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使用制度
小車使用制度
一、公司小車的使用、調度、管理,統一由總經辦負責。
二、各部門(車間)接待的上級來人檢查等公務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總經辦主任批準,給予安排。
三、中層干部如遇特殊情況急需用車,經分管領導批準,由總經辦統一安排
四、公司小車原則上限在市區范圍內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派車。
五、以下情況企業不提供用車:
(一)職工婚嫁用車。
(二)生病就診住院、出院用車(急診例外)
(三)辦理其它和私事用車。
六、駕駛員本人不得私自用車,如有事使用,需經總經辦主任同意,不得借汽車維修或其它任何理由私自用車,或私自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處理,即:100元/小時;情節嚴重的給予待崗等處理,因私自用車造成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