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機構量化考核實施細則
為了加強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管,規范年度考核工作,提高集中采購機構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監察部印發的《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考核辦法》的規定,組成考核小
組。考核小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監察、檢察、審計部門協助,必要時可邀請采購人、供應商、專家評委等人員參加。
二、監察部門應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同時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工作實施監察。
三、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全面綜合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實行百分制。根據考核內容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進行量化打分,考核總分達不到60分的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為基本合格,80分至89分的為良好,90分以上的為優秀。
四、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年度綜合考核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發布考核通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于半年或年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對集中采購機構發布半年或年度考核通知,明確考核時間和要求。并在考核開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購機構。
(二)自查自評。集中采購機構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要求認真整理有關資料,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評,在7天內形成自查報告,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三)檢查考評。考核小組對集中采購機構提供的自查報告和相關考核資料進行檢查核實,對照考評內容進行量化打分,并在考評工作結束后形成書面考核意見。
(四)出具考核報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綜合采購人、供應商、專家評委的反饋意見以及日常現場監督的具體情況,作出正式考核報告,并填寫《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表》(見附件1)。考核小組在作出考核報告前,應當與集中采購機構交換意見。
(五)公示考核結果。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考核報告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表》報送同級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抄送集中采購機構,并公布在湛江市政府采購網上。
五、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基礎工作考核(占總分15%)。
1、機構建設情況。標準分為2分。
集中采購機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相關的法規,工作熱忱,內部協調合理,記2分,否則,不記分。
2、崗位設置。標準分為4分。
(1)建立了崗位工作責任制度的,記2分;沒有建立崗位工作責任制度的,不記分。
(2)工作崗位設置合理,操作環節權責明確,形成內部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的,記2分;崗位設置不合理,沒有形成內部制約機制的,不記分.
3、人員技能。標準分為3分。
人員配備滿足工作需要,且從業人員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占在職人員總數60%以上的,記3分;達到50%的,記2分;達不到50%,記1分。
4、業務培訓。標準分為2分。
每年開展培訓兩次以上的,記2分;未達兩次的,不記分。
5、檔案管理。標準分為4分。
(1)有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的,記2分;沒有檔案管理制度的,不記分。
(2)歸檔資料真實、完整、及時,且保管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記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項扣0.5分,扣完2分為止。
(二)操作程序考核(占總分35%)。
1、執行采購方式。標準分為5分。
按照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采購方式執行采購活動,改變采購方式及時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記5分;擅自改變采購方式一次的,扣1分,扣完5分為止。
2、編制采購文件。標準分為7分。
制定的采購文件科學、細致、嚴謹,沒有因采購文件錯漏導致質疑、投訴的記7分;每出現一次質疑扣0.5分,出現一次投訴扣1分,扣完7分為止。
3、發布采購信息。標準分為8分。
應當發布的采購信息(含招標公告、更改事宜等)全部在湛江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的,記8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8分為止。
4、組織采購活動。標準分為4分。
采購活動組織周密、秩序井然,受到各方好評的,記4分;采購活動組織出現混亂,導致采購失敗的,一次扣1分,扣完4分為止。
5、公示中標結果。標準分為4分。
應當公示的中標結果(含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全部在湛江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的,記4分;每缺一項扣1分,扣完4分為止。
6、督促或組織簽訂采購合同。標準分為3分。
在規定時間內督促或組織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記3分;延期一次扣0.5分,扣完3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