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教育費附加減免嗎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讓納稅人和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國家稅務總局于2019年2月1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號),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于零申報。
由于廣東省從2019年1月1日起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即地方教育附加也屬于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規費。為此,廣東地稅局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號的基礎上,將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稅費免于零申報的范圍擴大到地方教育附加,即自2019年4月1日起,廣東省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報。
公告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稅費免于零申報的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9年第1號
為深入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號)和《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粵府辦〔2019〕10號)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報。
本公告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