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減免分錄
1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清理規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持續為企業減負。
為持續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會議決定,從今年2月1日起:
一是依法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并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征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免征政策長期有效。 上述措施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約260億元。今后一般不再新設政府性基金項目,保留的全部進入目錄清單,公開預決算,接受社會監督。
下面來談談具體的賬務處理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是建立在實際繳納增值稅基礎上的,3萬以下免征增值稅,所以城建教育費附加不需要做賬務上的處理。
3萬到10萬增值稅是不免的,但是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現金、應收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計 提: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
期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稅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