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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2-12-01

安全帶管理規定(精選15篇)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1

  一、使用安全帶的規定:

  1、凡進入生產工作場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2、凡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構、主變、桿塔及其它高處作業而又有換位的工作,不但應使用安全帶還應使用安全繩。

  4、安全帶及安全繩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二、安全帶的日常管理規定:

  1、安全帶應在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外觀檢查。

  2、對使用中的安全帶每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

  3、安全帶每年要進行一次靜負荷重試驗。

  4、安全帶每次受力后,必須做詳細的外觀檢查和靜負荷重試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5、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6、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定為3至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7、安全帶使用2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80kg重量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裂,該批安全帶可以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

  三、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

  1、安全帶應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帶的小皮帶系緊,這樣在高處作業時,腰部不易受傷。

  3、安全帶要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裝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帶及后備繩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并要檢查是否扣好。安全繩要系在同一作業面上,禁止掛在移動及帶尖銳角不牢固的物件上,嚴禁低掛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帶及后備繩的掛鉤鎖扣必須在鎖好位置。

  6、由于作業的需要,安全繩超過3米應加裝緩沖器,這樣一旦發生高處墜落,能減少1/4的沖擊力,或者采用自鎖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墜落沖擊距離限制在1.5米以內。

  7、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8、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聯接環上用。

  四、以下不正確使用安全帶的行為都應視為違章:

  1、雙控安全帶系在腰部。(一旦發生高處墜落,墜落者腰部易受損傷)。

  2、在高空作業時,只使用安全帶,不使用安全繩。

  3、在作業轉移時,為圖方便,安全帶及安全繩都不使用。

  4、安全帶低掛高用。

  5、作業人員在附件安裝分項工程中,下瓷瓶卡導線時,安全繩扣在橫擔上,而安全帶扣在導線上。(若導線脫落,作業人員要受到嚴重傷害)。

  6、為圖轉移方便,安全繩過長。(發生作業人中員墜落,腰部易受到傷害)。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2

  1 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帶的管理、檢查、試驗和使用規則。

  本規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帶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6095-85 國家標準安全帶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國電發(20xx)777號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安生(1994)227號

  3 管理

  3.1 安監部應監督計劃部購買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有質量合格證的安全帶。

  3.2 計劃部購買的安全帶應符合如下要求:

  --金屬配件上應打上制造廠的代號;

  --安全帶的帶體上應縫上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

  --安全繩上應加色線代表生產廠,以便識別;

  --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檢驗員姓名等;

  --每條安全帶裝在一個塑料袋內,袋上印有:產品名稱、生產年月、靜負荷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稱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項。

  3.3 各風場應有安全帶清冊: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領用日期、定期試驗時間、保管單位(人)、報廢周期(安全帶使用日期使用單位從領用日期計算,不超過5年,到5年后報廢)。

  3.4 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不合格:

  --組件完整,無短缺破損;

  --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

  --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掛鉤的鉤舌咬合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

  --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3.5 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銳利堅硬的物體,也不準長期暴曬。

  3.6 不合格或到期的安全帶必須上交安監部,由安監部統一報廢,不準使用。

  4 檢查、靜負荷試驗

  4.1 使用單位每月對安全帶外觀檢查一次:

  --安全帶繩索無脆裂、斷股現象;

  --無嚴重腐蝕磨損現象;

  --安全帶各部接扣及鉚接處完整牢固。

  4.2 安全帶每年進行一次靜負荷試驗,新領用的安全帶不做試驗,必須由各風場統一編號,安全帶的編號不能重復,要保證每條安全帶的編號都是唯一的。

  4.3 由生產部組織對安全帶進行試驗,安監部負責監督。

  4.4 試驗前的檢查準備

  4.4.1 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拉力試驗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項。

  4.4.2 試驗前應檢查拉力機油箱的液位計液面在油標的1/3~2/3之間,以免油泵空轉。

  4.4.3 檢查拉力機電機接地線良好。

  4.4.4 試驗前應對試件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按報廢處理。

  4.4.5 應做好試驗記錄,其內容有: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送檢單位、試驗時間、試驗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檢負責人、試驗結果和拉力試驗機打印的報告單。

  4.5 試驗標準

  4.5.1 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試驗靜拉力2205N(225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4.5.2 護腰帶試驗靜拉力1470N(150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4.6 試驗程序

  4.6.1 選用合適的夾具安裝好試件并蓋好安全罩。

  4.6.2 合上電源開關、拉力機開關。

  4.6.3 根據試件測試要求輸入試驗數據,試驗拉伸速度為100mm/min,載荷時間為5min,如不變形或破斷,則認為合格。

  4.6.4 在測試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即按急停鍵停止測試,查明原因。

  4.6.5 試驗過程中,人員不許靠近試驗機,以免發生意外。

  4.6.6 試驗完成后,卸下試件,應按加荷鍵使油缸縮進后再停油缸。

  4.6.7 試驗完畢后要斷電,拉下電源開關及拉力機開關。

  4.6.8 試件做完試驗后,應漆寫編號,綠色調合漆寫的為合格,紅色的為不合格。

  4.6.9 試驗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檢人要在試驗記錄上簽字,認可試驗結果。

  5 使用

  5.1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5.2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3 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5.4 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5.5 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

  5.6 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5.7 安全帶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維護,每次使用前做外觀檢查,必須詳細檢查安全帶的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是否完好,捻線是否斷裂磨損,保證安全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三掛點全身安全帶使用前除檢查與其他安全帶一樣的項目外,要重點檢查移動式抓繩防墜器完好情況:

  ――抓繩墜落制動器是否完好并可完全關閉;

  ――確認凸輪機構是否工作正常;

  ――檢查掛繩(鋼纜)總體外觀情況,尤其是磨損情況;

  ――自動裝置的完整性;

  ――安全鉤是否可正常工作

  ――確認無任何銹損和變形跡象.

  5.9 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

  6 三掛點全身安全帶維護與保養

  6.1 安全帶應用溫和的肥皂水清潔,在遠離熱源、通風良好的地方晾干,將安全帶保存在沒有濕氣和紫外線的地方,避免腐蝕氣體以及過冷或過熱。

  6.2 應定期維護檢查,對開線的接縫處及時縫補,新購置的三掛點安全帶應對極易磨損的后腰外側加防磨層。

  7 附則

  7.1 本規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負責解釋。

  7.2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3

  1. 總則

  1. 1安全帶適用于圍桿、懸掛、攀登等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

  1. 2為了防止高空作業人員墜落的危害,應使用安全帶加以防護。

  1. 3為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1. 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要發揮安全監督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作用,嚴格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1. 5對違反本規定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并給予經濟處罰。

  1. 6本規定適用于生產各單位,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2. 管理

  2.1安監部門監督檢查物資部門必須購買有產品合格證和驗證的產品,方準購買。

  2.2物資部門購買后通知安監部門檢查是否有生產合格證,并核對是否符合標準,必須有質量合格證。

  2.3物資部門購買的安全帶應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屬配件上應打上制造廠的代號。

  2.3.2安全帶的帶體上應縫上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

  2.3.3安全繩上應加色線代表生產廠,以便識別。

  2.3.4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檢驗員姓名等。

  2.3.5每條安全帶裝在一個塑料袋內,袋上印有:產品名稱、生產年月,靜負荷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稱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項。

  2.4各使用單位要有安全帶清冊: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領用日期、定期試驗時間、保管單位(人)、報廢周期(安全帶使用日期使用單位從領用日期計算,不超過5年,到5年后報廢)。

  2.5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不合格。

  2.5.1組件完整,無短缺破損。

  2.5.2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2.5.3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

  2.5.4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2.5.5掛鉤的鉤舌咬合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

  2.5.7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2.6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帶上交到安監部門,由安監部門統一處理報廢,不能在使用。

  3. 檢查、靜負荷試驗

  3.1安全帶每個月檢查外觀一次,由使用單位進行。

  3.1.1安全帶繩索無脆裂斷股現象。

  3.1.2無嚴重腐蝕磨損現象。

  3.1.3安全帶各部接扣及鉚接處完整牢固。

  3.2安全帶每年進行一次靜負荷試驗,新領用的安全帶不做試驗,必須送安監部門統一編號,并做好記錄。

  3.3由生技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試驗,安監部門對試驗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3.4試驗前的檢查準備

  3.4.1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拉力試驗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項。

  3.4.2試驗前應檢查拉力機油箱的液位計液面在油標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間,以免油泵空轉。

  3.4.3檢查拉力機電機接地線良好。

  3.4.4試驗前應對試件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按報廢處理。

  3.4.5試驗室應備有試驗記錄本,其內容有: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送檢單位、試驗時間、試驗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檢負責人、試驗結果和拉力試驗機打印的報告單。

  3.5試驗標準

  3.5.1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試驗靜拉力2205N(225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3.5.2護腰帶試驗靜拉力1470N(150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3.6試驗程序

  3.6.1選用合適的夾具安裝好試件并蓋好安全罩。

  3.6.2合上電源,檢查開關均在合位。

  3.6.3根據試件測試要求輸入試驗數據,并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100mm/min,載荷時間為5min,如不變形或破斷,則認為合格。

  3.6.4在測試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測試查明原因。

  3.6.5試驗過程中,人員不許靠近試驗機,以免發生意外。

  3.6.6試驗完成后,卸下試件,應按加荷健使油缸縮進后再停油缸。

  3.6.7試驗完畢后要斷電,拉下電源開關及拉力機開關。

  3.6.8試件做完試驗后,應做漆寫編號,綠色調合漆寫的為合格,紅色的為不合格。

  3.6.9試驗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檢人要在試驗記錄上簽字,認可試驗結果。

  4. 使用和注意事項

  4.1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4.2使用吊藍工作時,應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所。

  4.3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

  4.4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4.6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7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

  4.8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4.9安全帶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維護,每次使用前做外觀檢查,必須詳細檢查安全帶的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是否完好,捻線是否斷裂磨損,保證安全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

  4.10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

  4.11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銳利堅硬的物體,也不準長期暴曬。

  5. 考核

  5.1高空作業不系好安全帶,按《安全管理標準》規定進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掛好安全帶,扣罰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帶,扣罰100元。

  5.4物資部門購買的安全帶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扣罰100元。

  5.5有意損壞安全帶者,扣罰150元。

  5.6使用過程中自己保管不繕,將安全帶丟失者,應自己購買。

  6. 參考資料

  6.1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安生(1994)227號。

  6.2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85。

  6.3《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xx)777號。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4

  一、勞保用品的定義、范圍;

  本規定所指勞動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即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

  二、勞保用品的管理原則

  1、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貫徹“確保安全、質量可靠、杜絕浪費、按需配備”的原則,使勞保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勞保用品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員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4、勞保用品必須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員工,不得以發放勞保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部門

  1、勞保用品的配備標準、發放范圍、使用年限和技術標準由集團運營部、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

  2、年度計劃的編制:各事業部應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運營部提報下一年度所需配備、購買的計劃。運營部會同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向總裁辦公會提報年度勞保用品配備、采購計劃。財務部依據批準后計劃進行預算編制。

  3、采購:勞保用品的采購以集團公司集體采購為主,以各事業單位采購為輔的方式進行采購。大宗物品(三萬元以上)應采取公開招標的辦法進行采購,由運營部根據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編制標書,并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企業管理部根據招標情況對大宗物品進行采購。只是在事業部內部而非跨事業部、直屬子公司員工均可以使用的勞保用品,經事業部報集團企業管理部備案后可以自行采購。

  4、庫存管理:由企業管理部負責庫存管理,使用部門根據計劃以事業部為單位進行領取。原則上事業部每年4月份、9月份兩次領取勞保用品,出庫單要一式三份,領用事業部、財務部、企業管理部各存一份。領取后的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對未發放的勞保用品進行管理。

  四、勞保用品的費用列支

  由財務部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費用列支和稅前扣除。

  五、勞保用品的使用發放管理

  1、使用范圍:集團一線生產人員及集團直接從事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2、各事業部必須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勞保用品,凡違反規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勞保用品的發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員工領取勞保用品時,事業部必須注明具體使用人和發放數量、工作崗位、勞保用品品種和使用時間。

  3、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4、勞保用品的使用必須遵照國家相關規定。

  六、勞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檢查與監督

  各部門要開好班前、班后會,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檢查員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集團公司運營部、人力資源部不定期進行檢查。

  七、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及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要追究本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并承擔相應造成的損失。

  八、本制度由運營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與本規定不符的相關規定同時作廢。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5

  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各部門職責

  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4、施工現場安全員把安全警示標志掛貼到相應的存在危險因素的部位,并負責監督。

  三、工作要求

  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應由公司到安監站統一購置。

  3、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

  四、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應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五、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應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3、施工現場布置應合理,根據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圖所標識的部位掛貼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對施工現場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增添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

  4、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5、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6、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六、管理規定

  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2、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報請公司,經公司核準后,將相同標志牌發放項目部,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按要求進行掛貼。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如發現項目部不按公司統一要求進行掛貼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6

  一、目的

  為了確保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原理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2893-20xx《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中的要求,生產現場中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公司生產現場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

  適用于全公司各生產場所、生產設備、公司道路、施工現場、辦公場所、生活區域、高空作業、設備維修和吊裝等工作場所。

  三、職責范圍

  3.1 設備科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組織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配置、使用、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進行歸口管理。

  3.3安全設備設施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各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定期檢查,保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3.4 安全警示標志采用屬地管理原則,由所處部門(車間)進行維護管理。

  四、 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護及標志的管理

  4.1.1根據生產現場生產情況、周圍環境、溫度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防護警示標志牌。

  4.1.2安全防護、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易于看見。

  4.1.3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生產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1.4安全防護罩、防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殘缺或毀壞報設備科,安全警示標志殘缺或新增時報安全環保部。

  4.1.5要經常教育員工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要求,愛護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牌,對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2安全防護警示標志

  4.2.1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用以表達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組成;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個人安全防護用品、警示線、安全帶、防護網、防護欄、防護蓋、防護罩等機電安全保護裝置。

  4.2.2警示線:界定和分割危險區域的標識線,分為紅色、黃色和綠色三種。

  4.2.3警示語句: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危險的詞語。

  4.2.4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和綠色。

  4.2.5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色和白色兩種顏色。

  4.2.6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示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4.2.7安全色分別代表含義: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主要用于禁止標志、停止按鈕、消防設備、機械轉動的裸露部分(齒輪、皮帶輪等)、極限刻度等;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主要用于指令標志、交通指示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罩內壁、防護欄欄桿、警告信號旗等;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紅白相隔條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護欄;黃黑相隔條表示起重吊鉤、坑口防護欄桿、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標志中的文字、圖形、符號等;白色表示文字、圖形、符號和背景等。

  4.3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的使用

  4.3.1在進入生產車間現場大門入口,必須懸掛安全帽標志牌。員工上崗前必須按工種規定作裝好勞動防護用品。

  4.3.2在深坑周邊、地溝、水池周圍、井口、陡陂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墮落標志牌和設立安全欄或安全蓋等防護裝置。

  4.3.3在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警示標志牌。

  4.3.4在旋轉機械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當心觸摸等標志牌。地面較滑場所應懸掛當心滑倒標志。

  4.3.5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時,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電柜、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標志牌。

  4.3.6有坍塌危險的構建物、建造物、設備、堆放的物料等危險場所、作業區必須懸掛當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標志牌。

  4.3.7在配電箱、配電柜等各級開關箱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對臨時用電的場所除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外還要設立安全防護裝置。

  4.3.8在安全通道、樓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4.3.9在登高梯、設備平臺周圍要有防護欄裝置和懸掛當心滑落標志牌。

  4.3.10在高溫渣包放置區和電爐旁應設置防護欄和懸掛當心高溫燙傷標志牌。

  4.3.11 在非飲用水龍頭處懸掛禁止飲用標志牌。

  4.3.12 在高處場所和維修平臺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立警戒區,通過安全

  防護欄或安全防護網或拉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牌達到警示作用。

  五、 參考資料

  1、GB2893-20xx《安全色》

  2、GB2894-1996《安全標志》

  3、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7

  一、管理職能

  1、安全環境科負責本單位壓力表、安全閥的日常監管工作、檢驗及技術資料檔案齊全完整。

  2、安全環境科、設備科負責對各單位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

  二、安全閥、壓力表運用標準

  安全閥、壓力表的安裝、使用和維護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

  三、安全閥、壓力表的使用要求

  1、安全閥每年定期校驗一次,不校驗不準使用,中途因故啟跳失靈后,應申請重新校驗。

  2、安全閥在安裝過程中,應盡量避免震動和撞擊,并處于垂直方位,防止彈簧錯位或鉛封脫落,安全閥應垂直安裝。

  3、安全閥與容器管道之間必須暢通無阻。

  4、壓力表安裝處應避免震動、碰撞、凍結,應便于觀察和操作,安裝處的最高工作壓力應用紅線標出。

  5、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使用中發現標示失靈,刻度不清,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等應立即更換。

  6、壓力表的改裝、檢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規定,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合格應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8

  一、安全色安全標志,規定了傳遞安全信息的顏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安全色和安全標志使用目的是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或辯安全標志和提醒,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二、安全色和對比色,應符合GB2893-20xx規定色表示:

  1、安全色規定為紅、藍、黃、綠四種顏色。紅色表示:禁止、停止;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綠色表示提醒,安全狀態,通行。

  2、對比色為黑白兩種顏色。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白色作為安全紅藍、綠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3、紅和白、黃和黑色間隔條紋,是兩種醒目表示紅和白間隔條紋含義是禁止越過,黃河和黑色間隔條紋含義的警告危險。

  三、安全標志和補充標志,應符合GB2894-1996規定。

  1、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

  2、補充標志是安全標志的文字說明,它必須與安全標志同時使用。

  3、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標志,有16個。

  4、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的標志,有23個。

  5、指令標志,是必須要遵守的標志,有8個。

  6、提示標志,是示意目標方向的標志,一般的、提示標志2個消防提示標志7個。

  四、現場安全標志,安全色、標語標識使用

  1、應根據施工平面布置情況,繪制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

  2、施工現場必須按繪制的安全色標平面布置圖設置,符合國家標準標準的安全標志。

  3、現場安全色安全標志應正確使用,制作應符合國標要求。

  4、進出施工現場的主要通道,應設置符合公司規定要求的大門、門頭應設

  置企業標志和標語,設門衛,有門衛管理制度。

  5、施工現場的大門口,應設置、施工現場主體效果,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總平面圖,和施工公告牌,衛生須知牌,防火須知牌,安全紀律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消防器具牌,安全標志牌,三圖七牌。

  6、施工現場內以內應按總平面布置掛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語,確保質量標語,縮短工期標語。雙增節標語和安全標志牌。

  7、辦公室應掛設各類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8、其它生活設施應掛設與用途符合的管理制度,衛生制度,劃分責任區,確定責任人。

  9、料具管理標識,應符合公司貫徹ISI9000標準要求。

  10、生產設備機具旁邊必須掛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

  五、安全色,標志管理

  1、建立安全標志、檔案、將所有的標志標語、標牌建帳登記。

  2、設置專門庫房專人管理建立領用登記制度。建立檢查,保養,維修制度,在每次安全檢查時都必須對安全標志進行檢查,發現有顏色污染,損壞,變色,褪色,不符合國標的則及時清理,保養維修或更換。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勞動防護,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員工健康,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工作過程中未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由公司統一發放和配備,供員工使用的防護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購

  第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采購

  (一)勞動用品采購計劃由生產部提出,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門負責采購。

  (二)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及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要求到提供以下證件的單位購買: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三)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單位應符合國家、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

  (四)統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應進行招投標,并經職工代表、生產部及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共同參與單位選擇、定價、定式樣、定標準等工作。

  (五)勞保用品采購到廠后,采購部門應組織生產部及相關部門人員 進行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采購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公司庫管人員、質檢員檢查驗收。驗收分為質量驗收和數量驗收。

  要認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LA標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生產許可證、生產資質、經營資質、檢查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觀察護品有無破損缺陷、各項技術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勞動防護用品驗收要做好記錄,參加驗收人員要簽字。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不準確、證照不全、無LA標志的,堅決不予接受入庫,并責令采購部門退庫。加強驗收稽核,發現驗收程序和環節不全、不規范、不履行入庫手續和手續不齊備。公司財務應拒絕支付貨款。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勞動用品的供應降低工程成本與消耗,加速周轉,節省消費,特對工程所用勞動用品進行全面的統一的管理,各部門應遵守下列的規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勞動用品。

  (一)搞好勞動用品的入庫驗收,把好勞動用品的驗收關,確保規格、數量、質量、符合使用規定。

  (二)搞好各種機具設備的保養工作,嚴禁出庫機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現象。

  (三)搞好勞動用品的領發和盤點,面向生產、方便群眾、保證供應、即時回收。

  (四)搞好庫內的業務員工作,做到技術資料齊備、單據帳目正確、庫容整齊、收發即時、數量準確。

  (五)搞好各種機械和用品的技術保管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用品的使用價值不受損失,質量完好無損。

  (六)加強團結管理體制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洪等工作,確保倉庫勞動用品的安全檢查。

  (七)行政辦應搞好勞動用品的綜合利用和調節工作,降低庫存,節約倉庫儲蓄費用。

  第五章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和配備

  (一)新購勞動防護用品須經倉庫管理人員出具入庫單,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合格證,檢驗報告等。)在有存放條件的地點進行統一保管,并定期進行清點核實。

  (二)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勞動者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須的則發,否則不發,勞動條件相同的發給相同護品。工種相同,勞動條件不同則發給不同護品。

  (三)防護服:從事以下作業者施工時必須使用防護服。

  (1)接觸有毒、有放射性與對皮膚有感染的物質的作業者

  (2)有強烈輻射熱的或有灼燒危險的作業者

  (3)有刺激、絞碾危險或可能因鉤掛、磨損衣服而引起外傷的作業者

  (4)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的或特別骯臟物品的作業者

  (四)防護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膠手套、絕緣手套)發給在操作中易于燒手、燙手和嚴重磨手的工種,絕緣手套供帶電作業備用,膠手套供直接接觸腐蝕性液體和劇毒物質的工種使用

  (五)防護鞋:(隔熱皮鞋、球鞋、絕緣鞋、雨鞋、防砸鞋)發給防燙、防刺割、防觸電、防水、防腐蝕、防砸的工種使用

  (六)防護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發給在操作中頭部需要防物體打擊、防發辮絞碾、防燙、防寒、防曬的工種使用

  (七)毛巾:發給在操作中頸部需要防灼燒和從事粉塵、骯臟作業的工種使用

  (八)防護面具:(防毒面具、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發給面部有燒灼危險和噴灑傷害,有吸入有害氣體危險,從事粉塵作業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工種

  (九)安全帶,安全網: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在高空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網。

  (十)從事多種作業者,按其基本工種發護品。如果發給的護品對從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適用時,則可供給所必需的護品做備用

  (十一)對生產管理人員應按具體情況發給備用的護品

  (十二) 所有護品均免費發給職工,教育職工節約使用

  (十三)根據各科室,項目部人員所做計劃,統一進行領用

  (十四)所發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的義務

  第六章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培訓,確保員工100%正確使用。

  (二)員工在巡檢、操作、檢維修、事故處理等過程中,須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穿著、佩戴或隨身攜帶相應的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應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破損或變形、影響防護性能或達到報廢期限的,應予以報廢并更換或補發。禁止使用,過期和報廢的防護用品。

  (四)外來人員進入現場應按要求佩戴使用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根據實際情況可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外來施工單位人員應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要求,進入現場和工作時須佩戴與工作和場所危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

  (五)應加強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情況的檢查。

  第七章 勞動保護用品的保管

  (一)倉庫管理部門應按照倉庫管理有關要求,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保管,及時清理過期、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全體員工應妥善保管各類防護用品,不得破壞防護用品結構及影響其使用功能。

  第八章 勞動保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更新

  (一)應定期對現場配備的公用防護用品(具)、藥品完好、有效情況的進行檢查,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二)對防護性能較高的勞動保護用品,機動部應定期組織強制檢驗,并做好檢驗記錄。

  (三)應對過期失效的防護用品及時更換、更新。

  第九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企管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第十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照國家要求和產品有效安全期內使用,超出安全防護期限不得繼續使用,應立即報廢,由公司公司收回后統一處理。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10

  1.安全檢查的目的和意義

  安全檢查是一個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并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以及制止違章行為的過程。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2.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可分為:

  (1)查物的狀態是否安全

  檢查生產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生產作業場所以及生產物料的存儲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

  檢查有否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重點檢查危險性大的生產崗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危險作業有否執行審批程序。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是否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安全教育是否經常開展并使職工安全素質得到提高,安全生產檢查是否制度化、規范化,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整改,實施安全技術與措施計劃的經費是否落實,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安全檢查的形式

  (1)生產崗位日常檢查

  生產崗位工人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進行自檢,確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檢查物的狀況是否安全為主,主要有:

  a.設備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還有安全防護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可*。

  c.作業場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操作要求是否明確。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解決后才作業,如自己無法處理或無把握的,應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待問題解決后才作業。

  (2) 安全人員日常巡查

  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到生產現場巡視,檢查內容包括:

  a.作業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生產工人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是否有違章違紀行為。

  c.協助生產崗位工人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

  (3)定期綜合性安全檢查

  全廠性的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車間的檢查每個季度一次。全廠的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是以企業和車間、部門負責人為主,安全管理人員、職工代表參加組成檢查組,按事先制定的檢查計劃進行,主要是檢查各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以查管理為主。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查領導思想上是否重視安全工作,行動上是否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查安全生產計劃的執行情況,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傳教育、安全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隱患整改等)開展情況,查各類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同時對生產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主要危險源,安全生產要害部位的安全狀況要重點檢查。檢查應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發出整改通知,規定整改內容、期限和責任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組應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解決辦法,同時根據檢查所了解到的情況評估公司、車間的安全狀況,繼而研究改善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車間對班組的檢查亦遵循以上程序。

  (4)季節性安全檢查

  不同的季節會有不同的氣候,也給安全帶來一定的影響。季節性檢查是檢查防止不利氣候因素導致事故的預防措施是否落實,如雷雨季節檢查防雷設施,潮濕季節檢查漏電保護等等。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11

  1目的.

  為規范我公司安全標志使用,提醒員工注意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存儲運輸等有必要提醒員工注意安全的場所。

  3 引用標準

  GB 2894-20xx《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4定義

  安全標志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5標志類型

  安全標志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詳見GB 2894-20xx《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的基本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的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6設置區域

  1. 在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等危險區域應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煙火”、或“禁止攜帶火種”等禁止標志牌;

  2. 在施工未完成地段設置“禁止進入”標志;

  3.在易塌方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

  4.在暫停使用的設備附近,如設備維修、更換零部件時,應設置“禁止啟動”、“禁止盤車”或在相應開關附近設置“禁止合閘”等禁止標志;

  5.在臨時電源處設置 “禁止觸摸”等禁止標志。

  6.在機械設備處應懸掛如 “禁止身體靠近“等禁止標志。

  7.在施工現場、樓梯口、爬梯等部位設置“注意安全”、“當心墜落”、“當心吊物”、“當心傷手”、“當心觸電”等警告標志,以提醒施工人員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避免發生事故。

  8. 在廠內車、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處、平交路口;車輛出入較多的廠房、車庫等出入口處,應設置“當心車輛”警告標志。

  9.具有對人體有害的氣體等作業場所,在易發生泄漏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必須戴防毒面具”指令標志;如易發生墜落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必須系安全帶”指令標志。要求施工人員按照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 在便于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如高層廠房出口處,與方向箭頭結合,設置“緊急出口”提示標志。

  11.在工作現場,應劃定安全通道并設置“安全通道”提示標志,提示施工人員行走的方向。

  7文字輔助標志

  1文字輔助標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邊框。 2文字輔助標志有橫寫和豎寫兩種形式。

  橫寫時,文字輔助標志寫在標志的下方,可以和標志連在一起,也可以分開。禁止標志、指令標志為白色字;警告標志為黑色字。禁止標志、指令標志襯底色為標志的顏色,警告標志襯色為白色。

  8 標志牌的型號選用

  按GB2894-20xx執行

  1。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讓員工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 。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 。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4 。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標志牌要固定穩固不傾斜。

  5 。安全標志牌應保持完好,如有破損、變形等不符合要求時就及時修整或更換。

  6.。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7.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8.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12

  一、 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二、職責:

  1、公司安保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管理處主任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使用、管理。

  3、各項目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4、各項目安全員應結合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并填寫《安全標志設置清單》。

  5、 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設置的位置為作業場所存在墜落危險的鉆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漿池和水倉等的安全防護與標識符合規定。

  6、安全標志牌未經各管理處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7、各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8、各項目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9、公司辦公室每季度對各管理處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省現行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管理責任

  1、設置在建筑內部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是預防火災發生,及時撲救初期火災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維護管理由建筑產權單位負責,當建筑使用權轉讓時,建筑產權單位應當與該建筑使用單位明確其日常管理責任。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確系統的管理責任,統一制定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并委托物業管理機構或共同設立機構統一管理。

  2、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明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維護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對系統與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3、單位每年應委托具有維護保養資格的企業對系統進行檢測、維護,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三條 系統使用前準備

  1、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使用單位應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2、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系統竣工圖、系統主要設備、材料的檢驗報告及其它技術資料;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系統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系統操作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3、系統的使用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

  第四條 建筑內部安全出口數量、疏散通道寬度、距離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疏散型式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五條 建筑內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

  第六條 火災應急照明設置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條 設置防火卷簾下方和防火門前方的地面上應噴涂黃色警示標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下方距簾板0.5米處地面上,距防火門前方0.5米處的地面上,距離用于劃分防火分區0.1米處的地面上均應用黃色油漆噴涂警示區域,在警示區域內禁止擺放柜臺和存放商品及雜物。

  第八條 經營和生產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鎖閉,公共區域的外窗無鐵柵欄;常閉式防火門的管理實行責任制,管理責任制落實到醫院、賓館、飯店及娛樂場所本樓層的醫護人員、服務人員及值班人員并保持常閉狀態;

  第九條 商場、賓館、醫院病房樓、學校學生宿舍及娛樂場所在營業和使用期間不能保持常開的疏散門應當安裝推閂式疏散門。

  第十條 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系統設施、設備要求

  1、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外觀應無缺陷,在其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內容清晰,設置牢固。

  2、火災應急照明燈宜安裝在墻面上或頂棚上,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墻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15米;疏散指示標志燈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

  4、火災應急照明燈應牢固、無遮擋,狀態指示燈正常;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20 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30 min;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燈具本身的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標志應牢固、無遮擋,疏散方向的指示應正確清晰;自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當正常光源變暗后,應自發光,其亮度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持續時間不應低于20min;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狀態指示燈應正常。工作狀態時,燈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于1.0lx。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于20 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30 min。

  6、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擴音機儀表、指示燈應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聽功能正常;揚聲器外觀完好,音質清晰;應能用話筒播音;應在火災報警后,按設定的控制程序自動啟動火災應急廣播;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火災應急廣播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7、消防控制室應能控制和顯示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第十一條 系統的每日檢查和巡查

  系統的使用或管理維護單位,每日應對設置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進行逐個逐項檢查或巡查,并認真填寫記錄。

  1、查看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鎖。

  2、查看火災應急照明燈的外觀,安裝牢固程度,應急燈工作狀態。

  3、查看疏散指示標志的外觀和位置,核對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4、查看防火門、防火卷簾處的警示線內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擋。

  第十二條 系統半年檢查和試驗

  每半年應檢查和試驗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的轉換時間。檢查方法:模擬交流電源故障,觀察其是否順利轉入應急狀態,用秒表測試轉換時間。標準要求:正常交流電源供電切斷后,火災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應順利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自帶電源型的火災應急照明燈,其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秒。

  2、火災應急照明燈的照度。檢查方法:用照度計測量相關場所火災應急照明燈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3、應急電源故障報警功能。檢查方法:使應急電源輸出主線路與任一支路連接線斷路或短路,觀察應急電源聲、光報警情況和其它支路火災應急燈具工作狀態;手動消除故障信號,再使應急電源與另一支路連接線斷路或短路,觀察應急電源聲、光報警情況和其它支路火災應急燈具工作狀態。標準要求:當應急電源的充電器與電池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應急輸出主線路與支路連接線短路、短路,應急控制回路斷路、短路時,應急電源發出聲、光故障信號,并指示故障類型。聲故障信號手動消除,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聲故障信號應再啟動。光故障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災應急照明自動啟動功能。檢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災應急燈具防火分區的火災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觀察該防火分區內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號顯示情況。標準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設備接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輸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燈具投入工作的信號,火災應急燈具應及時啟動,并向消防控制設備反饋其動作信號。當集中電源型火災應急燈具的主電源斷電后,應急電源應立即投入工作,火災應急燈具應及時啟動。

  5、火災應急照明現場啟動功能。檢查方法:操作集中電源型火災應急燈具上的試驗按鈕,切斷主電源,同時手動啟動應急電源上的強制啟動按鈕,觀察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動作情況。標準要求:集中電源型火災應急燈具的主電源斷電后,現場手動啟動應急電源上的強制啟動按鈕,火災應急燈具應及時投入工作。

  6、火災應急照明遠程啟動功能。檢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設備上手動啟動一防火分區火災應急燈具的控制按鈕,觀察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號顯示情況。手動啟動強制按鈕,觀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災應急照明燈具是否轉入應急狀態。標準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設備上手動啟動某一防火分區火災應急燈具控制裝置,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消防控制設備應有該防火分區火災應急燈具動作的反饋信號顯示。在消防控制設備上手動啟動強制按鈕,所有火災應急燈具均應轉入應急狀態。

  7、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話筒對所選區域播音,檢查音響效果;在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或觸發手動報警按鈕后,核對啟動火災應急廣播的區域、檢查音響效果;公共廣播擴音機處于關閉和播放狀態下,自動和手動強制切換火災應急廣播,用聲級計測試啟動火災應急廣播前的環境噪音,當大于60dB時,重復測量啟動火災應急廣播后揚聲器播音范圍內最遠點的聲壓級,并與環境噪音對比。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14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隱患。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維護、查隱患。

  三、安全檢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項目部每周一次、班組每天一次。

  四、安全檢查的方法是:看、量、測、動作試驗。安全檢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檢查驗收資料、三寶使用情況、四口防護情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文明施工等。

  量:進行實測實量,如用尺量腳手架各桿件間距、電箱安裝高度等。

  測:用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用水平儀測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值等。

  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檢驗其實際動作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機的超高、停層、防墜限位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五、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架體、設備、施工用電、三寶四口、現場防火等。

  六、項目部應做好安全見車記錄,除進行每周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堅持日常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

  七、除定期安全檢查外,還要進行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針對雨季、臺風期、冬季等可能給施工安全帶來的危害而組織專門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制度。

  八、檢查中對施工現場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隱患必須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好整改。

安全帶管理規定 篇15

  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技部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3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

  4 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4.2 采購部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

  4.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5.2 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5.3 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5.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庫.

  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調出集團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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