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獎懲制度(通用8篇)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1
為進一步提高酒店員工素質,規范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訂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 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 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 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 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 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周。
6. 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閑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閑逛,干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一下條款給予辭退或開除,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機關。
1.偷盜同事財務或公有財物。
2.對上司或同事實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酒店或他人財務。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趙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三天的
10觸動刑法,造成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
以上獎罰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2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 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 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 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 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 工作時干私活;
23) 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 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設備。(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 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 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 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 為其他員工簽到;
16) 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 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 偷竊行為;
14) 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 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 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 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 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 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 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 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 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 級
1) 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 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3
一、 實施獎懲的目的
為大力推進“像軍隊”的紀律要求,規范酒店獎勵、處罰管理制度,統一獎勵、處罰標準,使酒店獎勵、處罰有據可依、有章可查,確保酒店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執行機構及工具
酒店內實施獎罰由質檢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備案。獎勵由《員工獎勵單》體現,處罰由《員工處罰單》體現,《員工處罰單》分為紅單和黃單,紅單用于過失、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的處罰,黃單用于輕微過失罰款的處罰,以上單據均由質檢部統一編號定期審核,獎罰表單等同于有價證券進行管理。
三、獎罰權限及程序
(一)獎罰權限
1.總經理有權對部門總監級(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罰。
2. 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有權對所分管部門總監(含)以下員工提出獎罰。其中使用紅單對部門總監、經理實施的處罰,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對部門副經理、助理級(含)以下員工的獎罰意見,可直接通知質檢部執行。
3.行政總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行使副總經理的獎罰權限。
4.質檢部經理有權對酒店各部門主管(含)以下員工實施獎罰。
(二)部門處罰權限及程序
1.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簽批。
2.各部門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過失處罰時,如屬“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由部門直接簽發《員工處罰單》,并定期報質檢部復核,人力資源部備案 。如屬“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則須向質檢部報告,經質檢部核實情況后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部門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3.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范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并通知質檢部,由質檢部核實情況后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三)、部門獎勵權限及程序
1.對員工實施獎勵,不論何種形式每次不得超過5000元。
2.員工獎勵審批權限規定:總經理1000元以上,副總經理200-1000元,質檢部經理200元以內。
3.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員工提出獎勵,報質檢部批準后執行,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員工提出獎勵,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方可報質檢部批準。
4.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范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勵,報經質檢部批準,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獎勵予以更正或調整。
(四) 、獎懲的操作
1. 管理人員在行使獎勵處罰權時必須按照權限程序審批,必須使用質檢部和財務部統一編號的《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如出現無單處罰,則等同于貪污公款。
2.《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一式四聯,一聯員工本人留存,二聯員工所在部門留存,三聯質檢部存根,四聯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獎勵
(一) 獎勵的目的
貫徹鼓勵先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團結、奉獻、有良好行為規范的員工隊伍。
(二)獎勵方式和種類
1. 表揚,分為部門內通報表揚,全店通報表揚。
2. 獎金,按照不同審批權限,根據本制度逐條對應兌現。
3. 獎品,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實際情況給予。
4. 體驗,按照獎金等同價值,享受酒店等價消費。
5. 休假,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本人日薪兌換休假日。
6. 進修深造,根據本人特點給予培訓機會。
7. 帶薪旅游,年內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報銷全程車費、食宿費。
8. 職級晉級,本人貢獻巨大,又在本崗有發展潛力,給予晉級。
9. 工資升級,根據貢獻大小,通常在本崗晉一級,也可一次連晉幾級。
(三)獎勵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酒店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可給予500-3000元獎金或工資升級及其它等同價值的獎勵;
2. 提供優質服務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為酒店贏得良好聲譽者,可視實際情況給予20元—100元獎勵;
3. 積極鉆研業務技術,革新改造設備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并取得明顯成效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4. 精打細算、節省開支,為酒店節約成本費用有明顯成績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5. 經批準參加市級以上各類競賽并取得優良成績為酒店爭得榮譽者,可依據獲獎名次給予100—500元獎勵;
6. 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可視情況給予200—1000元獎勵;
7. 為保護集體財產和賓客財產安全而見義勇為者,可視情況給予報銷醫療費用、帶薪休假或200—1000元獎勵;
8. 拾金不昧,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下者,一次獎勵50-200元;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上者,一次獎勵200-1000元;
9. 各部門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可對酒店內任何一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提出獎勵建議,報質檢部批準后實施。
五、處罰
(一)處罰的目的:
實施處罰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員工都自覺的執行酒店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各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自覺維護店規店紀的嚴肅性,嚴格貫徹“二十字方針”的具體內容。
(二) 處罰方式:實行罰不累計,現獎現罰。
(三) 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分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四) 處罰申訴
員工對受到的處罰如有不服,可書面向質檢部申訴,質檢部應在5天內給予回復,若質檢部5天內沒有給予回復,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訴。
(五) 撤銷處分
1、對非重大過失性錯誤,酒店執行將功補過的政策。員工受處罰后,如能正確認識,則在一個考核季度內,根據其工作表現考慮撤消處分及相應處罰。
2、員工過失處分撤銷后,所受的經濟處罰不予撤消。
(六)處罰范圍
〈一〉、輕微過失(不入檔案,予以經濟處罰)
1.進出酒店不出示證件,罰款20元。
2.進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員檢查,罰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請人代打卡,罰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罰款50元。
5.不按指定場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罰款10元。
6.儀表儀容未能達到酒店要求標準(有一項不合格者,視為未達到要求),罰款20元。
7.隨地吐痰、亂拋雜物,在非指定吸煙區吸煙,罰款20元。
8.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設施,罰款50元。
9.工作期間在經營場所和工作區域大聲喧嘩,唱歌、吹口哨、行為舉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罰款20元。
10.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以內,罰款30元。
11.上班時間內不戴名牌或戴別人的名牌,罰款20元。
12.上班時未經許可打私人電話,罰款20元。
13.在工作時間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罰款30元。
14.上班時間吃零食、未按規定時間用餐,罰款30元。
15.上班時間私自會客超過5分鐘,罰款30元。
16.下班穿著工作服裝回家,罰款50元。
17.違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18.違反員工食堂就餐規定,特別是浪費食品,罰款20元。
19.違反員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20.擅自脫崗、工作時間未經許可外出,罰款100元。
21.串崗或扎堆聊天,罰款50元。
22.下班后無故在酒店營業場所內逗留、游逛,罰款20元。
23.對客服務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語,與客人遇見時不主動問候、讓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針的要求,罰款20元,停職停薪一天,送培訓受訓,合格后上崗。
24.工作時間狀態不佳,服務姿態不合格,罰款20元。
25.電話鈴響超過三聲仍不接聽、接電用語不規范,罰款20元。
26.未經許可在四層以內乘用電梯或擅自乘客用電梯者,罰款30元。
27.工作時間內帶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罰款10元。
28.客人遺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時上交,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0.無故不參加酒店、部門、班組的各類活動、會議等,罰款20元。
31.不規范操作造成酒店財物或設備輕微損壞,罰款50元。
32.造謠惑眾、誣蔑誹謗、挑撥員工間關系,罰款50元。
33.對客崗位人員在工作期間,佩帶奇異飾物、隨身聽,MP3,手機等,罰款20元。
34.隨意在酒店墻壁、電梯、衛生間等場所或物品上亂寫亂畫(情節嚴重,另行處理),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5.未經人力資源部許可擅自調班,罰款50元。
36.在酒店內兜售私人物品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
37.所管轄的崗位環境、備品、工具等衛生標準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38.衛生檢查不合格通報后未整改或反復出現,罰款20元。
39.其他輕微違反酒店規定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罰款20元。 〈二〉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服務態度惡劣、無禮對待賓客、與客人爭吵,罰款100元—500元,停職停薪接受培訓部培訓三天,合格后方可上崗。
2.工作態度惡劣,對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穢語,罰款50元,調整工作崗位,一周內經考核后如完全悔改則重新上崗,如反省不足則轉為初級員工。
3.無故遲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時以內者,罰款50元。
4.在非指定場所聚眾打牌、酗酒、看碟等,罰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員及監督部門的檢查,罰款100元。
6.擅自動用或損壞酒店安全消防設施,罰款100元/次,并照價賠償造成損失。
7.故意損壞酒店、賓客或同事的財物,原價賠償造成損失并罰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內張貼布告、小字報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罰款200元同時處以5天內抄寫《員工手冊》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飲酒或帶有醉態,罰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臺的規定標準收費,罰款200元并賠償全部損失。
11.未按規定程序交接各類鑰匙或遺失店內鑰匙,罰款100元并賠償全套鎖具的損失。
12.違反工作規程、服務程序,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引起投訴影響酒店聲譽,罰款200元,停職停薪送交培訓部培訓一周,考核后如合格則重新上崗,不合格則辭退。
13.未經酒店領導批準,從事店外兼職,罰款200元。
14.其他違反酒店規定的過失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
〈三〉、嚴重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工作時間睡覺,罰款200元,降職一級,通報批評。
2.不服從領導指揮、不聽從領導的臨時工作安排、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時刻下不做出積極的反映,工作質量不能保持連續性,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罰款200元,降職一級。
3.未經酒店保安部允許私自配制店內鑰匙,罰款200,賠償整套鎖具。
4.私藏客人遺留物品,罰款200元,降職一級,調離原崗。
5.曠工1天(含1天),罰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發現事故隱患未能及時制止,或發現損害酒店利益的事卻知情不報,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調離原崗或辭退。
7.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酒店財產重大損失(1000元以上)。除照價賠償損失外,要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經營管理、財務、設施等方面的保密資料,罰款300元,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
9.工作時間內或在工作場所賭博或變相賭博,罰款500元,店內通報批評。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或財物,罰款200元,通報批評。
11.玩忽職守,違反規程,導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財產、人身等方面損失或危害,罰款200-1000元,通報批評,降職或辭退。
12.私進客房,或在客房內看電視、聽音樂、打電話、洗澡、休息等,罰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極怠工,故意不按時完成任務者,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或辭退。
14.丟失樓層萬能鑰匙或不規范使用萬能鑰匙,罰款200元。
15.其他違反酒店規定造成損失的過失行為。
16.其他嚴重影響酒店服務質量的行為。
〈四〉、重大過失(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或降職)
1.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內,或半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罰款500元,辭退。
2.利用職權收受回扣或接受賄賂,向他人行賄,罰款1000元,辭退并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3.侮辱或毆打同事,情節較重的,罰款500元,賠償醫治費用,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4.偽造、騙取文件或證明,欺騙酒店或客人,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5.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罰款500元,辭退。
6.偷拿公物,偷竊他人財、物,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7.收藏、傳播、復制、觀看黃色淫穢畫刊、書籍、錄像,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8.攜帶、收藏違禁物品(包括武器、兇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9.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罰款10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0.觸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勞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
11.組織、參與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非法活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2.鼓動騷亂、聚眾斗毆、集體怠工或罷工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3.其他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1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獎罰現金的管理
1、各級質檢人員對于過失員工的現金獎罰,必須使用《獎勵單》、《處罰單》。
2、現金處罰一律實行現罰,受處罰人員必須在收到處罰單的當天將罰款交于處罰人,如當日內未交,處罰人可將處罰單轉至質檢部,質檢部匯總后月底轉至財務部按罰金的雙倍從受處罰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3、對于同一件過失行為的現金處罰部門不得重復執行。
4、由質檢部建立獎罰基金,全部獎罰款項由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收回罰金要統一經質檢部審核后交財務部。實施現金獎勵由質檢部的獎勵備用金中支付,質檢部定期與財務部核對獎勵款項的使用、節余情況。
八、本規定由質檢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如與其它規定發生抵觸時,以本制度為準。
十、本制度從二Oxx年二月二十日起實行。
質 檢 部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酒店對第十三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懲戒
第十八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5
為確保酒店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獎罰細則。本細則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則,確保獎懲分明,以改善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并允許員工有自我陳述的權利。
一、獎勵
(一)獎勵細則:
1、嘉獎(獎勵人民幣50元)
(1)、提出開源節流、提出有利酒店發展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現較好,在本部門起到表率作用者;
(3)、節約酒店資源,制止浪費,為酒店挽回巨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4)、推銷成績突出,為部門創造佳績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本部門爭得榮譽者;
(6)、服務熱情,團結同事,綜合成績優異,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者;
2、記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
(1)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視情況而定)為酒店爭得社會榮譽者;
(2)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遇有緊急事故,勇于負責,舉措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經查證屬實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班組,帶領班次獲得集體榮譽者;
3、記大功(獎勵人民幣150元)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3)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酒店、客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4)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為酒店爭得榮譽者;
(5)在酒店開展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
(6)積極拓展業務市場,業績顯著者;
(7)維護財務紀律,制止貪污挪用公款行為,或其他營私舞弊行為,使公司避免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8)與上述性質相同的其他行為;
4、晉薪、晉職(獎勵人民幣200元)
(1)工作表現一貫優秀,為公司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2)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者;
(3)對酒店有特殊貢獻,足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部門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眾利益,有具體事實的部門和個人,均可申報獲得上述各項嘉獎;
(二)審批程序
1、由部門主管并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表彰、獎勵。
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薪、晉職先由各部門呈報事跡,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事實進行查證并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三)獎勵原則
應從員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進行考量,要求有具體事例,寧缺毋濫,嚴禁搞平均主義。
二、處罰
(一)、處罰細則
(1)、組織紀律類
1-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1-3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10元)
1-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1-4工作時間吃零食。(10元)
1-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1-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20元)
1-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或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10元)
1-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10-20元)
1-12帶情緒上崗。(1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3攜帶私人提包、傳呼、手機、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20元)
1-14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5不按規定回復傳呼,不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8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19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0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1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2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糾纏取鬧。(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2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3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4參加會議傳呼機、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10~20元)
1-26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7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8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形為。(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9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30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廂內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10~20元)
1-34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閑逛。(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35私自帶外人進包廂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1-36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內烹制個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飲料。(50元)
1-40亂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登記,(10元)。未經允許不按時歸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內喝酒。(30元)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6
一、餐飲服務員工要敬崗愛業,忠于職守,無私奉獻,做好本職工作。
二、工作要認真,做事要仔細,恪守職責,做好餐前準備搞好酒店衛生保持店內干凈整潔。
三、上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違反一次扣5—20元,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四、遲到或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按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扣40元一次;超過兩個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執行嚴格的考核制,考核結果與提成掛鉤。
五、休假請假未經主管領班批準,擅自離崗外出者,按實際計曠工。
六、撿到客人的隨身物品要及時交給客人或吧臺保管。
七、上班時間不準閑聊,大聲喧嘩,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電話和其他私事,違者5元/次。
八、做發個人衛生,上班時保持制服干凈整齊,保持飽滿的清神面貌;值班人員下班時,必須檢查好水電器開關,確保關閉。
九、不能擅自拿來酒店物品愛護酒店財物,人違者照價培償;無關工作的事不能圍在吧臺,違反者扣10元/次。
十、團結一致分工合作,不打架斗歐,違反者每人扣50;情節嚴重者交公安處理或者開除。
大湖魚港
20xx年4月15日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7
1、準時上下班,提前10分鐘到前臺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及注意事項。
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3、儀容儀表整潔干凈,女員工不留披肩,男員工不留胡須。
4、員工用膳應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
5、上班時不得打私人電話。
6、員工不得進入客房休息,洗澡,看電視等。
7、客房鑰匙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
8、在工作區遇到客人應禮貌問候。您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說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大聲喧嘩,嚴禁在走廊內大聲叫喊。
10、聽從上級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時間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閑聊。
11、與同事相處,友好合作,不發生金錢或物品上的借貸關系。
1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求私利。
13、員工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4、員工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
15、員工不得收藏,傳閱,復制反動,淫穢畫刊,書籍和錄像,客房內收出的報刊雜志一律交上級處理。
16、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17、員工未經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食物。
18、交接班時應將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別事項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達,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掃房間時不得任意移動房內的行李物品,嚴禁翻動客人物品,如確要移動客人物品,在清掃完畢后,要馬上移回原處。
20、不得隨意丟棄房內的紙張,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內)。
21、進入客房要嚴格按照進房程序進行。
22、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
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并落實。
23、客人不在房內,不得讓訪客進入。
24、客人詢問,要熱情回答,不可說“不”。
25、對客房內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匯報。
26、應謹記酒店內時常保持整齊,清潔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紙屑應該主動把它拾
起,放進廢物箱。
27、其它部門人員需要進入房間工作時,必須有本樓層服務員的陪同。
28、不得隨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況,要提前通知辦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內接待親威朋友來訪。
30、不得將個人的私事私物帶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應禮貌地稱“X先生”或“X女士”。
32、不要太依靠自己的記憶力,養成做筆錄的習慣。
33、使用機器前后需做檢查是否完好及做保養工作。
34、嚴禁浪費公司資源及清潔用品.
1.對總機人員的要求
(1)工作人員必須會標準的普通話和多種地方話等;
(2)電話總機工作人員要求聲音清晰,吐字清楚,注意語音語調,使人感到婉轉動聽;
(3)接聽電話與客人會話時,要注意態度誠懇,使對方感到你樂意為他效勞;
(4)熟練掌握電話總機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5)熟悉酒店全部內線電話號碼;
(6)熟悉酒店總經理、部門經理的電話號碼;
(7)熟悉各大機關。公司、交通部門(如鐵路、輪船、民航、客運等)、海關、公安局(如消防隊等)、醫院、供電局、各大酒店總機等單位的電話號碼:
(8)熟悉世界各地的國際時間與北京時間的時差;
(9)熟悉各地長途電話的收費標準。
2.電話服務的項目
(1)接轉內部電話
內部電話指由外部掛進酒店的電話,接轉時必須注意:
①掛給客人的電話必須問清掛電話人的姓名及掛電話的事項,然后核實住客是否是掛電話人要找的,若是,則征求客人意見是否可轉給他,客人表示可以時才轉給他,若客人表示不接時,可向掛電話人婉拒;
②若掛電話者查詢住客時,也要征詢客人意見,經同意后才告訴掛電話者:
③若客人表示不聽電話或不在房間時,可將掛電話人的姓名及電話內容記下來轉告客人;
④職工工作時間外面掛來給職工的電話,一般不轉,若有急事可轉有關部門辦公室或其頂頭上司代職工接聽。
(2)掛長途電話
①必須詳問清客人的姓名、房號、接電話單位的名稱或接話人的姓名、電話號碼等;
②電話接通后,要迅速接到客人房間告訴客人,請客人講話,客人講完話后,要告知客人通話時間;
③客人通話后,總機人員要及時將電話收費單轉交給總服務臺收款處,為客人記賬;
④一家酒店可能同時有許多人要掛長途電話,對此都要—一登記好,在線路比較忙的情況下妥善安排。
(3)電話咨詢服務
①若客人電話詢問要在酒店開房時,要及時與客房預訂處或總服務臺聯系,并及時答復客人;
②若客人詢問酒店可以提供的服務設施及項目時,要向客人熱情介紹。詳細解答; ③若客人想了解本地區的游覽勝地、商業中心、單位地址、電話號碼等情況時,要盡可能向客人介紹。
(4)電話叫醒服務
①客人申請叫醒服務,均要將客人的房號、叫醒時間登記好,記錄在“住客叫醒登記表”上,夜班和早班人員要交接好班,根據“住客叫醒登記表”上的時間準時叫醒客人。
②叫醒客人時要有禮貌地用英語和普通話重復講“早晨好,現在的時間是早上點鐘”。要連續地叫,若五分鐘或十分鐘無人聽電話,要請樓層值班人員去敲門,直到叫醒客人為止;對晚醒的客人要告訴他:“先生(或小姐)按叫醒時間,您已晚起了分鐘。”
③將客人晚起的時間記入檔案,日后客人投訴時,可以此作為解釋。
一 收銀員管理制度
1、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準確、快速地做好收銀結算工作。嚴格按照各項操作規程辦事,在收款時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要敢于制止和揭發,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
2、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收款過程中做到快、準、不錯收、不漏收,對于各種鈔票必須驗明真偽。
3、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工作時間不得攜帶私人款項上崗,每日收入現金,必須切實執行
4、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不得將公款挪作私用。
5、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接受信用卡結賬時,應認真依照銀行有關規定受理。
6、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每班營業結束時,必須認真核對報表數與實收數是否一致,并做好交班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本部門營業收入情況資料及數據。
7、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認真填寫交款清單,錢款與清單一致,投款必須填寫投款報告,投款需有人見證,并在
8、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愛護及正確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如電腦、打印機、計算器、驗鈔機等),并做好清潔保養工作。
9、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開市前、收市后的收款崗內外衛生,保持桌面的整齊、干凈。
10、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以員工手冊為準,自覺遵守酒店的一切規章制度。
11、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積極參加培訓。
12、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穿著工服,保持個人儀表儀容的整潔大方。
13、收銀員管理制度要求積極完成上級分配的其他工作。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篇8
一、 提前十分鐘到崗,換好工作服,檢查好儀容、儀表。員工必須參加班前會及平常的業務培訓。
二、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上班時間站立規范,不得倚墻、靠椅,不準聚一起閑談,上班按規定時間在自己區域站立規范,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的到來。
三、儀容儀表要符合酒店要求,身體不能有異味。上班必須按規定著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號牌,統一發型,只準穿肉色襪子。(男員工穿深色襪) 女服務員:女員工不可散發,上班要化淡妝,不準濃妝艷抹,長發要盤起,短發不過肩,留海不超過眼睛,頭發不準染色,不準梳過于夸張的發型。 男服務員:頭發不準染發,不留胡須,勤修面。不準留長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準用刺激性很強的香水。上班時間不準戴手鐲、戒指、耳環、項鏈等飾物。工作服要整潔,無油漬、無皺痕。檢查儀容,儀表應到衛生間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處。
四、上班前不準吃大蒜、大蔥、榴蓮、檳榔等刺激性,帶異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過高的食物,飲料。不能當著客人的面做不雅觀的動作,如抓癢,摳鼻子,挖耳朵,梳頭發,剔牙,大呵欠等,打噴涕應適當遮掩。
五、地面無雜物、桌椅按要求擺放整齊美觀。桌面無油漬、無灰塵,餐具無破損、無油漬、無灰塵、無水滴、無茶漬,必須消毒。工作臺要干凈、整齊、物品按要求擺放一致,托盤、水壺要干凈、無污漬。不準亂扔果皮紙屑,不能隨地吐痰。要隨手撿拾地面雜物,講究公共衛生。門窗、墻壁要保持光亮,無灰塵、無油漬、無蜘蛛網。衛生間要保持干凈、整潔、無異味,衛生工具擺放整齊。各班組衛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輪流值班,保持衛生清潔。每周一搞大掃除。
六、每天必須檢查空調、消毒柜、燈光、衛生間、下水道、電視機等設備工作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立即上報管理層安排人來維修。酒店配發給服務員的一切物品,服務員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或使其恢復原樣,若客人損壞了酒店物品也應要求賠償。但語氣要委婉,不得對客人無禮。
七、員工用餐應在指定時間、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口香糖。上班時間不準吃東西,更不準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拾到客人物品必須及時上交吧臺或上一級領導保管,并盡快與客人取得聯系,不準私自留藏,占為已有,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八、不準在餐廳內奔跑,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說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大聲喧嘩,打鬧,不準在餐廳、包廂、走廊內大聲叫喊。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不準使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飯。聽從工作安排,員工上班時不得接打私人電話,上班時間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閑聊。
九、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熟悉業務知識,了解每天供應的菜式及酒水、熟記菜單酒水單,客人來了要說歡迎光臨,拉椅讓座。在服務過程中請使用禮貌用語,做到來有迎聲,走有送語。客人買單要致謝,客人離時要送客,請客人慢走,并誠心歡迎客人下次光臨,使用禮貌用語。(送客至門口)
十、如遇客人較多時,不得擅自離崗。遇事(如上洗手間等)離崗要上報領班,領班安排人員頂崗后,才能離開。嚴禁以工作場地作為休息場所。
十一、員工要遵守外事紀律,不得與客人私下通信,交往。和客人在一起時不得表示過分親熱,未經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食物。
十二、下班前必須檢查一切電器設備的開關是否關掉、門窗是否關好,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并落實。每月盤點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種設備設施。損耗與賠償方案按具體情況實施。
十三、不得罷工,或三五聚集鬧事,嚴禁向外界人員透露酒店的商業機密或抵毀酒店形象,違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傳菜員的崗位職責
一、 按規定著裝,做好每日開餐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好開餐所需物品是否齊全,如不齊全,應馬上做好補充工作,如因此對在開餐過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二、 及時參加班前會,熟記班會內容。積極配合好服務員的工作,主動及時完成收桌工作。
三、 熟記各類菜的佐料單,熟記單號、包廂位置。熟記下單、上菜時間、上菜順序。避免跟錯菜料、記錯餐桌位置、上錯菜、延誤下單、上菜時間,顛倒上菜順序等情況。
四、堅決把好食品衛生關,做到盤凈無破損,保證變味、變質食品絕不上餐桌。
五、不得私自品嘗食用所有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