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精選15篇)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
一、孕產期系統管理內容
1、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次數
孕早期(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孕婦妊娠大于16周者進行產科檢查一次。
孕中、晚期:產前檢查一般在孕16-18周開始,孕28前每月產檢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產檢一次。整個孕期產檢次數城市不少于8次、農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產前檢查次數。
產后:出院后3天內、產后14天、產后28天左右各訪視一次,共三次,高危產婦根據需要可適當增加訪視次數。如產婦額外需要增加訪視次數,可參照社區衛生服務有關收費標準。
2、保健服務內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冊”,進行體格檢查(包括婦科),測量基礎血壓;確定妊娠大小;進行血尿常規、血型、血糖、白帶常規、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篩查、HIV檢測等輔助檢查。進行高危因素的初篩選及登記,發現妊娠禁忌癥和嚴重合并癥者,及時處理。開展孕早期的衛生宣教及指導,如妊娠反應、先兆流產癥狀的識別和預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觸致畸物質、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產婦保健冊”規定內容進行產前檢查、高危篩選及評定,及時處理妊娠期的合并癥及并發癥,重度高危孕婦及時轉診,并落實專人追蹤、隨訪。產前檢查復診要求:測量孕婦體重、血壓、尿蛋白;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后孕婦的特殊情況(孕30周后詢問胎動計數);檢查胎位、聽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況;測量宮高及腹圍,繪制妊娠圖,判斷胎兒生長發育情況;檢查下肢水腫情況等。孕中晚期常規進行血常規、肝功能化驗各一次,必要時進行B超、胎兒心電監護等檢查。
孕婦孕15周-19周建議參加產前篩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對篩查高風險的孕婦動員進行產前診斷,并做好追蹤及隨訪。對具有下列情況的孕婦建議直接進行產前診斷,減少出生缺陷兒的發生率。
⑴35周歲以上高齡孕婦;
⑵羊水過多或過少者;
⑶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的;
⑷胎兒發育異常或者胎兒可疑畸形的;
⑸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嚴重缺陷嬰兒的。
開展孕期的衛生、營養指導;家庭自我監護;妊娠期常見并發癥的識別及預防;陰-道分娩的好處;臨產前的準備與臨產癥狀的識別;母乳喂養知識等宣教。
分娩期:積極預防產時并發癥的發生;實行母嬰同室,開展產后半小時內早吸吮、肌膚接觸工作;鼓勵按需喂養。依法進行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開展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在孕產期保健服務過程中發現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兒應按規定上報各類監測報表和個案表等資料。
分娩后:產后一月內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保健醫師上門進行產后訪視。訪視內容應包括產婦的血壓、乳-房、子宮復舊、會陰或腹部傷口等情況;新生兒測體重、檢查皮膚黃疸及臍部、臀部等情況,并進行異常情況的處理。開展產后營養、母乳喂養、新生兒沐浴方法及嬰兒撫觸等指導、進行產婦心理疏導。
產后42天:產婦及嬰兒應到婦幼保健機構或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健康檢查,產婦化驗血常規,測量血壓,評價產婦康復及嬰兒生長發育情況,給予避孕知情選擇指導。
二、孕產期系統管理程序
1、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1)杭州市戶口的已婚婦女懷孕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戶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婦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冊。
(2)在杭部隊現役軍人孕婦,可以憑軍人證到部隊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3)流動人口婦女懷孕后持本人身份證到現住地的街道(或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2、產前檢查
建冊后,無高危因素和高危評定為無特殊標記A級的孕婦杭州主城區孕24周前、農村孕30周前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系統的產前檢查;達到規定孕周后孕婦轉至助產技術服務單位繼續進行產前檢查,直至分娩。建卡后孕婦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產前檢查,建卡單位應開出委托書,將并“孕產婦保健冊”交由孕婦帶至接收單位進行產前檢查,并做好追蹤及隨訪工作。
嚴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孕婦的篩選、追蹤、隨訪,并做好登記。高危孕婦按評分級別及時轉至相對應的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及治療。轉出單位必須做好追蹤、隨訪、登記、結案工作。各縣(市)、區級婦幼保健院落實好本地區的孕24-32周孕婦的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工作,并保證篩查質量。
3、產后保健
杭州城區醫院在孕婦分娩出院時將“孕產婦保健冊”交由產婦家屬,在出院后三天內送至產后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產后訪視。主城區訪視單位每季交換一次代訪單和“孕產婦保健冊”。縣(市)及蕭山、余杭區的產婦產后訪視管理按原有的方法進行。
產后42天,產婦攜帶嬰兒一起到婦幼保健機構或產后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母嬰健康檢查,建立兒童系統管理檔案。各縣(市)及蕭山、余杭區的產婦及嬰兒按原規定進行檢查。
三、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職責
(一)一級醫療機構及有責任地段的區縣級醫療保健機構
1、及早掌握地段內的孕婦情況,為本轄區戶口和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孕婦及時建立“孕產婦保健冊” 并作好登記,進行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服務,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進行高危篩查及管理。
對本市戶籍但非本轄區的孕婦,應動員去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冊及管理,并將有關信息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或孕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暫住證)的外省和本省戶籍孕婦按本地戶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戶籍孕婦動員去原籍建冊,并及時(25天內)將孕婦情況反饋給該孕婦戶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記。如為居住一年以內的本省戶籍孕婦建立了孕冊,則按本地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產后訪視結束后將孕冊及時返回戶籍地的地市級婦幼保健院,做好備案。居住一年以內外省籍孕婦按流動人口管理。
2、進行產后三次訪視及產后42天的母嬰健康檢查。收集“孕產婦保健冊”,統計分析資料,定期上報衛生統計報表。對收集的非轄區內所建的孕冊及產后訪視代訪單,及時上交轄區婦幼保健院。定期參加轄區召開的工作例會。
3、負責相關的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
(二)依法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
1、開展規定孕周內的產前檢查和健康教育服務,直至分娩。接受基層高危轉、會診,并做好追蹤、隨訪、登記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孕產婦保健冊》。發現孕婦無《孕產婦保健冊》,應及時囑咐孕婦去所轄地建立保健冊。對不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孕產婦于入院24小時內報告醫院所在轄區的計劃生育部門,并做好登記。在產婦分娩后及時完整地填寫“產時至出院前情況”記錄。產婦出院時《孕產婦保健冊》交產婦家屬帶回休養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圍產保健門診,落實產后訪視。
2、按規定進行產時信息的錄入、傳輸及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按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xx]319號)文件執行,堅決落實由助產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開展孕產婦、圍產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做好HIV陽性孕產婦的干預和個案報告。負責規定區域內的孕婦縣級水平高危篩查,并協助轄區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及培訓。
3、服從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的管理及指導,依法上報各類衛生統計及監測個案、報表。
4、發現孕產婦死亡應在24小時內上報所轄地的婦幼保健機構,并配合做好孕產婦死亡調查工作,提供孕產婦死亡病歷復印件。
(三)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轄區內圍產保健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控制,以及婦幼衛生各項監測和統計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配合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做好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個案的調查,提供孕產婦死亡評審所需的個案資料。按要求組織轄區內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的評審工作。做好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區影響母嬰健康的危險因素,并開展相關的調查,提出干預措施。
(四)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負責全市的孕產婦系統保健規范的制定,并對各區、縣(市)孕產期保健工作的質量進行監測、評估、質控。組織開展與圍產保健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及知識更新。負責全地區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并在規定時間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時反饋給基層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危害母嬰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國家級監測點工作。負責全市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病例的個案調查及評審工作等。
四、質量控制
1、圍產保健工作有關的房屋及人員要求
門診:設有與就診區相鄰的候診區,配置有宣傳欄、健康教育資料架或多媒體宣教設施等。門診設有獨立的接診室和檢查室二室(面積大于20平方米),配有咨詢、產科檢查、室溫控制及消毒隔離等有關設施。產前檢查人員必須具有助理執業醫師以上資格,進行孕期檢查及一般情況的處置工作。高危門診必須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負責高危孕產婦的診治,嚴格實施首診負責制。從事圍產保健工作的相關人員每三年必須接受知識更新一次。
產后訪視人員:應由掌握婦幼保健基本知識與業務指導技能、并具有一定人際交流技巧的醫護人員承擔。人員相對固定,并經區(縣)級以上的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業培訓,每2-3年復訓一次。
產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關要求執行,助產技術服務人員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2、圍產保健質量管理指標
⑴高危孕產婦篩查率100%,漏篩率為0;
⑵高危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⑶戶籍人口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0%;
⑷產前篩查高風險孕婦追蹤隨訪率100%;
⑸圍產兒死亡漏報率0。
五、圍產保健訪視卡及嬰幼兒健康體檢卡管理
孕產婦系統保健服務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杭州市衛生局關于調整圍產保健訪視卡和嬰幼兒健康體檢卡執收管理單位的通知》(杭衛發〔20xx〕82號)文件要求執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2
1、早孕檢查:村婦幼保健員通過了解所轄范圍的已婚育齡婦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經12周內到鄉鎮衛生院做早孕檢查,并建立《南縣孕產婦保健手冊》。
2、產前檢查:孕婦于村、鄉、縣各級醫院保健單位進行至少5次產前檢查,高危妊娠者應于鄉或鄉級以上醫療保健單位進行,并酌情增加檢查次數。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兒者,應在孕20—24周前盡早明確診斷,必要時終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鄉鎮衛生院或縣級以上醫療保健單位住院分娩。
4、產后訪視: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產婦由村婦幼保健員承擔,高危妊娠或難產分娩的產婦由鄉級婦幼專干承擔。要求于產婦出院后3天內、及產后第7天、14天、28天進行,并填寫和回收《南縣孕產婦保健手冊》。
5、產后健康檢查:村婦幼保健員督促產婦和嬰兒于產后42—56天,到鄉鎮衛生院或縣婦幼保健院接受產后母嬰健康檢查。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3
1、孕婦在建《健康檔案》時,保健人員負責高危因素的篩查工作,詳細詢問病史,特別是不良孕產史,家族史并傳染病史。發現高危孕婦,將其填在保健手冊上,并在手冊上做高危標記。
2、婦產科門診負責動態高危因素的篩查工作,發現高危孕婦,應及時記錄,并在《健康檔案》上做高危標記,并定期進行隨訪。
3、婦產科門診要統一使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高危妊娠轉診三聯單。
4、實行高危妊娠轉診制度,婦產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門診篩出的高危孕產婦應及時轉到指定的上級醫院檢查治療,同時填寫高危妊娠管理登記冊和高危妊娠轉診三聯單。
5、認真落實高危孕婦追訪制度,婦產科門診要建立并加強與上級醫院的聯系,落實高危妊娠追訪制度。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 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五條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第七條 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 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條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二條 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十三條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 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二十條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 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第二十二條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 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
行。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第三十九條 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條 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制。
第四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第四章 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 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 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 罰 則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5
學校安全工作職責制
學校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辦學質量,學校的信譽和學生的健康成長,也關系到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因此,我們務必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識,加大學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確保師生平安。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有相關處室主任、教師參加組成“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工作領導職責制,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任務落實到部門,職責落實到專人與崗位職責掛鉤,與考核掛鉤,使各種安全防范落實到實處,努力建立安全禮貌校園。
3、班主任是基層安全工作職責人,負責班級學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設良好的班風,加強安全隱患的防范,加強安全監管的力度,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和家長通報狀況。
4、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要對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監控負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安全事故及時預以補救和解決。
5、德育處要加大對違紀學生的查處力度和后進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并加強對各班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
6、任課教師做到每節課點名,發現狀況及時告訴班主任及德育處。體育教師要加強體育課和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對體質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學生要及早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7、教學處要加強實驗室器材、藥品尤其劇毒藥品保管、使用。教師在實驗室上課,要嚴格按照實驗室規定,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門衛要把好大門關,堅決杜絕無關人員進校,謝絕校外車輛入校,進校車輛在上課期間需熄火推行,加強校園治安管理。教師私家車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就寢檢查班主任、教職工要核對就寢學生數,發現未到學生及時聯系,寢室管理員課余時間加強巡邏,防止校外人員進入寢室推銷、偷竊、詐騙等,嚴防學生賭博、打架、行竊,發現狀況及時報告。發現學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緒及時通報班主任及學校領導。
10、總務處要加強對校內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實做好飲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同時加強對學校的校舍、場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的定期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器材、電力器材的保管和維修,保證器材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及時對有安全隱患的部位進行整改,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校車管理,對車輛定期檢查,對駕駛員定期培訓。要加強對特殊設備的檢查、維修。
11、全校教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時制止學生不安全禮貌行為。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當發現學生突發疾病和傷害事故時都有職責采取措施及救護傷害學生。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6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確保學校財產不遭受無謂的損失,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強安全防火工作
1、學校每學期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每月自查防火安全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脫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3、加強教室、功能室等電閘開關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電火的發生。
4、確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隨時備用,準確無誤。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由于校門離馬路很近,車輛往來頻繁,因而學校十分重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學生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學校重點強調,日常班主任隨時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等有水源的地方玩耍。如果發現,嚴肅處理。
四、加強安全用電工作
1、對學生加強用電常識與安全教育,特別在實驗室學習過程都處處與電息息相關,要求學生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教師處理,不得自行解決。
2、各處電閘、開關都設有保護裝置,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或破壞。
3、如需臨時拉線,必須找電工一手處理,其他人不得隨便亂拉亂扯,特別在校園內拉臨時落地線,必須檢查絕緣層破損與否。
以此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五、加強封閉式管理
充分發揮值班教師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 杜絕學生與社會閑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生。
以上作為年終班務考核主要依據之一。(班主任費中體現) 上列制度,全校師生員工都必須認真遵守,不得違反。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7
一、指導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及公私財產安全安全,堅持以樹立學校“環境優美、管理規范、師德高尚、校風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為目標、保證學校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從而全面推進學校建設。
二、工作原則
l 、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 2 、堅持科學運行的原則
3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 、堅持分層負責的原則
5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
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周國強(校長)
副組長:各校務組組員
成 員: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 、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 、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 、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 (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XX09) 、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邏制度
l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 、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 、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 、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 、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 、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 、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 、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 、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三)外來進校人員管理制度
1 、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 、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8
貨物接收是否順利、數據是否正確、貨物是否有破損質量問題等,都關系著倉庫的貨物安全管理。以下是倉庫管理安全制度之《貨物接收制度》,可作倉庫日常接受貨物的參考。
一、接貨的要求關鍵是:及時和準確,接貨人員要根據合同和發貨通知單,經常到車站、碼頭、貨場了解掌握到貨情況,接到到貨通知單后,及時辦理接貨手續,同時組織人力和裝卸。輸工具,保證貨物安全,貨入庫。
二、接貨的方式主要有:到火車站、碼頭接貨,和從供方(短途運輸)自行提貨等三種,提貨人員必須做好接運工作,熟悉交通部門的規章制度。
三、整車到貨,接貨人員必須會同鐵路貨運員,認真檢查車門。車窗的鉛封是否完好無誤后,方可起封卸車。
零擔到貨,由于經常會發生貨動事故,接貨人員一定要同鐵路貨運員一起,按照貨運單詳細核對物資的品種、件數,查驗包裝無缺后提貨。
四、在接貨檢查中,如發現貨物進水、破損、短缺、散包等問題,應取得運輸部門的確認和明確責任以及確切的證據,為查詢和索賠提供可靠的依據,如屬于鐵路方面的責任應做出“商務記錄”;如屬于其它方面的責任,而需要鐵路部門證明者,應做出“普通記錄”,然后再組織人員提貨。
五、入庫卸車要做到物資不亂、不混、不損,為物資入庫、驗收保管創造條件。接貨人員應按交貨要求,當面向保管員交接清楚。凡是通過混裝、快件、零擔等方式運來的貨物,接收人員應爭取當天送交倉庫驗收,避免積壓,物資在沒有交倉庫驗收前,不能開箱起件和拆除包裝。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9
一、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二、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三、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等。
四、自覺接受各級質監部門對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檢驗機構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質檢總局統一設計、監制。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設區質監安全監察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七、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八、每年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定期檢驗。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定期自行檢查,如有異常,應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使用。
九、廠內機動車輛司機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狀況。
6、組織廠內機動車輛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廠內機動車輛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1、認真執行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長、超高、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廠內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同時保證車輛完好。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位、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才能上崗。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0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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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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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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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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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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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至20xx年元月1日起執行。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1
為加強安全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校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職責管理:
學校安全工作應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全責的管理制度。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并對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職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校長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觀念,熟練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熟悉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根據地域、環境、季節變化,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積極防范事故發生并妥善處置突發性事故。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認真履行安全教育職責,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學生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申報制度、處理突發事故的方法,以及緊急狀態下組織學生自救自護的辦法,具備分辨安全、危險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四)用電安全教育;
(五)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六)體育運動安全教育;
(七)網絡安全教育;(八)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
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級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教育遞進層次。
1、預備年級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
2、初一、初二年級安全教育應使學生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各類安全工作要點。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害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委;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教委,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委。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水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會操、軍訓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并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5.對軍訓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6.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7.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2.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
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
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后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4
一、加強對師生安全用水、電、氣的常識教育,特別重視對 教師和家屬的教育,制定師生用水、電、氣的突發事件的處 置預案。
二、教職工用水、電,由學校統一安裝,統一管理,按各戶 實用水電表計算,收取水電費。 三、學校內嚴禁使用耗電量大的電器,對超負荷使用者,學 校有權制止,對制止不聽者,要給以罰款。
三、如水電表等儀器發生故障,不走或不正常,應及時向總 務處報告,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
四、嚴禁偷水、電,若因此造成線路和電源設備的損壞,按 其價格賠償,引起重大事故,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如水電線路需要更換必須經總務處批準,不準隨意動線 路。
六、愛護公共場所水電器材,節約用水用電,學校總務人員 經常檢查、維修水、電線路。
七、教師用液化氣必須遵守操作規程,隨時檢查氣罐、有關 線路等,注意用氣安全。
看了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3篇
孕產婦安全管理規定 篇15
為維護機關辦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多元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
一、各種印鑒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部門的公章要設專人保管。
2、公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可鐵柜內。
二、現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到銀行取送款要有兩人以上,其中必須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車取送,數額較大的須由安全保衛人員護送,數額巨大的與銀行聯系由銀行派人接送。
4、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個人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一律不準放在機關。
三、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機、錄像機、計算機、彩電及其分貴重儀器設備,均應設專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貴重物品,要存放在門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設施的房間,要建立卡片,寫明品種、名稱、型號、本機號、價值、購入時間和保管人姓名職務。
3、建立檢查制度,對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對照一次防止遺失。
四、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
下班前,責任人要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2、辦公室的門窗必須牢固。財會室、保密室門窗必須牢固,要安裝保險鎖或防撬鎖,門上亮和窗戶要安裝鐵欄桿。
3、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非財會部門不準保存現金,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于金庫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準存放在辦公室內。
4、嚴禁將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5、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不準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離開辦公室前應關閉電源。
6、辦公室走廊內,不準堆放紙張,書籍和資料,不準在走廊內焚燒廢紙和其他物品。
7、節、假日應安排專人值班,并對下屬單位進行嚴格檢查,不要把節日值班流于形式。
8不準在辦公室內會客,更不準在辦公室內留宿。辦公室鑰匙不能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