉農場
四、農產品裝車后,由乙方向甲方財務部門結清貨款,包裝費及裝卸費均由乙方負擔。
五、結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匯款,批量定貨應預付 0%的定金。
六、甲、乙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商定具體供貨價格,雙方 不得隨意抬價、壓價。
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對產品銷售管理方面的監督,并保證積極履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可行建議。
八、雙方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或不交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乙方賠償 2 %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甲方所售農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經乙方同意, 應當按質論價;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因自然災害造成絕產或品質不合適不能交貨的除外。
3、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
甲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
乙方不同意,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內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的,應向甲方賠償合同金額 0%的違約金。
2、乙方中途無故退貨,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 0%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代為保管的費用。
4、乙方必須做到及時收購,不得借故拖延外運,造成貨物積壓。
九、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以上協議,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支付全部貨款九、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自動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業產品銷售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本協議指定行政區域內的代理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許代理產品名稱
二、 特許代理區域: 省 市 縣(區)
三、 甲方向乙方供貨價格(附產品價格表) 四、 甲方對乙方的銷量要求: 乙方首批進貨量為 萬元,年銷售目標約定 萬元。乙方每季度至少從甲方購進產品萬元,否則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并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 (1)有核定市場零售價和指導乙方給核定區域內下級代理商供貨價的權利;(2)甲方有對乙方違反市場規范或損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權益行為的處置權利; (3)有收集乙方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工作總結的權力;(4)指導促銷活動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會議的權利; (5)有對乙方銷售業績和相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處罰的權利。
2、甲方義務 (1)為維護乙方區域代理權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區域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權的產品;(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及包裝,并按時發貨; (3)負責提供乙方正常銷售所需的相關文件;(4)每一個合作年度,乙方超額完成協議規定銷量總額要求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超額部分 的獎勵; (5)協助乙方對其銷售網絡進行終端包裝和維護。
3、乙方權利 (1)享有本協議規定區域內所代理產品的獨家代理權利及要求甲方對此權力進行保護的權利; (2)享有甲方貨源緊俏時優先供貨的權利;(3)享有所代理產品改進意見反饋和新產品開發進度的知情權。
4、乙方義務 (1)全權維護甲方及甲方產品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2)負責本區域內甲方產品保護情況的調查和上報,協助甲方做好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3)不得在本協議代理的區域外銷售產品,不得更換甲方包裝、商標或用其他廠商的產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出售;
(4)負責代理區域內的通路建設,保證銷售點具有以下條件:設在相對繁華區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檔次良好的商場,顯著位置,并素質較高的專柜員;(5)在甲方指導下,做好代理區域內的促銷活動和市場推廣工作;
(6)按甲方規定的市場指導零售價格制定代理區域內的零售價格,若價格上下幅度大于20%,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7)乙方聯系電話、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二個月內甲方無法按原聯系方式聯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聯系方式,本協議自行作廢。
六、定貨及運輸約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單后,應及時向乙方發出確認訂貨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應貨款后按乙方指定地點發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首批產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貨時轉為貨款。
七、退換貨規定乙方從甲方購貨后原則上不得要求退換貨,但若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型號與訂貨單不符,乙方可自收貨日起15日內向甲方提出調換產品要求。但必須保證原產品完好、附件齊備、標簽和包裝不得損壞,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售后服務 1、售后服務原則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所需售后服務的材料應以月訂單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乙方執行第六條第(2)款之規定即自動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終止。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貿易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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