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精編(通用3篇)
考勤管理制度精編 篇1
一、 考勤規定
1、工作人員必須出滿勤,滿勤是指每月除法定節假日、每星期雙休日外,出勤率為100%。
2、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考勤的第一責任人。
3、無故不請假不上班作曠工處理,凡曠工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二、請假規定
1、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享受以下休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享受婚假三天。初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延長婚假十天。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據路程近遠適當給予路程假。
(2)產假:正常情況下,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十五天。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產假二十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產假四十二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產假九十天。晚育并領證,產假增加一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3)喪假: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時,或給予一到三天的喪假,特殊情況根據申請可適當延長。
(4)探親假:
①探親假享受對象為: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白天的。
②探望配偶,每年準假一次,假期30天。
③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準假一次,假期20天,如兩年合并則假期為45天。
④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準假一次,假期20天。
⑤上述假期之外,可根據情況給予路程假。
⑥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2、請假的申請程序和批準權限:
(1)一天以內的事假、病假,當事人填寫請假審批表,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的報人事教育科,人教科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審批。
(2)請假二天的,由請假人填寫請假審批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局人事教育科。凡部門副職、科員、辦事員由人事教育科審核后報分管局長批準;部門正職由人事教育科審核后報局長批準。
(3)超過三天以上的各種假期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人事教育科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4)因特殊原因需續假的要按以上程序和權限提前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延長假期。
(5)請假人假期結束后到班的當日要向審批者報告,予以銷假。
(6)凡病假需另附醫院證明。
三、考核規定
1、局人教、監察部門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全體人員的出勤情況、機關人員的出勤情況進行督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對違反規定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誡免談話、通報等。
2、堅持考勤與考績相結合的原則,考勤結果與年終考核獎發放掛鉤,年終根據全年累計缺勤、遲到、早退情況酌情予以扣發。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期間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4、對患重大疾病的住院人員和其它絕癥病人,患病治療一年內(含一年)不扣發考勤、考核獎,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含兩年)按人均發放數的90%計發;兩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按人均發放數的80%計發,依次類推。
5、本規定與過去有關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所涉及的內容如遇政策調整則相應調整,如有未涉及到的內容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精編 篇2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干部隊伍建設,切實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樹立機關良好形象,現就我局加強機關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嚴格考勤制度
1、工作人員要自覺嚴格遵守市政府規定的作息制度,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在局辦公樓一樓設置指紋考勤機進行簽到。上班有效簽到時間為市政府規定的上班時間前30分鐘到之后10分鐘。
3、加強工作人員去向牌管理。各科室(單位)要設立工作人員去向牌,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前,應在去向牌上標明去向,以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
4、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必須全身心投入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嚴禁出現脫崗(上班時間人不知去向)和虛崗(崗位形同虛設,在崗人員一問三不知,什么事都辦不成)、串崗(上班時間到其他處室串門、閑聊)。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和外出報告登記制度
5、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開會、辦事、下鄉、出差、業務學習等計出勤。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簽到的,應于事前填寫《洪湖市財政局機關考勤登記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批(科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審批)并簽注日期后,交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保管,并于次日10點前交局辦公室備查。確系突發事件來不及提前辦理考勤登記手續的,應先電話請假說明原因,并于事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登記手續。
6、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和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病假可補辦審批手續。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存人教科備查,一份存本單位。如提前結束假期,應到人教科辦理提前結束請假手續。請事假1天以內的,由各科室負責人批準;一般干部職工請事假2-3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請事假3天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長批準;科室(單位)負責人請事假1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請事假2天以上的,要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長批準;局領導干部請假按市委的相關規定執行。
7、未經請假(含未履行準假手續)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未按規定時間簽到,又未及時辦理考勤登記手續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
三、建立明察暗訪制度
局治庸問責督查小組,對工作人員考勤情況和遵守工作紀律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訪,督查小組由局辦公室、人教科和監察室等部門組成,每周至少暗訪1次以上。暗訪時將當場向被訪科室(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核對工作人員當日考勤在崗及去向情況。
四、實行考勤與獎懲掛鉤制度
1、工作人員考勤情況與考勤獎、評先評優、職務晉升等掛鉤。
2、工作人員曠工或上班期間出現脫崗、虛崗、串崗現象的,發現1次予以批評教育,發現2次(當年累計,下同)責成寫出文字檢查,累計3次及以上者予以通報批評。
3、凡工作人員有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看電視或影片等行為,以及在工作日午間飲酒、參與休閑打牌等活動,被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將依律從嚴懲罰。
對違反考勤制度并屢教不改的工作人員,適當調整工作崗位,情節特別嚴重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
五、加強管理與督促檢查
1、各科室(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管理,負責考勤登記的同志應在次月3日前將單位人員上月的考勤登記表、請假條匯總后,與考勤匯總表一并報人教科復核。無特殊原因逾期未報考勤情況的單位,將不予補辦當月考勤復核手續。
2、人教科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復核結果通知各科室(單位),作為各科室(單位)發放綜合考勤獎的依據。
3、各科室(單位)負責人要認真檢查本科室(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和填簽準假手續,嚴禁弄虛作假。對故意隱瞞事實袒護違反紀律人員者,要予以嚴肅批評。
4、督查組成員在檢查中要認真負責、鐵面無私,嚴格查處各種違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和袒護。
5、局內將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科室(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和執行紀律情況,讓全局干部職工共同監督。
本通知從3月1日起實施。由局監察室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精編 篇3
一、 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并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 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 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并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 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后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并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 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后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簽退下班,視為早退。
3、 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 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5、 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于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于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 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三、 假期管理
(一) 請假手續
1. 更期表確認提交后,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并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盡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后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 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后,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 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并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 例休假
1. 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 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 其他有薪假期
1、 法定節假日
1)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 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2) 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 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⑵工作不滿__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__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后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 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于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 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 產假
1)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復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準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后,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 員工產假上班后,孩子在廣州喂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喂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 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 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 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并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可享受待產假。
2) 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 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 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 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四) 加班補休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2) 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 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簽批,并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 曠工管理
1.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 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 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4) 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 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 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 曠工扣發相應工資,并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