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凍肉禽出口合同書(精選3篇)
港澳凍肉禽出口合同書 篇1
甲方(出口方):_________
乙方(代理機構):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應港澳凍肉禽出口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和《關于對港澳出口凍肉禽的若干管理規定》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供港澳凍肉禽的品名:凍乳豬、凍豬肉、凍牛肉、凍羊肉、凍雞、鴨、鵝、乳鴿及上述商品的副產品,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制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出口地區:香港或澳門。
三、代理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對港澳出口凍肉禽的總代理。具體的代理方式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幾種:
(一)按有關管理規定,甲方以類似“賣斷”的方式或以代銷方式委托乙方經銷的一般質量規格標準的凍肉禽,甲乙雙方應通過合同或傳真等方式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
1.具體品種、數量和交貨期:甲乙方應根據外經貿部給甲方下達的年度配額,并在廣辦下達下月月度配額前,由甲方落實各品種貨源情況,并根據市場行情由乙方向廣辦提出各品種數量建議。在廣辦下達月度配額后,應嚴格按配額執行并簽訂合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月度配額規定的品種、數量和時間簽訂合同,甲乙雙方需提前報請廣辦重新調整后再執行。違約者,應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2.質量規格:甲方的供貨質規應符合供港澳凍肉禽的有關質規標準(詳見《關于對港澳出口凍肉禽的若干管理規定》的附件)。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收貨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確系質量問題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乙方應保證貨物在港澳存放期間完好無損,如發生貨物損失、滅失,應負責賠償。
3.價格及結匯時間:在由乙方采取“買斷”方式經銷的情況下,價格由甲乙雙方按照市場行情,本著優質優價、同質同價的原則商定。雙方應在每月25日前確定下月有關商品的價格,一經確認,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結匯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正常情況下,結匯時間不能超過甲方貨物到達后三十天。在由乙方代銷的情況下,乙方應按市場實際售價,扣除有關費用及傭金后,如數結付給企業,每次結付的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應向甲方公布所有費用的詳細情況及帳目。乙方收取的傭金比例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其它:供港澳凍肉禽的出口商檢證(包括收貨人名稱等內容)、包裝箱嘜頭標記等事項,甲乙雙方嚴格按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按有關管理規定,對甲方可以選擇甲方、乙方和客戶三家簽約方式的商品(即良種豬分割肉、小包裝的凍肉禽和供給新客戶的各類商品),三方應通過合同來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其中:
1.品種、數量和交貨期:根據甲方的供貨能力和客戶實際可以接收的能力,在三方事先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向廣辦提出具體的品種、數量和交貨時間的建議。在廣辦正式下達月度配額后,三方可簽合同確定具體的品種、數量和交貨期。
2.質量:甲方的供貨應符合相應的供港澳凍肉禽的質規標準(詳見《關于對港澳出口凍肉禽的若干管理規定》的附件)和客戶的具體要求。乙方有檢查甲方到貨的質規、數量并向國內有關管理部門報告檢查結果的權利。如因供貨質量問題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共同與客戶交涉,有關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價格及結匯時間和結匯方式:采取三家簽約的方式成交的出口價格不得低于乙方認可的最低價格。結匯時間原則上由三方協商確定。乙方負責統一收匯、統一結匯。客戶應按三方確認的時間及時將貨款結給乙方,乙方在收到客戶貨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貨款結給甲方,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三方簽定的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乙方負責統一辦理有關商品的進口手續,貨物入口后,具體的交接貨方式由三方商定。匯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6.乙方有向國內有關管理部門報告客戶經營銷售情況的義務,如發現客戶后參與走私等違章行為或有低價沖擊乙方有關商品銷售渠道的情況,乙方在向有關部門報告時,應通報甲方,以便甲方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7.其它:有關出口商品的商檢證(包括收貨人名稱等內容)、包裝箱嘜頭標記等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四、乙方負責市場的調研工作和市場開拓工作,有義務向甲方通報市場行情和對甲方所供商品的質量、市場銷售、市場反映的情況,幫助甲方提高商品質量,發展市場適銷品種,擴大甲方商品的市場銷量。
五、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問題。甲方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市場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乙方對此應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貿管司、廣辦)備案。
七、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澳凍肉禽出口合同書 篇2
全文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
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港澳凍肉禽出口合同書 篇3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_________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_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