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精選20篇)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后,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盡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適用于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于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 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周一至周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采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后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準。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準、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
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制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可超;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發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4
1、值班人員須做好值班室及周邊的衛生保潔工作,為值班營造一個衛生、整潔的環境。
2、值班人員值班地點門衛、辦公樓,值班范圍辦公大樓、公司重點部位、廠房及公司內部區域,值班人員必須監守崗位,按時接班。保證夜間保衛實施12小時值班,不得擅離職守,如有事請假必須經總經理的批準。
3、值班人員在公司下班后,要認真檢查公司內部各項安全措施,對技術防范設施設防,發現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隱患并及時排除。
4、值班人員負責單位內部巡邏、巡查工作,對巡邏人員不盡職責及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按規章制度處理。
5、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單位內部夜間發生的案件的處置,公司發生案件時,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6、遇有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總經理或有關領導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7、值班期間應集中精力,不得從事飲酒、賭博等與值班無關或影響值班的事情。
8、做好值班工作記錄,對值班日記及相關表格的填寫,要做到及時、詳細、準確、字跡工整。
9、做好交接班工作檢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處理的事情,應在交班時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值班人員是公司夜間安全保衛與防范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單位內部夜間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值班人員要要認真落實值班管理制度,提高警惕,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增強維護公司財產不受侵害的在責任感,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管理落實。 (注: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執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規范戶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廈門市常住戶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按照《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戶口遷移落戶依據,逐步消除本市跨區戶口遷移的政策差別。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戶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具體負責轄區內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和僑務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口遷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戶口準入條件
第五條 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部屬單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駐廈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六條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七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愿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就讀于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九條 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并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經批準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來本市
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干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干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筑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戶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按規定申報出生戶口。
第十六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七條 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后要求將戶口遷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條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八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戶本市。
第十九條 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戶本市的,按國務院、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一條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二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戶口。
第三章 戶口遷移登記管理
第二十三條 符合戶口遷入條件的人員,按下列規定辦理戶口:
(一)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遷入落戶,由相關行政部門核準調入、遷入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分別持有關審核部門簽發的手續到公安機關
辦理落戶手續。
(二)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民應當在實際居住地申報登記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一處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戶。但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在思明區、湖里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或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的,應當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從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將常住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區調動,經組織、人事、教育部門審核,可辦理本人及其符合隨遷條件人員的戶口跨區遷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單位接收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畢業生,在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區、湖里區落戶。其中,海外引進人才在思明區、湖里區落戶的,不需要具備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條件。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戶籍管理工作中,應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向社會公布審核條件、程序和辦事時限,嚴格按規定辦事,
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在申請戶口遷移中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戶籍關系遷入,已經落戶本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將戶口遷回原戶籍地。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戶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頒布的《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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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檔案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統計本單位的檔案,并及時輸入計算機。
2、每期培訓班結束,檔案管理員必須及時對所有學員參加培訓班的時間、學習內容、考勤情況、成績等上檔。
3、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職工培訓檔案的查閱、借用等有關事項。
4、學籍檔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方可借用。
5、查閱檔案時,嚴禁涂改、圈劃、泄露檔案內容,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6、借出或收回檔案時,必須當面點清核實。
7、凡歸入學籍檔案的材料,應及時整理,經科長審查后才能歸入本人檔案。所有資料要做到填報及時,數字準確,真實、可靠、齊全。
8、建立檔案資料查閱簿,誰管誰負責,誰用誰簽字。
9、學籍檔案資料,應妥善保存,不得丟失、損壞。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旨在對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反饋,為公司發展策略、部門績效改進及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第二條 考核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性原則。
(二)全員考核、層級管理原則。
(三)定量與定性、總結與指導相結合原則。
(四)部門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考核的組織管理
(一)每年進行兩次考核,分別為年中考核及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進行。
(二)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小組由公司領導及總裁辦公室、財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信息技術中心、人力資源總部代表組成;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總部辦理。
(三)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公司考核實施辦法;
2、組織、指導、監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審定考核意見及決定考核結果;
4、裁決考核結果的復核申請。
(四)人力資源總部具體負責對本辦法擬訂(修訂),并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考核實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統一布置,根據層級管理原則分層實施,歸口管理。
(一)部門考核
部門考核是對各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的一個評定,它既是部門工作業績的綜合反映,也將影響員工個人考核成績。各部門在本部門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領導評分和部門互評,考核領導小組評定。
營業部考核按公司《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執行。
(二)員工考核:
1、各部門員工由本部門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進行考核;
2、各部門(含營業部及證券管理總部,下同)總經理由公司領導進行考核;同時兼任證券管理總部和營業部總經理的,將證券管理總部工作納入營業部總經理的考核中;
3、營業部財務、電腦負責人同時接受業務歸口部門及所在營業部的考核;
4、營業部其他員工的考核由各營業部自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須報考核領導小組審核。
第五條 考核內容
(一)部門考核是基于本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及各項指標得分情況進行評定。包括計劃完成情況、費用與成本控制、部門協作滿意度、風險控制、公司文化認可度及內部管理等各項指標內容,根據部門性質不同,設定標準及考核標準不同。
(二)員工考核是對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的評定,包括基本素質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內容,根據崗位及職別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考核標準。
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最終結果有一定影響。
第六條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一)部門考核由部門總經理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各項指標情況由相關部門提供,由公司領導評分及部門互評共同完成。
營業部的考核由營銷管理總部根據《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考核匯總。
詳見附件一《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職能部門)》、附件二《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業務部門)》、附件三《國盛證券部門考核評定總表》、附件四《國盛證券營業部考核綜合評分表》
(二)員工考核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影響權重;第二部分由員工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個人評分,評分結果占另一部分權重。
第二部分采取工作寫實、自然觀察及量表評定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寫實為員工對自己在考核區間的工作行為進行舉證及小結;自然觀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直接觀察了解,對員工進行考核描述的一種方式;量表評定法是指根據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細則,用表格形式表現出來,并結合自然觀察法對員工的態度、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員工及二級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同)、總經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總經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負責。一般員工的直接主管為二級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直接上級主管為部門總經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區間工作寫實并進行自評;
2、根據被考核人工作寫實及自評情況,采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依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分別填寫附件五《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普通員工)》、附件七《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普通員工)》,進行他評;他評包括互評、直接主管及部門總經理評定;員工間互評采取無記名評定;
3、直接主管根據被考核人的工作寫實及自評,在日常自然觀察的基礎上寫出評述;
部門總經理根據直接主管對被考核人的評述,和《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并對被考核人進行綜合評述;
部門總經理如果即為直接主管則直接進行評述,并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
4、各部門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九、附件十),并得出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審核;
6、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委托相關人員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門總經理由公司有關領導進行考核。
1、部門總經理提交述職報告、部門年度總結;
2、采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根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由公司有關領導填寫附件六《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總經理)》、附件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總經理)》,進行上級評述;
3、公司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述職報告、部門工作總結,以及《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況,進行書面評述;
4、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6、考核領導小組委托相關人員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條 考核評分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個等次。
(二)部門考核、員工考核結果的等次劃分:考評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a)、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b)、70分(含)至80分為合格(c)、60分(含)至70分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為不合格(e)。
(三)員工考核優秀(a)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考核結果與反饋
被考核部門或個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得到考核結果之日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核,考核領導小組在三日內給出回復意見。
上級主管對下級被考核部門及個人有解釋、溝通考核結果的義務,同時要針對考核結果與被考核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幫助被考核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目標步聚、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員工的溝通面談由該部門總經理實施;對部門總經理的溝通面談工作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實施。
第九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部門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績效薪酬分配的依據,對績效表現出色的部門進行褒獎以鼓勵進步,對表現欠佳的部門進行指導改進。
(二)根據員工的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員工年終績效薪酬,并作為晉升、降職、調職、離職等異動情況的依據。
1、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優秀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技術序列等級)的資格;
2、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薦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或學習進修;
3、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調整崗位;
4、被考核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降職、調整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處理。
第十條 考核保密及檔案管理
(一)考核結果只對同部門考核者、被考核者公開。
(二)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三)考核結果按檔案管理程序由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并將個人的考核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營業部考核結果檔案由營業部統一管理,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總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準確衡量各單位、部門工作業績,科學評價員工崗位效能,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核與管理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單位、部門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二)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單位、部門的目標內容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
(三)民主公開的原則。公司將考核目的、時間、內容、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并將其公布于眾,并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采取被考核單位(部門)自查、日常考核為主等形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
(五)與薪酬分配掛鉤原則。考績結果作為權衡被考核單位工作業績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職務晉升、個人發展等方面體現出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條 考核依據:
以被考核單位的崗位職責、績效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日常考核檔案為依據。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二章 績效考核組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核委員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整體經營戰略規劃,審定公司年度績效目標管理體系,審核、審批考核計劃和方案,解決、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審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結果。
第六條 考核委員會下設質量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
2、制定公司考核計劃和方案;
3、負責考核前的培訓工作;
4、指導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問題;
6、協調與督察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條 組織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采取二級考核形式組織考核,即考核分為兩個層次,每一層次均從其工作流程、服務對象的角度進行:
(一)單位(部門)的考核:
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按季度對各單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以業績考核為主,以目標管理結合kpi指標進行考核,部門的績效就是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績效。
(二)員工的考核:
即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按月度對其責任范圍內各崗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主要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由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機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互動式檢查,由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考核專班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考核,并組織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對機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考核權限設定:
(一)考核準備:
質量管理辦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確定考核具體時間,準備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評價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信息,并組織、跟蹤整個考核過程。
(二)考核權限設定:
1、對單位(部門)的考核:由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依據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并根據績效狀況,確定下一階段的改善措施。
2、對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依據所屬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考核,研究決定最后考核結果。
3、對員工的考核:員工考核分初步核、復核:員工的所屬單位(部門)對其進行初步考核,并給出考核結果;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員工考核標準、考核形式由單位(部門)自行制定,報質量管理辦公室審定。
第九條 績效考核的周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員工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每月1~4日為對上月業績考核時間,并確定員工下月考核指標;每月5日為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單位(部門)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下一季度第一個月7號以前為上季度業績考核時間,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為考核結果上報時間。
(三)年度考核:每個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包括業績、態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為考核時間,并確定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
2、每年1月15日為上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為年度考評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時間。
第三章 績效考核等級
第十條 考核等級:
月度、季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核分為a、b、c三檔,其中單位a檔4名,b檔6名,c檔4名;部門a檔3名,b檔3名,c檔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部門)不能定為a檔:
1、單位(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給公司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2、因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3、因發生計劃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項的。
第十一條 考評程序: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評程序
1、質量管理辦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建立考核檔案;并組織各單位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匯總檢查考核情況;
2、單位(部門)每季度末向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3、質量管理辦公室審議單位(部門)自查報告,并匯總考核檔案收集的信息,出具考核結果;
4、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考核結果進行審定;
5、公布考核結果。
(二)員工月度考評程序
單位(部門)負責制定對員工進行考核的程序,考核結束后將考評結果匯總到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考核辦法:查詢記錄法、書面報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時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激勵政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分數,確定部門(單位)和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激勵:
主要適用于年終考評,方式有:
(一)發放獎金: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年底作為先進集體進行表彰,并一次性發放獎金;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給予獎金獎勵。
(二)培訓:根據考評結果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培訓方案進行調整;
(三)晉升: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在職務晉升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懲處:
對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c檔的單位(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年內降半級薪酬處理,并由考核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在原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制定和下達有關考核計劃及跟蹤考核進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負責員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條 考核職責:
(一)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辦公室提交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二)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公司各項考核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考核,提出考核結果意見,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績效改進計劃:
負責人對員工考核中未達標項目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為員工績效改進提供幫助,并跟蹤檢查改進效果。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建立考評管理記錄,并完善其檔案。
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辦公室匯總、登記考評結果,建立考評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修訂或部分條款修訂時,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發布執行。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貢獻,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業的整體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以正向激勵為主,體現業績和報酬對等的原則,拉開差距,獎優罰劣。
4、通過績效管理,發現員工自身優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者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有效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開發員工潛能。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見試用期考核規定。
第三條 原則
1、公開公平原則:考核應讓被考核者了解考核流程、方法、標準和結果,提高透明度,考核應客觀公平地考察和評價被考核人員,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管臆斷和個人主觀情緒因素的影響,盡量做到“用數據說話,用事實說話”。
3、嚴格性原則:考核不嚴格,就會流于形式,形同虛設。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嚴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勵原則:考核的目的在于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注重績效結果的應用,而不是單純的獎罰。
5、雙向溝通原則:績效指標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溝通,考評的結果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并同時與被考評者進行績效溝通面談,肯定其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之處,提出今后改
第二章 考核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考核組織
1、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用人部門共同推進。
2、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承擔不同的責任,各級主管均有對下屬進行考核和監督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全體員工均有服從監督考核并提出建議、申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工作權責
(一)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績效考評工作的建設和推動部門,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和支持各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其職能有:
1、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的建立、修訂和推動執行,
2、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3、負責各用人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審核工作,并提出修訂意見; 4、負責績效管理思想的宣專、相關專業知識、工具的培訓工作; 5、 負責受理、調研、處理和反饋員工績效考核申訴和異議; 6、負責對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匯總與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門
部門負責人作為各部門績效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和管理者,根據公司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本部門和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職責有:
1、負責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績效考核政策,制定并提出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員工;
2、注重部門績效溝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級績效指標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績效實施過程中及時解決員工在實現績效指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提供相應幫助或資源支持; 4、負責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門有關考核數據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5、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匯總、審核和總結分析工作; 6、負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解釋工作。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周期
公司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種。經理及以上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課長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員實行月度考核。如無特別說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考核相關人員
考核相關人員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審核人、批準人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員工。
2、考核人即員工的主管,一般指課級及以上主管。
3、審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人力資源部經理。 4、批準人指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 第八條 績效指標構成
績效考核指標由關鍵業績指標、綜合指標、雷區、加分項等項目構成。根據崗位性質、重要性的不同,設置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并賦予相應的權重。具體見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
(一)關鍵業績指標
即關鍵績效指標,又稱KPI,來自部門績效指標的承接或分解及個人應該承擔的崗位職責,是最能有效影響本人或部門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標準化,方便考核。
(二)綜合指標
即基本績效指標,又稱CPI,是要求個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CPI來源于公司業務流程、員工工作職責和其他規章制度。和KPI一樣,CPI也需要量化或標準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區
即員工不能觸犯的績效指標,一旦觸犯則嚴重影響績效得分,甚至否決當期績效。雷區內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質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瀆職行為、嚴重違紀等內容。 (四)加分項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績效指標。加分項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議和特殊貢獻二類。 第九條 績效指標設置的原則
在設置績效目標時,應遵守SMART原則,即績效指標是具體的、可衡量的、通過努力可能實現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有時限性的。
——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數據或者信息是可以獲得的;
——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 ——R代表現實性(Realistic),指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T代表有時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條制定員工績效計劃
1、績效計劃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原則,即由上級主管制訂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標準需參照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層層分解到員工個人。
2、各用人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部門目標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和下屬員工充分溝通后,制定員工的績效計劃、評價標準、。
3、人力資源部提供統一的績效考核表格模板,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進行審核,并在制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4、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績效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其它人員的績效標準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1、每月5-8日,各部門收集員工的績效收據,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門需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二條績效指標的修訂
1、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指標過高或過低,或存在設置不合理的情況,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
部門均可提出績效指標修訂意見。
2、用人部門對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用人部門提報書面修訂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3、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并達成一致 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第十三條績效分析
1、各部門需每季度一次對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并制訂改進計劃。 2、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公司整體的績效考核運行和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五章績效反饋
第十四條考核反饋
績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部門主管須對下屬考核周期內的工作業績及其工作表現進行回顧、總結評估和溝通反饋,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由員工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績效面談
1、根據“誰考核誰面談”的原則,上級主管對以下兩類人員必須安排績效面談: ① 績效考核周期內績效評定結果為優或差的人員。
② 本期績效評定結果與上一個績效考核周期差距較大的人員。
2、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的績效面談提供相應的支持,解決與協調績效面談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績效申訴
1、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以實名形式書面或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績效申訴。
2、收到員工績效申訴后,人力資源部開展調查取證,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在考核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數據真實性進行抽查,如果發現考核人在考核過程存在不公平行為或數據弄虛作假的,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績效獎金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發放的直接依據。員工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標準績效系數。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崗位、薪資調整
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調整崗位或降級降薪,合同期滿不予以續簽;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高于90分者,工資予以增加一個薪資等級。 第十九條晉升晉級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6個月績效得分達到90分的,予以晉升一個職位,無合適職位的,予以晉升一個職級,工資隨之調整。 第二十條培訓發展
連續2個月績效得分低于60分者,需制訂績效改善計劃,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予以觀察;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高于90分者,可選拔進入人才梯隊,予以培訓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一條其它應用
考核成績在部門前10%的員工,自動獲得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候選人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9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打造成長型企業的創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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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集體戶口管理,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 公司集體戶口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 集體戶口管理:
1、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集體戶口卡的日常管理,認真履行遷入、遷出、借用等登記制度。
2、 遷入: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遷入員工戶口的相關手續,戶口卡建立后,交專人管理。
3、 遷出:
(1)、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將戶口遷出集體戶的,人力資源部予以確認并由專人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2)、員工調離威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接到通知后,由專人辦理遷出手續并做好登記。
(3)、在職員工已結婚或購買住戶者,具備遷出條件的請在具備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遷出手續。
4、 借用:
員工因工作或個人原因借用集體戶口卡片的,必須在人力資源部進行借用登記,注明借用時間及歸還時間、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借用。
5、 任何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
第四條、 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十四條 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印或者復制。
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第二十條 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于20xx年。
第二十一條 病案的查閱、復印或者復制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規范公司食堂管理,給就餐人員創造一個安全、衛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就餐管理
1.用餐時間:
早餐: 7:20 —— 7:50
午餐:12:00 —— 12:40
晚餐:17:30 —— 18:40
2.員工不得隨意進入廚房洗餐具(洗餐具在食堂清洗)。
3.公司食堂設有員工就餐登記板,員工在相應名字下備注下一頓飯用餐情況。如登記后不就餐者,每次罰款10元。員工應按時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應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禁止隨意走動。應在公司餐桌按分配的座位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聲喧嘩并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衛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干凈倒入垃圾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違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罰款50元。
5.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浪費飯菜罰款處理一次10元。
6.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私帶物品到廚房加工。
7.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8.外來人員就餐除提前申請并獲批準外,員工一律不得隨意帶人到食堂用餐。批準用餐的外部人員,方可在食堂就餐,并自覺遵守就餐相關管理規定。
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文明服務,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為浪費,做到飯菜可口衛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
2、 嚴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使就餐人員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3、 加強廚房及炊具、灶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灶)具的清潔衛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4、 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相關知識和常識的學習應用,自覺養成用后隨手關閉液化氣總閥門和及時斷開用電設備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為就餐人員創造優美、綠色、干凈、衛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3
為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申購、入庫、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盤存、交接程序,使之管理有序,責任明確,節儉節約,避免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采購目的:
加強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和庫存管理流程,更高效及合理化的加強對辦公用品各項管理。
二、辦公用品范圍:
此規定所述辦公用品包括:各種辦公室所需耗材、辦公設備、辦公家具、電腦及配件、其他零星物品以及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大額資產等固定資產。
三、辦公用品采購計劃與申請
辦公室是全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與管理的主管部門,凡涉及辦公用品事宜均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加強管理。
1、辦公所需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電腦、電腦耗材及公司范圍內組織各項活動所需物品等均屬集中采購范圍。
2、辦公室根據最近三個月,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領用情況統計匯總,制定各部門的領用標準。
3、每月25日前各部門填寫次月《辦公用品及耗材申購單》報辦公室,辦公室依領用標準進行審核,超出標準的及新增加的辦公用品種類需經所需部門負責人報總經理簽字特批。
4、辦公室匯總各部門申購計劃數,于每月底交采購進入采購程序。
5、辦公用品的采購或者領用申請需要填寫《辦公用品申請單》。公司辦公用品的申請資格人為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根據自己部門的辦公需要,即使地提出采購申請。普通員工的辦公用品需要應當向自己的主管提出,由主管統一進行申請。
四、采購
1、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耗材的品種,匯總清單填寫《申購單》交總經理室審批后由采購人員進行采購。
2、原則上辦公用品不進行零星采購,確因業務需要臨時采購的,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五、保管
1、辦公用品與辦公設備耗材購入后,部分耗材直接由各部門根據計劃領回,其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2、辦公室做好:原庫存、進貨數、發出數與結存數的統計。
3、發放出去的辦公用品應當由辦公室做好相應的領用登記,明確領用部門,領用人,領用日期。
4、對于大件管理品實行保管責任制,實行使用人、領取人、保管責任人三合一的辦法,對保管責任進行歸屬。辦公室將根據不同時期的現實情況合理編定納入保管責任制的大件管理品目錄。現階段的大件管理品范圍暫定為:電腦及配件、電話機、計算機、訂書機。
5、對因個人工作失誤、非正常使用而對辦公用品造成重大異常損耗,將根據個人責任的程度,由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相應損失的賠償。(責任認定分3等,含完全責任、一般責任和輕微責任,分別對應80%,50%,20%的損失賠償比例。)
六、領用
1、各部門根據申領計劃統一領用耗材類辦公用品時時,需在申領辦公用品發放登記簿上登記清楚。
2、各部門下屬員工領用時必須至辦公室填寫《領用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辦公室審核仍在月度計劃之內的才得以發放,超計劃領取拒絕發放,需要部門在次月申購計劃中申請。
七、辦公用品領用流程和庫存盤點管理
1、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庫管人員負責驗收,并負責保管和發放。
2、各部門申領物品,計劃內的物品在領料本子上簽字,計劃外的須在申購單上簽字。物品領用盡量做到以舊換新,減少浪費。每個月庫管人員根據領料單的領用情況,編制《當月計劃內辦公用品領用情況表》,經辦公室主管復核確認后,交采購員匯入物品采購計劃表“當月領用”一欄。
3、每月28號,庫管員需一并盤點計劃內物品庫存情況,由庫管員編制《計劃內物品庫存盤點》,以真實反映在采購辦公用品采購計劃表的“當月庫存”。計劃表中當月庫存數=上月庫存數+當月采購數-當月領用數,此當月庫存數必須和實際庫存盤點數目一致。
以上僅作參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以做適當的調整。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干凈。
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溫、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采集指紋。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 下午下班后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開機,只要為上班前首次進入崗位,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公事刷后寫出書面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核確認后交辦公室存擋。
3、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后辦公室存檔。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 倉庫管理制度
1、 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 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 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嘩。
4、 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 倉庫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并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滅火器一個。
6、 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二、 物品入倉制度
1、 物品入倉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
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 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 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并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 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于核對數量。并注意每次入倉后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 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并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 設備工具入倉后,必須詳細記錄采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并將隨機文件復印存檔,以備日后維修之用。
三、物品領用制度
1、 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 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并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余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核對登記。
4、 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5、 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臺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 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 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 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 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 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并出示報事單后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偽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屬于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 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 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 此制度適用于中南花園各部門。
五、 物品盤點制度
1、 物品盤點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為采購提供重要依據。
2、 為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采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并將核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并進行存檔。
3、 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 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六、物品申購制度
1、 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盡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 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 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核上報公司批準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 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并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 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核實無誤后,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準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七、物品采購制度
1、 物品采購制度是為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 月計劃的采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采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 采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 采購的物品必須說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并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 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 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 管理中心為了便于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采購備用金,并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8、 若遇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急需采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準后,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污行為,如若發現有此行為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從批準之日起實施!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注頁碼。
第八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后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后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 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后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 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7
1.無塵車間管理的目的EVA太陽能封裝膠膜的生產過程對車間有明確的潔凈要求,為了滿足生產工藝需要、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必須要對車間的環境、人員、無聊、設備和生產過程等進行控制。
2.無塵車間管理的原則
a)進入車間的管理,包括對車間工作人員的進入、物料進入、各類設備的搬入以及相關的設備、管線的維護管理,應做到不得將微粒、微生物帶入車間。
b)操作管理技術。對車間人員用潔凈工作服的制作、穿著和清洗;操作人員的移動和動作;室內設備及裝修材料的選擇和清掃、滅菌等,盡可能的減少、防止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c)嚴格各類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保證各類設備、設施按要求正常運轉,包括凈化空調系統,各類水氣電系統、生產工藝設備和工器具等。以確保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和空氣潔凈度等級。
d)清掃、滅菌管理,對車間內德各類設備、設施的清掃、滅菌以及方法、周期和檢查作明確的規定,防止、消除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e)車間環境控制的內容包括:空氣凈化、潔凈建筑、與產品直接接觸的水或者氣體或化學品和生產設備、工器具等污染物的控制。
3.適用范圍EVA太陽能封裝膠膜所有生產區及輔助間(包括人員凈化用室、物料凈化用室和相關生活用室等)、車間內管理區(包括部分辦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將來新建、改建、擴建的廠房及其輔助用房。
4.責任與義務
1)車間人員有義務保持車間內的衛生干凈整潔,嚴禁不通過風淋而直接走旁通道進入車間。
2)作業人員在工作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允許跑跳、打鬧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動作,不做易發塵和大幅的動作。
3)作業人員在車間工作時,盡量避免人員聚集現象。若個別工位五特殊協作需求,其他工位員工禁止聚集、圍觀與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時間。
4)不允許將與生產無關和容易產生灰塵的物品帶進車間,嚴禁在車間內部吸煙、飲食和進行非生產性活動。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日常規章制度:
1.上班,下班員工必須遵守店鋪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早退,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任何調班,調休者必須先征的店長的同意,否則將視為曠工。
2.員工請假3天以上報直屬主管批準,店長請假需有直屬主管批準,不得安排在周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休息提前一天說好安排上班人員(節假日沒有特殊情況不能休)
4.每天下早班的人等晚班人吃完飯后出來到時間才能下班,賣場一定保證有人,不能站在門外閑溜達。
5.每月排班表應于每月1日前有店長排定,未經店長允許不得擅自更改
6.收銀臺不準任意放私人物品,不能再賣場吃東西。
7.自備喝水的杯子和紙巾,每天下班后穿自己的衣服,賣場衣服打瑪扣,燙完后檢查干凈后掛回原處。
8.每天早班的人負責白天營業時間的地面衛生。
9.每天上午搞完衛生,沒客人的導購去整理各自所分的區域(剪線頭,修衣服,洗臟衣服,檢查瑪扣)
10.下一個接待顧客的導購必須站門,必須說歡迎光臨,不管進來的是什么顧客,輪到誰就是誰,不存在挑客(除了換衣服,應聘)其余都算.
11.貴重物品自己保管好,丟了公司不負責任。
12.接待顧客時不準接電話,可以等顧客走后回電話過去,上班時間嚴禁在賣場玩手機。
13.按公司要求接待顧客,面帶笑容不得與顧客發生爭議,遇到問題及時上報
14.在店內不得抽煙與喝酒。
15.工作時間不得私自會客,帶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16.服從上級分配,服從上級管理,不得損毀公司的形象,透露公司機密。(按情節嚴重進行處理)
17.遺失,損害,偷盜公物者按價賠償。
二.關于跟客制度:
1.自己跟客要到位,如果客人一進門就是你接待,不管你多忙都要留意你的要試穿什么衣服,立刻去拿碼子,別的導購上前跟,你就說我跟了,麻煩你幫我那一下碼數給客人。
2.一定要有一杯水的服務,并且買與不買一個樣。
3.當每個導購都有客人,又進來一批誰都可以去接,誰先接就算誰的。
4.回頭客當天的客人才算回頭客,隔天都不算,回頭客進店自己一定要留意,如果另外一個導購接客很久,要買單的情況下你才認出來,都不算,(自己在賣場的情況下)
5.賣場一定互幫互助,沒顧客的同事一定主動幫忙有顧客的同事。
6.不管進來的是這樣的顧客,哪怕是老人家進來接個電話不買衣服都算一批客人,沒有接與不接,不能挑客
三.貨品
1.到貨賣場前面一定留一個導購接客人,接完后去整理貨品,下一個導購接待顧客。
2.每一件掛在賣場的而貨品必須保證是熨燙,無線頭,拉鏈是拉好的,有瑪扣,干凈。
3.每個導購如果是自己的訂單,開手工票,貼在收銀臺,寫上日期,牌子,款號,尺碼,顏色,顧客電話,姓名和自己的姓名到貨后自己聯系顧客。
4.如果因為員工自身操作導致商品損壞,按7折賠償。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19
為保證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規定:
1. 凡從商場范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復印機等必須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門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戶,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戶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門相關負責人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門經理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商場物業保安部備案。
2. 凡從商場及售樓部范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復印機等必須到商場物業部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戶,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戶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物業保安部備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員有權再次核對。
3. 物品運出商場時,攜物人應主動出示《物品出門單》接受值崗保安員的檢查核實。《物品出門單》上所登記的物品與實際運出物品的數量、種類應保持一致。
4. 物品運出后,值崗保安員需及時將《物品出門單》收回,在上面寫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運出商場的時間,并在《門崗值崗記錄表》上進行詳細地記錄。
5. 業戶搬運大件物品出入商場時,需聽從保安人員指揮,按照指定路線搬運,并要有專人進行成品防護。
6. 搬運完畢后,及時清理檢查現場,防止公共設施及成品發生損壞。如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將時間、當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絡方式記錄下來,同時報告上級,保安部有權就損壞情況,要求當事人寫明事情經過,并做出相應處理。
7. 在非營業辦公時間內,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場時,應事先知會物業管理處或保安部,負責物品出入的單位應留有人員值班看護。
8. 門崗保安、巡視保安發現租戶(不涉及業主)大量搬出家具、辦公設備的,或有搬家公司車輛來為租戶搬家的,應將情況立即通知保安部。門崗暫不放行。保安部須向物業部核實,得到物業部許可后,門崗才可放行。以防租戶逃租。
9. 《物品出門單》保安部應保留一年,以備業戶查驗。
物品進門:
出于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運入商場時,需請業戶到保安部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1. 施工單位運入裝修材料、工具等;
2. 業主運入大批量辦公家具;(市消防局不允許未經過消防驗收的裝修單元運入家具)
3. 業主運入單件過重的物品,如保險柜、大型設備等;(大廈樓層每平方米設計有規定的承重,須保證運入物品在大廈承重范圍以內)
4. 業主運入易燃易爆或有異味的物品,如氣瓶、氣罐、油漆稀料等;(須得到保安部許可)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管理法規,下列物品不得帶入商場:
1. 帶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穢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 帶有賭博性質的物品;
3. 毒品以及各種危及人類身體健康的違禁麻醉藥品;
4. 管制刀具、槍械;
5. 家犬及其它可能影響業戶的動物寵物;
6. 其它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違禁物品。
除以上兩類物品以外業主運入其它物品只在門崗進行登記,不要求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關于加班的管理規定_關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
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4)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
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于日后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
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并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信息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準后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 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