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合同書(精選3篇)
海南省旅游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條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預付旅游費用;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之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游車輛、駕駛員或導游員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棄置旅游者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并承擔棄置期間給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費、餐飲費、返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游約定安排合車游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
6.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游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7.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另行付費項目價款。
8.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游者相應旅游費用(約定旅游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游覽時間×旅游費用總額),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出現其他《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的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最高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違約金總計最高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脫離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經濟損失的,旅游者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違反合同約定妨礙旅游行程,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當方式解決爭議,妨礙旅游行程、造成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旅游者其他過錯行為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況處理:
1.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權解除合同。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協商合理分擔,剩余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協商合理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回出發地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協商合理分擔。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時使用。
2.合同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解除合同的方式、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關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細化,補充、細化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海南省旅游合同書 篇2
甲方: (或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 、 、 .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至 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 .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 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 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 %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 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海南省旅游合同書 篇3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間是否愿意拼團: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線路、具體景點、時間、分項費用及應用標準_____________
二、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收據票號: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經簽訂請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據必須加蓋旅行社財務專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車型是:國產系列 □ 進口系列 □
四、旅游購物點是(除途中休息原則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險:購□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門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購:是□___________________ 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導游級別是:初級 □ 中級 □ 高級 □ 特級□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應退還未發生的費用,減去有關部門規定退票損失費,增加費用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應協助游客盡可能減少費用開支。任意擴大損失,由擴大方自負責任。
九、在行程中景點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由于天氣、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機動調整游覽景點的先后順序,但必須事先明確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認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簽訂所在地旅游質監所咨詢、投訴。
十一、如一方違約,必須賠付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則一人一簽,同一批可和簽,但必須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證號。
甲方(游客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
聯系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