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招待用餐的有關規定制度
1、用餐程序
a、各部門在營業餐廳安排用餐須報告總經理批準,并提前將報告交訂餐部。報告要列明招待單位、時間、標準、人數及用餐名稱。
b、在內賓餐廳用餐,手續同第一條,并于就餐前兩小時將報告送到內賓餐廳。
c、在職工食堂用餐,須接待部門的經理批準,在該部門秘書處領取餐票用餐。
d、如遇特殊情況,可口頭請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補手續。
2、用餐標準
飯費標準。營業餐廳用餐標準分為a、b、c三個檔次(酒水除外)。也可按以上標準零點,但需在報告上說明,一般客人用c檔,提供四菜一湯及軟飲料。
3、酒水標準
除有明確批示外,酒店內部招待一律只供應適量的本地啤酒及軟飲料。其余如香煙,洋酒、葡萄酒、烈酒、冰淇淋等需批后,方可按量供應。
4、 用餐后的核算:
a、所有內部用餐及飲料,統一使用職員單,接待部門須及時注明及簽字。
b、店內使用的職員單,一律用銷售價,不加服務費
c、職工食堂月底將招待用餐數核準無誤后,交財務部撥款。
d、對不符合手續,不按規定辦的,各有關崗位可以拒絕提供服務。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