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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2-10-25

差旅管理規定(精選16篇)

差旅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

  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4)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

  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于日后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

  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并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信息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準后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 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差旅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員工差旅費管理,根據集團文件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出差本著業務需要、厲行節約、反對旅費,費用包干、超標自負的原則執行。

  第二章 出差審批程序

  第三條 員工因業務需要調派出差的,應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并將待辦的工作安排好交接。

  第四條 員工出差前要根據具體事宜填寫“出差申請單”,標明出差人、部門、職務、前往地點、出差任務、計劃出差天數、返回時間等,按以下規定提請核準(出差申請單樣本見附件):

  1、一般員工出差由部、室負責人簽字后送分管副總簽字;部、室正副職以上人員出差須由總經理審批。

  2、公司副總級干部出差以及各級職員到國外出差均由董事長,執行總裁或董事會批準。

  第五條 出差申請單填寫一式兩份,按以上規定提請核準后,一份送行政部門考勤崗位備案,一份由出差人員憑此單到財務部預借差旅費。

  第六條 差旅費預借由出差人填寫借款單,財務部根據出差時間、業務需要和出差標準等核準借款數額,經財務經理或會計主管人

  員核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 費用標準

  第七條 員工出差按級別實行住宿費用、膳食費、市內交通費包干使用,節余歸已,超支自負的辦法。

  第八條 職員到集團分、子公司或下設的服務中心出差,對方提供食宿的,不予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若對方只提供住宿,按每天60元給予伙食補貼,辦公室應建立健全出差人員回訪制度,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

  第九條 出差交通工具及補貼標準

  根據路途長短及出差人員級別按以下標準選擇相應的交通工具: 1、公司副總級以上干部原則上可以搭乘火車(軟)硬座以上、動車、高鐵二等座以上。

  2、部門正副級干部及一般員工可以搭乘火車硬座/硬臥、動車、高鐵二等座。

  3、各級職員出差原則上不準帶車,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審批; 4、各級職員出差須搭乘飛機的,事先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

  批準。擅自乘坐飛機的,按機票面額的30%報銷或按相同路程火車硬座票面額報銷。

  5、夜間乘坐火車在6小時以上(晚8點至凌晨6點)的可以購買臥鋪,或按硬臥票價30%予以補貼。白天乘坐火車硬座在8小時以上可以購買臥鋪,或按硬座票價的30%給予補貼。

  6、 員工出差當天返回的,給予每天60元的膳食補貼,沒有住宿補助;實際出差天數超過一天,食宿標準按實際住宿天數給予補助,往返途中每天給予60元的膳食補貼。

  7、 員工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出差當天往返機場、火車站、等的大巴、地鐵費用憑據報銷。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下級陪上級出差,其住宿費可以參照上級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職員外出參加會議需交會議費的,嚴格按會議通知標準執行。會議費包括住宿費的,不再享受住宿包干費用。

  第十二條 職員到國外出差實行預算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職員出差由公司派車的,不報銷交通費,食宿費標準參照第七條。

  第四章 費用報銷程序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返回后,應在一周內辦理完報銷手續。無特殊原因,不時間報銷的,將按公司其它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報銷程序:

  1、出差人根據本制度有關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后并持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費用崗位進行審核,參加會議的應附會議通知。

  2、財務部費用崗位嚴格按制度規定和標準進行審核:根據車票、出差時間與回返時間確定報銷人員出差天數;根據住宿發票確定住宿天數、住宿包干費用總額;根據差旅費標準審核費用是否超支和票據是否合法。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一律進行核減。經審核無誤后在差旅費報銷單上簽字確認,并登記臺帳。

  3、出差人員持財務部費用崗位審核確認后的差旅費報銷單,經出差審批人簽準(一般員工由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財務總監及總經理簽批后予以報銷。

  第十六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據實報銷。

  1、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根據其乘坐標準出具購票證明單(發票),無故繞道的,繞道部分不予報銷,確需臨時繞道的,應電話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搭乘公司交通工具的不報銷交通費及市內交通費。

  2、出差期間發生的傳真、郵寄等費用按電信局、郵局收據為準。經辦人在票面上應注明事由。

  3、因公攜帶的行李托運費、物件寄存費應有正式的運費收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出差期間有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返回后一天內可適當安排輪休,乘夜間車在6小時以上返回的,可根據工作情況安排返回當天休息一天。出差7天以內不輪休,一周以上不超過二周補休1天;二周以上補休2天。在公司放假期間出差原則上可補休同等時

  間。

  第十八條 員工出差本著節約時間、節儉費用、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公事辦完后要立即返回,不得繞道探親、不準游山玩水、不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一經查實,除扣減差旅費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出差期間嚴禁請客送禮(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嚴禁收受禮品。對違犯者除嚴肅批評外,所需費用一律自己承擔。

  第十九條 員工因公負傷須到外地治療的,需經公司領導同意批準,方可據實報銷路費及治療費,給予每天60元的膳食補貼;需要陪護的,經領導同意后,差旅費參照因公出差人員費用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員工因公出國(境)的,住宿、伙食、交通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附國家有關部門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實行。

  第二十二條本管理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差旅管理規定 篇3

  為了簡化程序,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企業發展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特對差旅費開支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車船費、生活補助費、城市市內交通補助、電話費。

  二、差旅費補助標準

  (一)住宿費、城市市內交通補助和生活補助費三費合一,統稱為出差補助費,實行按出差補助天數憑據報銷,其中:出差補助天數按出差往返天數減去一天核算。

  1、一般工作人員兩人以上一并同行出差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費60元、城市市內交通補助費20元、生活補助費20元);

  2、一般工作人員一人單獨出差的標準:每人每天140元(注:指住宿費增加40元);一般工作人員異性兩人一同出差的,按一人單獨出差補助標準核算。

  3、若臨時出差辦事一天往返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生活補助20元和城市市內交通補助20元;若臨時出差參加會議當天往返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生活補助20元。

  4、參加會議不計算會議期間出差補助費,但參加會議往返期間,按往返天數減一天核算補助天數,并按標準計發出差補助。

  5、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出差只報銷住宿費,標準為:縣市級(含縣級市)以下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地級及以上每人每天200元;

  6、隨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的司機,若與領導分開住宿的,司機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100元;

  7、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出差,若有專車隨行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若無專車隨行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8、一般工作人員帶專車出差,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9、若出差往返期間,乘坐長途火車,在火車上過夜,則相應核減在火車上過夜的住宿費。若連續出差在同一城市(兩個月及以上的),必須采用在當地租房的方式解決住宿問題,公司據實予以報銷。特殊情況,沒有采用租房方式解決住宿問題的,必須事先向分管副總經理申請,并經同意,報銷時,由經辦人附分管副總經理簽批的書面報告,否則,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車船費:實行按直線和規定標準據實報銷,先由出差人員按實際直線路線分段填報(注:若出差人繞道的車船費,不予報銷),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可購買火車硬臥票,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購買火車軟臥票。

  (三)乘坐飛機: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乘坐飛機。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必須事先請示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否則只能按同一出差路線的火車票標準報銷。

  (四)本公司人員到集團公司外地子(分)公司或辦事處辦事,只報銷車票,住宿、進餐由外地公司統一安排;若未安排住宿和進餐的,另按制度報銷;

  (五)連續出差時間20天以上,憑話費清單報銷出差期間電話費的80%。

  三、差旅費審核責任界定

  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出差線路和相對應的票價,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出差時間(若單位負責人出差,直接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部負責票據的合法合規合理性審核。

  四、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有約定的,仍按內部承包合同執行。

  五、差旅費報銷程序

  公司所有人員出差,所需差旅費用一律不準在公司借款(注:參加會議費用準許憑會議通知的金額據實借款;小車司機出差準許借支過路費,并核定1000元/人以內的周轉金,超過部分不準再借)。要

  求出差人員回公司的次日五天內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經理辦理出差報銷手續,不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報銷手續的,每超一天按報銷金額的5%扣減工資(連續出差的以最后一次回公司時間計算)。報銷程序為: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出差人填報差旅費報銷單,單位負責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再報財務部審核,企管辦登記后,財務予以報銷。

  (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其差旅費直接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經企管辦登記后,財務部按集團公司總經理批示予以報銷。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輪船的費用,必須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在機票或船票上簽字認可后,再按以上報銷程序辦理。集團公司總經理未批準的,按第二條第三款執行。

  六、出差規定

  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安排(注: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否則,其費用不予報銷;副總經理出差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長必須對 出差費用據實審核,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同時,廢除20xx年1月7日下發的《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和20xx年1月27日下發的《差旅費開支補充規定》。

  八、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其解釋權和修訂權屬公司財務部。

  企業管理辦公室

差旅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

  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

  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制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可超;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于二零xx年一月十日發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差旅管理規定 篇5

  為響應市政府、總公司節約用電號召,貫徹勤儉節約、節能減排、安全使用原則,更好地為廣大職工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為切實加強我司辦公室空調用電管理,確保我公司空調安全運行,現制定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不能在開空調的室內吸煙,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閉空調。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長時間(20分鐘以上)離開時,要關閉空調,以便節能和保證減排效果。

  第二,辦公室在使用空調時根據氣象臺溫度預報結果,在夏季室外最高氣溫達到33度以上,方可開啟空調。一般情況下不準開啟空調。

  第三,為做到節能降耗,要求夏季空調設置在26度以上,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第四,由于空調的使用和開啟不當,造成空調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追究使用者責任。

  第五,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遇上節假日,應拔去空調插頭。

  第六,空調施行“專人負責制”,行政部經理為空調使用責任人,主要負責掌握空調的使用時間,管理所屬空調的正確使用方法,避免人為損壞,以保證空調能發揮其應有作用。

  第七,全體職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電源開關,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

  第八,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修,由電工上門檢修,是人為原因損壞,要照價賠償;是質量原因,及時聯系空調維修部維修。

  第九,公司不定期、不定時對空調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或故意損壞的,對當事人嚴肅處理,并對部門進行通報和經濟處罰。

  x公司

  日期

差旅管理規定 篇6

  為了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20xx年9月1日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我院病歷復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住院病歷復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原則上我院住院病人復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 72小時后。

  二、住院病歷復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復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復印(復印時間:本院正常辦公時間)。

  三、病歷復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復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于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復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復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為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請復印病案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并簽名。

  3、申請復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患者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系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為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托書。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托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閱保戶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注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醫務科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復印。

  五、病歷復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復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復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復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復印病歷的,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托)復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復印室去復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系,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復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7.按照規定病歷復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備注:申請人需提供復診號(門診號)或住院號等相關信息,以便調取病歷。

差旅管理規定 篇7

  1、 用餐員工應做到文明就餐。不得赤膊進入餐廳,餐廳內嚴禁吸煙、大聲吵 鬧、說粗話、敲打餐具;餐廳內嚴禁賭博,嚴禁打架斗毆。

  2、 用餐時一律使用刷卡,無飯卡的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用餐。

  3、 所有用餐員工應自覺排隊打飯,每人一卡,不得插隊。

  4、 用餐員工應愛護公物不準隨意挪動餐桌、餐椅及餐廳的一切公共設施。

  5、 為確保員工人身安全,用餐人員一律不準動用餐廳專用設備。

  6、 嚴禁在餐廳的墻壁、餐桌上亂寫亂畫。

  7、 用餐員工應保持餐廳的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剩菜剩飯等物倒 入專用桶內,不可留在餐桌上。

  8、 用餐后沖洗餐具應節約用水,隨手關閉水龍頭。

  9、 用餐后及時離開,無事不得在餐廳逗留。

  看了

差旅管理規定 篇8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司員工機動車輛秩序,保障場內交通暢通,特訂立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守,并作為公司員工車輛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據。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 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后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準后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后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范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 車輛停妥后,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 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0.停車區域嚴禁喧嘩、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采取貼條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布。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差旅管理規定 篇9

  一、科室招待費實行總額控制、指標管理、結余結轉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費限額根據各科室業務量大小,結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費支出平均數額,并根據需要調整核定(不含大型會議費用),具體總額每年年初由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總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突破。在有上級補助業務費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科室招待費指標不足的,經局長批準,可在上級業務費補助收入的30%以內支出。超指標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數;經費支出當年有結余的,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調減科室下年度基數。

  辦公室根據科室招待費指標限額,逐月考核,集中報帳,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圍。實行對口接待的原則。 上級財政廳、市局級主要領導、區級領導來局,由局辦公室統一接待;上級財政部門處、科級領導來局,由各科室對口接待。其它區內、區外有關單位來客,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接待的,經分管領導或局長同意后,由對口科室負責接待;各街(鎮)財政所(處)工作人員到區局從事公務活動,根據業務需要由相關科室負責接待。

  區局重大會議來客接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在邾城召開的會議,邾城地區與會人員一般不安排食宿;屬省市在我區召開的大型會議根據業務性質,以對口科室接待為主,辦公室配合;科室召開的小型會議,由科室負責接待。

  三、接待地點。區外來客就餐,根據情況安排在定點餐館(原則上指定邾城賓館)或局機關食堂。區內來客一律在局機關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在其它非定點餐館招待的,必須向分管領導或局長報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現金結帳,然后在本科室業務招待費中報銷。區外因公來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賓館標準間。省市領導來局,經局長批準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標準。區內因公往來接待,原則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標準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過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過200元。區外來客,處級以下(含處級),其標準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過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過300元。廳局級以上領導來我局檢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標準。以上標準均不包括煙酒。

  五、來客招待審批程序。科室招待來客先填寫“來客招待申報表”,注明招待來客姓名、職務、事由、經辦人、來客人數、招待標準等內容,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定標準后報接待科室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方能安排就餐。

  六、報銷憑證。在定點餐館進餐的招待費必須使用統一的稅務餐飲專用發票報銷,非專用發票一般不得作報銷憑證。在機關食堂就餐結算時,必須附“來客招待申報表”,否則,財務上不予報銷。

  七、報銷程序。業務招待費的報銷必須有當事人的簽字,科室負責人的審查意見和分管領導的簽批;超過指標限額的業務招待費報銷還必須有局長的簽批。每月各科室要將經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后的報銷憑證報送局辦公室報帳員手中,由報帳員辦理相關手續后,到會計核算中心集中報銷。

  八、報銷時限。所有招待費支出自發生日起5日內按程序報局領導審核簽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則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紀律

  1、接待客人務求節儉,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杜絕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確保各科室招待費控制在規定限額之內。未經批準,擅自超標準和范圍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經辦人、陪餐人承擔。

  2、嚴禁科室之間、局內設科室與外單位之間相互吃請。

  3、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各科要嚴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對外公務接待執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規定。二是限煙。嚴格控制派煙,特殊情況需用煙,一條煙以上需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準。用煙原則上只能用漢煙。三是限陪。招待一般來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4、在機關食堂和定點餐館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經批準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十、以前出臺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

  十一、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差旅管理規定 篇10

  一、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國區的所有員工。

  二、目的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并結合公司商務實際情況保證差旅費用的合理支出。

  三、出差分類

  A.短途出差(公出)

  1 短途出差是指當天能來回的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用和餐費。

  2 員工短途出差無需書面批準,但需要得到上級主管口頭同意,到前臺登記。對流動辦公的員工,所有考勤由其部門主管自行管理。

  B. 長期派駐

  1 由于項目的需要,員工需長期派駐在某一地方工作,時間長達60天以上(含60天),視作長期派駐。

  2 長期派駐的住宿由公司安排,若不能安排則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若能按財務規定

  4 由于不同工作地之間的職位變動和員工流動,不屬于長期派駐。

  C.正常出差(出差)

  以下四、五、六、七內容皆指正常出差的規定和標準。

  四. 出差地區的劃分

  員工出差目的地,按照不同省市、地區的物價水平分為二類。

  一類地區:中國范圍內,除二類地區外的其余省市、地區。

  二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五.交通費報銷標準

  A.往返交通工具費

  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輪船(限于二等艙或以下)、火車(軟臥或以下)、或長途汽車。以火車特快車程在16小時內為標準,員工出差選擇火車和飛機的準則為下(同次

  1 市內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汽車、公共地鐵、機場到市中心的交通班車和出租車。 2 員工出差時,可以報銷機場、火車站、碼頭、長途車站至酒店或公司之間的出租車費用及過路費。

  六. 出差住宿費用標準

  1 員工與上級一起出差可以享受上級住宿限額標準,同性別員工出差到同一城市,原則上應同住一房,單個員工出差或是復數為單的員工出差可以住單人房間。

  標準已經包含上網費、酒店電話費等。

  3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協議酒店,在沒有超過以上住宿限額的前提下,員工必須在此酒店按定點住宿。

  4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租賃公寓或宿舍,員工必須根據當地行政部的安排入住,并嚴格遵守當地辦公室對宿舍管理規定。

  5 員工參加預先安排好的會議可以住在會議組織者預訂的酒店內。如住宿費用超出上述限額標準,必須附上會議通知單,由上級審核,報送至負責該部門五級及五級以上員工批準。

  6 凡出差到本市郊縣而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按該類地區出差標準執行。

  7 以下在酒店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報銷范圍內:

  在出差旅程中個人丟失或損壞的物品。

  出差的衣物洗熨費用。

  酒店健身、運動場所及相關的費用。

  迷你吧中的飲料、酒類飲品。

  購買行李箱或文件包。

  付費報紙或雜志。

  辦公或個人禮品。

  個人費用、娛樂項目。

  七. 注:出差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返回日-出發日,即返回日和出發日的合計只能算作一天。

  當天往返不計算出差天數。

  八.審批和報銷規定

  1 出差申請

  (1)員工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申請表》,寫明預計出差地點、往返時間、交通方式、事由目的,由上級(該部門主管)審核,經再上一級總監批準后方得出差。《出差申請表》請及時送一份交各部門的公共支持秘書處,以備申請報銷時用。特殊情況,可暫用郵件代替,報銷時再補出差申請。五級以上(含五級)的員工出差,可以自己審批。

  (2)出差人若需要借款,須按財務規定填寫《借款單》,按財務流程審批后,提前1個工作日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差旅費。

  2 訂票訂房

  出差員工需要在上海訂票、訂房的,至少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經批準的《出差申請表》送交當地行政部門請求為其訂票訂房。行政部接到《出差申請表》的6個小時內,為員工訂房訂票,并將訂票訂房結果告知出差員工。預訂的交通工具費用和住宿費用由員工自行結算。

  3 報銷出差費用

  報銷出差費用按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九.生效時間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出差出發日在20xx年3月1日以前,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一、有效報銷憑證(原始憑證

  1 根據1993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要求,旅館發票、購物發票、招待費發票、出租車發票等一切票據,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發票,即發票聯上方有橢圓形稅務局章,標有

  3 票證丟失

  4 票據粘貼

  報銷人員須將報銷單后所附的所有效報銷憑證(發票)分類用膠水貼在與報銷單同樣大小的紙上(將同類發票貼在一起),粘貼要平整,錯開貼,一張貼不下,請用兩張,不允許使用訂書器裝訂。注意不要將金額部分粘貼在左側,以免裝訂時給蓋上,也不要將金額部分重疊粘貼在一起,使得審核人員無法認定報銷金額。對于粘貼不合格者,財務部審核人員有權要求其重貼。

  二、各單據填寫說明

  1 《借款單》的填寫

  (1)借款人須憑經批準的《員工差旅申請單》按規定填寫姓名、部門、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經直接上級領導確認后(以直接上級領導E-MAIL或簽字為準),在財務部出納處領取。

  (2)借款人應認真填寫“借款事由”,以表明借用何種款項。

  (3)借款人以匯票、電匯方式申請借款時,應將收款方名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在備注欄中注明。

  2 《每周日常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須按規定分項正確填寫好《每周日常費用報銷單》的相關內容于每周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3 《差旅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要及時并按規定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并將出差前《員工差旅申請單》附后備查,于每周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4 報銷單的填寫要干凈、整齊,涂改無效,對于填寫不合格者,審核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填寫。

差旅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公務車輛,有效使用公司車輛資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公務車輛遵循管理部統一調度使用的用車原則。公務車輛是指屬于公司系統所有的車輛,包括高層管理人員公務配車、公務車、施救車等。

  第三條 公司公務車輛必須遵守統一的使用原則,嚴格執行既定的用車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一條 高層管理人員公務配車的統一使用管理范圍,由所屬部門優先使用;公司銷售專用車由銷售部優先使用;售后施救車由所屬部門的售后服務部優先使用。對上述車輛的使用,管理部有權監督并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進行臨時調配。

  第二條 除高層管理人員使用公務配車的車輛外,本公司其他人員用車均須事前向管理部申請調派并填寫“派車單”,由管理部根據派車執行公務的輕重緩急調度派車。不按規定申請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務車輛。

  第三條 公務用車審批程序:員工因公務使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由管理部統一派車。用車超出一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審核后方可交由管理部統一派車。

  第四條 公務車輛的使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發放的準駕證(A證)。公務車輛停用期間,必須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預先指定的地點。

  第五條 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關系需外借的,須填寫“派車單”經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須執行本規定的派車制度。

  第六條 私事用車的特別規定: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員工的私事用車。公司對于部門經理級以上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其他承擔重要職責的人員,可以考慮其對公司的貢獻程度和因履行職責、執行公務等所影響個人家庭生活的狀況,在不影響公司經營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車輛。

  任何人員的私事用車均必須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和程序,即填寫“派車單”,經總經理批準核定后,交由管理部統一調度。私事用車前后不得超過兩天。

  私事用車必須遵守公司公務用車的制度規范使用車輛,同時還執行收費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特別免費批準。使用費用包含車輛損耗費和油費,按照實際使用的公里數計算,每公里收費標準為1元。過路過橋費由私事用車人自行承擔,不得報銷。

  私事用車人領用車輛時必須首先在管理部登記確認領用時間和初始公里數;用車完畢,應及時將車鑰匙和車輛交還管理部并登記確認交還時間和最終公里數,如在交車驗車時發現車輛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車人承擔所有的維修費用。

  第三章 車輛保養維護

  第一條 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由管理部負責。專職司機對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承擔責任。管理部經理根據本制度統一安排公務車輛的保管事務,專職司機根據管理部經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職責并執行具體事務。

  第二條 管理部必須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公務車輛的原始資料(購置材料或租賃記錄)和行駛證、保險單、稅單等行車必備有效證件。

  管理部經理應履行車輛管理的首要職責,包括定期的證照核對、油卡的購買,以及按照本規定監督執行派車制度等。

  專職司機有義務保管公務車輛的相關證照,并負責根據車輛的情況及時申報車輛年審、保險和保養、維修、檢驗等。對于未遵守公務用車制度的出車任務,專職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否則應承擔違章用車的連帶責任。

  第四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我司售后部進行。簡單故障和保養維護的,維修工單經管理部經理審核確定,按成本價結算,結算總價超出1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五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必須立即維修、更換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到外單位修理的,專職司機或者其他駕駛人員應立即與管理部經理電話匯報請示,并事后及時按車輛維修報批程序補辦手續。

  第六條 公務車輛的油料執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統一購買,專職司機和其他駕駛人員統一向管理部根據實際需要領用。車輛使用期間的臨時外出購油應事先及時向管理部經理匯報確認。只有經批準審核后的油料費用才能報銷。

  第七條 所有到外單位保養維護的公務車輛,財務部有責任監督執行公務車輛保養維護費用和外購油料費用的報銷。

  第四章 車輛使用人的職責

  第一條 專職司機和其他車輛使用人(下統稱“車輛使用人”)領用車輛出車時,必須對車輛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種證件有效性進行檢查,并仔細檢查車輛性能。發現異常的,應立即報告管理部,否則應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第二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私自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將車輛交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第三條 車輛使用人完成任務后,必須及時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區域,并將鑰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條 若車輛使用人夜間將車輛停放在外,如若車輛被盜或受損,依具體情況由車輛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及損失。

  第五條 車輛使用人負責公務車輛的清潔衛生。

  第六條 車輛使用人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嚴禁酒后駕車。

  第七條 車輛使用人有義務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維護公司的全面商業利益,尤其嚴禁泄露在駕駛公務車輛期間所知悉的公司領導談話內容。

  第五章 罰則

  第一條 凡因酒后駕車、無照駕駛和其他嚴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等受到交通處罰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經濟責任,管理部有權在接到處罰的該車輛使用人的當月工資中直接抵扣,并視情節給予通告批評、罰款(50—500元)等管理部處分。

  第二條 如因車輛使用人違法違章,以及不當使用致使公務車輛損壞、機件故障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修復公務車輛所需的維修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賠償費等,由管理部視具體情節擬定費用承擔方案交由總經理決定。

  私事用車和私自用車產生的車輛損壞、機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等,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維修、賠償費等損失。

  第三條 未經許可使用公務車輛,或者公車私用、擅自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罰款500元,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 車輛使用人未按規定及時交還車鑰匙的,每次罰款50元,并承擔公

  務車輛延遲交還期間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專職司機,包括執行公務駕車任務的其他人員,擅自泄露公司領導與他人談話內容的,處以管理部處罰并視情節給予50—500元的罰款。

  第六條 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管理部有權根據視違章情節給予通告批評、罰款(50—500元)等管理部處分。屢次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管理部有權加重處罰。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訂并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第二條 生效日期:本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

差旅管理規定 篇12

  為了進一步提高培訓班的授課質量,完善培訓班的管理體系,加強中心與各培訓班之間的信息互通,現將培訓班管理體制規定如下:

  培訓班開課制度:

  一、各培訓班必須在中心統一的申報時間內申報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訓班必須要通過中心審核通過的才能予以開班,否則不予以認證;

  三、校團委予以各培訓班老師課時費的支持(考證類培訓班除外),其他費用由相關學院自行解決;

  四、中心統一招生結束后,各培訓班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開班;

  五、各培訓班必須及時地向中心反饋培訓班信息;

  六、各培訓班必須嚴格組織考核,合格者方能順利結業;

  七、各培訓班上課內容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與培訓班指導老師協商決定;

  八、培訓班負責人對其他培訓班的觀摩與交流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自行商討決定;

  日常制度:

  一、學員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爭當先進,責任感強,尊敬師長,樂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不斷提高,l遵紀守法,不鋪張浪費,無不文明行為;

  二、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目標明確,不浪費時間,學習重積累,不突擊,不投機,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

  三、學員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關心集體,維護榮譽;

  四、學員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保持校園清潔衛生;

  五、愛護教學設備,無故損壞要賠償;

  六、關閉個人通訊工具,如有特殊情況應置于"振動"檔;

  七、積極參與課堂討論,按時完成作業;

  八、不遲到早退,不隨便進出課堂,教室內不接打電話;

  九、學員專心聽講,認真記錄;

  管理制度:

  一、每個學員(包括旁聽生)出勤率需達到培訓班總學習課時的70%以上,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勤的需寫請假條(假條需向學員本人所在學院輔導員處請),曠課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當自動退學;

  二、每個培訓班一學期必須上交至少兩篇通訊稿,開班時必須要上交一篇通訊稿,并附帶照片等相關資料,培訓班學習中旬或結束前必須上交第二篇通訊稿;

  三、每個培訓班一學期必須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們抽到沒到課的(未請假),一律不予以結業;

  四、自覺保持教室衛生整潔,一旦被中心成員抽查到有將垃圾遺留在教室或損壞公物的情況,則該同學將取消期末培訓班評優資格;

  五、各培訓班負責人需嚴格地向學員們傳達上課紀律,并嚴格把關;

  六、每個學員必須通過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結業;

  七、每個培訓班培訓學員結業時必須上交一份學習心得(一式兩份,一份電子版,一份手寫版);

  八、培訓班負責人學期結束后必須要上交一篇工作總結;

  九、每個學期結束后將評出5%的優秀學員,評出優秀的學員必須再上交一份對該培訓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差旅管理規定 篇13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信渠道的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員工電話使用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電話(辦公固定電話)

  (一)、撥打電話

  1.打電話的時間應盡量避開上午8點前、晚上6點以后的時間,還應避開晚飯時間、午休時間。電話交談持續時間不宜過長,事情說清楚就可以了,一般以3-5分鐘為宜。

  2.通話之前應核對對方公司或單位的電話號碼、公司或單位的名稱及接話人姓名。寫出通話要點及詢問要點,準備好在應答中使用的備忘紙和筆,以及必要的資料和文件。

  3.撥打電話先說明自己是誰,公務電話要同時報出你的公司及部門名稱,然后再提一下對方的名稱;應說明撥打電話的內容,且用語應禮貌、規范、簡潔、扼要。

  4. 使用電話時嚴禁在電話上閑談;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

  (二)、接聽電話

  1.標準用語

  (1)公司前臺服務人員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有什么可以幫到您?”

  (2)直接面對外部客戶的部門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部門,我是。”

  (3)面對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統一用語:“您好!**部門,我是。”

  (4)接聽電話時,不允許說一些低級的詞語或一些不禮貌的語句;不準用粗魯的語氣叫人,應先說出職位(總經理、經理、主任、師傅、主管、小姐、先生)。

  (5)接聽時。一般由專門人員接聽,新員工對企業情況知之不多,不要搶接電話,以免一問三不知,給客戶留下不良印象。

  2.接聽電話的規范

  (1)在電話響三聲接聽電話,超過三聲接通應致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2)接聽電話時應保持端正的姿態,不得吃東西、喝水、嚼口香糖等,不得出現一些影響正常交談的動作。

  (3)在接聽電話過程中,要仔細聆聽對方的講話,并及時應答,給對方以積極的反饋;通話不清楚或聽不明白時,要馬上告訴對方。

  (4)聲小時。對方說話聲小,不能大聲叫嚷,而要有禮貌地告訴對方,“對不起,聲音有點小。”

  (5)中斷時。通話中突然中斷,應該立即掛上電話,再次接通后要表 示歉意,并說明原因。

  (6)接聽到客戶的電話避免客戶在電話中等候的處理原則:

  ①告知客戶預估時間(1分鐘之內的),讓客戶選擇等待或稍后回復;

  ②如預估時間可能超過1分鐘,讓客戶留下電話,稍后給回復;最好不要讓客戶在電話中等待的時間超過1分鐘。

  (三)、代接和轉接電話

  1.原則上接到不屬于自己分管的業務電話,最好不要擅自做主回答問題,讓對方選擇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轉給處理該項業務的同事,請他給客戶回電話,解決問題。

  2.如果對方請你代轉電話,應弄明白對方是誰,要找什么人,以便與接電話人聯系。此時,請告知對方“稍等片刻”,并迅速找人。

  3.通話時。通話時如果有其他客戶進來,不得置之不理,應該點頭致意。如果不放下話筒喊距離較近的人,可用手輕捂話筒或按保留按鈕,然后再呼喊接話人。

  4.轉接電話的規范:

  (1)不要讓顧客等太久;

  (2)假如要讓顧客等待,一定要先致歉,告訴對方要等多久,提供選擇;

  (3)假如處理需要時間,可以建議選擇“再回電”或其他;

  (4)在轉接之前先記錄下來電者的電話;

  (5)假如等候的時間過長,每20秒再問是否還要繼續等;

  (6)轉接過去時:“謝謝您的等待”。

  5.如果要接電話的人不在,應為其做好電話記錄,記錄完畢,最好向對方復述一遍,以免遺漏或記錯。

  (四)、接聽投訴電話

  在處理顧客投訴時,以傾聽顧客抱怨的方式來穩定顧客情緒;并盡快將電話轉接到有經驗的主管或經理來處理。

  (五)結束語

  談話結束,表示謝意(“感謝您的致電,再見。”、“謝謝,再見。”,等待對方先掛電話。

  四、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電話登記表

差旅管理規定 篇14

  1 適用

  公司正式合同制職工、新星公司勞務工、氯堿公司勞務工等公司統一管理的人員(以下簡稱員工)。

  2 職責

  2.1 各車間(部室)職責

  2.1.1各車間(部室)負責人負責本車間(部室)員工考勤刷卡的日常管理,督促員工按規定刷卡。

  2.1.2各車間(部室)綜合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人員出勤情況上報并與人力資源部門核對卡勤異常人員。

  2.2人力資源部職責

  2.2.1負責公司員工考勤刷卡的監管,并接受員工的投訴

  2.2.2負責與各車間(部室)核對卡勤情況。

  2.2.3負責考勤刷卡管理文件的修訂、發布和傳達。

  2.2.4負責考勤卡的辦理和更換。

  2.3綜合部職責

  2.3.1負責聯系考勤機軟硬件的修理和維護。

  2.3.2保衛科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員工考勤刷卡,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進行查處和通報。

  2.3.3保衛科負責考勤機的日常管理和報修。

  3 程序

  3.1 各車間(部室)負責人及時向本單位員工傳達公司卡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教育本單位員工嚴格按相關規定刷卡。

  3.2公司員工出入廠門必須刷卡并接受保衛科監督和檢查。

  3.3各車間(部室)綜合管理員每天上報考勤刷卡情況, 并于每周五匯總后與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核對。

  3.4 每月5日前,各單位領導審核本單位上月的《月度考勤統計表》以及值班加班、換班換休、請假外出記錄,審核同意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3.5 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部門依據《月度考勤統計表》審核各單位上報的《考勤表》及相應記錄。

  3.6 經審批的《考勤表》以及值班加班、換班換休、年休、請假外出記錄與《月度考勤統計表》不符的,以卡勤為準。

  3.7 對考勤管理中發生的重大問題,由人力資源部門書面上報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并于每月20日前提出處理意見。

  3.8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編制《TDI公司月度考勤統計表》,經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4、具體規定

  4.1員工出入廠,不得逃避打卡,不得代打;逃避打卡和被代打者按曠工處理,代打者按缺勤處理。

  4.2員工因值班、加班不能離廠或非工作原因滯留廠內的,必須在下班時間1小時內打卡;否則按缺勤處理。

  4.3 公司規定上班打卡時段(暫定10分鐘),由于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時段打卡者按遲到處理;按相關規定超過2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半天。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執行。

  4.4 上下班時間,保衛科應有專人現場維持打卡秩序,每天堅持不定期查看打卡機錄象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處理。

  4.5職工考勤表嚴格按規定填報并完整填寫統計欄內容。

  4.6值班加班、換班換休、及請假外出的原始記錄由各單位自行存檔并相應建立月勞動臺帳(格式自定)。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檢查各單位的勞動臺帳或原始記錄;對所報與事實不符者,及時糾正,并對歷史違規所得在當月工資中一次性扣除。

  4.7 各單位嚴格按照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后的考勤做工資,做到臺帳、考勤與工資對應一致。

  4.8 員工持卡如丟失,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書面申請補辦,每卡交費30元;由此造成打卡缺勤的,須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每月隨考勤報人力資源部。 4.9各單位員工休假一律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年休假除辦理請假手續外,還應在OA系統中履行相應的請假流程。

  5 質量記錄

  《月度考勤統計表》 《考勤表》

  《滄州大化TDI有限責任公司 請假條》 《TDI公司月度考勤統計表》

  20xx年8月12日

差旅管理規定 篇15

  根據《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要求,結合我院住院病歷運行實際,特制訂本規定。醫務科作為質量控制部門,負責對本規定進行監督和實施。

  一、有關醫護人員均應熟知《病歷書寫規范》及《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并認真執行,科主任、護士長對本科室病歷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科室有關會議應該把病歷質量管理問題作為重點內容之一,科主任為病歷質量第一責任人,各科室的病歷質量監督員要按要求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饋病歷運行情況。

  二、住院病歷必須在24h內完成,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后8h內完成,病人出院后病歷必須在24h內歸檔。首次病程錄8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歷24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歷72小時內未歸檔的每次扣50元。

  三、病歷不允許用膠帶、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雙橫線,如發現兩處以上明顯涂改,每份病歷扣20元。

  四、在檢查中發現主訴不能導致第一診斷的扣50元。

  五、現病史中必須要有診斷資料,無鑒別診斷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記錄中對待診、待查病人缺診斷討論(鑒別診斷)或診斷討論無針對性(形式化,未結合實際病情展開討論)或無主治以上醫師審簽,發現一次扣20元(對于上級醫師的審簽意見應尊重,可以探討,或探討后達成一致后執行)。

  七、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須要有主治醫師查房記錄,重點檢查與討論,并審簽(在診治中如床位醫師向上級醫師反映病情并要求進行查房、討論、會診,而未進行,則一

  并追查上級醫師的責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未對危重、疑難病人進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對病情進行分析和對進一步診療提出意見,發現一次扣20元(為避免出現上級醫師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醫師未記錄的現象,對床位醫師一并處罰,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有責任對所查病人的查房記錄及時審簽)。

  九、在病程記錄中,應及時記錄對病情變化、檢查結果異常的分析、判斷、處理及處理結果,如未記錄,追查床位醫師的責任,每次扣20元。(床位醫師不在,追查值班醫師的責任,絕對不允許因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處理病情,或四處尋找床位醫師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顧,應該是邊處理邊與床位醫師聯系)。

  十、病程記錄應對會診意見和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如無及時記錄每次扣10元。

  十一、對重要醫囑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療措施,在病程記錄中必須及時記錄,如檢查未有記錄每一處扣10元。

  十二、對于確診或治療有困難的病人和應討論的手術病例,病程記錄中應記錄以科室為單位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床位醫師有權利向科室提出科內討論,討論結果必須要有進一步的診療意見,病歷質量判斷標準也明確指出,如果這種討論僅有床位醫師和主持者的發言記錄則視為重度缺陷,如未開展這項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術記錄的完成時間為當日當班完成,未及時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體內的人工材料的條形碼未粘貼在病歷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記錄中缺術后3天內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療措施明顯不正確,或不及時而貽誤搶救與治療的,這對于病歷質量來講屬重大缺陷,從醫療行為來講則是對病人的極端不負責任,院部將另行討論處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臨終前按照新標準要有搶救與治療記錄,如無記錄每次扣20元。

  十八、病歷質量標準對死亡病例要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討論,討論中有兩項內容必須寫清,即:死因分析和診療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且以上內容不能僅為床位醫師與主持者發言,無討論每次扣50元,討論記錄不符合規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記錄與護理記錄必須一致,否則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術、特殊檢查的患者簽名)或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均要落實到位,落實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發放書面病危通知書,在檢查中發現未發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級部門抽查病歷時,對于甲級病歷達標科室給予1000元獎勵,另甲級病歷書寫者每份200元獎勵,若科室出現丙級病歷,扣除科室獎金500元,該份病歷書寫者扣100元,并影響晉升晉級。

  注:鑒于臨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預測性,對醫務科在實施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院長辦公會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討論并作出處理的決定。每份病歷累計扣款不超100元。

  宜興市周鐵醫院

差旅管理規定 篇16

  破損定義:只要是不完整的餐具,就視為破損餐具。

  目的:降低餐具破損率,提高酒店服務檔,將餐具管理制度責任到人。 原則:誰打破誰負責,無人負責再平攤;員工打破損按餐具原價賠償。

  餐具損耗控制在千分之二范圍以內的,為正常損耗。如果破損金額超出酒店規定的破損率2‰時,將按要求直接找到責任人。(自然損耗不包括客賠)。

  平攤比例:洗碗間、傳菜1‰;樓面部0.4‰,廚房部0.6‰

  三個環節:廚房部;傳菜、洗碗;樓面部

  1廚房出品不用破損餐具。

  2 傳菜生不傳破損餐具。

  3服務員破損餐具不上桌。

  監督的機制:

  菜肴從廚房出品后會先經過傳菜間,在傳菜間,跑菜的服務員如果發現盤碗有破損,原菜退回廚房換餐具,此破損餐具由指定人員登記(一般是當日廚房間的領班),其破損就歸廚房。

  而只要菜一上桌,破損責任就由樓面部承擔(服務該桌的服務員)。

  洗碗組清洗后的餐具進入消毒間,每天晚餐結束后,廚房的安全檢查組負責清點洗好的餐具,如有破損,要歸洗碗組。

  責任化分:

  監督檢查:總經理負責領導監督責任,財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責任;質檢部負責經常檢查責任;

  樓面部經理、廚房廚師長、傳菜部負責人負責登記和直接管理責任;

  酒店所有員工都有監督權利。

  整體流程:

  洗碗間、傳菜部

  1.餐具分類擺放、按次序清洗。

  2.大小分類。

  3.在員工清洗餐具時,領班要監督有無破損。

  4.洗碗部領班要經常到后廚查看是否有餐具破損,對破損登記表進行檢查。

  5.撤餐具用筐撤,不要超載。

  6.餐中隨時撤走空盤(根據工作情況)。

  7.傳菜員若打破餐具,未仔細驗收餐具有無破損者,責任分到個人。

  8.傳菜員監督服務員。

  9. 破損餐具有傳菜主管負責登記。

  樓面部

  1.嚴格按碼筐標準執行。

  2.若打破餐具,未仔細驗收餐具有無破損,服務員承擔責任。

  3.員工之間互相監督。

  4.破損餐具有樓面部經理負責登記。

  廚房

  1.餐具要求人工搬運,要輕拿輕放。

  2.嚴格驗收盤子有無破損,責任到個人頭。

  3.廚房人員相互監督。

  4.破損餐具有廚師長負責登記。

  門衛、保安

  仔細清理、檢查垃圾筒,垃圾場有無破損餐具,如發現卻找不到責任人,責任由門衛保安承擔

  做好監督工。

  控制破損管理

  傳菜部負責人:真實記錄每日破損情況,破損餐具,詳細登記破損地點、時間和責任人,統一放入破碎桶內,月底由財務部核準并監督處理。

  激勵措施:

  1.對私藏餐具,私自處理破損餐具隱瞞不報的員工給予開除,工資、押金一律作為破損餐具的賠償。

  2.門衛.保安若發現有破損餐具但未找到責任人的,對此門衛.保安處以100元罰款,并原價賠償餐具

  3.舉報有私藏破損餐具者,酒店對舉報者按餐具賠償價若干倍進行先進獎勵。

  4.部門的破損餐具當天未能及時登記的,給予部門負責人50元處罰。

  5.不按操作要求使用而造成的破損需賠償2倍。

  6.對故意損壞需賠償5-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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