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環保宣傳工作制度
環保局環保宣傳工作制度范文
為了統一環保新聞信息內容,規范環保新聞信息對外發布的程序,使信息發布的內容達到準確、統一,避免在信息發布過程中對外界及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現作如下規定:
一、宣傳報道嚴格遵循“口徑一致、內外有別、送審”的原則。
二、區環保局環保新聞信息發布日常工作統一由局宣教法制科負責管理。
三、所有對外發布的環境信息須由宣教法制科負責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行審核,最終統一信息內容送局綜合科審核蓋章后報出。
四、對所有重大環保事件的信息發布統一由宣教法制科負責,發布前須先經局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局綜合科備案后方可對外發布。
五、各新聞媒體前來局采訪的記者,由宣教法制科負責接待,并按照局主要負責人的批示,與采訪內容相關科室進行聯系,約定時間進行采訪。
六、各業務科室、監察大隊要積極配合宣教法制科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提供新聞線索。對記者采訪的內容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
七、本局環保網站添加最新動態的信息,涉及各科室(大隊)內容的,由各科室(大隊)負責人審核后發布。
八、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和暫時不易公開的信息,堅決不允許對外發布。
九、對于違反制度,私自接受采訪和發布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科室(大隊)和個人,按照造成不良影響程度的不同,對其進行行政或黨政處分。
十、環保宣傳工作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