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105經費暫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教育事業費的暫存及應付款項。發生暫存款業務時,收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為臨時性過渡科目,年終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
121科學事業費撥款
本科目核算上級主管部門撥入高等學校的科學事業費。撥入時,收記本科目;年終與“科學事業費支出”沖銷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平時收方余額反映累計撥款數,年終支出沖銷后的收方余額反映尚未核銷的撥款數。
122科技三項費用撥款
本科目核算上級主管部門撥入高等學校的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點科學研究補助費。撥入時,收記本科目;年終與“科技三項費用支出”沖銷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平時收方余額反映累計撥款數,年終支出沖銷后的收方余額反映尚未核銷的撥款數。
123代管科研經費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承擔各種合同項目、協作項目和其他項目的科研所取得的收入。收入時,收記本科目;年終與“代管科研經費支出”沖銷或科研項目完成結余經費轉出時,付記本科目。代管科研經費來源較多的高等學校,本科目可按不同的來源歸類進行明細核算。
124科研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借入需償還的科研經費。借入時,收記本科目;歸還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高等學校科研方面對外的債務總額。本科目應按提供借款的單位和科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31對外服務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除委托代培經費收入以外的各種有償服務的收入。收入時,收記本科目;對外服務支出沖銷或對外服務純收益結轉“學;”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額反映未結算的對外服務收入。本科目應按教學服務收入,科技服務收入,其他服務收入等分類進行明細核算。
132特種資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各類特種資金的收支。收入時,收記本科目;支出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特種資金的結余額。本科目應按捐贈及贊助收入,學生學雜費收入,學生宿費收入,房租收入,家俱租金收入,罰沒收入,賠償收入等分類進行明細核算。
133學生獎貸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學生獎貸基金的收支。獎貸基金提取轉入時,收記本科目;獎貸基金支出時,付記本科目;學生歸還貸款時,收記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額反映可動用的學生獎貸基金總額。本科目應按獎學金基金,貸學金基金,臨時補助基金等分類進行明細核算。
134待轉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應納入教育事業費預算管理的抵支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規定定期納入教育事業費預算內列收列支的收入。收到或轉入時,收記本科目;轉出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為過渡性科目,不得列報支出,年終可以保留余額。本科目應按校內單位工資收回,委托代培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其他收入等分類進行明細核算。
135其他暫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除教育事業費以外的各項資金的暫存及應付款項。發生暫存款業務時,收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不應報銷支出。
136委托代培經費
本科目核算高等學校接受委托培養研究生,本?粕,干部專修科學生,函授生,夜大生,自費生,進修教師等的收入。收到經費時,收記本科目;結轉“待轉抵支收入”、“學;鹗杖”和基建時,付記本科目。本科目為過渡性科目,不能列報支出。本科目的收方余額反映未結轉的委托代培經費收入。應按基建費、設備費、經常費等分類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