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規章制度表(精選5篇)
員工規章制度表 篇1
1.目的: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范圍:
2.1公司在冊員工。
2.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準。
3.考勤方法:
3.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3.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1 冬季:白班 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晚班 17:30至23:30
夏季:白班 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晚班 18:00至24:00
5.有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1.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5.1.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后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5.1.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1.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 工 天 數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 10% 25% 40% 60% 80% 100%
5.1.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后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5.1.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閑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煙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煙)。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后補辦。5.2.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周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干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5.2.3請假同意后《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后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簽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干部需經副總經理批準。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采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簽具《出門單》。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 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干、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溫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5.3.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審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5.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后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5.7.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5.8其他售后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5.9本制度**年2月9日修訂,**年2月13日開始執行。
員工規章制度表 篇2
起重工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到全面工作的起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索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2起吊物體,應合理設置溜繩。
員工規章制度表 篇3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任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通過書寫文字報告的形式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 服從管理、服從分配、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 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的形象。
四、 公司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員工要服從安排并完成該時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諉。
五、 上課時間非工作電話不準接聽,上班時間不準長時間聊私人電話,衛生實行輪流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六、 認真聽取每位學員和家長的意見和建議,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竊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七、 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學員和家長(您好!歡迎光臨!請~!),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對公司的業務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請教;(工作中語言——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路走輕、說話輕)
3、每位老師及前臺,在工作中要對學生負責,學生學習結束后還要注意后期服務工作。
公司員工規章制度(細則)
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的員工予以表彰、獎勵。
一、 員工聘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分為兩大類: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的主體,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兼職員工、臨時工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用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凈本公司同意后,可與本公司續簽聘用合同,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
應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第三條本公司需特聘員工時,提倡公開從社會求職人員以及從事本專業的在職教師或在職員工中擇優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內部引薦人員獲準聘用后,引薦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第四條 從事管理和教學工作的正式員工一般須滿足下述條件:
(一) 專科以上學歷;
(二) 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三) 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55歲;
(四) 計算機、設計等與崗位相符的專業,計算機和設計專業老師
需有相關的職稱資格或豐富的工作經驗;
(五) 無不良行為記錄;
特殊情況人員,應屆畢業生等人員需經經理批準后方可考慮聘用。
第五條 所有應聘人員除經理特批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一到兩個月的試用期后方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
第六條 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招聘表格。
(二) 學歷、職稱證明。
(三) 個人簡歷。
(四) 近期照片2張。
(五) 身份證復印件。
第七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待遇規定如下:
(一) 基本工資待遇。
(二) 試用人員不享有保險、生活補助等待遇。
第八條
試用人員經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后,享受正式員工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后,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期使用期限或者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 崗位責任制度
1、 保質、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每天堅持寫工作日志及心得
2、 熱誠、謙遜、耐心地服務于學員及家長。
3、 維護公司設備、財產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隨時整理客戶信息文檔、資料及電腦內存文件,確保不丟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處理,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有責任賠償或從工資里扣除。
5、 及時匯報工作進程及學員情況。
6、 領導交派的任務應盡力完成,如上班時間完不成的應主動加班完成。
7、 因個人原因給工作的下一環節造成影響,相關人員有義務馬上到位予以解決,同事之間互幫互助。
8、因教學培訓工作的特殊性,開課期間,員工休息日為輪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嚴格請假制度,員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處理,需提前向公司請假,以便公司及時調整課程及代課老師的安排,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 工資制度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支付能力及社會物價漲跌情況,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調整工資金額。
(一)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全勤獎+績效工資
(二)教學及宣傳獎:根據個人能力,通過對教學質量的考核以及學員的反饋,制定教學獎,金額0000/月;根據日常個人宣傳和招生的情況,給予每招生一個學員50-200元的獎勵。
(三)工資發放時間: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發薪日正好趕上休息日或者節假日,工資會提前或延后發放。如對當月工資有異議者,應當及時提出。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壓薪制(半月工資),待員工合理離職以后,予以退還。員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還:
1、離職時,為提前半月提出,影響公司人員分配;
2、擅自離職,手頭工作未交接,影響全局工作;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或有不法行為者,追究法律責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項社會保險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個人檔案、身份證明齊全,公司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業務水平、出勤率等綜合因素考慮。
2、員工轉正后發放伙食補助。
3、根據節假日不同,發放福利物品或者補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條 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
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條 考核范圍
(一)人事考核——對職工的上班下班時間進行考核和評價
(二)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第三條 考核執行機構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紋考勤機執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負責人負責考核的統計與執行事務。
第四條 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清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做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根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五) 考核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及)。
(三)B——稱職,令人心安(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對于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為D的,將給于警告處分,警告后考核成績依然為D級的,可予以開除。
六、 員工獎罰規定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時間必須打卡,每天三次,分別為:早上上班時間、下午上班時間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上課時,需做好安排并經領導同意,員工因私事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因病請假需出具醫院證明,請假員工事畢后,需向批準人銷假,上述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上班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如遇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正常上班時間30分鐘內可不算遲到,如遇其他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班的情況,需向公司電話說明,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論處。
第三條、 全勤獎10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者,扣發一天工
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兩臺你工資;累計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四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每月曠工一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并給于一次通報批評;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并給與嚴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和獎金,并給予留用查看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領導找其談話,不能改正者,堅決予以辭退。
第五條、 每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本職工作上表現優秀)。
第六條、 衛生為輪流制,輪流期間,衛生不清潔扣罰10元/次。個人衛生,工作完畢以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10元/次。
第七條、 上班時間不得有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打游戲等影響本公司形象的行為。違者扣罰10元/次。
第八條、 透露公司機密(公司運行機制、學生信息、工資待遇等),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獎金及工資,視其情節較輕者,追究其經
員工規章制度表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績效考評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客觀的反映各職能處(室)及工作人員當前的工作狀態,并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業績提供幫助。
第二條 績效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評先選優、津貼掛鉤、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第三條 績效考評要堅持一致性、客觀性、公開性和公平性原則,各處(室)每半年考評一次,工作人員每月考評一次,全年進行總體考評。
第二章 考評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根據州黨委、政府和 的要求,并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對各處(室)的考核內容:
一、處(室)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處(室)領導干部責任分工及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
三、處(室)各項制度分解、落實的情況;
四、參與機關各項創建活動的情況;
五、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的情況。
第五條 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
對單位工作人員考評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來考核。
第六條 考評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
第七條 處(室)的績效考評標準:
優秀: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并且有大局意識,協作意識和創新意識,能解決工作難題。達到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使工作走在全疆的前列的目標。(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能提前按標準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工作處于一般狀態,滿足于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處于落后狀態,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影響了單位整體工作進程。(74分—60分)
第八條 機關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
優秀:工作積極主動,并且樂于協助他人解決工作問題。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勤于思考,能夠提前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沒有工作熱情,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態度惡劣,并影響他人,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74分—65分)
第九條 處(室)的“總體要求”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任務”由處(室)根據全年工作任務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后實施。
第十條 工作人員崗位績效考評的“工作任務”由各職能室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后實施。
第三章 考評步驟
第十一條 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每半年向各職能室發放《半年工作考評表》,處(室)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向每個工作人員發放《月度工作考評表》。
第十二條各處(室)領導填寫《半年工作考評表》的“半年工作總結”和“半年工作自我評價”部分,工作人員填寫《月度工作考評表》“本月工作總結”和“本月工作自我評價”部分,處(室)的《半年工作考評表》交分管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工作人員的《月度工作考評表》處(室)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
第十三條分管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后要與處(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處)室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后要與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四條 各處(室)及工作人員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工作考評表》初步考評意見反饋后,交至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要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考勤、上級反映、群眾投訴、處(室)的互評意見等各方面的情況)審查各處(室)交報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考評表》,及時糾正錯誤,并確定最終的考評意見。
第四章 考評結果處理
第十六條對半年考評不合格的處(室),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根據《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該處(室)領導進行誡勉教育;年年終考評不合格的處(室),機關效能建設小組對該處(室)領導進行效能告誡一次,該處(室)領導及全休工作人員不能評優;連續二年不合格的處(室),該處(室)領導當年考核為不稱職,并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的運用執行《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對當月考評不全格的工作人員,對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向該工作人員提出誡勉教育。連續二次考評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由機關效能建設小組提出效能告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員工規章制度表 篇5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 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 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 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