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書(通用22篇)
企業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源進行信息傳播和自我服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郵電部《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自行發布的有關信息不在乙方法律責任范圍。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網站項目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網站項目開發,乙方根據甲方需求定制版面經甲方簽字確認后,甲方不得無條件要求乙方修改版面的架構、顏色及增加新的網站功能和頻道。
2、網站注冊域名:_______________;空間使用標準: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完成項目資料的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料,積極協助乙方開發工作。
(二)網站制作總金額:_______________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有責任與乙方相互配合,在網站開發與實施過程中,保證有甲方專人負責甲、乙雙方的協調工作。
2、甲方有責任提供相關的網站開發所需的文件、資料、電子版企業商標。
3、甲方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工程款,預付款不退還,按建站預定標準,網站設計直到甲方滿意為止。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期保證完成網站項目的開發,并負責網站在服務器端的實施,使網站正常運行。
2、乙方保證按合同期限完成網站開發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任何對方資料。
3、乙方為甲方提供與“網站建設標準(方案書)”相同的網站建設標準和服務。
4、網站開發完成,乙方要提供網站源程序和源代碼給甲方;在網站建立和維護期一年內,乙方對網站更新修改,應將更新的源程序和源代碼提供給甲方。
5、乙方應在網站建立和維護期一年內免費為甲方提供除網站內容更新以外的技術支持。
(五)甲方權利:
1、凡涉及甲方的網站域名和空間在乙方注冊和租用的,甲方擁有該網站的域名和空間的管理權和使用權。
2、甲方網站的版權歸甲方所有,網站內容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甲方擁有網站制作程序和源代碼的所有權和管理權。
(六)乙方權利:
1、乙方為甲方制作的網站,在網站的每個頁面腳下都要注上乙方的制作商標,甲方不得私自刪除乙方的制作商標。
2、在甲方沒有付清乙方網站制作費期間,乙方有權停止甲方網站運行和拒絕提供源程序和源代碼給甲方。
(七)雙方責任和協作事項:
1、甲、乙方雙方必須保證其網站內容無違反國家法律。
2、乙方負責合同期內網站的維護工作和保證網站的正常運行。
3、如甲方要增加新的網站功能和頻道,甲方要按乙方《網站建設收費標準》相應的功能和頻道所定的收費支付乙方費用,并且乙方需要與甲方另議《網站維護合同》。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昌吉新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站建設合同2
1、本合同簽訂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如不按合同付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甲方網站運作和拒絕提供源程序和源代碼給甲方,直至結款后再開通和提供源程序和源代碼給甲方;因不按合同付款而停止甲方網站運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乙方一概不負責;反之,乙方如延期交付網站的,每日罰金為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五。
4、網站驗收完成,乙方將網站程序文件和源代碼交給甲方后,甲方如私自改動源代碼,造成網站出現程序錯誤,后果由甲方自理,乙方一概不負責。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網站建設補充合同》。《網站建設補充合同》可作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九)開發工期:
1、網站開發日期:_______________
2、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或甲方未能做好的準備工作,由雙方協商,工期順延。
(十)網站質量及保證:
1、乙方將按相關行業標準進行網站開發。
2、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軟件開發所涉及的文件、數據。
3、網站投入運行后,乙方負責首年免費維護,并保證為期一年的網站系統及程序的正常運作。
4、開發過程中,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以便更好的完成工作。
(十一)驗收:_____________
(十二)網站續約:
1、本網站空間及域名自年月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甲方如需乙方對其網站進行網站內容和圖片更新維護或網站升級則需另簽訂《網站維護合同》,其費用按乙方《網站建設收費標準》收取;甲方如不需乙方對其網站進行網站內容和圖片更新維護或升級則只需交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年(只含一個合同內指定域名和網站空間費),乙方應在空間及域名到期前10至15天通知甲方續費。
2、若甲、乙雙方不再簽訂《網站維護合同》,網站的內容和圖片更新維護由甲方自理。
(十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網站總開發費用的百份之五十。款到后乙方即開始網站開發工作。甲方在網站開發完成,驗收后合格后的2日內付清余款。
2、付款說明: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方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 注冊國家: 國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 注冊地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
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為 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 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后,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 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可申請并經上報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后,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 "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企業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議同意訂立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縣___,總投資為元,甲方出資元,乙方出資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80%和20%。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和注冊工作,并由甲方擔任企業法人。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可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延期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經營原則,具體利潤分配和債務分擔情況如下: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合伙補充協議。合伙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如果出現下列任一事項,合伙終止:
合伙期滿;
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完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書 篇4
目 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 (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
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
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 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 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____%,出資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 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和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
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
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
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
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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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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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為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為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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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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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 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
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
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
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
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
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企業合同書 篇5
第一章 總則
1.1 合同雙方
本合同以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以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另一方,根據《合資法》的規定由雙方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市簽訂本合同
1.2 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投資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名稱定為:
中文名稱: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
(以下合資公司簡稱為“公司”)
地址:__________
1.4 公司組織形式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雙方所負經濟責任以各自認繳注冊資本為限,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企業,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并受中國法律保護和管轄。
公司將不從事致使__________方違反__________國法律或有關出口許可證規定的行為。
1.5 經營的范圍和目的
公司開創階段主要在__________生產面向__________市場的計算機產品,并進行有關銷售,服務活動,以及開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關業務,這些業務包括開發當地市場需要的應用軟件。公司可以在__________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公司生產的第一個產品是__________方__________計算機,公司將采用__________方在__________工廠目前所用的最先進,高質量的自動化生產技術和測試設備,保證所有產品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__________世界標準。公司在經營__________型微型計算機中取得了生產、銷售,服務和支持的經驗后,進一步生產__________系列等其他__________方的產品(有關這些產品的技術轉讓另行議訂),同時公司可根據中國和國際市場的需要,開發新產品。
投資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及公司生產能力,共同擬定__________年《生產綱領》作為公司開業頭__________年的目標。以后生產計劃按市場需要以及公司的生產能力進行安排。
第二章 資本
2.1 資本及投資比例
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美元,貸款可達__________美元,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美元,雙方承擔責任限于注冊資本、投資比為:__________方__________%,__________方__________%,今后投資額有變化時,雙方投資比例始終保持不變。
2.2 投資各方注冊資本的構成
__________方現匯__________元。
技術出資作價相當于:__________元,合作__________元。
__________方:現匯__________元
投資雙方的注冊資本出資,必須在合資公司注冊登記后,經雙方認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匯入合資公司開立的帳戶內。
2.3 出資證明書
公司不發行股票,合資雙方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貸款和租賃
3.1 貸款
公司在需要時可以向中國銀行或__________銀行申請貸款。__________方將協助申請取得中國銀行貸款,貸款金額可達_______元。
3.2 租賃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產設備將由__________方協助公司向國際有關銀行租賃。
公司的生產場地,生產廠房和辦公、生活用房將由__________方協助向中國國內有關單位租賃。
第四章 資本轉讓
4.1 資本轉讓
雙方資本非經過他方同意,不得轉讓,除__________方轉讓于__________外。合營一方如需要轉讓其出資額時,在同樣價格條件下,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等于當時資產負債表上轉讓方面份額的資本凈值。
進行上述資本轉讓應經審批機構批準,一經批準由受讓方以__________元立即轉給轉讓方。
4.2 資本變更注冊
合營期內注冊資本如增加或轉讓時,均應在一個月內報政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董事會
5.1 董事會的組成
自本合同批準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組成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_____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_人,董事會包括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5.2 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有關董事會事項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經理部門
6.1 正、副總經理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均由董事會任命。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開業后總經理先由__________方人員擔任,副總經理由__________方人員擔任。
在公司初期階段,__________方將為公司提供各部門管理人員,這些人員將由總經理任命。公司將努力從開業之日起,開發和培養__________的管理人員和經理人員,以承擔公司的各級職責。
6.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正、副總經理。
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6.3 任務及職權
有關正、副經理任務和職權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關條款規定。
6.4 正、副總經理的更換
正、副總經理如有某種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由雙方提出新的人選名單交董事會任命。
6.5 經理
公司根據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可以設定經理若干人,在正、副總經理領導下進工作。
第七章 主要業務活動
7.1 業務活動內容
公司將有計劃地按市場需要組織生產、初始階段直接向__________方的供應商購買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進行裝配和測試。公司將盡最大的可能,在中國市場向那些能夠達到公司質量、數量、價格和交貨要求的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應單位購買。
__________方確保公司生產的第一批產品就必須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__________世界標準。公司在開業頭_________年,執行經董事會決定的《生產綱領》,并將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公司商業成功的原則經董事會批準、修改生產綱領和擴大經營其他產品。
7.2 公司經營范圍還將包括13.1 .1 條中提出有關業務活動。
7.3 進出口業務
公司按照中國政府的《合資法》規定有權直接進口與公司產品有關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設備并出口公司的各項產品。
第八章 技術轉讓
8.1 初期的技術轉讓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術內容。
8.2 __________方的服務:在開始的__________個月里,__________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術、采購和符合邏輯的支持服務的費用均包括在技術轉讓費里。__________個月后,公司將每年向__________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費用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的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一名全日制總經理的工資;
(2)一名全日制工程師的工資;
(3)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員的工資;
(4)進出口許可證服務;
(5)質量保證服務(__________個人月);
(6)產品的全部工程改變和更新;
(7)所有現行操作系統的更新和培訓;
(8)全部現行實用軟件更新和培訓;
8.3 附加技術
雙方在條款、條件和價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見后,公司可以從__________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術。
8.4 第三方技術
公司可以從第三方面獲得技術,特別是軟件。__________方將協助公司獲得必要的許可證,但是公司必須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費。
8.5 商標
假如公司生產的產品達到__________方的設計、質量和可靠性的標準,公司可以使用__________的商標和標志,公司不可以在損壞__________名譽的情況下,使用__________的名稱或商標,__________的商標用于公司產品內銷時公司不支付使用費、產品外銷時,商標使用費另行議定。
第九章 產品銷售
9.1 中國國內銷售
公司產品的國內銷售及保修和維修服務業務,將由公司委托中國有關機構進行。初期__________年階段__________方將負責安排在中國市場的銷售。
9.2 中國國外銷售
公司產品向中國境外銷售,需經__________方同意,__________方應在第__________年后負責公司產品的外銷。外銷的產品額不低于公司年總產值的__________%。外銷產品的價格可按照__________方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內部結算價格,或也可以其他更好的價格銷售。
9.3 銷售價格
公司外銷產品價格將視國際市場情況以取得有競爭性的優勢為原則,由公司確定。內銷價格視中國國內市場情況以取得國內競爭性的優勢為原則,由公司確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的采購
10.1 采購原則
公司生產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應盡可能在中國購買,對于在合營期間中國暫時不能供應的部份,__________方應以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優惠價格予以供應。公司也可按照__________方標準在國際市場上直接采購。
10.2 提高國內元器件自給能力
__________方將盡其所能,通過公司協助__________的元器件、配套外設工廠引進有關的制造技術和基本設備,使__________能生產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來供應公司。
第十一章 技術培訓
11.1 __________方應派遣技術、管理人員指導和幫助公司技術和業務的發展并培訓公司的人員。包括公司派遣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去__________參與有關產品的開發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術的發展。在產品進行商業生產達到__________國標標準后,在必要時________方仍將繼續接受公司的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到__________方培訓。公司應向__________方支付有關費用,具體條款參見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廠籌建工作
12.1 現存設施的技術改造方案
投資雙 方初步商定將向__________廠租賃__________市原__________廠和__________廠的廠房作為合資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____方將根據__________方制訂的房屋技術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將列入公司的開銷中。
第十三章 外匯管理及平衡
13.1 外匯平衡
13.1.1 雙方認為公司的外匯收支應爭取保持須差,為此公司可逐步開展下列業務,以取得公司的外匯平衡。
(1)公司開業后的第__________年返銷一定數量的產品;
(2)建立中國國內的支持工業,減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設備的進口量;
(3)成立軟件開發中心,出口軟件;
(4)設立維修服務部,為在中國的外國單位維修服務;
(5)開展技術服務以賺取外匯;
(6)為在中國的外國用戶提供應用軟件服務。
13.1.2 為了增加公司的外匯收入,經__________政府批準公司將按照規定手續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國國內以外匯形式出售公司產品;
(2)同______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藝品,其他小禮品,以及辦公室用品;
(3)在中國境內處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_____幣支付。這些付款包括工資、稅收、關稅、租費及諸如此類的費用。
13.2 公司外匯收支管理均應按照《合資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辦理。
第十四章 利潤
14.1 利潤分配
公司所獲得的年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應扣除一定比例的儲備資金,企業發展資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有關三項基金的具體提取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扣除上述三項金額后的凈利潤由董事會根據投資雙方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14.2 利潤支付
公司對_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潤,應由公司自有外匯支付,按照中國政府有關稅法規定和扣除稅款后,由公司按時匯入_________方指定的開戶銀行。__________方表示公司開業的頭__________年里,不匯出分配的利潤,__________年后__________方將匯出累積利潤的__________%,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 條之規定分配利潤。
第十五章 財務和審計
15.1 會計制度
公司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等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執行。
公司可以附加記錄以溝通__________國應用的一般會計制度,公司將向投資雙方提供月報,月報以中英文書就。采用人民幣為單位,折成美元作為附注。公司的一切報表均用中英文書寫。
15.2 記帳貨幣
公司記帳單位用人民幣,人民幣和美元的兌現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辦理。
15.3 審計
公司帳目任何時候都向合營雙方和各自的國內審計師公開年度決算報告聘請在中國注冊的獨立會計師審核。公司應負責向董事會提交營業報告和年度決算報告(包括整年度內經審查損益表和資金平衡表),并附有獨立會計師的審查報告。年報用中英文書就。
15.4 開戶銀行
公司應在中國銀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號,并接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__________分局對外匯收支的檢查。
15.5 財政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的日歷年制,即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時考慮到乙方會計年度的慣例,公司將向乙方提交一份以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財政報告。
第十六章 稅收優惠
16.1 稅收的減免
公司可以向中國政府申請從獲利年度開始享受__________年所得稅的完全免稅,以及__________至第__________年的__________%的減稅,公司對利用任何利潤在中國境內的再次投資享受減免稅優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報告規定的內容作為投資,而進口的各種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均按有關規定享受免稅待遇,所有進口零部件的關稅將按照中國當時制訂的進口關稅標準辦理。公司進口物資中用于出口產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關申請,退回海關稅收。
第十七章 保險
17.1 投資保險和付款
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若有中國保險公司不能進行保險的項目,可以到外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職工雇傭、解雇及辭職
18.1 雇傭
公司可以同工人達成全日、臨時、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這些合同可以規定長達__________天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無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為__________年期限,雙方同意可以續約,對于一些享受______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訓的技術和管理人員,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會超過__________年。勞工合同由公司和個人簽訂。簽訂后報__________年勞動局備案。
__________方也可向合資公司推薦雇員。
18.2 解雇
根據中外合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規和勞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職工,被解雇的中國籍職工由__________市勞動局或__________方另行調配,__________方推薦的受雇人員由__________方負責調配。
18.3 辭職
公司職工可按公司勞工合同規定要求辭職。
第十九章 職工工資標準和獎懲
19.1 一般職工勞動費用
公司一般職工的勞動費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公司允許各管理職能部分直接向每個雇員發放獎金,鼓勵貢獻較大的雇員。
19.2 高級職員工資
(1)公司的高級職員正副總經理,正副總工程師,正副總會計師由董事會直接任命。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2)公司職工工資,由合資公司支付,必須使用非人民幣貨幣的有關職工其剩余的人民幣,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__________市分局申請,以當日牌價折成美元從公司外匯帳戶中匯出。
19.3 職工福利及獎懲
公司職工的所有福利,獎勵和處分按照上述勞動管理法規在勞動合同予以規定。
第二十章 雙方的責任
20.1 __________方的責任
_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間和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1)向公司提供足夠的工具、設備、零部件、資源。
(2)確保公司得到技術轉讓合同中所述的技術和信息,幫助公司建立生產過程,確保公司能夠有效地生產符合__________方標準的高質量產品。
(3)__________年后與______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創造外匯的計劃,解決公司外匯的平衡。
(4)以可能的最優惠利率向國外銀行貸款。
(5)建立精確的會計系統,向公司提供管理,財務和市場方面的建議和幫助。
(6)幫助公司開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以外的產品,服務或軟件出口的市場。
(7)幫助為公司業務而去__________國的雇員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 __________方的責任
__________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間及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1)確保為公司設施提供水、電和燃料及現代化的電話和用戶電報服務。
(2)確保公司內有適當數量的各級合格雇員,不隨意調換受過公司培訓的雇員,使公司的利潤受到損害。
(3)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幫助公司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
(4)安排準備廠房和公司所需的各部門辦公室,負責公司租賃廠房和設施的改造。
(5)協助公司獲得中國政府或地方當局所要求的任何批準許可證,以開展公司的業務和擴展業務。
(6)幫助在中國境內為公司工作的__________方的雇員辦理多次簽證,并安排適宜的住宿。
(7)__________方的雇員在中國為公司工作時,由于在為公司工作中出現的行動或__________而被扣留時,__________方將保證在法律允許下幫助其取得有資格的法律顧問。
(8)解決前__________年的生產所需外匯。
第二十一章 審批及注冊
21.1 審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經投資雙方簽字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程序向政府申請批準。本合同及其他協議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1.2 注冊
投資人接到上述批準后,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公司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合營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營期限
22.1 合營期限
投資雙方同意合資經營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在期限結束前的_______天前提出終止,還可以自動延長__________年合營期。
22.2 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提前終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彌補不可能時,任何一方可提出終止。
(2)當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對方有權提出終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
(4)如雙方同意終止符合雙方最大利益時。
提前終止時,要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送政府批準。
22.3 結業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一切結業程序按《合資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 雙方在改造本合同義務時,如果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礙和延緩,那么一旦這些因素排除后,雙方必須盡可能快地恢復履行義務。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公司的業務經營,技術資料銷售及財務情報,不得泄漏給投資雙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資雙方上級組織呈交的報告中所需資料則除外),除非是早已公開的情報,此外,根據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方所提供的技術和技術知識也要保密,未經__________方同意,不得泄露給其他方,除非這些技術資料__________方已經向大眾公開。為了完成合資合同規定目標,有些技術知識和技術資料需要提供給原材料供應商和用戶。為了保障安全,減少干擾,公司的設備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讓人參觀。
第二十五章 爭端
25.1 由于對合同的解釋或合同的執行發生爭端時,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由__________一名中立仲裁員仲裁。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 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 通知
投資雙方之間的通知,公司董事會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總會計師的通知和報表等均應用航空掛號或電報或電傳向法定地址發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須用書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 生效日期
本合同與章程經投資雙方全權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簽字后,報請政府批準,自批準日期起生效。
27.2 修改
今后合資合同其他重要協議書等文件若需要修改,應根據規定要報送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章 附則
28.1 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附件
技術轉讓及商標許可證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__方和__________(簡稱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同簽署。
鑒于__________方和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從事設計、制造和世界上銷售數據和字處理設備和系統。__________授權________方簽訂本合同。
鑒于公司希望從__________方獲得制造的專有技術及秘密資料,并以此作為__________方出資的一部分。
鑒于__________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或成為在申請注冊的商標的擁有者,并已向__________轉讓。
鑒于__________方A同意讓公司的全部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及經__________方批準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冊或已在申請注冊的商標。
為此,基于本合同內雙方的承諾和協議,__________方和公司訂立以下條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定義
1.1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具有下述明確的含義。
“技術”是指__________的專利,專有技術,版權,以及與設計規范,制造、使用和銷售__________型具有__________文字處理能力的微電腦,包括軟件,測試診斷程序、技術圖紙和零配件草圖印刷線路板工藝,元器件技術規范和附件A所述的類似的有關特性和秘密專有技術有關的秘密的和專有的資料。還包括__________生產__________型策電腦的方法和程序。
“地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
“商標”是指英文和中文的“__________”字以及明顯的商號標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來表示__________和其子公司的產品。
2.技術
2.1 技術轉讓
乙方授予公司“技術”在“地區”內有權使用此項技術,以及銷售嚴格按照“技術”制造的產品,此項技術轉讓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個月期間,由__________所提供的__________型號技術補充和改進,以后的補充和改進,則從管理服務費內提供。
2.2 使用、保密
此項技術只轉讓給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__________方的書面批準,公司不能夠轉讓或透露給其他任何人和機構、公司同意對轉讓的技術保密。
公司并同意盡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職員、子公司和用戶同意對可能提供給他們的所有技術保密。
2.3 注冊
在此合同實施后,公司應盡快對技術進行注冊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術被“地區”內其他人非法使用。
2.4 出資
根據上述第2.1 節中的權利,公司同意接受該項技術,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價值__________元并在公司組織記錄中書明該項技術系__________方對公司的出資。
3.商標許可
3.1 __________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在該地區所有產品均使用批準的商標,但產品應是按__________方日后陸續提供的標準、技術規范及指示所制造的產品。
3.2 公司保證嚴格按照__________方陸續提供的標準,技術規范及指示制造產品。若公司不切實遵守這一規定,__________方就有權立即終止本許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的該“地區”使用本商標的權利。
3.3 公司允許__________方或其授權代表在適當的時間在公司的所有地檢查成品及制造產品的方法。
3.4 公司同意根據__________方不時的指示使用商標。公司不得以乙方認為可能損害__________方或__________的形象或聲譽的方式使用商標。
3.5 雙方互相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標的權利,并允許“地區”內其他用戶使用這些商標。
3.6 公司未經__________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3.7 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權力,公司同意支付__________方使用提成費,該費用為:
(1)在“地區”內銷售的產品--不付費;
(2)在“地區”外銷售的產品--支付__________%的國際與公司轉讓價格提成費,按日歷季度計算
3.8 在商標許可有效期為__________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實遵守許可規定的義務,乙方可隨時按規定的公司地址郵寄書面通知,取消本商標許可。一旦本商標許可終止,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標。除本合同規定外,公司無權占有或使用商標。當雙方發生爭執時,在爭執未解決之前,乙方可暫停公司的商標使用權。
4.總則
4.1 總則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就更改內容的書面簽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企業合同書 篇6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3)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4)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5)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6)合營雙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與保密
8)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9)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10)董事會
11)經營管理機構
12)勞動管理
13)財務和利潤分配
14)保險
15)特別約定
16)爭議的解決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規定(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英文名稱:《 》簡稱( ),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職務:_____
國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職務:_____
國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 》。英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并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為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于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 方:
_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_%
_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_%
出資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 方:
_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_%
出資方式:
現金_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萬美元。并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的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現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后,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并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何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鑒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咨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咨詢服務
(11)代理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開辟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托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傭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并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在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后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并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傭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范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采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業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準,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并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雇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明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采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并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采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采購。但若乙方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采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采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托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_國政府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傭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后,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傭金,傭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表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托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表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余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范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和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準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_美元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這一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準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錄用。在合同的頭___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后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的___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__年免繳所得稅,并且在此后_____年減免所得稅__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查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們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于中國或_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府的變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三條 由于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企業合同書 篇7
委托單位:__縣__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山的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畝,中幼林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至__,南起__至__,東起__至__,西起__至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成,乙方得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_
乙方:__縣__鄉__村__組或村民__(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
__年__月__日訂
企業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1 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
1.2 中方和外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營企業。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營企業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營企業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號或商號;
(2)要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2.3 合營企業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合營企業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合營企業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合營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合營企業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合營企業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合營企業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合營企業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合營企業,經營合營企業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4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合營企業。雙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
4.5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其中外方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5%。
4.6 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4.7 外方出資的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套算成約定的外幣。中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4.8 外方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9 中方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方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4.10 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2)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4.11 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注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方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4.12 全部投資在合營企業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中外方各投資_________元)在合營企業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分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13 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合營企業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合營企業的名稱;合營企業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14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4.15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應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16 合營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繳付或未繳清合同規定的出資額,該違約方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賠償損失。另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可預見的損失。
4.17 延期出資或不出資應承擔支付延遲利息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出資貨幣的折算應以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為準,“繳款當日”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出資日,而不是實際繳款日。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2)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
(3)董事的任期為4年,經合營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5)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6)董事會會議應當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5.2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合營企業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5)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6)合營企業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7)合營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8)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9)合營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10)合營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1)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2)合營企業的人員培訓計劃;
(13)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3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5.4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5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5.6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7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當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5.8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中方和外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合營企業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合營企業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中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合營企業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合營企業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合營企業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合營企業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合營企業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中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合營企業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外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合營企業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合營企業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中方協商后,協助合營企業制定培訓計劃,在外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合營企業收集與合營企業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_________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 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_________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合營企業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引進技術
8.1 引進技術,是指合營企業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從第三者或者合營者獲得所需要的技術。
8.2 合營企業引進的技術應當是適用的、先進的,使其產品在國內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或者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
8.3 在訂立技術轉讓協議時,必須維護合營企業獨立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并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要求技術輸出方提供有關的資料。
8.4 合營企業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應當報審批機構批準。
8.5 技術轉讓協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
(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
(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
(5)訂立技術轉讓協議雙方,相互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
(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自己認為合適的來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第九條 場地使用權及其費用
9.1 合營企業使用場地,必須貫徹執行節約用地的原則。所需場地,應當由合營企業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通過簽訂合同取得場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訂明場地面積、地點、用途、合同期限、場地使用權的費用(以下簡稱場地使用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反合同的罰則等。
9.2 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為中方所擁有的,中方可以將其作為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9.3 場地使用費標準應當根據該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合營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1)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
(2)場地使用費作為中方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3)從事農業、畜牧業的合營企業,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營企業營業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門繳納場地使用費。
(4)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從事開發性的項目,場地使用費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給予特別優惠。
(5)合營企業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時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歷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在合同期內,場地使用費如有調整,應當自調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費用標準繳納。
第十條 購買與銷售
10.1 合營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1)合營企業需要在中國購置的辦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購買,不受限制。
(2)合營企業在合營合同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每年編制一次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外方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可以憑審批機構的批準文件直接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超出合營合同規定范圍進口的物資,凡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另行申領。
10.2 合營企業有權自行出口其產品,也可以委托外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合營企業代銷或者經銷。
合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自主經營出口,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合營企業按照本企業的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
10.3 合營企業在國內購買物資的價格以及支付水、電、氣、熱、貨物運輸、勞務、工程設計、咨詢、廣告等服務的費用,享受與國內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
10.4 合營企業與中國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往來,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雙方訂立的合同承擔經濟責任,解決合同爭議。
10.5 合營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11.1 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合營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營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1)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方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系指合營企業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下同);
(2)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以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經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所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合營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11.2 上述減稅、免稅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國內轉賣或者轉用于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應當照章納稅或者補稅。
11.3 合營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11.4 外方將分得的凈利潤用于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時,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與工會
12.1 合營企業有權: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合營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合營企業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12.2 視合營企業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12.3 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合營企業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12.4 合營企業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12.5 合營企業對于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以解雇;但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由企業給予補償。
12.6 合營企業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2.7 合營企業職工因有特殊情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通過工會向企業提請辭職時,企業應予同意。
12.8 合營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獎勵、津貼等制度,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合營企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必須用于對職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支付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合營企業必須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中國政府勞動部門有權監督檢查。
12.9 合營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12.10 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2.11 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12.12 合營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企業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三條 會計與審計
13.1 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營企業的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設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必要時,可以設副總會計師。
13.2 合營企業設審計師(小的企業可以不設),負責審查、稽核合營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報告。
13.3 合營企業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13.4 合營企業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自制憑證、賬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
13.5 合營企業原則上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13.6 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13.7 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13.8 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戶的賬面余額,于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3.9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1)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2)儲備基金除用于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準也可以用于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3)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3.10 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13.11 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_________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合營企業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2 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_________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3 中方和外方有權隨時在合營企業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_________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合營企業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四條 外匯管理
14.1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14.2 合營企業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和人民幣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14.3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應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準,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報告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4.4 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利潤表,應當通過合營企業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14.5 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資金,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14.6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五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5.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合營企業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合營企業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_年。若合營企業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5.3 當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營企業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
15.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 轉讓
合營企業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合營企業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合營企業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合營企業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_________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企業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合營企業他方;
(4)合營企業營業,不得使合營企業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合營企業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解散和清算
17.1 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17.2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事宜。
(1)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
(2)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當從合營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4)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該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
17.3 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7.4 合營企業解散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當依法繳納所得稅。合營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后,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告審批機構,并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17.5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方保存。
第十八條 保險
18.1 在合同期內,合營企業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合營企業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合營企業投保。
18.2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合營企業投保。
第十九條 適用的法律
19.1 合營企業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________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營企業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合營企業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9.2 合營企業的財產、權利和外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外方應得的數額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二十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20.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0.2 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0.3 若調解于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1.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_________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_________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22.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22.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22.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合營企業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三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四條 其他
24.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4.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4.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五條 通知
25.1 合營企業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2 本合營企業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中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是指中外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它是在協議的基礎上,經中外雙方反復磋商,最后取得一致意見,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并經過我國政府批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文件。
二、對于有損于中方利益的限制性條款,中方應堅決予以抵制,不得列入合同當中
三、此外,合營合同也不得含有約束第三方或約束主權行為的條款。作為合營一方的經濟組織,其活動范圍不能超越權限,無權代表政府或政府部門對外作出任何承諾,也無權在合同中變更中國法律的規定。合營各方只有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才享有自由訂立合同的權利。
四、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只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擔風險及虧損和分享利潤。
五、合營企業一般允許合營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合營各方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但如果屬于下列行業或情況的,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1.服務性行業的;
2.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
3.從事資源勘察開發的;
4.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等。
5.約定的依據是,基本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期的長短、收益率、股本利潤率的高低以及國家的稅收政策。此外,還應對延長合營期限作出安排。
六、合營企業中,中方由于缺少國際貿易的經驗和銷售渠道,為了省事和保險,常常選擇放棄外銷權,要求由外方包銷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從而使外方壟斷了合營企業的出口權,這嚴重損害了合營企業及中方的利益。由外方包銷產品,一方面,外方常常進行壓價包銷,企業無形中蒙受損失。另一方面,還導致了外方對合營企業的事實控制。
七、簽訂合營合同時,中方不能輕易放棄外銷權,而應明示外方包銷的期限及中方參與外銷的安排,同時還應爭取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培訓銷售人員的條款,以及培訓的具體標準和期限等。合營合同的銷售條款應根據可行性研究的分析,詳細確定產品內外銷比例。應考慮如下因素:
1.確定內外銷產品的出售價差;
2.了解國內外市場的需求程度;
3.中國政府對合營企業銷售的法律、政策及各方的主觀愿望。
企業合同書 篇9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______ 公司、 ______ 公司…與 ______ 國(地區) ______ 公司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內容包括名稱、注冊地址、注冊國別、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如投資方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國籍等內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為: 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公司所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條例的規定,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 (含幣種) 。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含幣種) 。
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 (含幣種),占注冊資本的 ____ %,以 ____ 方式出資。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 (含幣種) ,占注冊資本的 ____%,以 ____ 方式出資。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間有差額的情況下適用)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自行籌措解決。
外匯與人民幣折算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注冊資本出資繳付期限: ____________ 。
投資方出資無先決條件。
第十一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一般不減少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一方向合營各方以外的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各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類推。]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不少于3人)。其中 ____方委派 ____ 名, ____ 方委派____ 名,____ 方委派 ____ 名(由合營各方依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董事任期為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第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四)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五)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設立/不設立)監事會(公司如設監事會)成員共 ____ 人(3人以上),包括 ____ 名股東代表和 ____ 名(職工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職工代表。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由 股東委派,職工代表監事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如不選擇設監事會)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____ 名(1-2人),由股東會(或股東委派)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全體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其他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以下條款選擇設立監事會適用)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每年度召開_ ____ 次(至少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及其職權由董事會決定。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 公司勞動管理及財務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員工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設立工會組織。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執行財務、會計、審計、外匯、統計、保險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公司經營年限為 ____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公司經營年限,應在經營年限屆滿前180天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依法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四)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五)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六)其他解散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十條 公司宣告解散時,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一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須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營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額,即構成違約,應承擔_ 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過錯,由合營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在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投資方承諾各方簽署的其他商務協議與本合資合同不存在沖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書 篇10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簡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并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于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折合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的_________%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第十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____萬美元。并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后,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并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鑒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咨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咨詢服務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開辟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托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傭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_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并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___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后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___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并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傭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范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采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準,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并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雇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采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并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采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采購。但若乙方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采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采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_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托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_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傭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后,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傭金,傭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_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托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余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范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準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準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錄用。在合同的頭_______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后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_____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___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___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_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______年免繳所得稅,并且在此后_________年減免所得稅______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于中國或_____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于受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應于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于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余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后,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_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后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后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并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_____和字詞_________不經______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采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企業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職務:_____
國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職務:_____
國籍:_____
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第二條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英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并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為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于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
_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_%
_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_%
出資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方:
_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_%
出資方式:
現金_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萬美元。并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的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現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后,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并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如何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鑒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咨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咨詢服務
(11)代理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開辟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托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
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傭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并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在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后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并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傭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范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采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業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經合營公司批準,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并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合營雙方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由合營公司的雇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明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采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并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采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采購。但若乙方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采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采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托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_國政府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傭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后,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傭金,傭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合營公司登記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表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托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表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余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范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和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準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這一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準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錄用。在合同的頭___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后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的___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__年免繳所得稅,并且在此后_____年減免所得稅__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查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們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保險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如果由于中國或_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府的變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由于受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應于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由于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合營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余額進行清算。現金應以現金分配,其他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后,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在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
他的裁決將是最后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后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并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_和字詞_____不經__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采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于一九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_簽字。
企業合同書 篇12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與承包方經協商一致,且經______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股東會批準,現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承包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承包經營期間,公司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標
第三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為: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經營權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為此支付給發包方人民幣二千元。該筆款項于__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承包方的權利
第五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僅限一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總經理的職權。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公司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
具體權利如下:
1、有權聘任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組成本公司的領導機構,并報股東會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承包方的義務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
2、在承包期間,應保證公司各項資產的完好(合理損耗除外),.
第十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3、對本公司有財務監督權。
第十二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經營權。
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條 承包方的收入計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所有利潤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生重大變更,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以及暫停支付承包費用,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企業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生產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聯營項目
聯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_樓(房)
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第二條聯營宗旨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聯營企業類型
本公司聯營為以下第_________種類型:
(1)協作型聯營
(2)合伙型聯營
(3)法人型聯營
第四條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資方式與數額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機械設備: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專用工具: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_元。
乙方投資額: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機械設備: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專用工具: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條納稅、利潤分配
1.聯營公司遵守國家稅法和地方稅收政策的規定并依照規定享有減免稅等優惠待遇,申請有關稅務機關辦理。
2.公司所得,在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其余為紅利,按股分配: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3.聯營公司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聯營公司運營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資,經董事會同意后,重新計算投資比例。
4.在分配利潤前,聯營公司提取各項基金的項目和數額,由董事會決定。聯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后兩個月內,由董事會決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潤款項。
第七條風險承擔
聯營公司以自己的注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聯營各方對聯營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投資額為限,按投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
1.按時投入機器設備。
2.委派聯營公司人員。
乙方負責:
1.負責辦理用地、用電、等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各方聯營公司人員在籌建期間食宿,工作條件。
3.負責辦理各項報批,領取營業執照,登記注冊,申請減免稅,及各方聯營人員長住、暫住證。
4.負責為本公司的業務洽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負責辦理政府各項批件、批復、選址、定點,前期挖道、鋪設電纜。
第九條董事會
1.聯營各方董事會成員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協商推選組成,董事會每屆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2.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更,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3.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4.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條董事會決定事宜
董事會是聯營公司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模;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干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吸收、解雇;
4.審改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第十一條組織機構
聯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對外代表聯營公司,對內統一領導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聯營公司設經理1人,副經理_________人。經理、副經理根據聯營各方推薦,由董事會審定任命。
聯營公司下設_________個職能科室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負責人由經理任命。
聯營公司設定員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聯營公司執行公司所在地企業勞動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聯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_________會計制度,并執行地方有關具體規定。
2.聯營公司會計記帳方法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權責發生制度。
(2)借貸記帳法。
3.聯營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聯營各方及董事會報送會計報表。
4.聯營公司接受當地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同時接受經營各方內部審計。
第十四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限屆滿,如需繼續合作,需在期滿半年前提出書面要求,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可延長聯營合作期限。
在聯營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聯營,確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繼續合作的,經董事會協商一致,方可終止合作關系。
第十五條清算
合作終止時,應依法組成財產清算小組,清理財產與各項債權債務關系,除因資不抵債而破產終止除外,可由董事會組織財產清算小組。清算財產,并扣除各方債權債務相抵后凈值,應按各方投資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
(3)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第十七條聯營的退出
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退出聯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退出,需經董事會批準。
第十八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年。
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聯營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將投資轉讓第三人,如確需轉讓時,須經董事會批準,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同書 篇14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 、 、 、 、 、 分別委托 為其授權代表。
1. :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2. :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3. :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 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
中 文: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 文: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 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XX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 平方米(約 間客房)辦公樓分約 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 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 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 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 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 美元,占 %;乙方出資額為 美元,占 %。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 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 美元,合計 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 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 %, %, %。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 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 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 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 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行帳戶。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 %的注冊資本,計 美元;
第二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的注冊資本,計 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 %/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 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 美元,合營企業委托 行牽頭, 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 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 美元)的 %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 %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 行牽頭、組織的國際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 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 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 天內書面簽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 為首的由 、 、 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 行牽頭組織的國際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 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 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 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 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 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 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2)就、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 和 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 萬平方米的 %。
合營企業委托 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采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稅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 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 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行或中國行同意的其他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 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 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 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 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 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 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 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 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 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 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 行牽頭組織的國際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 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 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 ,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 ,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 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 ",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市簽署。
甲 方: 乙 方:
企業合同書 篇1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 ,英文名稱為 (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 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 元,其中 元以與其等值的 支付。
甲2方: % 元,其中 元以與其等值的 支付。
乙1方: % 元
乙2方: % 元
乙3方: %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 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為×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 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 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 國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企業合同書 篇16
第一章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制、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四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二)辦理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四)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五)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六)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七)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八)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九)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十)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武漢市目的地;
(二)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資企業設董事會,合資企業成立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業的切重大事宜。
對于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一)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四)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理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董事會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設備購買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委托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二十六條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銷售。
第二十八條合資企業的產品按以下方式銷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為了在中國境內我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資企業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的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后報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會計與統計
第三十一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有圈稅收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國有關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并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外匯管理與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條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與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國其它勞動管理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過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武漢市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合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合營期限從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并簽署書面協議后,應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與變更
第四十四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變更、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章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合資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五)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六)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本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下,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或合營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本條第(五)項所列情形下,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資企業。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執行。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條由于合營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致使合資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關有權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解散該企業。繼續經營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合資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繳付其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如違約方逾期仍未繳付或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資企業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資企業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并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行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提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各方就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經各方協商,提交促裁機構,按該機構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方書寫。
第五十六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企業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營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企業合同書 篇17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書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資建立________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體寫明縣、區、路、號)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準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風險、虧損和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四章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使合營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并為_________________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可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美元(也可約定其它幣種)。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為_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乙方出資為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總投資與注冊資本之差額部分(如何籌措由合營各方協商解決,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二條出資方式:甲方以______出資;乙方以______出資。外匯與人民幣的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匯率折算
第十三條出資期限: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額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繳納完畢。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營方以外的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必須經合營的其他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都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轉讓方要求的轉讓,不同意的一方應當購買要求轉讓方的股份和出資額,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和出資額,則視為同意轉讓。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并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等事宜;
6.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事宜;
7.協助合營公司委托辦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并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境外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在境外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協助合營公司委托辦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條各股東必須對屬于合營公司的經營技術和財務狀況保守秘密,除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向政府有關業務單位申報的項目數據或司法訴訟必須向有關司法單位報備外,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任何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公開。
第七章設備購買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由合營各方商量確定在國內外購置。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進口的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必須是先進的、適用的,并經中國商檢部門檢驗合格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銷售。
第二十條產品可由以下渠道銷售
1.由合營公司直接向境內外銷售;
2.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應訂立銷售合同);
3.由合營公司委托國內的外貿公司銷售。
第二十一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董事名額按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須經親自出席或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或合營公司的延長;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轉讓;
4.合營公司的分立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二十六條合營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通過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經營計劃及發展規劃;
2.批準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查年度會計報表,決定三項基金提取比例;
3.審定合營公司流動資金的借貸方案;
4.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年度計劃報告;
5.確定合營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設立分支機構;
6.決定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7.確定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及員工的工資待遇,并按中國勞動部門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8.討論決定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董事會決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開,也可由董事長決定其它地點召開。
第二十九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應包括各股東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參加),不足法定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三十條董事本人如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書面委托其代理人參加董事會會議,代理人在參加董事會會議時,應出具其委托書,并在委托書授權的范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參加董事會會議,也未委托他人參加的視作棄權。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會議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代理人的委托書也一并存檔,作為正式記錄的一部分。需要執行的決議,會后由董事長簽發會議紀要,發給各董事執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連聘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受聘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公司行政會議,組織經營活動和日常工作;
2.擬定公司的機構設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規定以外的公司下屬部門機構負責人;
3.擬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4.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利潤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6.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合營公司對外處理業務,負責簽署合營公司業務合同、協議等文件;
7.對有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及對違反規定的職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三十四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可授權副總經理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會可隨時解聘。
第十一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并擬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所需職工可以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由合營公司和職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該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部門簽證。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開除的處分。開除職工需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知識,開展文體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項任務,調解公司和職工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工會可以代表職工集體或個別的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的_______%提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三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有關會計標準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憑證、賬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折算。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每年從稅后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獎勵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也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確)。
第五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其他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費用由聘請方負責。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三條每一個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四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四條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五十五條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六條合營公司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確)。
第十六章保險
第五十七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事宜,均向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八條對合營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合營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合營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繳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繳,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六十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二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由于自然災害、戰爭及其它不可預測并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合營各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文字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雙方也可約定用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授權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營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書 篇18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并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制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注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折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
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凈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準后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并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后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大寫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大寫____)年后,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
企業合同書 篇19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 公司.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 市 街 號;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
方).
1·2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 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 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 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項目評價
2·2·5 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 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 技術轉讓
2·2·9 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 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共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他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義務
6·1 甲方責任:
6·1·1 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 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 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 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責任
6·2·1 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 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 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 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一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 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
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 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 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 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企業合同書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種(崗位),以后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并及時簽訂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_________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后,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衛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并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_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_________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醫療終結。傷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國有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范,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_________天通知工會,并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條件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經濟補償
1.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1)、(3)項和第2款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對于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款第(2)、(4)項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款第(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4)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給乙方相當于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第(4)項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準后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公)證意見:
企業合同書 篇2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形式為下列第__種:
1.定額補貼,超虧不補,減虧全留
(1)承包期間,財政共給乙方虧損補貼_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2)乙方虧損超出上述定額,由乙方自行解決。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虧損數額低于上述定額,低于定額的部分全部留給乙方。
2.虧損補貼,減虧分成
乙方的全部虧損,由財政給予補貼:減虧部分,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比例分成;____年,甲方___%,乙方___%;____年,甲方___%,乙方___%;____年,甲方___%,乙方___%。
三、減虧留成的使用
乙方對減虧的留成,按下述比例建立生產發展、獎勵、福利三項基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主要經濟技術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改造任務
六、固定資產的增值和維護
七、承包期間,甲方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有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有義務
八、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企業經營者_______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十、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
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合同的生效條件和生效日期
十三、其他事項
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或個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 企業經營者(簽章)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企業合同書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 注冊國家: 國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注冊地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涂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為 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后,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 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可申請并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 ”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