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說明(精選5篇)
幼兒園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說明 篇1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wèi)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fā)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guī)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fā)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后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qū)、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fā)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fā)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jié)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可發(fā)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qū)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志上發(fā)表文章后,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fā)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wèi)生獎
每周對各班進行衛(wèi)生檢查,每月累計公布。每學期對各班組衛(wèi)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qū)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核,并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jié),不發(fā)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后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幼兒園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說明 篇2
家園聯系制度
一、新生入園前后,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幼兒身體健康狀況及個性特點。
二、利用家長接送幼兒的時間,與家長交流幼兒在家、園的表現。
三、利用家長園地,公布每月教學活動計劃、介紹家教方法和保健常識。
四、每學期向家長開放一次半日活動,增進家園溝通。
五、每年對新生家長舉辦一屆家長學校,介紹幼兒園一日活動及家教保健方法。
六、對因病缺席的幼兒,要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幼兒健康狀況。
七、幼兒在園期間發(fā)生異常狀況,要及時通知家長,并配合做好處理工作。
家長開放日制度
一、每學期以年級組為單位分別向家長開放一次半日活動
二、制定開放日活動計劃,總結全班幼兒在園表現及其發(fā)展情況,開放活動時間向家長全面匯報,主動征求家長意見。
三、做好開放日活動資料收集,按時上報。
四、對個別特殊幼兒的家長,可不定期開放,以便共同配合教育。
家訪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對招收的新生,逐戶走訪,了解其家庭狀況、幼兒個性特點。
二、對老生,每學年普訪一次,了解、交流幼兒在家在園表現,取得家長支持,共同搞好教育。
三、對缺席三天以上的幼兒,與家長聯系后,及時上門家訪。
四、家訪時嚴格遵守師德規(guī)范,注重教師良好形象。
幼兒園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說明 篇3
尊敬的家長:
暑假即將來臨,每位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假期中依然能有所學、有所收獲、為了豐富幼兒暑期生活、開發(fā)幼兒潛能、訓練幼兒思維、陶冶幼兒情操、解決家長暑期沒時間照顧幼兒的后顧之憂。本園應廣大家長要求開設以下課程:
一、課程安排:
大 班(學前強化訓練班)
識字速記、整合拼音、數學訓練、看圖講述、智力游戲、
中 班(智力潛能訓練班)
拼玩識字、拼音強化、游戲數學、閱讀講述、綜合藝術
小 班(常規(guī)才藝訓練班)
語言訓練、數學訓練、綜合藝術、學習常規(guī)訓練、
二、課程時間:
按幼兒園日常作息時間,課程安排合理緊湊。
三、接送時間:
上午8:45入園,下午5:20離園。
四、上課時間:7月12日至8月30日結束
五、收費標準:400元 /月 (整月收取,包括保育費、生活費)
咨詢電話:(龍園長)
幼兒園專業(yè)網站:
雷波縣實驗幼兒園
幼兒園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說明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
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yè)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guī),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 。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閱理 (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guī)模:(1)本園占地面積(2)建筑面積(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 個班, 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yè),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guī)章制度;(三)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四)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教育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三)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四)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zhí)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二) 實施發(fā)展規(guī)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衛(wèi)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zhí)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的;(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兒園資產、財務管理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條 幼兒園資產來源:本園由舉辦者候梅個人以實物及貨幣形式共計出資58萬人民幣,于x年3月30日前出齊。本園是個體單位,所有資產來源合法,資產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規(guī)定的要求和業(yè)務范圍。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受贈財產。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的辦學資金主要用于幼兒園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兒園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依法執(zhí)行國家稅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jiān)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三十六條 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辦學節(jié)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條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十條 辦學結余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預留發(fā)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后的余額。
第四十一條 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提取的發(fā)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民辦幼兒園的章程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guī)定宗旨的;(二)無法按照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繼續(xù)開展活動的;(三)發(fā)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fā)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說明 篇5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fā)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tài)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皮膚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fā)現并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fā)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fā)執(zhí)、咳嗽、嘔吐、腹瀉等癥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晨檢過程中,班主任教師應注意親自把關,對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帶藥入園的幼兒要進行登記并管理。注意發(fā)現幼兒的問題,及時請保健醫(yī)生復檢,應正確對待晨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