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校有經濟收支的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樣調查,每年至少審查一次
3、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4、財務部門領導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5、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6、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