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工作績效考核方法
政府機關的工作是馬虎不得的,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篇“政府機關工作績效考核方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總則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實現勞動貢獻與薪酬回報相掛鉤,進一步調動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參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省屬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廳發〔2019〕63號文)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機關各科室和機關全體在職人員(含借調和借用到機關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正常上班期間(除公休、節假日)的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但下列人員不予兌現當月績效工資。
1.當月請病、事假累計10天及以上的職工(含婚、喪、產假及函授學習);
2.當月曠工累計3天及以上的職工;
3.停薪留職、內退、長期請假、脫崗或不上班的職工;
4.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5.脫產學習的職工。
三、績效工資基數及資金來源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作為職工績效考核基數。績效工資資金來源由籌措。
四、考核時限
機關績效工資實行月考核兌現制,每月月底由各科室
完成對本科室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分值
績效考核實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將結合的考核制度。百分量化分值由兩部分組成:工作紀律占50分,工作成績占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紀律。即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態度表現情況,包括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態度及出勤等,該項占50%。
(二)工作成績。即所承擔或分工負責的具體工作和職責范圍的基礎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結果、成績等,該項占50%。
(三)考核等次劃分。考核等次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項,考核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
六、績效考核步驟及績效工資計算
(一)績效考核步驟
1.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員逐日簽到,工作人員請假、曠工、公差外出及公休節假日必須在考勤簽到表(附表二)上標注清楚。
2.各科室工作人員由所在科室主要負責人按辦法進行逐項考核,形成本科室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表(附表一),連同本部門工作人員考勤簽到表(附表二)一并上報分管領導進行審核。
3.各科室在規定考核時限內,將經分管領導簽字的工作人
員績效考核表、工作人員考勤簽到表于次月1日前交行政辦公室匯總。
4.行政辦將機關所有工作人員月績效考核結果匯總后交勞資科,由勞資科根據此辦法計算績效工資,并由財務科按月負責兌現落實。
5.機關工作人員月績效考核資料由行政辦公室審核后交勞資科負責保存。
(二)績效工資計算
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的人員兌現當月績效工資。并按照請假每1天扣20元,曠工每1天扣100元的標準計算績效工資。
七、附則
(一)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嚴禁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將取消本科室相關人員績效工資兌現資格。
(二)在考核中,當被考核人調入、調出(含退休)時,當月在崗時間不足半月者,按半月兌現績效工資;超出半月,按照全月兌現績效工資。
(三)協理員另行考核。
(四)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執行,具體事項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