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通用14篇)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1
一. 適用范圍:工業園區各經營體及職能部門
二. 目的:準確及時掌握人員出勤情況
三. 實施細則:
1. 考勤卡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別人刷卡。如發現代刷卡現象,刷卡人與代刷卡人各負激勵100元。
2. 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刷卡規定,上下班按時刷卡。上班未刷卡按遲到論處,負激勵當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3. 忘記刷卡一律按曠工論處, 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4. 各經營體員工必須到指定的刷卡機進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門刷卡機上刷卡。否則,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的無刷卡記錄,責任自負。
5. 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申請,并嚴格按照申請表中的內容認真填寫,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外出。申請單必須在當日填寫,不得事后補辦,外出時及返回時必須刷卡。申請單每月必須與考勤一同上繳部門考勤員處留存,月終與工資核算表一同上繳總裁辦,以便復審及核對。
6. 所有人員若無書面申請或申請未經領導確認外出的,一律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7. 新入廠員工進廠5日內,必須辦理考勤卡。否則,將對各部門考勤員進行負激勵10元/位。
8. 各部門考勤員每月應不定期對刷卡情況進行數據采集,并排查員工遲到、早退、請假情況,月終進行工資兌現。如發現一次弄虛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訴,經落實情況屬實后,將對責任人進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時間: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時間如有變動,將隨時更改并通知各經營體及管理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總裁辦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員工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人力部統計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處理方式為: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五、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人力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六、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人力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人力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七、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員工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各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簽批《核銷登記表》,并由本人負責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
各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公司分管領導或部門領導同意,事后一概不認。
八、員工個人考勤記錄由人力部負責定期公布,干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詢。
九、本制度與《分公司員工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運用于員工當月績效,并作為員工工作評價、人員進退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如下:
(1)每遲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20 元
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崗管理辦法實行待崗;
(2)曠工期間扣發工資。每曠工半天,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元;當月連續曠工2 天及以上,累計曠工4 天,扣除本人全月績效工資;曠工期間,同時按其日均工資標準扣除其基本工資;
(3)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或者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含十天),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采取惡意停工1 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惡意停工3 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關系,并承擔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十、為了維護分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員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員工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各級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分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員考勤登記,參照本制度執行。
十二、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3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二、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三、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為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為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4
一、 目標:
為進一步優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監管領導小組; 組長:成員:
二、 措施如下:
1、 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3、 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 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 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 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 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 處理方案
1、 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 凡是X月X 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后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 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后方可領取。
四、 相關考核
1、 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后方可領取。并扣科任教師2元。
2、 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后方可領取。并扣班主任2元。
3、 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 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并扣該班級20分。
5、 后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并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后勤工作人員2元。
6、 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并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X學校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5
為了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進行,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合理和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交通費憑原始單據報銷;伙食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數計算包干使用。
1、(1)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按實際住宿的天數憑據(發票)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戶、關系單位等提供住宿時,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凡在車上、船上過夜,不再報銷住宿費)
(3)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如有經理和同性員工一同出差,按經理級別的一個房間標準報銷。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后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準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為火車、長途汽車或輪船;乘坐火車,白天為硬座;從晚上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可購硬臥鋪票報銷;
(2)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臥的,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后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準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未經批準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臥或超越交通工具標準而發生的交通費,均折算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應費用報銷。
(3)所有市內(出差城市)交通費(包括公交車費、出租車費、三輪車費等交通費)根據實際實報實銷;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c)時間緊迫的、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通訊費補助辦法
出差人員因業務需要產生的長途漫游通訊費,憑單據實報實銷。
二、差旅費的具體報銷辦法
1、出差前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為原則;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請單上”寫清借支金額,然后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借款。
2、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一星期內填寫“費用報銷單”, 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報銷憑證,經總經理審核方可報銷。
三、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相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3、附件:《出差申請單》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6
第一條 控制要求
1.考勤刷卡時間
1)上班刷卡時間:7:30-8:00 17:30-18:00
下班刷卡時間:8:00-8:30 18:00-18:30
2)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打卡,規定刷卡時間外打卡無效。
3)員工因工作原因無法正常打卡,應在當天在人事部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關于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指員工于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后打卡上班,即為遲到。
2.早退:指員工于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前打卡下班,即為早退。
3.曠工:指員工不請假而缺勤;無故遲到及早退在30分鐘以上者(含30分鐘),按曠工論處。
第三條 關于員工遲到、早退處罰
遲到或早退,罰款50元/次。
第四條 關于員工曠工處罰
1.曠工處罰100元/次。
2.當月曠工超過3次(含3次),績效工資取消。
3.當月累計曠工5次(含5次),處罰500元(工資扣除),績效考核為0,開除廠籍。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條規定一次,公司給予
雙方當事人通報批評,并每人罰款30元/次,績效考核各扣1分。
第六條 正當原因并有請假程序,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卡,必須當天在
人事部登記,登記后不進行考核。
第七條 請假規定
1.因故不能按時打卡,提前半小時以上給主管經理請示,經主管經理同意不進行追究。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2.休息不足一天者,向主管經理請假,經主管經理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則曠工論處。
3.休息1-3天(含3天),提前24小時以上向主管經理請假,并寫請假條,經主管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4.休息3天(含3天)以上,提前24小時以上向主管經理請假,并寫請假條,經主管經理、廠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 加班調休
1.當天安排的工作必須當天完成,實現日事日畢,因個人因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應主動加班完成,此情況的加班不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給予調休,不能實現調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7
工作進展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 計劃原則
(一) 工作計劃必須完整,不能缺項和漏項;
(二) 工作計劃必須確保先進性,不能瞞報和虛報;
(三) 工作計劃必須準確,條理清晰,節點明確。
二、 計劃構成
計劃主要包括計劃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間和考核標準。
(一) 計劃內容:是指具體工作內容,要求描述具體、明確,與實際一致,不得含糊其辭;
(二) 責任人:每項具體工作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人;
(三) 完成時間:每項工作均應有明確的完時間,完成時間必須與公司總體工作節點一致;
(四) 考核標準:每項工作必須有明確可考核的標準,不得模棱兩可。
三、 計劃節點
(一) 年度計劃: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書面形式發布次年公司年度計劃,各部門據此編制部門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時間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計劃考核周期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 月度計劃:
1、 每月25日 前公司以書面形式下達各部門次月重點工作內容,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的工作計劃制定部門的工作計劃,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總經理審批,被修改一項扣1分,增加一項扣2分;
2、 各部門員工根據部門負責人的月度工作計劃制定工作計劃,于每月29日前報部門負責人審批;
3、 工作計劃審批后,主管級(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將計劃交行政人資部,以便監督落實和考核;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統一存檔,行政人資部實行抽查;
4、 每年的二月份,月計劃的發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 節點計劃:
項目于公司確定之日起5日內,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和行政人資部通過會議形式制定倒計時計劃,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四、 計劃編制
(一) 公司實行部門計劃和個人計劃相結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員均需要制定個人計劃;
(二) 部門負責人計劃等同部門計劃;
(三) 工作計劃采用統一的格式編制(見附件)
(四) 工作計劃必須按以下要求編制:
1、 主要內容: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分解及項目節點計劃,公司階段性重點工作,部門(崗們)職責內容,公司會議決議所形成的工作事項,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事項;
2、 完成日期:指預計完成某項工作事項的具體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項要明確本月應完成比例;
3、 責任主體: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落實到個人;
4、 目標設定:重點工作事項必須設定達成目標,跨度工作應設定階段目標,并在工作總結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匯報;
5、 工作計劃必須根據月計劃的重點內容,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月工作計劃中具體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 在編制月工作計劃時,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須納入下月工作計劃。
五、 計劃調整
(一) 由于公司經營計劃、重點工作、經營策略發生調整,各級人員相應進行工作計劃的調整;
(二)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的,應書面報請計劃審批人批準同意,并將審批文件交行政人資部備案。
六、 管理職責
行政人資部負責監督各部門計劃制定與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分解、監督本部門計劃的實施與考核。
(一) 行政人資部主要職能
1、 負責督促實施、跟蹤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向相關領導反饋信息;
2、 負責建立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并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匯總、考核。
(二) 部門負責人職責:
1、 負責組織編制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
2、 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導和監督;
3、 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協調、落實公司重點工作計劃的實現;
4、 負責建立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管理,并對部門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強、分析和評價;
5、 負責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七、 計劃考核
(一) 考核方式:上級領導對直接下級月度工作計劃進行考核,與每月5號前將考核得分報與行政人資部;行政人資部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對重點工作進行抽查,對各部門月底考核得分情況進行復核,一旦發現弄虛作假進行雙倍扣除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得分;
(二) 考核標準:
1、 工作未完成,該項工作得零分;
2、 本項權重分數,扣完為止。
八、 計劃得分直接與績效工資掛鉤,每月計劃得分也將做為年度考評重要參考依據。
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由行政人資部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如有特殊情況,報請總經理審批后按特例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8
為切實做好辦事處節能降耗工作,進一步增強員工的節能意識,加快推進節約型企業建設,加強能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電、油等各種資源,降低成本。結合我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辦事處內部用水、用電、用油等資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職責分工
1、庫主任負責機庫內部各項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導工作,為節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綜合科負責制定降耗指標計劃,節能降耗控制措施,組織內部檢查與考核工作。
三、具體措施
(一)用電管理
1、優先購買國家認證的節能設備或產品,優先采用環保型、節能型電器和設備,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設備。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2、減少照明設備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再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3、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置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包括燒水機)。
4、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嚴格執行空調運行規定,夏季環境溫度低于28℃、冬季環境溫度高于16℃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高于20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閉門窗。
(二)用水管理
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做到隨手關閉水籠頭。
(三)辦公用品管理
1、統一辦公用品的購置,嚴格依據實際需求配備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由綜合科統一負責購置和調配,其余各科室不得私自采購,加強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盡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閱盡量使用電子檔,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黨委文、行政文、簡報等文件的發放,嚴格核定印發的份數,盡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雙面,嚴格控制文件的發放數量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印刷杜絕外單位或個人在機房復印材料。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盡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盡量減少電話的通話時間,做到長話短說;禁止私人電話與辦公電話捆綁;禁止在辦公場所用辦公電話聊天。
(四)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在集體公務活動中合乘公務用車,距離較近時不使用車輛,2、3人以下的外出人員一般不安排商務車,綜合科要嚴格把握。
3、車輛實行統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范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五)會務費和接待費管理
1、控制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和規模,提倡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盡量不開。
2、對確實需要舉辦的會議,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降低會議成本,嚴禁重形式、講排場、擺闊氣等鋪張浪費現象。
3、公務接待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訂餐,堅決杜絕接待中各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四、獎懲兌現
(一)對在開展節能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開展節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處罰。
(二)本制度所稱的表彰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處罰主要以罰款為主。
(三)對下列科室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在實施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科室和個人;
2、在節能工作應用新技術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有重大貢獻的科室和個人;
3、應當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四)受表彰獎勵的科室和個人要符合節能的相關要求,要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突破,在技術運用上有重大作用及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五)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罰:
1、造成重大資源浪費;
2、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3、應當處罰的其他情形。
處罰標準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罰。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9
一、各部門須指定專人到財務部辦理支票領用和經費開支報銷業務。對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領用支票時,須事先辦理用款申請或購置計劃,根據相應批示由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領導、財務部長簽字后到財務部領用支票。
三、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登記領用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等項目并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大小寫金額;遇特殊情況的,仍必須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經費限額。
四、禁止攜帶空白支票外出采購物資。確因采購地點不明、價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空白支票時,必須經部門正職負責人批準后,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五、支票必須在規定的支付限額內使用。遇到特殊情況支付額超過規定的支付限額時,必須事先報知財務部,并報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六、支票開好后,領用人必須將存根數字和支票票面數字核對相符;支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款項用途。
七、領用人須按規定及時索取相關票據,并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支票存根一并到財務部報銷清賬。
八、逾期未支付、丟失、未使用的支票,須在確認相關事實的當日及時報知財務部,并及時辦理更換、掛失、收回等相關手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九、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對所領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支票不得涂改。因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10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有序高效經營,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特對公司考勤制度做進一步規范。具體如下:
一、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10月至次年4月);
下午13∶30—17∶30(5月至9月)。
如有調整,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正常的工作日為周一至周五,周末實行雙休制。
二、遲到、早退考勤辦法
(一)員工每天到崗后在公司門口考勤機打卡,員工忘記打卡時,上交忘打卡說明(不包含非公事遲到),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交行政部留存,如未填寫,按遲到處理。員工忘打卡一月不超過兩次(含兩次),兩次以上按事假處理。
(二)員工到上班時間未到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提早離開視為早退,無故缺勤視為曠工。
(三)遲到、早退15分鐘之內每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15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一次扣3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半日處理,曠工一律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日標準工資的三倍。
(四)原則上公司允許員工每月3次遲到時間累計不超
過60分鐘,如超出此標準,公司將依據員工考勤統計給予經濟處罰。
(五)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律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日標準三倍工資,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7日者,給予辭退。
三、病假考勤辦法
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提前或于病假后上班二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病假5天內由總經理簽批,5天以上由董事長簽批)。病假需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公司扣除員工累計病假天數工資的一半。
員工因個人因素打架、斗歐等原因入院不享受病假。公司保留核實員工健康狀況、醫療證明的權利,以決定員工是否康復并適合原崗位工作。
四、事假、公出考勤管理
(一)員工請事假應于請假前一日或假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認后,遞交行政部存檔。1天以內者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者( 不含一天 )需報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者報董事長簽批。員工一年事假超過15天的,不享受公司年終獎。
(二)員工公出辦事,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在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在行政部登記的按曠工處理。
(三)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五、員工因加班調休的,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填寫《調休申請單》,交至行政部,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此通知即日起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11
一、科室招待費實行總額控制、指標管理、結余結轉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費限額根據各科室業務量大小,結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費支出平均數額,并根據需要調整核定(不含大型會議費用),具體總額每年年初由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總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突破。在有上級補助業務費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科室招待費指標不足的,經局長批準,可在上級業務費補助收入的30%以內支出。超指標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數;經費支出當年有結余的,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調減科室下年度基數。
辦公室根據科室招待費指標限額,逐月考核,集中報帳,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圍。實行對口接待的原則。 上級財政廳、市局級主要領導、區級領導來局,由局辦公室統一接待;上級財政部門處、科級領導來局,由各科室對口接待。其它區內、區外有關單位來客,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接待的,經分管領導或局長同意后,由對口科室負責接待;各街(鎮)財政所(處)工作人員到區局從事公務活動,根據業務需要由相關科室負責接待。
區局重大會議來客接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在邾城召開的會議,邾城地區與會人員一般不安排食宿;屬省市在我區召開的大型會議根據業務性質,以對口科室接待為主,辦公室配合;科室召開的小型會議,由科室負責接待。
三、接待地點。區外來客就餐,根據情況安排在定點餐館(原則上指定邾城賓館)或局機關食堂。區內來客一律在局機關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在其它非定點餐館招待的,必須向分管領導或局長報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現金結帳,然后在本科室業務招待費中報銷。區外因公來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賓館標準間。省市領導來局,經局長批準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標準。區內因公往來接待,原則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標準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過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過200元。區外來客,處級以下(含處級),其標準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過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過300元。廳局級以上領導來我局檢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標準。以上標準均不包括煙酒。
五、來客招待審批程序。科室招待來客先填寫“來客招待申報表”,注明招待來客姓名、職務、事由、經辦人、來客人數、招待標準等內容,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定標準后報接待科室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方能安排就餐。
六、報銷憑證。在定點餐館進餐的招待費必須使用統一的稅務餐飲專用發票報銷,非專用發票一般不得作報銷憑證。在機關食堂就餐結算時,必須附“來客招待申報表”,否則,財務上不予報銷。
七、報銷程序。業務招待費的報銷必須有當事人的簽字,科室負責人的審查意見和分管領導的簽批;超過指標限額的業務招待費報銷還必須有局長的簽批。每月各科室要將經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后的報銷憑證報送局辦公室報帳員手中,由報帳員辦理相關手續后,到會計核算中心集中報銷。
八、報銷時限。所有招待費支出自發生日起5日內按程序報局領導審核簽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則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紀律
1、接待客人務求節儉,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杜絕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確保各科室招待費控制在規定限額之內。未經批準,擅自超標準和范圍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經辦人、陪餐人承擔。
2、嚴禁科室之間、局內設科室與外單位之間相互吃請。
3、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各科要嚴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對外公務接待執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規定。二是限煙。嚴格控制派煙,特殊情況需用煙,一條煙以上需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準。用煙原則上只能用漢煙。三是限陪。招待一般來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4、在機關食堂和定點餐館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經批準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十、以前出臺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
十一、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12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上下班按規定實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
第四條 前臺文員負責登記管理及考勤記錄下載:前臺文員在次月1-3日前從考
第五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
第六條 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臺地區)旅游、探親、訪友,一律需報總
第七條 早上遲到時間在5分鐘以內的,根據月考勤記錄,分不同情況處理:
遲到2次以內的,遲到記錄為0;遲到3次以上的,每3次計為1次,余數去掉。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5分鐘的,按遲到處理。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半個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曠工半天的,扣發一天工資;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
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對曠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0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九條 上班時間禁止外出辦私事、飲茶、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
第十條 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探產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
1、病假在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按現行工資標準計算):1年工齡(指進入本公司工作后的工齡,以下同)的發60%,2年工齡發70%,3年工齡發80%,4年工齡發90%,5年工齡發100%。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1年工齡發50%,2年工齡發60%,3年工齡發70%,4年工齡發80%,5年工齡發90%。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齡不滿5年的發50%,工齡5年以上的發80%。
第十三條 公司經總經理批準、決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發給1日
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計。
第十四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行政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
本考勤制度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經理:
東莞市龍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行政部
200xx2月26日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13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作、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各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發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 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和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一條 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 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度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八條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黨組織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_考勤制度管理細則 篇14
1、檔案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統計本單位的檔案,并及時輸入計算機。
2、每期培訓班結束,檔案管理員必須及時對所有學員參加培訓班的時間、學習內容、考勤情況、成績等上檔。
3、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職工培訓檔案的查閱、借用等有關事項。
4、學籍檔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方可借用。
5、查閱檔案時,嚴禁涂改、圈劃、泄露檔案內容,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6、借出或收回檔案時,必須當面點清核實。
7、凡歸入學籍檔案的材料,應及時整理,經科長審查后才能歸入本人檔案。所有資料要做到填報及時,數字準確,真實、可靠、齊全。
8、建立檔案資料查閱簿,誰管誰負責,誰用誰簽字。
9、學籍檔案資料,應妥善保存,不得丟失、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