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會議制度(通用3篇)
小公司的會議制度 篇1
1 目的:為了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加強會議決議執行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3 內容:
一、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 全公司會議歸納為三類:
1. 公司級會議(總經理辦公周/月會、全公司年終總結及年度經營計劃會)。
總經理辦公周/月會由總經理助理提出經總經理批準,由總經辦負責組織召開;全公司年終總結及年度經營計劃會經總經理批準,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召開。
2. 專業會議:系全公司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營銷分析會、技術項目申報會、合同評審會、生產調度會、生產安全會等),由分管副總/總監批準,主管業務經理負責組織。
3. 部門工作會:各部門/項目部召開的工作會(如部門/項目部每周辦公例會等)由各部門會/項目部決定召開并負責組織。?
第二條 政府部門在我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審核會等)或公司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客戶座談會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作做好會務工作。
二、會議的準備?
第三條 會前準備:
1.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部門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會前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水、必要時準備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員等)。
2.會議記要編寫人員規定:1)總經理辦公周/月會會議記要編寫由人事行政部經理負責,2)總經辦特別會議記要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編寫,3)各部門會議記要由各部門自己編寫。
三、會議安排及議題
第四條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全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特殊情況如有變動要提前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備案。目前公司主要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 年度總結及經營計劃會議(每年春節前10天左右召開),分部門經理級別的經營計劃會議和全體員工大會兩部分進行召開:
1)部門經理級別及以上人員參加經營計劃會議。
會議議題:
(1)匯報各部門上年度的工作總結(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得到的經驗教訓、團隊建設情況、費用狀況、制度執行、員工動態等)(具體內容見附件:部門年度總結報告表)
(2)討論下年度的經營計劃(具體內容見附件:年度經營計劃匯總表)
2)全體員工參加公司年度總結大會。
會議議題:
(1) 總經理總結公司上年度各項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簡單展望公司下年度的經營計劃。
(2) 表彰先進、優秀員工,獎勵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員工。
(3) 簡短的文藝表演或有獎游戲等。
(4) 年終抽獎。
(5) 組織全體員工吃團年飯。
(6) 其他活動安排。
2. 總經理月辦公會(每月最后一周周五,時間16:00-18:00,如有時間變動,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一天通知),經理級別及以上或需要參加人員參加,開會前一天提交工作總結和計劃給總經理助理,再轉交給總經理,未及時提交的做相應的處罰,并納入績效考核。
會議議題:公司經營策略的局部調整,各部門上月的工作總結與下月的工作計劃,需要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對公司或其他部門的建議,表決或修訂制度,項目進度款項支付情況,通報好人好事、公司或個人獲得的榮譽。 23
(具體內容見附件:周(月)工作總結計劃表)。
3. 總經理周辦公會(每周五16:00-17:00),經理級別及以上或需要人員參加,每周五上班之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給總經理助理,未及時提交的做相應的處罰,并納入績效考核。
會議議題:各部門周工作總結與周工作計劃,雙方或多方處理不了的問題,需要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對公司或其他部門的建議,表決或修訂制度,項目應收帳款情況,會議紀要、決議執行情況通報,通報好人好事、公司或個人獲得的榮譽。
(具體內容見附件:周(月)工作總結計劃表)。
4. 部門周/月例會(每周一9:00—9:30),部門全體員工參加,每周四下班之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給部門經理,部門月例會與總經理辦公月例會同步。
會議議題:部門工作總結與計劃,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和對策,工作上的建議。
公司級別的會議如有會議時間臨時變動,要提前一天通知人事行政部和相關人員。
第五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于會議召開前一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行政部匯總,并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每周五應將全公司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并通知(oa或電話或發通知)到各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要簽收或回復給人事行政部。
第七條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部門應提前2天報請人事行政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八條 對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第九條 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第十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對會議形成會議記錄/決議的執行規定
第十一條 所有會議必須要有會議記錄:
公司級及專題會議必須要形成會議決議,會議決議一定要有執行人和監督人以備追蹤,會議記錄/決議要在規定時間(總經理辦公例會在周一14:00前交審核:下午四點前發放,專題會議/部門例會在24小時內)內,經會議主持人審批后以書面形式下發參會相關部門或人員簽收并保留原始簽收稿存檔,沒有按時下發者罰款(會議記要人員或審批人員)50元/次,專題會議/部門例會一定要傳一份會議記要到人事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會議記要的編寫規定: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暫時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寫;總經理特別會議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編寫:部門會議記由本部門內部自己決定編寫。
第十三條 會議記要發放規定: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以及總經理特別會議一定要以書面及oa形式同時發放參會人員及相關領導并知會各分公司,務必做好簽收記錄,其中項目部發傳真并回傳簽收。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或決議的監督執行: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或決議,由總經理助理跟蹤并及時反饋給總經理或相關人員,督促或協作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完成會議決議內容。每周/月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由總經理助理交給人事行政部考核。
小公司的會議制度 篇2
為了切實改進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提高辦事效率,現根據有關規定,制訂公司主要會議制度。
一、公司黨支部會議
公司黨支部會議是進行集體決策的重要會議。由公司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公司黨支部成員、公司黨支部秘書參加,必要時可通知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的委員會決議、決定和批示;
(二)討論和決定公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干部的任免、調動、培養和管理;
(四)研究制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方面的重要問題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六)研究其他需要黨支部會議審議的重大問題。
黨支部會議事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視工作情況適時召開。
二、公司經理辦公會
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行政工作中帶全公司性的重大問題。由公司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公司長主持召開。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成員是:公司經理、副經理、綜合、財務部部長。文秘部落 必要時可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分析全公司經濟形勢,互通工作情況;
(二)研究確定全公司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三)討論決定各部門請示公司領導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決定公司其他重大事宜。
公司經理辦公會議規則是主持人決定制。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公司經理決定召開時間。
三、公司經理部擴大會議
公司經理部擴大會議是傳達上級重要精神,通報全公司工作情況,討論全公司重大問題的會議。公司經理部會議由公司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經理主持召開,公司經理、副經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文件精神;
(二)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精神;
(三)分析、通報全公司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情況;
(四)討論、審定公司工作會議以及其它重要會議的主題報告或會議紀要;
(五)討論、完善公司黨支部和公司經理辦公會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經理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具體由綜合、財務部負責。
小公司的會議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紅沖車間、儀表車間、數控車間、拋光車間和組裝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地方觀念或省籍區分。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準并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車間主任、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任申請方能離崗。
第八條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主任申請,經批準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第九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干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門外。違者依《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驗E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臺或流水線上,違者《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車間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裝車間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依據《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第二十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并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人事管理部門按《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車間主任、檢驗員、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否則,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下班時(或做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本人和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潔衛生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并扣發一個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總經辦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車間主任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協同生產部制訂、解釋并檢查、考核。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