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雇傭合同合集(精選3篇)
關于雇傭合同合集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屬店內做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每月休息日 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休息日的選擇應當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須向甲方說明,不得隨意休息。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工作時間:夏季為早8:00-----晚18:00【含午飯時間】;冬季早8:00----晚17:30【含午飯時間】。
五、勞動報酬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后,乙方月工資為 元。為了保證乙方在工期間甲方商品及利益,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后應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元。
六、利益沖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
(三)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七、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甲乙雙方所提交的個人信息及通訊必須真實有效。
八、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保證金不退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四)如乙方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擅自離開,保證金不退還,并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之前,乙方須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種經營許可證書,以確保真實可靠性。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本合同另附相關規章制度
關于雇傭合同合集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村, 居住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1、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乙方到 擔任 工作。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
:1、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享受的勞務費用:元/月;支付時間每月日;
2、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以銀行代發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雙方就結束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不予服從的同時也沒能與甲方達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勞務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要求或標準的;
5、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提出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
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條 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社會保險費已由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繳納,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會繼續繳納(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并保證不會因此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合同期間各類醫療費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負擔,停工治療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
第十二條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同等。
2、乙方不及時將個人信息屬性變動通知甲方的,視作本合同終止,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訴其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損害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3、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責任編輯:米、小陽
關于雇傭合同合集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雇傭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雇傭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能力、任職條件,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第二條 雇傭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薪酬待遇按調整后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新聘人員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乙方工作時間為:在合同期內以完成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為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之外的事不產生加班費用或其他補貼。
三、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享有法律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一切合法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相關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義務。
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乙方享有法律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的一切合法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相關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義務。
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不得以所雇傭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之間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權益;在合同期內不得從事有償家政服務或在幼兒園周邊的家教服務點工作或協助其招生。不準和校外業務人員串通合謀幼兒園集體利益等。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全額工資的90%,但不得低于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乙方填寫轉正申請表待甲方審批通過正式雇傭后發放全額工資。每月15日前為上月工資的發放日,除遇節假日外。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基本工資+考核工資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九條 在合同期間內經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可以調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資及其他補貼。
第十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雇傭合同期內公休假及因公負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合同期內學生寒假或暑假休假期間只享受每天拾元的生活補助。
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再簽訂合同書者,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和執行,合同期屆滿后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假期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處理除外:
(一)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
第十六條 乙方在雇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雇傭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幼兒園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對幼兒園造成重大損失或傷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傭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滿因各種原因不再續聘乙方的;
(二)甲方無法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合同期滿不再與甲方續簽合同的。
第二十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雇傭合同而離職的,不可享受經濟補償,為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從乙方勞動報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過當月工資的50%。離職日期以甲方雇傭新人員續接工作為準但不得超過三十天,強行離職者視自愿放棄各項報酬。
第二十二條 乙方離職應填寫離職申請表,結算工資后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得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解除合同情形的相關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符合第十七條解除合同的情況甲方有權視事件或影響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經濟責任,甲方無需給予乙方任何經濟方面的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 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雇傭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