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精選23篇)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后,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盡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適用于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于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 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周一至周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采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后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準。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準、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制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可超;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發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
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積極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注冊報到手續,因故不能報到注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社會實踐等都應當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超過兩周不注冊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未批準超過請假期限連續兩周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活動,以及晚間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 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需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應電話向任課老師(班主任)口頭請假,并事后補假。
請病假者應提供有資質醫院的診斷書及建議休假的證明,因公請事假者應提供有關證明,因私請假者應寫明理由及請假時間。
第五條 學生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文體、科技等比賽活動而不能上課必須請假的,應由組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請假證明,并協調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應及時按要求向任課教師出具請假單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七條 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干部協同進行,專任教師全面負責上課、實 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的紀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干部負責其他環節的考勤工作。學生考勤一律記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條 學校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曠課按學生應選課程的實際授課時間計算,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每天按5學時計算。
第九條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周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并注明去向、家庭地址、個人和家庭聯系電話,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并登記備案;請假一周以上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報學生工作處備案(經批準的假條由審批部門存查)。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寢室長晚點名制度,學生應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寢。在23︰30以后不回校住宿的,寢室長或宿舍成員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并設法查明學生去向。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經有資質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二條 違反以上考勤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廣西大學學生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廣西大學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為規范廠區內叉車使用,保證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 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 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 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 用。
4.3 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 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 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 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 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 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 行駛。
4.3.8 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 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載人, 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 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 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 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 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 鏟叉上作業。
4.4.4 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 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 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 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 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 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放在五金庫外,占用安全通道;下雨天請把叉車停放到雨棚內。
4.5.2 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養規定
4.6.1 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行政部來處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 行政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 每周清洗叉車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6.4 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 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
4.7 如違反作業程序的每次給與200元成長贊助。
5.保養
5.1 馬達、發電機3個月保養一次;電瓶2個月加水一次;
5.2 第一次維護:80-100小時,維護內容:換機油、柴油濾芯器、機油濾芯器、空氣濾芯器,以后每300小時維護一次。
5.3 每到維護時間由叉車駕駛員申請維護,若未申請,造成損失由駕駛員承擔,并給與200元成長贊助。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6
1.各地點礦車由運輸隊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必須經運輸隊統一調配。使用后要及時交還給運輸隊,如使用單位不按運輸隊規定的時間交還者,每輛罰使用單位30元。
2.所有礦車要用漆打號,料車用黃漆,礦車(斗車)用紅漆,每班車輛必須保證完好,壞車及時升井維修。
3.礦車不及時修理而耽誤運料,罰運輸隊隊長20元/輛。修理不及時者,罰機電主任20元/輛。
4、所有礦車每半月加油一次,減少軸承磨損,降低材料費用,由運輸隊打到車間,車間負責加油。
5、干部下井如發現有死輪、無銷子、礦車亂停亂放、占壓、車架和車斗不一體等現象,見一次罰運輸隊隊長10元。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7
一、工作時間: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適用范圍:
除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線員工。
注:新產品拓展部因工作環境限制,考勤以記錄統計為準。
三、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打卡次數: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現故障,請及時聯系綜合管理部陳晨。
注:無論任何原因,到達公司和離開公司必須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寫《外出申請單》,并需在回公司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綜合管理部。
3、所有請假必須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待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 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的,必須在休假之前以電話方式請假,上班后立即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4、請假的審批權限:
四、缺勤:
1、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過,因非工作原因20分鐘以內到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提前20分鐘以內離崗者;
3)、曠工: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且無領導批準的請假單。
2、未打卡的定義:上班或下班無打卡記錄。
3、對缺勤的相關處罰規定參見補充說明。
本制度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實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南京普天王之電子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廿六日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8
1,絕緣手套需要每6個月做一次絕緣試驗,最長也應該在12個月內做過試驗。否則不能使用!
2,絕緣手套一般采用浸水測試法。注意爬電距離每10KV電壓要有26MM的距離。絕緣手套的電氣試驗方法如下;在21-25度間先講絕緣手套內部充滿水并浸入槽中,手套內部和外部的水平面高度一致,布置好電極,進行電壓,交流電壓從較低值以1000V/S開始上升,直至達到所規定的測試電壓或者發生閃絡,施加電壓時間至少應保持1分鐘以上。試驗結束應立即減壓一半,隨后斷開測試回路。
3,只要測試就要絕緣墊。
4,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有無穿孔,裂痕,破損,紫外線裂紋及化學腐蝕等現象。可用充氣式方法測試,可把手套膨脹1.2—1.5倍。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9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三十四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注冊建造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注冊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0
1 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強化企業管理,保障用車安全,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務用車的申報、費用核算、車輛維修保養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使用管理,嚴格各項申報、審批制度。
3.2 公司各處級以上領導出省用車,必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將《公務用車單》填清報送公司辦公室安排。
3.3公司各部門省內用車,由分管領導審批,市內用車由部門領導同意,并提前填清《公務用車單》報送公司辦公室,由小車班統一安排車輛。
3.4 公司領導省內用車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后,簽寫《公務用車單》報送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負責安排;市內用車可通知小車班安排車輛。
3.5 公司公務車輛禁止私用,杜絕一切形式的公車私用。
3.6 對各部門公務用車實行計費核算。計費標準:總費用=過路過橋停車費用+公里數單車每公里成本。該費用納入本部門辦公費用統一考核。
3.7 保障公司公務車安全行駛,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定時保養、維修車輛,5000—7000公里保養一次,維修嚴格遵守公司審批制度,維修前必須事先申報事項,經領導同意后,到公司辦指定維修廠家修理,500元以上公司辦主任批準,數額較大的提交公司辦公會決定;每半年結算一次費用,報公司審批。
3.8 公司公務車由財務部統一投保,年審時公司車管站按時向市公安局交通車輛管理所報審,確保車輛安全。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有效使用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成本支出,建立降本增效長效機制,按照省公司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降本增效活動(豫聯通〔20xx〕449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市公司本部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用流程及相關管理要求,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辦公用品和耗材的分類
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分為消耗品、控制品、管制品三種。
(一)消耗品,主要包括: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大頭針、回形針、訂書針、碳粉等。
(二)控制品,主要包括:膠水、標簽、文件夾、文件架、計算器、電池、訂書機、筆記本、會議記錄本、膠帶、圓珠筆、水筆、檔案盒、檔案袋、印臺(油)、刀具(片)、刻錄盤、打印紙、名片、印刷品、信封、稿紙、便簽、紙杯、墨盒、U盤、硬盤、內存條、鍵盤、鼠標(及其他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耗材)等。
(三)管制品,主要包括:打孔機、碎紙機、飲水機、驗鈔機、保險柜、辦公桌、書柜等。
二、領用流程及說明
領用流程為:需求部門發起申請→本部門經理、歸口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及副總審核→ 庫管發放→ 各單位登記
(一)需求部門發起申請
需求部門填寫《月度辦公用品計劃申領表》(附件1),說明用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人等,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提交綜合部。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綜合部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每月的實際用量進行審核,并按財務審批流程進行辦理。
(三)發放
正常情況,日常辦公用品每月15日前領取一次,其余時間無特殊情況不予辦理、發放。
三、辦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原則
(一)消耗品,消耗品可依據工作性質、歷史紀錄、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制基準。
如:筆芯,最小單元經理、客戶經理,職能部室、生產班組長及相關人員月人均領取筆芯不超過1支;營業場所(紅旗路營業廳除外)領取筆芯,10人及以上營業場所,月均不超過5支,10人以下月均不超過2支。
除新進應發人員,原則上不再配備整枝筆,筆芯更換需以舊換新。
(二)控制品,控制品限定人員限量使用,根據工作需要嚴格發放、限定總數,自第二次領用起以舊換新。
如:名片為營銷一線人員提供,各單位在領用時要針對各業務工種制定不同發放標準,避免浪費。
計算器限定財務、審計、稽核、營業等數據核算人員使用;筆記本對班組長、職能管理部門以上人員發放使用。如重復申領,應說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杜絕虛報冒領。
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顯示器、主機、鍵盤、鼠標等各類硬件需要升級或更換、購置,需由使用單位提交申請報綜合部,由綜合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結合計算機自身配置情況,與技術維護單位共同提出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
控制品必要時可依據部門或人員工作狀況調整發放。
(三)管制品,管制品應列入移交項目,由綜合部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安排購置。
如:飲水機原則上營業、會議、綜合等涉外接待部門給予配備,其他部門及個人需求應請示相關主管領導審批。
四、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采購要求
采購需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本著適用、低價、優質的原則,在滿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低價中標的方式確定指定供應商。
五、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取要求
(一)領取原則:工作任務清楚,使用目的明確,用多少領多少,專領專用。
(二)領取要求:領取時,領取人須填寫領取計劃申請。應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領取數量和次數,保證辦公需要。對于明顯超出常規的申領,領取人應做出解釋。各部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外購辦公用品,否則不予報銷。
六、辦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要求
(一)加強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盡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二)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干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三)精心使用辦公設備,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及時關閉電源,定期維護保養,最大限度的延長辦公設備、用品使用壽命。綜合部物業與領用部門應嚴把質量關,領用部門應及時向綜合部反饋辦公用品和耗材使用的服務質量情況。綜合部物業對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記錄備案,并據此向供應商提出改善其產品及服務質量要求。
(四)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閱盡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五)辦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盡其用。大頭針、曲別針等反復使用;紙張可雙面利用,修改校對稿可先用廢舊紙張打印等,充分發揮各種辦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六)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要根據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考慮成本,并力求使印制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七)對于高檔及耐用辦公用品,部室間應盡量協調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復購置。使用中辦公設備出現故障,由原采購人員負責協調和聯系退換、保修、維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八)嚴格履行辦公用品出入庫登記制度,杜絕物品不正常流轉。各單位管理員負責本部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并建立臺帳、發放(附件:表2《辦公用品領取、發放登記表》)。
七、其他
(一)毛巾、肥皂為勞保用品,辦公費用原則上不再列支。
(二)除涉外單位接待、公司重大會議、來客來訪外,各單位辦公場所、公司內部培訓、生產例會等,原則上不再提供一次性紙杯,提倡廣大員工自備(帶)水杯。
(三)專項活動或大型會務所需辦公用品和耗材,不在日常辦公用品開支標準以內,主辦部門需提前三天編報計劃,經綜合部核準報主管領導批準后,通知采購發放。
(四)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交接或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附件:表3《辦公用品交接登記表》)。
本辦法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從20xx年8月17日起暫行,在暫行中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及時反映,以進一步完善本規定。
二〇xx年八月十七日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規范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匯報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校長室按審批意見安排并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并帶調課單向教導處匯報,以便于教導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并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盤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登記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后一周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匯報。教導處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匯報課(每位學習的教師上一節匯報課)、講座或撰寫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學習(聽課)心得在學校匯報交流等,通過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了解新動態。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后,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校交流匯報、材料上交,檢查學習或聽課筆記后,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會計室報銷所用費用。
9.學校盡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于奉獻,愛學習,師德高,師能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干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既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任務,希望各位教師正確對待,認真執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3
一、交接班工作內容
1、交清本班生產運行及設備運轉情況。
2、交清生產報表、生產工具。
3、交清上級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
2、交接班時,交接人員應全部到齊。
3、交接雙方共同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確認設備運轉正常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員任務
1、交班前,交班人員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2、交班前應整理好生產報表,運行記錄。
3、交班時,有責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問題。
4、發現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時,不得交接,并有責任堅守崗位,報告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5、接班人逾時不到,交班人有責任堅守崗位.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四、接班人員任務
1、接班人必須認真聽取交班人介紹情況,嚴格按交接內容逐項檢查。
2、交班人員提前離崗,接班人應及時記錄錄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絕接班,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特殊情況處理:
1、交接班時,突然發生事故或設備故障,應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應協助工作。待處理完畢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設備故障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應匯報有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交班人是否可離崗。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范行車安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部門及人員
公司指定綜合部為公車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公司用車事宜記錄、車輛里程數油耗統計、車鑰匙及行車證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僅作為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
2、各部門因公外出申請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明確時間、地點,并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長途出差用車,應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部按照申請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調整調度。
3、用車申請應在工作時間提交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綜合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車,事后由用車申請人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申請人用車前須檢查車況,比如水、油、潤滑油等是否滿足用車條件。
5、申請人用車完畢后,應及時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6、申請人還車時,應將油箱加滿或至少保證半滿狀態,并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車內外應保持清潔。
7、公司車輛必須當天歸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用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將公司車輛交回的,須電話通知車輛負責人,并在移交時補辦相關手續。
8、能夠乘坐公共交通車輛解決的問題,不宜申請使用公司車輛。
9、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將駕駛證復印件報綜合部部備案。
10、公司車輛應由申請人駕駛,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車申請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公司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的罰款,由用車申請人或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部負責定期查詢公司車輛違章記錄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辦理維修與保險理賠并報公司綜合部,如負有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據情節輕重當事人負損失的10-20%的經濟賠償。
四、此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5
1、檔案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統計本單位的檔案,并及時輸入計算機。
2、每期培訓班結束,檔案管理員必須及時對所有學員參加培訓班的時間、學習內容、考勤情況、成績等上檔。
3、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職工培訓檔案的查閱、借用等有關事項。
4、學籍檔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方可借用。
5、查閱檔案時,嚴禁涂改、圈劃、泄露檔案內容,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6、借出或收回檔案時,必須當面點清核實。
7、凡歸入學籍檔案的材料,應及時整理,經科長審查后才能歸入本人檔案。所有資料要做到填報及時,數字準確,真實、可靠、齊全。
8、建立檔案資料查閱簿,誰管誰負責,誰用誰簽字。
9、學籍檔案資料,應妥善保存,不得丟失、損壞。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和完善金玉普惠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保證正常工作通訊需要,增強全體干部職工的節約意識,更好地做好開源節流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金玉普惠公司電話主要用于辦公業務。使用電話通話要言簡意賅,禁止在電話中閑聊,嚴禁撥打聲訊和信息電話。
二、集中辦公部門原則上全部使用插卡管理電話,部分經理專人專號可使用非插卡電話,月末根據電話費詳單核定話費。
三、辦公話費定額標準按集中辦公部門在崗人數每人每月30元,部門經理及副總經理50元,保安部值班電話50元執行。特殊情況由部門申報,總經理批準同意,辦公室增補話費。
四、每月1—5日由辦公室統一將當月定額話費輸入各部室,輸入話費可累計使用。如提前使用完話費后,到辦公室充值,并進行登記,月末在通訊補助費中扣除。
五、安裝管理插卡電話后,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避開話機接線和私自接電話副機,發現此情況,按盜打電話,竊取話費予以處罰,并交于質檢部進行處理。
六、各處室負責人及員工要切實負起責任,以主人翁的態度管好、用好電話。員工因公或特殊情況需要撥打長途電話者,統一到辦公室登記后,方可撥打。
七、由辦公室月末對各部門電話使用情況進行查詢監督,并予以公布,超出部分在此月通訊補助費中扣除。
八、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原辦公電話管理辦法自行廢除,同時由辦公室收回非集中辦公人員電話磁卡。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金色家園科技有限公司新辦公區管理工作,倡導文明辦公,為全體員工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特制定辦公區域管理規定,請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公環境管理
(一)每位員工應時刻保持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二)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設備設施,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保持清潔;
(三)員工應注意保持地面、墻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
(四)員工個人垃圾桶由使用人自行清理更換垃圾袋,于當日下班前將垃圾放入樓層指定垃圾箱內;
(五)茶葉水應倒入指定濾桶內,嚴禁倒入洗手池或小便池內;
(六)工作期間,辦公樓內所有獨立辦公室的門在工作期間要敞開,百葉窗要全部打開,提倡陽光辦公;
(七)公司行政事業部將不定期對辦公室環境衛生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由各部門相關責任人及時作出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確保消防安全是公司全體員工的職責,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通知公司安保人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二)日常工作時間,禁止員工隨意操作和故意損壞樓層各類通信系統配套設備,強、弱電控制箱、消防設施、報警按鈕等;
(三)不準損壞或擅自挪動各樓層安全疏散標志;
(四)不準在辦公室區域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任何物品、使用大功率熱水器等電器設備。
三、用電安全管理
(一)每位員工都要提高節能降耗、節約用電意識,辦公室必須做到人走燈滅,并斷開電腦等電器電源開關和空調開關;
(二)不許亂拉、亂接電源和自行移動各種電器設施;
(三)不準用水沖洗或用潮濕物品擦洗電器;
(四)行政事業部派專人不定期負責對各部門工作時段外的用電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建立通報機制。
四、員工行為規范
(一)辦公區域內禁止員工吸煙;
(二)禁止員工在樓道內大聲喧嘩、奔跑或打鬧嬉笑,保持安靜、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要保持桌面物品、資料擺放整齊、美觀;
(四)不準在辦公室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及辦公無關的物品;
(五)不許亂扔垃圾和隨意堆放各種物品;
(六)工作期間必須衣著整潔;
(七)要愛護辦公桌與各樓層公共區域內的綠植,不得隨意損壞。
五、治安防范
(一)每位員工都要提高治安防范意識,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或意外事故跡象,應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告知具體情況;
(二)公司員工在下班后,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負責關閉門窗、電器、空調、電燈等設備,公司員工要自覺服從保安人員身份識別驗證;
(三)上班期間,公司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工作牌以便識別,對于公司外來人員,由前臺接待人員或值班保安負責聯系相關部門并做好外來人員信息登記工作。
六、緊急事故處理
(一)火災事故處理
如發生火災事故,應采取下列措施:
1.在火勢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立即撥打緊急情況火警聯系電話:119,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撲救或按下就近的火災報警按鈕;
3.發生電氣火災時,切勿用水撲救,應先斷電后滅火;
4.發生火情,切勿乘坐電梯;
5.在火勢無法控制時,要聽從統一指揮,保持現場秩序,從樓層西側消防步行梯撤離。
(二)治安事故處理
如發生人身意外或罪案情況,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公司值班電話,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如有任何人士自稱是公共機構或政府人員,須檢查其有效證件。如有疑問,請致電有關機構或通知物業公司要求協助;
3.如果發生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保安或警方,在有關人員未到達之前,不得隨意翻動,并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案發現場;
4.保持鎮靜并向警方或保安人員敘述詳情。
(三)停電事故處理
若發生停電,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物業緊急情況聯系電話:010—57789110,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不得使用有機燃料點火作為照明,防止引起火災;
3.使用大廈西側的步行梯通行;
4.電力供應恢復正常后,應檢查室內電源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物業公司。
(四)電梯困人事故處理
若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物業緊急情況聯系電話:010—57789110;
2.保持頭腦清醒,不要試圖強行打開或敲打電梯門;
3.如有警鈴等通信設備,要借助該設備求助,物業公司人員會采取措施援救困在電梯中的員工。
七、違規處罰
(一)對無視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造成惡劣影響及財產損失的責任人,除通報批評外,并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對于觸犯治安和刑律的人員,報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由行政事業部負責解釋,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事業部
20xx年6月12日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為嚴格規范值班費與加班費的發放標準,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和節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日照廣信化工有限公司員工。
3、內容:
3.1值班的定義:值班是指員工根據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義:加班是指公司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相關程序獲得批準后,安排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則上先用調休或補休予以沖抵,在不能保證調休或補休的情況下予以發放費用。
3.4費用發放標準
3.4.1值班費用發放標準:由于《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無明確規定值班費用放標準,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發放標準 。
3.4.1.1 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時標準發放。
3.4.1.2 法定假日值班:由于法定假日是帶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時標準發放。
3.4.2 加班費用發放標準:員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員工本人日工資的1.5倍計發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的將按本人日工資的3倍計發加班工資。
3.5當月加班和值班費用在次月工資中發放,個稅按相關政策予以扣除。
3.6門衛、餐廳工作人員全年發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在本年度底一次性發放。
3.7班組長以上中層干部采取固定工資方案,月工資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勞工作的報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計發加班工資。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9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司危險品的管理,嚴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定義
本制度的危險品指的是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公司危險品管理由企業管理中心統一領導,各部門主管負責自己管理范圍內的安全預防、具體檢查工作。
三、 職責
1.采購人員負責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和裝卸,并索取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的資質證明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2.庫管人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培訓后,能夠正確地、合理地、安全地儲存、發放和管理危險化學品;
3.庫管人員必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出庫時隨物品同時下發;
4.生產部門和實驗室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合格的培訓后,才能領取、搬運、儲存、使用、廢棄和處理危險化學品,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應急處理過程;
5.安全員或體系管理員負責庫房安全的檢查和特殊事情(過程)的審批。
四、 具體管理辦法
1.購買申請
1.1公司各危險品的采購,必須首先填寫“申請表”,詳細寫明品種、數量和用途,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采購人員到相應的采購地點采購。
2.危險品的購買、運輸和裝卸
2.1采購人員必須按照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注冊登記的規定比價選擇擁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供應商,具體參照《采購控制程序》;
2.2供應商供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采購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簽,并要求供應商提供應急服務電話;
2.3供應商必須選派有上崗資質的運輸人員,使用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運輸車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將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到公司內,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保護用品;
2.4供應商在距離庫房1.5米外停車裝卸,裝卸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后方可進行裝卸,裝卸時必須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卸完物品后應徹底清掃現場,并在裝卸現場放置必要的防范器材。
3.庫房管理
3.1入庫
3.1.1公司各危險品采購入庫時,庫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檢查采購手續是否齊全,產品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公司的采購要求,全部符合要求后庫房管理人員辦理產品入庫手續;
3.1.2在領取危險品前,領料人必須先學習該危險品的MSDS,并了解其性質和應急措施,領取時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3.1.3在領取的過程中,領料人必須嚴格檢查標簽,確認所領用的物品正確無誤,以免錯領造成危險;
3.1.4危險品的領取必須嚴格執行兩人共同管理,經領導批準后發放,領取雙方當場交收等規定,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堅決不領貨和發貨;
3.1.5搬運危險品時必須嚴格遵守規定,輕拿輕放,嚴禁與其它貨物混裝,在搬運的過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2庫房統一管理
3.2.1危險品在入庫前,必須嚴格檢驗登記,入庫后每月定期檢查各危險品;
3.2.2危險品必須統一存放在公司的庫房中(如有特殊情況或原因儲存在其它地方,要向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申請并妥善處置),庫房的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院規范的安全要求和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規則的規定,設有明顯的“嚴禁煙火”和“有毒”的標識和安全圍欄,庫房管理人員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濕、消除靜電等安全措施,庫房中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燈照明和防爆開關,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3.2.3庫管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危險品的MSDS,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達到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3.2.4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和低洼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3.2.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3.2.6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3.2.7對有揮發性的液體、有毒氣體或液體要保證封口的完好,并定期檢查封口的完好性;
3.2.8對所有危險品庫房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庫房管理制度,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嚴格控制出庫和記錄出庫情況。
4.各危險品的具體管理
4.1液化氣的管理
4.1.1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加鎖鐵柜或單獨房間內)具體到每個液化氣罐要明確安全責任人,食堂用液化氣由企業管理中心負責,生產車間用液化氣罐由研發中心負責,同時生產用氣罐不準用大罐;
4.2.2不可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瓶使用時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
4.2.3化學性質相抵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要分開存放;
4.2.4不得使用過期未經檢驗的氣瓶。各種氣瓶必須按期相關檢驗部門申請進行技術檢驗: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損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4.2.5氣瓶內的氣體不能用盡,必須保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4.2.6氣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氣時要戴好,避免在運輸裝卸的過程中撞壞閥門而造成事故;
4.2危險化學試劑的管理
4.2.1公司危險化學試劑指的是酒精、乙醚和丙酮等易燃或有毒的試劑;
4.2.2危險化學試劑由部門安全員統一領用,實行誰領用誰負責的原則;
4.2.3安全員領用危險化學試劑時,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好發放記錄,并且對安全員進行MSDS培訓;
4.2.4對于暫時沒有用完或沒有用完的危險化學試劑,不得遺留在生產區域或辦公室,要由安全員統一鎖在鐵箱里。
4.3印刷物質的管理
4.3.1公司的印刷物質指的是油墨、亮油、稀釋劑和洗網水等易燃或有毒的物品;
4.3.2印刷物質僅限定為操作工領取,車間內指定統一地方存放,存放量要有限制,并且配有必要的消防措施;
4.3.3停機時要及時清理現場,現場不得遺留印刷物質。
4.4機物料管理
4.4.1機物料由技術研發中心統一管理;
4.4.2對于潤滑類用油,由使用人現用現領,其它類機械類用油,由安全員統一領用、管理;
4.4.3 對于所有的機物料,使用剩余時由使用人退回庫房或者由安全員統一鎖在鐵箱里,確保安全存放管理。
5.危險品的使用
5.1操作人員在工作前必須做就業前體檢,確認無任何禁忌后方可上崗;
5.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操作;
5.3操作人員在使用危險品的過程中必須穿戴必須的防護用品,應保持操作現場空氣流動,操作結束后應將現場清理干凈;
5.4操作人員在使用的過程如發生意外情況,應采取必要的救急措施。
6.剩余處理
6.1對于當時沒有使用完的危險品,使用人要交由相關技術人員保管或退回庫房,確保剩余的物品不能危及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生產現場不得遺留任何化學危險品;
6.2危險化學品容器如原料桶、油桶等,需交給供應商進行回收處理;
6.3危險品的外包裝如包裝器皿、包裝袋等必須由相關人員經過預處理后方可交由供應商統一回收,嚴禁亂扔;
6.4生產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腐蝕性的化學品殘液必須經過預處理后方可排放到相應的排水管道中。
7.預防檢查
7.1公司每季度由安全委員會組織全面大檢查,部門內部要每月進行檢查,力求公司不違規使用或使用過期的危險品,確保各種危險品的安全使用;
7.2各部門要指定至少一名人員要定期檢查自己部門的各項安全情況,并且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做到以預防為主;
7.3對于相關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器具,要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廢,確保公司所有器具合格使用;
7.4對于已經到期的危險品,庫房管理人員要及時向部門主管申請報廢,對其進行安全處理,確保每一種危險品在出庫時是合格的產品。
8.安全管理
8.1當發現公司危險品有潛在危險時,公司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向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匯報,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
8.2公司相關負責人工作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密切聯系,關注國家在危險品方面的要求和動向,做到與國家要求及時吻合;
8.3公司定期組織人員到國家相關部門參加培訓,使得公司技術人員及時補充自己的不足,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加強公司的管理能力。
9.應急措施
9.1當發生少量危險品泄露時,要按照危險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加劇,造成環境污染;
9.2如發生危險品大量泄露,對環境造成污染、釀成火災、發生人員中毒或灼傷等事故時,應按照《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執行應急行動,并按照《改進、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糾正和預防;
9.3對危險化學品中毒、灼傷等事故可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中的救急措施來進行;
9.4未涉及內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相關內容執行。
五、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臵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臵。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臵。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臵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臵。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臵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臵防雷裝臵,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臵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臵、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臵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臵,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臵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 火災危險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的易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壓力容器內物質本身溫度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生產中排出浮游狀態的可燃纖維或粉塵,并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21
為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并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準后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于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核算、監督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后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粘貼,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后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審核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核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審核費用在預算范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準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采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采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稅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后,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后,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為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審核,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并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匯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閱;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把關和審核,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周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并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后報董事長審批后執行。
附件一:關于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因生產經營和業務的需要,用于招待相關人員而發生的接待費、餐費等費用;
二、業務招待費各機構內部應實行限額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則;機構內部有關部門實行“先申請,后執行”的原則,申請時應說明招待客人的級別、人數、預算標準等;
三、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各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經營經營指標收入(不含折扣、折讓)的1%為限額預算業務招待費并將其分解到各月(鑒于ccc公司于本年剛設立,其本年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定于按經營指標收入的5%為限額;2x年1—6月按經營指收入的2、5%為限額;2x年7月起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執行);各機構業務招待費限額中的20%由董事長使用;
四、業務招待費按董事長批準的預算規定的數額開支,由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執行。各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由各機構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查后報銷。各機構業務招待費不可突破預算指標。預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機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財務總監、董事長匯報后,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五、一般情況下,只有各機構負責人、招待事項所涉相關人員有權出面接待客戶。如遇特殊情況:如各機構負責人、部門領導均不在的情況下,需經辦人員接待的,應先向各機構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接待;
六、業務招待費發生后,必須及時報賬,并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此單僅作內部核算使用,不對外)上注明接待理由、明確接待對象、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接待規格,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財務部門應在每月底匯總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發生明細表,報財務總監、董事長審閱;八、各機構負責人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費用標準的執行及票據的真實性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條 為規范本所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根據本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對象為特殊工種及特殊崗位人員。
第三條 管理人員及地調科研人員日常業務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費。由于臨時增加工作任務需加班的,報主管所長批準后按實際天數發放加班費。
第四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如下: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由所統一安排值班且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人每天按30元標準計發,不足4小時者,不得發放值班費。
2.雙休日及夜間值班:
①保衛人員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標準計發;夜間巡邏按每晚每人4元標準計發。
②門衛夜間值班夜餐補助標準為:18:00-24:00時,按每人每班2元標準計發;0:00-7:00時按每人每班4元標準計發。
③駕駛員雙休日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平時八小時以外領導安排臨時用車,由部門安排補休。
④電工雙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日常夜間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標準計發。
⑤醫務室及其他公益服務崗(維修等)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臨時加班,由部門安排補休。
3.基建現場管理人員工地補貼標準:
①本所職工每天在現場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每天按3元標準計發工地補貼;如有特殊任務需晚上加班4小時以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按每晚4元標準計發夜餐補貼;雙休日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加班費。
②外聘或返聘人員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加班費及夜餐補貼在嚴格考勤的基礎上,由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于每月28日前報人事教育處審核后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六條 本所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報人事教育處備案后實施。
第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23
一、招待費開支本著必要合理、從儉節約原則,實行事前申報制,否則不予報銷。
二、陪客對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數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不得突破有關規定,上級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或招商引資接洽事宜,特殊情況報請縣社主任批準執行。
四、來人招待經請示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未經批準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娛樂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標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招待費定期結算,一般一月一結,辦公室及時辦妥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