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屋出租使用權合同書(通用3篇)
門面房屋出租使用權合同書 篇1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的門面轉讓給乙方,讓乙方租賃使用,門面的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
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后,由乙方與業主按原合同條款相關規定,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業主與甲方就上述門面,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年__月__日止,月租金為__元人民幣。
門面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業主履行原有門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三、轉讓后門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業主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四、為順利履行本合同,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元。
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向乙方交付鑰匙及其門面的使用權,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元(大寫:__),先期已支付__元。
上述費用已包含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對乙方接手前甲方產生的債權、債務負責;
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并有權依法轉讓,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門面,逾期一天按照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應按規定時間接收門面,逾期一天按照__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定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與甲方無關。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門面房屋出租使用權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電話:
地址:
甲方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以做辦公之用,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出租寫字樓座落地址,建筑面積328平方米。
第二條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方式:
1.租金為元/,即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乙方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于租金到期前10天繳納。兩年后租金以每年5%遞增。
2.房屋裝修期為2個月,即房屋計算期為年月日。
第四條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維修費及其他費用的繳納辦法:
1.物業費月標準為元/2: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2.水電費: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3.電話、寬帶費:乙方自行申請并繳納費用;
4.維修費:租賃期間,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由甲方負責維修,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提供的房屋及相關證件真實合法,以保證出租房真實合法,保證房屋正常使用。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的相關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
3.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合同須向對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合同方能終止。
4.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5.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租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交給甲方。
7.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租賃房屋作為辦公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項政策,不違法經營。
第六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租金可以隨著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但須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損毀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租賃期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簽字簽字
簽定時間:
門面房屋出租使用權合同書 篇3
委托人(下稱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擁有之位于北京市區街號第座層單位房產(下稱“該房產”),有關買賣契約或產權證明見附件,委托期限兩年。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需以產權證所載數為準)。甲方合法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且甲方愿將房產出租。
2.甲方出租房產的條件如下:
(1 )租約年期:
(2 )租金:
(3 )租金支付:
(4 )按金:
(5 )其他:
3.乙方應積極為甲方尋找適合租戶并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介紹客戶完成該房產租賃后,乙方可獲得相當于該房產租約中所簽訂之全年租金總額的平均租金作為代理費。甲方授權乙方可在簽署正式房產租約前收取訂金,此訂金可作為之后乙方應得之代理費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與承租人簽署該房產正式租賃合約(包括甲方應收之租房訂金到位)之日起7 日內繳付乙方。
5.當乙方向甲方介紹可能承租人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自行與承租方簽約,并盡快辦理簽署租約所需的有關手續。
6.甲方亦可授權乙方作為代理人代理簽署有關租約,有關事宜將在授權書中另行約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為出租該房產外,亦可自行尋求或委托他人尋求該房產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尋求到該房產的承租人,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終止后6 個月內,若甲方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承租方簽訂租約,甲方也須將按照本協議訂明的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9.本協議書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 )委托期滿且雙方并無續約;
(2 )甲方與經乙方介紹的承租方簽約且付清應付乙方之代理費;
(3 )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
10. 甲、乙雙方均須為本協議書內容予以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將有關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 本委托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 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